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質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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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質押貸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銀行規定條件的質物出質,向銀行申請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並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個人貸款業務。
從嚴格意義上說,個人質押貸款並非一種貸款產品,而是貸款的一種擔保方式。質押貸款應該是國內最早開辦的個人貸款業務,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國內就已經有銀行開辦此項業務。
按照《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可作為個人質押貸款的質物主要有:
⑤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⑥應收賬款;
1、貸款風險較低,擔保方式相對安全
由於借款人需將價值充足、變現性強的權利憑證質押給銀行,銀行貸款風險較低,擔保方式相對安全。此類貸款的風險控制重點是關註質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變現性,因而銀行在對借款人的信用評價方面可以有所省略。
2、時間短、周轉快
個人質押貸款一般是急用,要求效率較高,辦理時間短,手續簡便。
3、操作流程短
個人質押貸款一般在櫃臺辦理,按照網點授權大小進行審批,同行開出的權利憑證辦理質押貸款便於核實,效率較高。同城同業、異地同業的權利憑證核實手續還要共同遵守,以防止欺詐風險。
4、質物範圍廣泛
按照《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個人有處分權的很多權利憑證都可以出質。
1、貸款對象
個人質押貸款的對象主要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境外自然人;
(2)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質物作質押擔保。
2、貸款利率
個人質押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期限貸款利率執行,各銀行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範圍內上下浮動。以個人憑證式國債質押的,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
3、貸款期限
對於個人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規定不超過質物的到期日。用多項質物作質押的,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所質押質物的最早到期日。
例如,中國建設銀行規定個人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為5年,以保單質押貸款的,最長期限為1年。中國工商銀行規定個人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含3年)。中國銀行則按照質物的不同對貸款期限有不同的規定:個人存單質押貸款期限不超過質押存單的到期日,且最長不超過1年,如有多張個人存單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的時間確定貸款期限;辦理自動轉存的存單視自動轉存期限長短確定;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用以質押的憑證式國債到期日,如果使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個人記賬式國債質押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4、還款方式
個人質押貸款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任意還本、利隨本清法,按月還息、分次任意還本法,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法等還款方式,各銀行規定略有差別,具體還款方式由貸款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確定併在借款合同中約定。
5、貸款額度
各家銀行對個人質押貸款額度的規定不盡相同,對於質物不同的個人抵押貸款,其貸款額度也有所區別。
例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個人質押貸款額度單筆(戶)最低1萬元(含1萬元),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中國建設銀行規定個人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通過“樂當家”理財卡自助質押的,貸款起點可以為1000元(含1000元)。中國銀行則根據個人質押貸款的質物不同,確定其貸款額度,規定個人存單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1000元人民幣;貸款質押率不超過質押存單面額的90%(外幣存款按當日公佈的外匯/鈔買入價折成人民幣計算);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貸款最高限額應不超過質押權利憑證面額的90%;記賬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貸款最高限額應不超過記賬式國債賬戶餘額的80%。
個人質押貸款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貸款的受理與調查、貸款的審查與審批、貸款的簽約與發放、支付管理和貸後管理。業務操作重點在於對質物真實性的把握和質物凍結有效性的控制。
1、貸款的受理與調查
經辦人員接到客戶提出的質押貸款申請後,應對質物的有效性和真實性進行調查。檢驗質物是否已經凍結或設定質權,票面記載的事項與銀行內部的記錄是否一致。
確認無誤後,經辦人員應指導借款人填寫“個人質押貸款申請表”並按照銀行《個人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要求合理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提供本人名下的個人活期存款賬戶作為貸款收款賬戶。經辦人員應核實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收款賬戶戶名、身份證號,與借款人身份證件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整理貸款申報審批資料送交貸款審核人員進行貸款審核。
經辦人員在完成上述受理和調查工作後,應及時對質物進行質權設定。將“個人質押貸款申請表”連同質物憑證原件、借款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交本網點負責人或業務主管審批。
2、貸款的審查與審批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許可權,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審批人員收到材料後,對於符合網點審批質押貸款許可權和要求的,可以由網點負責人或業務主管在本網點的審批授權範圍內進行獨立審批。對不符合網點審批要求或不在網點審許可權內的,超出網點審批權的或者網點無質押貸款授權的,根據申報材料和銀行個人貸款業務審批操作的有關規定審批。
3、貸款的簽約與發觸
對經審批同意的貸款,應及時通知借款人以及其他相關人,確認簽約的時間,經辦人員應按照審批意見,指導客戶填寫“個人質押貸款合同”等協議文件。
對於網點審批的,執行質權設定/貸款發放和貸款結清/解除質權必須換人操作。本網點經辦受理調查業務的櫃員不得進行貸款發放操作,網點負責人或業務主管應指定其他櫃員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借款合同應符合《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範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應做到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還款方式等有關條款要與貸款最終審批意見一致。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貸款發放要遵循審貸與放貸分離的原則,由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發放滿足約定條件的貸款。
貸款發放人員應核對質物憑證、“個人質押貸款合同”的相關要素內容是否一致,核對無誤後完成開立賬戶、劃款等賬務處理。
4、支付管理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於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和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貸款人應
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貸款人採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提出支付申請,並授權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貸款資金。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
途。
貸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後,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5、貸後管理
(1)貸後檢查
借款人基本情況檢查內容具體包括借款人工作單位、住址、聯繫電話等信息的變更情況並根據檢查結果及時更新借款人的信息。
質物檢查內容主要包括:質物凍結的有效性檢查;質物的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等。
(2)貸款要素變更
貸款發放後,如遇基準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總行有關利率管理規定進行調整;
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一般應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
關於貸款展期間題,各家銀行視質物的不同,規定也不相同。
(3)貸款本息回收
借款人按“個人質押貸款合同”的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貸款結清後,客戶憑結清證明、質押收據和本人身份證件領回質物。
(4)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