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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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日用百貨[1]
日用百貨是顧客習慣使用和購買、價值一般在中等偏上的商品,顧客對這類商品選擇的依據是質量好、價格中等或偏上、感覺良好、種類豐富。
日用百貨特點[2]
用百貨類商品其特點是:大多數品種不分時間季節,是常年銷售的商品,供銷社建立初期,當時必須經營針頭、線腦、火柴、肥皂等商品,各供銷社經營的商品品種較少,但日用百貨類商品是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主要部分。在商品陳列上它要求整齊、美觀、清潔衛生。有些液體商品,冬季怕凍,必須暖庫進行倉貯。40多年來,日用百貨類商品,花樣質量不斷更新換代,品種齊全、質量好,數量充足,滿足廣大群眾的需要。
日用百貨分類[3]
日用百貨種類繁多,用途廣泛。按其燃燒特性可分為易燃商品、可燃商品和不燃商品。
- (一)易燃商品
易燃商品包括:用硝化纖維、賽璐珞製成的乒乓球、眼鏡架、指甲油、手風琴、三角尺、漆布,以及日常生活用的酒精、花露水、打火機用的汽油和丁烷氣體、樟腦丸、油布傘、摩絲髮膠,還有蠟紙改正液、補胎橡膠水、強力膠、鞭炮等。
有些易燃商品還有自燃的特性,如賽璐珞製品等,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要求儲存。
- (二)可燃商品
可燃商品包括:各種棉、麻、毛、絲等天然纖維和人造纖維的紡織品;各種皮革、橡膠和塑料製品;薄、冊、紙張、筆等各種文教用品以及各種可燃材料製成的玩具、體育器材和工藝美術品等。
可燃商品的著火點一般都比較低,遇到火種和高溫就會燃燒,其中的棉、麻織品,即使在堆捆的條件下,也會陰燃。在撲救這類商品火災時,用水澆熄錶面火焰之後,還會出現復燃。
- (三)難燃和不燃商品
難燃和不燃商品包括:鐘錶、照相機、縫紉機、自行車、日用五金;各種家用電器以及瓶裝的藥品,還有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鋁製品等。
難燃和不燃商品本身是用難燃或非燃材料製成的。但是,商品的包裝材料都是木材、稻草、麻袋、紙板箱等可燃物,大件家用電器的包裝箱內還使用極為易燃的、且燃燒後產生有毒氣體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作填充保護物,同樣會發生火災。在發生火災時,這些商品雖然不至於完全燒毀,但因受熱、受潮,也會造成嚴重損失。
日用百貨倉庫[3]
日用百貨倉庫,按經營管理範圍和規模大小分有:中央和省、市自治區一級的採購供應站和外貿公司經營的大型倉庫;地區和縣一級的商業、外貿部門經營的中、小型倉庫;大商店、商場附屬的店庫和小商店的“前店後庫”。按儲存的商品性質,又有儲存單一品種的專業倉庫和儲存多品種的綜合倉庫。
(一)倉庫的佈局和建築
日用百貨倉庫要選擇周圍環境安全,交通方便,有消防水源的地方建庫。
倉庫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防火間距、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外,還應註意;
(1)倉庫必須有良好的防火分隔。面積較大的或多層的百貨倉庫中,按建築防火要求而設計的防火牆或樓板,是阻止火災擴大蔓延的基本措施。百貨倉庫的吊裝孔和電梯井,一定要佈置在倉間外,經過各層的樓梯平臺相通,井孑L周圍還應有圍蔽結構防護。倉庫的輸送帶必須設在防火分隔較好的專門走道內,絕對禁止將輸送帶隨便穿越防火分隔牆和樓板。
(2)禁止在倉問內用可燃材料搭建閣樓,並且不准在庫房內設辦公室、休息室和住宿人員。
(3)庫房內不得進行拆包分裝等加工生產。這類加工必須在庫外專門房間內進行。拆下的包裝材料,應及時清理,不得與百貨商品混在一起。
(二)儲存要求
(1)百貨商品必須按性質分類分庫儲存。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範圍內的商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中,不得在百貨倉庫中混放。
(2)規模較小的倉庫,對一些數量不多的易燃商品,如乒乓球、火柴等,又沒有條件分庫存放時,可分問、分堆隔離儲存,但必須嚴格控制儲存量,同其他商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註意通風,指定專人保管。
(3)每個倉庫都必須限額儲存,否則商品堆得過多過高,平時檢查困難,發生火災時難於進行撲救和疏散,也不利於商品的養護。
(4)面對庫房門的主要通道寬度一般不應小於2米;倉庫的門和通道不得堵塞。
(5)在商品堆放時,垛距、牆距、柱距、梁距均不應小於50釐米,庫房照明燈應使用功率不超過60瓦的白熾燈,並佈置在走道的上方。
(三)火源管理
(1)庫內嚴禁吸煙、用火,嚴禁放煙花和爆竹。
(2)在生活區和維修工房安裝和使用火爐,必須經倉庫負責人批准。火爐的安裝和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定。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後倒在指定地點。
(3)儲存易燃和可燃商品的庫房內,不准進行任何明火作業。
(4)庫房內嚴禁明火採暖。商品因防凍必須採暖時,可用暖氣。採暖管道的保溫材料應採用非燃燒材料,散熱器與可燃商品堆垛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四)電氣設備
(1)庫房的電線應按相關國家技術規範要求安裝使用。嚴禁在庫房的悶頂架設電線。庫房內不准亂拉臨時電線,確有必要時,應經領導批准,由正式電工安裝,使用後應及時拆除。
(2)庫房內不准使用碘鎢燈、日光燈照明,應採用白熾燈照明。電燈應安裝在庫房的走道上方.並固定在庫房頂部。燈具距離貨堆、貨架不應小於50釐米,不准將燈頭線隨意延長,到處懸掛。燈具應該選用規定的型式,外面加玻璃罩或金屬網保護。
(3)庫區電源,應當設總閘、分閘,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開關箱,開關箱設在庫房外,並安裝防雷、防潮等保護設施。下班後庫內的電源必須切斷。
(4)庫房為使用起吊、裝卸等設備而敷設的電氣線路,必須使用橡套電纜,插座應裝在庫房外,並避免被砸碰、撞擊和車輪碾壓,以保持絕緣良好。
(5)倉庫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護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准超過安全負載。
(6)庫房內不准安裝使用電熨王卜、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
(7)電氣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半年應進行一次絕緣測試,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五)安全檢查
(1)商品入庫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在檢查進庫商品中,如發現棉、毛、麻、絲、化纖等紡織品或用麻布、稻草、紙張包裝的商品有夾帶火種可疑時,應將其放到觀察區觀察。一般應觀察24小時,確認無危險後,方可入庫或歸垛。
(2)倉庫保管員離開庫房前必須認真檢查,庫內是否有人潛入,貨物有無可疑情況,窗戶是否關閉等情況,確認安全後,再切斷電源,閉門上鎖。
(3)倉庫的領導和守護人員,在節假日和夜間,應加強值班,並不斷巡迴檢查,以策安全。
(六)滅火設施
(1)在城市給水管網範圍所及的百貨倉庫,應設計安裝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管道口徑不應小於100毫米。為了防止平時滲漏而造成水漬損失,室內消火栓不宜設在庫房內。
(2)百貨倉庫還應根據規定要求配備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滅火器。
(3)大型的百貨倉庫,應安裝自動報警裝置和火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