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編輯]
秩序的原意是指有條理.不混亂的情況,是“無序”的相對面。按照《辭海》的解釋,“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齊守規則之意。”從法理學角度來看,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認為,秩序意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式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
一般而言,秩序可以分為自然秩序和社會秩序。自然秩序由自然規律所支配,如日出日落,月虧月盈等;社會秩序由社會規則所構建和維繫,是指人們在長期社會交往過程中形成相對穩定的關係模式、結構和狀態。
[編輯]
法律建立秩序。法律之所以能帶來秩序,是因為秩序的真實含義是社會中人們的行為是統一和合乎規則的,法律是由國家創製的行為規則,是統治階級以國家名義發佈併為全社會人們所遵循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正是為了規範和統一人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