還本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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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本銷售是企業銷售貨物後,在一定期限內將全部或部分銷貨款一次或分次無條件退還給購貨方的一種銷售方式。由於該種銷售方式對消費者存在還本的吸引力,而且銷售企業還能在短時間內實現較大的銷售額。因此,近年來不少企業從不同的目的出發採用該方式銷售貨物。
(1)促銷
是為了將大量的積壓產品銷售出去,以便回收資金轉投優勢產品,或者是通過擴大銷售額提高產品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
(2)籌資
則是當企業急需大量資金用於擴大生產規模,引進新設備或進行新產品開發時,在運用必要的籌資渠道和方式仍不能滿足所需資金的情況下,不得已採用還本銷售來籌措資金。
企業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實施還本銷售,其收入確定、成本結轉及到期還本的會計處理並無多大差別,只是還本支出的承擔對象因目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實例
例:A企業生產銷售甲產品,每件製造成本1000元,市場上同類商品售價為1500元/件。採用還本銷售方式銷售甲產品100件,售價為1800元/件,5年後全額一次還本,增值稅稅率為17%。
1、增值稅額
借:銀行存款:2106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甲產品:180000元
2、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甲產品:100000元
貸:產成品——甲產品:100000元
3、每年預提還本支出:
(1)以促銷為目的,可比照廣告費用的處理將還本支出分期計入營業費用。
借:營業費用——還本支出:36000元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36000元
(2)以籌資為目的,可比照借款費用資本化方法將還本支出分別不同情況計入當期費用或計入構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借:財務費用——還本支出:36000元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36000元
②如所籌資金用於購建固定資產,在購建期間預提的還本支出應增加相應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36000元
貸: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36000元
4、到期支付還本額:
借:其他應付款——還本支出:180000元
貸:銀行存款:180000元
在實務中,企業採用還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可能促銷和籌資兩種目的兼而有之,此時,應如何將還本支出合理地分攤於不同的承擔對象,還需要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1、還本銷售的會計揭示
企業在還本銷售當期可能實現較大的銷售額,並且售價略高於同類商品,反映在損益表中即為銷售收入增加,銷售毛利率提高,為不致誤導信息使用者正確評價企業當期的經營業績,應在會計報表附註或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對該特殊事項加以適當揭示或披露。
當還本銷售被用作籌資手段時,實現的還本銷售收入額可視為籌資額,相應的資金使用成本即為已銷產品的製造成本。由於該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通常高於其他方式,會使企業債務負擔加重,財務風險增加,因此,企業在作出運用還本銷售籌資決策前應對投資項目的獲利前景進行預測分析,並通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償還能力。
3、還本銷售方式下的風險承擔
還本銷售是一把雙刃劍:
一方面,企業在運用還本銷售籌得大量資金的同時,要承擔較高的財務風險;
另一方面,消費者在支付略高於市價取得消費品並享有到期還本權力的同時,也承擔了到期本金得不到歸還的風險。
對消費者而言,因對企業信息掌握不全,加之還本期限一般較長,所以控制風險的能力較弱,在還本銷售中處於不利地位。為此,有關職能部門應制訂相應規定對該業務加以規範和約束,審核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監督所籌資金使用情況,防止某些企業利用還本銷售進行非法融資,損害消費者利益。
對企業而言,還本期限的長短直接決定著資金成本的高低,期限過短,資金成本過高,債務負擔加重;期限過長,購買者由於投資收益率降低,還本風險加大而不願購買,企業不能籌到足額資金。因此,企業應綜合考慮影響籌資的各種因素制訂合理的還本銷售政策,保證以較低的資金成本籌得所需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