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稅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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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稅分離是指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將商品或勞務的價款及其應徵流轉稅款在發票中分別註明。實行價稅分離的目的是將隱含的稅款從商品或勞務的價格中分離出來,給購買商品或勞務的廠商和消費者一個明白。
廣義的價稅分離泛指一切流轉環節,既包括批發環節,又包括零售環節。
狹義的價稅分離僅指零售環節。實行價稅分離制度,消費者可持購物(購買商品或勞務)發票按有關規定向稅務局(所)抵扣一部分稅款。
稅務局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購物發票核實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廠商的業務量,對廠商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以減少稅款流失;並通過抵扣稅款剋服流轉稅的累退性。
價稅分離導源於稅負轉嫁。稅負轉嫁是商品生產經營者利用種種方式將所納稅款轉移給他人負擔的經濟現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負轉嫁是商品
生產經營者的主動行為。商品生產經營者為了獲取較多的利潤,通過提高或壓低商品的價格將所納稅款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承擔。一般有兩種轉嫁方式,一是順著經濟運行的方向轉嫁,即通過提高商品的售價將稅負轉嫁給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的廠商,再轉嫁給購買初級產品的廠商,...,如此轉嫁下去,最終轉嫁給消費者,這時,消費者成為負稅人。這種轉嫁方式稱為順轉或前轉。二是逆著經濟運行的方向轉嫁,即通過壓低商品的進價轉嫁給供應者,這種轉嫁方式稱為逆轉或後轉。上述轉嫁方式是稅負轉嫁的兩種基本方式,比較而言,前轉比後轉更隱蔽、更容易、更普遍。因為後轉是將稅負轉嫁給生產要素或課稅商品的提供者。其轉嫁要受到條件和範圍的限制。將稅負轉嫁給生產要素的提供者,即轉嫁給生產資料供應廠商和勞動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納稅廠商是這些生產資料的壟斷性質的購買者,購銷雙方的市場地位不平等,購物者稅負增加只不過為其壓低購價提供了一種藉口;其二,廠商在不影響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不影響企業凝聚力的前提下,可利用其對工資的決定權,通過降低相對工資來轉嫁稅負。將稅負轉嫁給課稅商品的提供者,一般只在總承銷商與生產廠家之間發生,範圍有限。
決定稅負轉嫁的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彈性。一般來說,供給彈性較大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其稅負容易轉嫁;供給彈性較小需求彈性較大的商品,其稅負難以轉嫁。生活必需品,由於需求彈性較小,其價格最終決定於賣方,稅負容易轉嫁;而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由於需求彈性較大,買方
可能通過調整購買數量來影響價格,則稅負不容易轉嫁。如果綜合考慮供給和需求的關係,則供給彈性大於需求彈性時,稅負容易轉嫁;供給彈性小於需求彈性時,稅負難以轉嫁;供給彈性等於需求彈性時,稅負由供需雙方共同分擔。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納稅人所納稅款可以通過提高或壓低商品的價格將稅負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他人承擔。
價稅分離的正面效應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價稅分離有利於完善發票管理。發票是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具有法律效力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經濟生活中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務收支的法定依據,也是稽征稅收的重要依據。然而,我國發票管理滯後於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給不法分子擾亂經濟秩序以可乘之機。他們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用製造、銷售假髮票,代開假髮票,開大頭小尾發票等,將不能報銷的開支以合法的名目開具發票,自製收據充當發票,或以白條作為發票,虛報遺失發票,重覆報銷、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國家資財,偷漏稅款。這些行為危害極大。一是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嚴重損害國家利益。二是誘發經濟犯罪,破壞財經紀律,擾亂經濟秩序。三是為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上壤和溫床,為腐敗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因此,完善發票管理制度,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市場經濟正常秩序的重要任務。完善的發票管理制度,除了應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加以制約外,利用經濟手段進行管理也是必要的。由於實行價稅分離能使消費者將購物發票向稅務部門抵扣一部分稅款,消費者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必然積極、自覺地向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廠商索取發票,這就迫使他們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改變發票管理混亂的局面,有利於完善發票管理。
2.價稅分離有利於打擊非法經營,規範市場秩序。所有的非法經營,如走私、制假、售假、無照經營等都不可能出具合法票據,都存在逃稅問題。實行價稅分離,消費者為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權益,必然會索取發票,這將使非法經營難以立足,從而能有效地保護合法經營,規範市場秩序。
3.價稅分離有利於強化消費者納稅意識,淡化廠商逃稅意識。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國家對每個公民實行普遍徵稅和平等徵稅。流轉稅的特征之一是普遍徵稅,即凡購買商品或勞務者都要納稅。而收入高的人,消費能力強,納稅多;收入低的人,消費能力弱,納稅少,這又體現“平等”徵稅。價稅分離是銷售環節把原來隱含在商品或勞務價格中的、由消費者負擔的稅款明確標示出來。使得每個消費者明白自己是納稅人,各級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如行政管理、國防、治安、司法、教育、衛生保健、環境保護、社會福利等)都是用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取得的。只有人人履行納稅義務,才能保證稅收收入的足額取得,才能獲得高質量的公共物品。因此,不僅自己要自覺履行納稅義務,而且要監督他人履行納稅義務。這就從制度上為逃稅者設置了障礙。逃稅者必須花費較大成本才能實現逃稅,從而淡化廠商逃稅意識。
4.價稅分離有利於強化流轉稅稽征管理。發票及在此基礎上建立的會計核算資料是稅收稽征管理的依據。在完成金稅”工程的今天,稅務部門根據消費者交驗的發票核實廠商的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及營業收入,從而確定其應納流轉稅額,並根據核實的應納流轉稅額檢驗廠商是否存在偷、漏稅行為。這不僅將增加稅收收入,而且將降低稅收成本,使稅收稽征管理變得簡便、易行、高效、低耗,大大地提高稅收的行政效率。
5.價稅分離有利於實現公平稅負。流轉稅具有一定程度的累退性質,收入越低則相對稅負越重,收入越高則相對稅負越輕,因而很難體現稅收公平原則。實行價稅分離,稅務部門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購物發票,依購物費用的多少給予一定比例的退稅,或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抵扣部分流轉稅款,可減輕或消除流轉稅的累退性。此外,流轉稅存在重覆徵稅的問題,會導致企業間稅負不公,影響公平競爭。雖然增值稅實行價外稅可以剋服重覆徵稅,但流轉稅類的其他稅種卻無法剋服重覆徵稅,為了消除重覆徵稅的問題,必須把價稅分離和價外稅統一起來。因此,實行價稅分離可以彌補現行增值稅不能普及到一切流轉環節的缺陷,使企業間稅負趨於公平。
6.價稅分離有利於調整消費結構。目前,我國消費結構不盡合理,在一定程度上與人們對各種商品的適用稅率茫然有關。人們在購物時,只關心該商品的價格,不關心該商品所隱含的稅款,或無法確知該商品所隱含的稅款。於是在選擇商品時缺乏合理導向,形成不合理的消費習慣。
7.價稅分離有利於培養公民民主意識,提高公民素質。我國大多數人沒有親自到過稅務局(所)納稅,或沒有被抵扣過稅款,因而覺得納稅與自己無關,不關心納稅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實行價稅分離將使每一個公民切身體會納稅人應有的權利和義務。促使他們關心稅款的用途、效率、納稅是否公平等社會問題,如小至社區環境保護、綠地的維護,大至行政效率的高低、貪污腐敗等。從而促進公民素質提高,民主意識增強。
8.價稅分離有利於建立規範化的市場經濟,保證稅收政策調控目標的實現。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它要求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實行價稅分離制度可以準確掌握廠商的納稅情況,對偷漏稅行為依法實施製裁;可以規範徵稅人員的行為,減少以權謀私及導租”現象的發生,防止腐敗;確保在既定稅率水平下,稅收收入與國民生產總值或國民收入同步增長;保證稅收的財政原則順利實現,最終促使稅收工作步入法制軌道,以實現稅收政策的調控目標。
- 朱為英.《價稅分離的成因及效應》[J].當代財經.2000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