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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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後管理(Post Loa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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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後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後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管理。包括信貸審批條件的落實、貸款跟蹤檢查、信貸風險監管與預警、貸款本息回收、不良信貸資產管理、信貸檔案管理等工作內容。
一般來說,貸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1、日常管理:對所發入個人住房貸款進行跟蹤管理、查詢分析、具體包括貸款台帳、貸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貸後檢查、查詢統計、抵(質)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貸款結清。
2、清戶撤押:當借款人按期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後,信貸部門應銷記“抵(質)押物及權證登記簿”同時填制“銀行抵押物、質押物轉出通知書”通知會計部門和抵(質)押物保管部門。會計部門、保管部門審核無誤後據此辦理清戶撤押手續。
3、檔案管理:信貸經辦人員辦妥每筆貸款後,定期將收集齊全的有關資料整理後,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專管員,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合同副本留信貸部門專人保管以備日常管理。貸款本息結清後信貸部門應通知檔案專管員將檔案正式歸檔。
長期以來,貸後管理一直是我國銀行信貸管理的薄弱環節,由於在信貸經營中存在的慣性思維和做法,當前的貸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在《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中,已將授信後管理和問題授信處理作為銀行授信業務的重要環節予以強調和規範,充分說明加強貸後管理的重要性。
貸後管理是信貸管理的最終環節,對於確保銀行貸款安全和案件防控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貸後管理是控制風險、防止不良貸款發生的重要一環。客戶的經營財務狀況是不斷變化的。可能在審批授信時客戶經營財務狀況良好,但由於行業政策的影響、客戶投資失誤的影響,上下游的影響(負面影響表現在原材料漲價和產品降價或需求減少等)會引起客戶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不利變化。貸後管理就是要跟蹤客戶所屬行業、客戶的上下游和客戶本身經營財務狀況包括其商業信用的變化,及時發現可能不利於貸款按時歸還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
1.是銀行轉變經營管理理念的要求
長期以來,商業銀行重數量、輕質量;重結果、輕過程;重短期、輕長期。因此,商業銀行要實現科學發展必須轉變經營理念與機制,摒棄“重貸輕管”的發展方式,強化貸後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穩定資產質量,增強商業銀行的核心競爭力。
2.是商業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保障
我國資產證券化還處於起步階段,尚難以成為轉移資產風險的主要手段,只有通過強化貸後管理,才能有效控制授信敞口風險,減少資產質量問題,使授信資產得以順利收回,從而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使用效率和綜合收益,為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3.是商業銀行變革服務客戶模式的手段
貸後管理不僅能控制資產質量,更能進行價值創造。一方面,通過貸後管理有利於把風險主動控制在商業銀行可接受的範圍內。另一方面,貸後管理是促進金融創新、提升服務客戶能力的重要工具與途徑。
- 重新設計信貸管理流程
在貸前,客戶關係管理部門、產品管理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要共同確定貸後管理方案,明確貸後管理策略,貸後管理方案應納入貸款審批內容。在貸中,結合授信條件的落實完善,調整貸後管理方案與策略。在貸後,要搜集獲取企業信息,分析風險,尋找產品創新、客戶服務的業務機會,及時進行風險監控。對發現的風險信號根據嚴重程度及時作出決策。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商業銀行應建立貸後專業化管理模式,從公司業務、風險管理、授信執行和稽核等部門有信貸業務經歷的人員中選拔配置貸後管理專業人員,增加對一線信貸人員的支持。通過標準化管理,嚴格信貸人員的準入與退出,開展系統化培訓,提高信貸人員的工作水平,充實培養貸後管理人員。對關聯客戶、多元化經營、海外業務較多的企業開展風險預警分析,建立健全預警客戶的主動退出機制。充分挖掘貸後管理的服務功能,實現貸後管理工作的價值增值。
- 改進考核管理
商業銀行應完善信貸績效考核機制,將操作合規性、過程管理以及風險防範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指標納入考核管理,增強客戶經理風險意識,有效平衡短期經營指標與長期管理指標的關係,合理設計過程管理指標,明確規定動作,建立有效的問責與免責機制。進一步強化長期利益目標導向,促進銀行長期穩健經營。
- 創新管理手段
積極推進貸後管理IT系統建設,開發對企業財務分析、風險信息提示、資金流向監控等專業化貸後管理工具,提高貸後管理效率。註重優化內部信息共用功能,提高響應速度,並與外部工商、稅務、產權登記、法院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溝通機制。積極探索貸後差異化管理,集中力量針對高風險客戶、高風險環節、高風險時期,採取貸後管理措施。對於銀行貸款超過一定規模的企業,經過雙方協商,可選派有經驗的銀行工作人員到企業的財務、管理類崗位掛職工作,加深對企業的瞭解,增強銀行與企業的互動雙贏。
- 加強對不良貸款的管理。
要制訂和落實清收不良貸款責任制,要求轄內機構定期上報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還貸款的餘額和明細情況,以便督促轄內行加強不良貸款的催收;為有效控制貸款不良率,對不良率居高不下的行,可視情況調整其業務審批權,暫停其開辦資產狀況差的業務品種,直至將不良率降到合理的水平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