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外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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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稅(tax excluded in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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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稅為價內稅的對稱。是指稅款不包含在商品價格內的稅,價稅分列的稅種。[1]是按照稅收與價格的組成關係對稅收進行的分類。
價外稅不像價內稅那樣可以通過變動稅收來直接“擠利”或“讓利”,從而調節生產,但可以用稅收變動來影響消費,間接地配合價格發揮調節作用。價外稅,有利於全面推行增值稅,簡化計徵手續,計稅時只要依據購貨發票上註明的已納稅額,按照規定的扣除項目扣除已徵稅額就行了。價外稅也使企業核算成本大大簡化,企業只管計算成本和應得利潤,稅收另在價外考慮。
一般說來,價外稅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經營者制訂價格以生產價格為基礎,生產價格由生產成本加平均利潤兩部分構成,這樣國家以流通中商品為對象所徵的稅款,只能作為價格附加,成為價外稅。
在我國,由於增值稅實行價外稅,而交叉征收的消費稅又是作為增值稅的稅基,消費稅實行價內稅,使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消費稅的稅基與增值稅的稅基一樣了,即含消費稅而未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1]
為了某種特殊需要,中國對個別稅種也採取價外稅形式。如燒油特別稅條例規定,由供油單位代收代繳的稅款,採用價外稅,以用油單位為納稅義務人在價外負擔。通過這種徵稅方式,可直接調節燒油單位的經濟利益,加速實現以煤代油的目標,又不會因此而增加原油、重油生產單位的負擔和影響各種成品油價格的穩定。
價外稅的優點是:價稅分開,透明度高,有利於發揮價格和稅收各自的獨特作用,便於消費者對價格和稅收進行監督,同時也便於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價格。
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由於稅款等於銷售款乘以稅率,而這裡的銷售款等於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因此,稅款計算公式演變為: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
所以,價內稅與價外稅的最直接的區別在於計算稅款的應用公式的區別:
價內稅:稅款=含稅價格*稅率
價外稅:稅款=(含稅價格/(1+稅率))*稅率=不含稅價格*稅率
具體包括:
價外稅:增值稅。
價外稅不計入營業收入,因而不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st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