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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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日用百货[1]
日用百货是顾客习惯使用和购买、价值一般在中等偏上的商品,顾客对这类商品选择的依据是质量好、价格中等或偏上、感觉良好、种类丰富。
日用百货特点[2]
用百货类商品其特点是:大多数品种不分时间季节,是常年销售的商品,供销社建立初期,当时必须经营针头、线脑、火柴、肥皂等商品,各供销社经营的商品品种较少,但日用百货类商品是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主要部分。在商品陈列上它要求整齐、美观、清洁卫生。有些液体商品,冬季怕冻,必须暖库进行仓贮。40多年来,日用百货类商品,花样质量不断更新换代,品种齐全、质量好,数量充足,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
日用百货分类[3]
日用百货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按其燃烧特性可分为易燃商品、可燃商品和不燃商品。
- (一)易燃商品
易燃商品包括:用硝化纤维、赛璐珞制成的乒乓球、眼镜架、指甲油、手风琴、三角尺、漆布,以及日常生活用的酒精、花露水、打火机用的汽油和丁烷气体、樟脑丸、油布伞、摩丝发胶,还有蜡纸改正液、补胎橡胶水、强力胶、鞭炮等。
有些易燃商品还有自燃的特性,如赛璐珞制品等,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要求储存。
- (二)可燃商品
可燃商品包括:各种棉、麻、毛、丝等天然纤维和人造纤维的纺织品;各种皮革、橡胶和塑料制品;薄、册、纸张、笔等各种文教用品以及各种可燃材料制成的玩具、体育器材和工艺美术品等。
可燃商品的着火点一般都比较低,遇到火种和高温就会燃烧,其中的棉、麻织品,即使在堆捆的条件下,也会阴燃。在扑救这类商品火灾时,用水浇熄表面火焰之后,还会出现复燃。
- (三)难燃和不燃商品
难燃和不燃商品包括:钟表、照相机、缝纫机、自行车、日用五金;各种家用电器以及瓶装的药品,还有搪瓷、陶瓷、玻璃器皿;铝制品等。
难燃和不燃商品本身是用难燃或非燃材料制成的。但是,商品的包装材料都是木材、稻草、麻袋、纸板箱等可燃物,大件家用电器的包装箱内还使用极为易燃的、且燃烧后产生有毒气体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作填充保护物,同样会发生火灾。在发生火灾时,这些商品虽然不至于完全烧毁,但因受热、受潮,也会造成严重损失。
日用百货仓库[3]
日用百货仓库,按经营管理范围和规模大小分有: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一级的采购供应站和外贸公司经营的大型仓库;地区和县一级的商业、外贸部门经营的中、小型仓库;大商店、商场附属的店库和小商店的“前店后库”。按储存的商品性质,又有储存单一品种的专业仓库和储存多品种的综合仓库。
(一)仓库的布局和建筑
日用百货仓库要选择周围环境安全,交通方便,有消防水源的地方建库。
仓库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外,还应注意;
(1)仓库必须有良好的防火分隔。面积较大的或多层的百货仓库中,按建筑防火要求而设计的防火墙或楼板,是阻止火灾扩大蔓延的基本措施。百货仓库的吊装孔和电梯井,一定要布置在仓间外,经过各层的楼梯平台相通,井孑L周围还应有围蔽结构防护。仓库的输送带必须设在防火分隔较好的专门走道内,绝对禁止将输送带随便穿越防火分隔墙和楼板。
(2)禁止在仓问内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并且不准在库房内设办公室、休息室和住宿人员。
(3)库房内不得进行拆包分装等加工生产。这类加工必须在库外专门房间内进行。拆下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清理,不得与百货商品混在一起。
(二)储存要求
(1)百货商品必须按性质分类分库储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中,不得在百货仓库中混放。
(2)规模较小的仓库,对一些数量不多的易燃商品,如乒乓球、火柴等,又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可分问、分堆隔离储存,但必须严格控制储存量,同其他商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指定专人保管。
(3)每个仓库都必须限额储存,否则商品堆得过多过高,平时检查困难,发生火灾时难于进行扑救和疏散,也不利于商品的养护。
(4)面对库房门的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米;仓库的门和通道不得堵塞。
(5)在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应小于50厘米,库房照明灯应使用功率不超过60瓦的白炽灯,并布置在走道的上方。
(三)火源管理
(1)库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放烟花和爆竹。
(2)在生活区和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经仓库负责人批准。火炉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3)储存易燃和可燃商品的库房内,不准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4)库房内严禁明火采暖。商品因防冻必须采暖时,可用暖气。采暖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散热器与可燃商品堆垛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四)电气设备
(1)库房的电线应按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使用。严禁在库房的闷顶架设电线。库房内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确有必要时,应经领导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2)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照明,应采用白炽灯照明。电灯应安装在库房的走道上方.并固定在库房顶部。灯具距离货堆、货架不应小于50厘米,不准将灯头线随意延长,到处悬挂。灯具应该选用规定的型式,外面加玻璃罩或金属网保护。
(3)库区电源,应当设总闸、分闸,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雷、防潮等保护设施。下班后库内的电源必须切断。
(4)库房为使用起吊、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使用橡套电缆,插座应装在库房外,并避免被砸碰、撞击和车轮碾压,以保持绝缘良好。
(5)仓库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载。
(6)库房内不准安装使用电熨王卜、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
(7)电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五)安全检查
(1)商品入库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在检查进库商品中,如发现棉、毛、麻、丝、化纤等纺织品或用麻布、稻草、纸张包装的商品有夹带火种可疑时,应将其放到观察区观察。一般应观察24小时,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入库或归垛。
(2)仓库保管员离开库房前必须认真检查,库内是否有人潜入,货物有无可疑情况,窗户是否关闭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切断电源,闭门上锁。
(3)仓库的领导和守护人员,在节假日和夜间,应加强值班,并不断巡回检查,以策安全。
(六)灭火设施
(1)在城市给水管网范围所及的百货仓库,应设计安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管道口径不应小于100毫米。为了防止平时渗漏而造成水渍损失,室内消火栓不宜设在库房内。
(2)百货仓库还应根据规定要求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
(3)大型的百货仓库,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