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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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理論(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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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可持續發展理論[1]
可持續發展理論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形成經歷了相當長的歷史過程。20世紀50-60年代,人們在經濟增長、城市化、人口、資源等所形成的環境壓力下,對“增長=發展|的模式產生懷疑並展開講座.1962年,美國女生物學家Rachel Carson(萊切爾•卡遜)發表了一部引起很大轟動的環境科普著作《寂靜的春天》,作者描繪了一幅由於農藥污染所事業的可怕景象,驚呼人們將會失去“春光明媚的春天”,在世界範圍內引發了人類關於發展觀念上的爭論。
10年後,兩位著名美國學者Barbara Ward(巴巴拉•沃德)和Rene Dubos(雷內•杜博斯)的享譽全球的著作《只有一個地球》問世,把人類生存與環境的認識扒向一個新境界,可持續發展的境界。同年,一個非正式國際著名學術團體即羅馬俱樂部發表了有名的研究報告《增長的極限》(The:Limits to Growth),明確提出“持續增長”和“合理的持久的均衡發展”的概念。1987年,以挪威首相Gro Harlem Brundt land(布倫特蘭)為主席的聯合國世界與環境發展委員會發表了一份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正式提出可持續發展概念,並以此為主題對人類共同關心的環境與發展問題進行了全面論述,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組織和輿論的極大重視,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可持續發展要領得到與會者共識與承認。[2]
(一)緣於一個海洋生物學家對鳥類的關懷
在所有可持續發展大事記中,有一個美國女海洋生物學家的名字總會被提起,她就是萊切爾•卡遜(Rachel Carson)。這是因為在上個世紀中葉她推出了一本論述殺蟲劑,特別是滴滴涕對鳥類和生態環境毀滅性危害的著作——《寂靜的春天》。儘管這本書的問世使卡遜一度備受攻擊、詆毀,但書中提出的有關生態的觀點最終還是被人們所接受。環境問題從此由一個邊緣問題逐漸走向全球政治、經濟議程的中心。在這之後,隨著公害問題的加劇和能源危機的出現,人們逐漸認識到把經濟、社會和環境割裂開來謀求發展,只能給地球和人類社會帶來毀滅性的災難。源於這種危機感,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在80年代逐步形成。1983年11月,聯合國成立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ECD)。1987年,受聯合國委托,以挪威前首相布倫特蘭夫人為首的WECD的成員們,把經過4年研究和充分論證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提交聯合國大會,正式提出了“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的概念和模式。“可持續發展”一詞在國際文件中最早出現於1980年由國際自然保護同盟制訂的《世界自然保護大綱》,其概念最初源於生態學,指的是對於資源的一種管理戰略。其後被廣泛應用於經濟學和社會學範疇,加入了一些新的內涵,是一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和自然環境的綜合的動態的概念。
(二)從“增長極限問題”的討論中受到啟發
地球環境的“承載能力”是否有界限?發展的道路與地球環境的“負荷極限”如何相適應?人類社會的發展應如何規劃才能實現人類與自然的和諧,既保護人類,也維護地球的健康?試圖回答這些問題是一個由知識分子組成的名為“羅馬俱樂部”的組織。1972年他們發表了題為《增長的極限》的報告。報告根據數學模型預言:在未來一個世紀中,人口和經濟需求的增長將導致地球資源耗竭、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除非人類自覺限制人口增長和工業發展,這一悲劇將無法避免。這項報告發出的警告啟發了後來者。從80年後開始,最早見諸於《寂靜的春天》中的“可持續發展”一詞,逐漸成為流行的概念。
(三)國際化於世界環發大會
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中,第一次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可持續發展思想形成的歷程中,最具國際化意義是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這次大會上,來自世界178個國家和地區的領導人通過了《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一系列文件,明確把發展與環境密切聯繫在一起,使可持續發展走出了僅僅在理論上探索的階段,響亮地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並將之付諸為全球的行動。
(四)過去100年人類最深刻的一次警醒
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它體現著對人類自身進步與自然環境關係的反思。這種反思反映了人類對自身以前走過的發展道路的懷疑和拋棄,也反映了人類對今後選擇的發展道路和發展目標的憧憬和嚮往。人們逐步認識到過去的發展道路是不可持續的,或至少是持續不夠的,因而是不可取的。唯一可供選擇的道路是走可持續發展之路。人類的這一次反思是深刻的,反思所得的結論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正是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在全世界不同經濟水平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國家能夠得到共識和普遍認同的根本原因。可持續發展是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都可以爭取實現的目標,廣大發展中國家積極投身到可持續發展的實踐中也正是可持續發展理論風靡全球的重要原因。美國、德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和中國、巴西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都先後提出了自己的21世紀議程或行動綱領。儘管各國側重點有所不同,但都不約而同地強調要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同時註重保護自然環境。正是因為這樣,很多人類學家都不約而同地指出,“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形成是人類在上個世紀中,對自身前途、未來命運與所賴以生存的環境之間最深刻的一次警醒。
(五)從警醒開始付諸行動
當今世界,環境保護成了當代企業發展的口號。在能源領域,發達國家不約而同地將技術重點轉向水能、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能等可更新能源上;在交通運輸領域,研製燃料電池車或其它清潔能源車輛已成為各大汽車商技術開發能力的標誌;在農業領域,無化肥、無農藥和無毒害的生態農產品已成為消費者的首選;在城市規劃和建築業中,儘量減少能源和水的消耗、同時也減少廢水廢棄物排放的“生態設計”和“生態房屋”已成為近年來發達國家建築業的招牌。
(六)思想認同後的實踐分歧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在認知層面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產生了空前的一致,這也是上個世紀在所有涉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問題的討論中所絕無僅有的。與此同時,人們也註意到,目前可持續發展的思想更多地是在發達國家中得到實踐和探索。而在人類社會通往和諧發展的道路上,可持續發展概念的實施依然面對重重障礙。首先,南北不平衡是未來可持續發展的最大阻力。發達國家不僅通過兩次工業革命獲得了經濟上的優勢,而且在自然資源的占有和消費上達到了奢侈的境地。據經合組織統計,美國每年人均能源消費量達到了全球平均水平的5倍。發達國家享有工業革命的利益,卻又力圖迴避與逃脫自身對全球環境應負的責任。這也成為全球可持續發展道路上的絆腳石。2000年,在海牙舉行的20世紀最後一次《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就因個別發達國家的阻撓而未能達成協議,使框架公約得以貫徹的前景變得黯淡。其次,就發展中國家而言,追求自身進步與發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權利無可剝奪。但是,發展是否應該沿襲發達國家的“樣板”?這也成為通往可持續發展之路上的困惑。典型的美國發展模式一大量占有和奢侈消費自然資源、同時大量排放污染——是否值得廣大發展中國家仿效?這不僅在發展中國家,而且在日本和歐洲等這樣的發達國家和地區,也都成為思考的熱點。[3]
全球具有較大影響的幾類可持續發展概念 [3]
與任何經濟理論和概念的形成和發展一樣,可持續發展概念形成了不同的流派,這些流派或對相關問題有所側重,或強調可持續發展中的不同屬性,從全球範圍來看,比較有影響的有以下幾類:
(一)著重於從自然屬性定義可持續發展
較早的時候,持續性這一概念是由生態學家首先提出來的,即所謂生態持續性。它旨在說明自然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程度間的平衡。1991年11月,國際生態學協會(Intecol)和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Iubs)聯合舉行關於可持續發展問題的專題研討會。該研討會的成果不僅發展而且深化了可持續發展概念的自然屬性,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保護和加強環境系統的生產和更新能力。從生物圈概念出發定義可持續發展,是從自然屬性方面定義可持續發展的一種代表,即認為可持續發展是尋求一種最佳的生態系統以支持生態的完整性和人類願望的實現,使人類的生存環境得以持續。
(二)著重於從社會屬性定義可持續發展
1991年,由世界自然保護同盟、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共同發表了《保護地球——可持續生存戰略》(Caring For the Earth:A strategy For Sustainable Living)(簡稱《生存戰略》)。《生存戰略》提出的可持續發展定義為:“在生存於不超出維持生態系統涵容能力的情況下,提高人類的生活質量”,並且提出可持續生存的九條基本原則。在這九條基本原則中,既強調了人類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要與地球承載能力保持平衡,保護地球的生命力和生物多樣性,同時,又提出了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觀和130個行動方案,著重論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最終落腳點是人類社會,即改善人類的生活質量,創造美好的生活環境。《生存戰略》認為,各國可以根據自己的國情制定各不相同的發展目標。但是,只有在“發展”的內涵中包括有提高人類健康水平、改善人類生活質量和獲得必須資源的途徑,並創造一個保持人們平等、自由、人權的環境,“發展”只有使我們的生活在所有這些方面都得到改善,才是真正的“發展”。
(三)著重於從經濟屬性定義可持續發展
這類定義有不少表達方式。不管哪一種表達方式,都認為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經濟發展。在《經濟、自然資源、不足和發展》一書中,作者Edward B.Barbier把可持續發展定義為“在保持自然資源的質量和其所提供服務的前提下,使經濟發展的凈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還有的學者提出,可持續發展是“今天的資源使用不應減少未來的實際收入”。當然,定義中的經濟發展已不是傳統的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的經濟發展,而是“不降低環境質量和不破壞世界自然資源基礎的經濟發展”。
(四)著重於從科技屬性定義可持續發展
實施可持續發展,除了政策和管理國家之外,科技進步起著重大作用。沒有科學技術的支持,人類的可持續發展便無從談起。因此,有的學者從技術選擇的角度擴展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認為“可持續發展就是轉向更清潔、更有效的技術,儘可能接近‘零排放’或‘密閉式’工藝方法,儘可能減少能源和其他自然資源的消耗”。還有的學者提出,“可持續發展就是建立極少產生廢料和污染物的工藝或技術系統”。他們認為,污染並不是工業活動不可避免的結果,而是技術差、效益低的表現。
(五)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布氏定義的可持續發展
1988年以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或概念並未正式引入聯合國的“發展業務領域”。1987年,布倫特蘭夫人主持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對可持續發展給出了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1988年春,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理事會全體委員會的磋商會議期間,圍繞可持續發展的含義,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展開了激烈爭論,最後磋商達成一個協議,即請聯合國環境理事會討論並對“可持續發展”一詞的含義,草擬出可以為大家所接受的說明。1981年5月舉行的第15屆聯合國環境署理事會期間,經過反覆磋商,通過了《關於可持續的發展的聲明》。
可持續概念的發展階段[4]
根據Mebratu的觀點,可持續概念的發展可分為3個時期:①前斯德哥爾摩時期(1972年之前);②從斯德哥爾摩到WCED時期(1972—1987年);③後WCED時期(1987年至今)。下麵,分階段對其進行闡述。
1 前斯德哥爾摩時期
1.1 人類對生存的日益關註
據Mebratu 所述,可持續性的概念存在已久,特別是對可持續與不可持續做法的辨別。Lumley和armstrong也指出,早在18、19世紀,諸如國際和代際公平、自然資源保護和對未來的關註等問題已經被歐洲哲學家們所熱議。例如,Weber和Freud認為:人類需要選擇犧牲一定程度的個人自由才能實現更加安全、平衡的社會生活。這種思想與今天的可持續發展觀不謀而合。再如,1864年Marsh在其工作中發現,地方層面做出的改變會對全球產生影響。這一想法得到了Shaler的支持,他開始在工組中強調當代人的道德義務:為子孫後代爭取一個美好的未來(即“可持續發展的代際平衡”)。此外,Kidd認為,對於人類活動導致自然資源退化的擔憂在幾個世紀前就被預計到了。Boulding也曾強調,未來的地球很可能會成為資源有限的封閉實體,所以人類必須找到維持迴圈生態系統的方法。
1.2 環境限制與承載力論述
Malthus(1766—1834年)被認為是第一個預見到資源短缺導致經濟增長被限制的學者。他與David Ricardo(1772—1823年)共同提出了“環境限制思想”。Malthus認為,土地是一種絕對資源,隨著人口增長,人均糧食產量將會下降;當人類的生活條件降低到僅能維持生存,那時人口或將停止增長。同時,David Ricardo認為,如果自然資源開始變得稀缺,經濟增速將會放緩。因為,一旦農業用地的人均產量減少,人們將被迫向其他產量更低的土地遷移,這將進一步阻礙經濟的發展。雖然上述思想都存在缺陷(如預設總生產曲線恆定),但是這種環境限制理論有足夠的理由被認為是可持續發展概念的前身。
同時,為定義可持續發展的起源,Kidd著重強調了承載力的概念。他指出,這一概念早已被用來描繪人與自然的關係,因為地球的承載力決定了增長的極限,從而最終創造出可持續發展的意識。Sayre進一步解釋說,自19世紀70年代以來,關於人與自然承載力概念的認知始終存在,當時的學者曾深入瞭解承載力對於山區部落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過機械或熟練的技術來提高這一能力。Bentley和Smith分別在牧場環境下做了一系列探索工作,將“原始承載力”與“實際承載力”加以區分,前者被認為是固定的,而後者可以通過投資加以改善。此後,對承載力的解釋與可持續性的概念頗為相似,且均強調“目前的使用不應造成長期損害”。
1.3 環境運動走向政治舞臺
20世紀60—70年代,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註環境保護。1962年由Rachel Carson撰寫的《寂靜的春天》展示了殺蟲劑對鳥類和其他動物群體的不良影響,指出將有害化學物質釋放到環境中而不考慮其長期影響是部分人類的嚴重錯誤;她認為,人類的貪婪是造成大面積環境損失的主要原因,人類不能將自己視為地球的主人,而應該自視為地球系統的一部分。本書受到評論界的高度贊揚,認為它對理解“極端污染並不是增長的必然均衡”產生了深遠影響。在此階段,美國環境運動爆發,源於污染企業的發展問題導致石油泄漏、火災和其他環境災難。同時,受到物質財富積累和越南戰爭等影響,迫使美國地方和聯邦政府頒佈各項法律、法規來處理空氣污染、水污染、荒野保護等問題;並最終簽署《國家環境政策法案》,為可持續發展的正式出現奠定了基礎。
2 從斯德哥爾摩到WCED
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深入探討了環境的重要性問題,人們意識到:環境管理已迫在眉睫。會後,美國保護基金會出版《粗心的技術:生態與國際發展》一書,展示了一系列工業化發展對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案例。其表明,技術的進步是通過對自然資源的無情開采而產生的,工業化發展應當優先和充分考慮其對環境的影響。同期,“羅馬俱樂部”就自然環境狀況做出全面評估,其強調:如果繼續按照20世紀60—70年代的經濟增速發展,大部分工業社會將會在未來幾十年內超越生態界限。此外,自斯德哥爾摩會議之後,人們很少再將“環境”與“發展”定義為獨立的個體;隨後幾年,術語從“無破壞的發展”演變為“無害環境的發展”,最終促使“生態發展”於1978年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審查報告中首次出現。可見,這次會議在推動可持續發展概念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Tryzna的觀點,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在1980年首次嘗試將環境和發展整合到保護領域。但是,“可持續發展”這一術語仍未能以書面形式出現。遵循這個改善環境與發展的概念,1987年WCED發表了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將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該定義一度被廣泛視為“可持續發展”的官方定義,但這也正是當前諸多爭論的起點。
3 後WCED時期
毫無疑問,WCED對“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是一個重要轉折點。僅1987至1992年間,已先後產生約70種不同的關於“可持續發展”的定義,並由此引發激烈辯論。例如,Redcliff 等一批學者,逐漸將“可持續發展”演繹為一種真理;但是,O’Riordan認為這是一個矛盾的概念;而holmberg認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仍在發展、演變之中,需要根據空間和時間的不同來完善。同時,holmberg強調:不符合跨國公平的發展不是可持續發展。
1992年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又稱“里約會議”或“地球首腦會議”),是WCED之後的又一次突破。會議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領域:①制定“21世紀議程”;②發表《里約宣言》;③開啟《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④簽署《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隨後,建立了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可持續發展機構間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高級別咨詢委員會機制。此次峰會成功地鼓舞一代研究人員更加深入、全面地思考可持續發展問題,同時鼓勵各國政府朝可持續發展方向努力。
但是,正如Daly所述:雖然“可持續發展”取得了新的政治共識,但是這一術語被許多地方所吹捧(甚至被制度化);將其奉為預期變化的指南仍然是危險的、模糊的。他進一步強調:這種“模糊”不再是協商一致的基礎,而是分歧的滋生之地。Bressers和Rosenbaum也提出了類似觀點,他們認為,每當依據“可持續發展”來討論公共政策的實際影響時,往往只能以模棱兩可的辯論結果而告終。因此,可持續性常常被批評為過於含糊、複雜以及脫離實踐。但是,Costanza等辯解道,人們被批評家們誤導了,因為他們並沒有考慮到這個概念應用的前提,如特定的時間和空間範圍。雖然長期以來,“規模”已經被確定為可持續發展的一個方面,但實際上仍然存在著歧義。因為,可持續發展可以用不同的“尺度”來看待,其相關信息可能會因“規模”而發生改變。
可持續發展定義的基本要素[5]
可持續發展定義包含兩個基本要素或兩個關鍵組成部分:“需要”和對需要的“限制”。滿足需要,首先是要滿足貧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對需要的限制主要是指對未來環境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限制,這種能力一旦被突破,必將危及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統棗大氣、水體、土壤和生物。決定兩個基本要素的關鍵性因素是:
(1)收入再分配以保證不會為了短期生存需要而被迫耗盡自然資源;
(2)降低主要是窮人對遭受自然災害和農產品價格暴跌等損害的脆弱性;
(3)普遍提供可持續生存的基本條件,如衛生、教育、水和新鮮空氣,保護和滿足社會最脆弱人群的基本需要,為全體人民,特別是為貧困人民提供發展的平等機會和選擇自由。
可持續發展的形式[4]
Williams和Millington指出,人類需求與地球供應能力之間存在著不匹配的情況(即“環境悖論”)。為了剋服這種不匹配,需要減少需求,或者提高地球的供應能力,抑或找到一個折中的方式來溝通二者,即可持續發展進程。理論上講,這一進程可大致分為“弱可持續發展”和“強可持續發展”兩種類型。前者涉及增加供應量,而不影響經濟增長;後者則涉及控制需求,即干擾經濟增長。二者雖然在理論上相互排斥,但在實際中能夠共存。
“弱可持續發展”是一種以人為中心的觀點。其中,“自然”被認為是一種資源,為了實現人類目標可以使其效用最大化。該觀點本質上認為“自然資本”與“人造資本”之間具有可替代性,即只要資本存量的總價值保持恆定(或增加),使其保留給子孫後代,它們所產生的利益種類就不會有差異。例如,假設科技進步可以滿足日益增長的人類需求,則不需要對人類需求加以遏制。
理論上講,在弱可持續發展中,“人造資本”可以無限制替代“自然資本”。但是nielsen指出,這種替代實際上是有限度的。該想法得到了WCED的支持,儘管科學發展能夠增加自然資源的承載力,但這是有限的。因此,需著重強調,人類實踐活動需要以漸進的、可持續性的形式進行,並且需要科技支撐以減輕自然壓力。
“強可持續發展”是一種以“自然”為中心的觀點。其認為,“自然”不必在任何時候都對人類的需求有益,並且人類不具有剝削“自然”的固有權利。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人類應該減少對自然資源的索求,鼓勵在滿足生存需求的基礎上,建立更為簡單的生活方式。並且其倡導者認為,自然資本不可能被人造資本完全取代。人造資本尚可以通過回收和再利用的方式來扭轉,但某些自然資本,如物種,一旦滅絕就不可逆轉。因為,人造資本的生產需要以自然資本為原材料;所以,其永遠不能成為自然資本的全面替代品。
可持續發展的內涵 [3]
從全球普遍認可的概念中,我們可以梳理出可持續發展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豐富內涵:
(一)共同發展
地球是一個複雜的巨系統,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是這個巨系統不可分割的子系統。系統的最根本特征是其整體性,每個子系統都和其他子系統相互聯繫併發生作用,只要一個系統發生問題,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其他系統的紊亂,甚至會誘發系統的整體突變,這在地球生態系統中表現最為突出。因此,可持續發展追求的是整體發展和協調發展,即共同發展。
(二)協調發展
協調發展包括經濟、社會、環境三大系統的整體協調,也包括世界、國家和地區三個空間層面的協調,還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社會以及內部各個階層的協調,持續發展源於協調發展。
(三)公平發展
世界經濟的發展呈現出因水平差異而表現出來的層次性,這是發展過程中始終存在的問題。但是這種發展水平的層次性若因不公平、不平等而引發或加劇,就會因 為局部而上升到整體,並最終影響到整個世界的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公平發展包含兩個緯度:一是時間緯度上的公平,當代人的發展不能以損害後代人的發展能力為代價;二是空間緯度上的公平,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發展不能以損害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展能力為代價。
(四)高效發展
公平和效率是可持續發展的兩個輪子。可持續發展的效率不同於經濟學的效率,可持續發展的效率既包括經濟意義上的效率,也包含著自然資源和環境的損益的成分。因此,可持續發展思想的高效發展是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人口等協調下的高效率發展。
(五)多維發展
人類社會的發展表現出全球化的趨勢,但是不同國家與地區的發展水平是不同的,而且不同國家與地區又有著異質性的文化、體制、地理環境、國際環境等發展背景。此外,因為可持續發展又是一個綜合性、全球性的概念,要考慮到不同地域實體的可接受性,因此,可持續發展本身包含了多樣性、多模式的多維度選擇的內涵。因此,在可持續發展這個全球性目標的約束和制導下,各國與各地區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時,應該從國情或區情出發,走符合本國或本區實際的、多樣性、多模式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內容[6]
在具體內容方面,可持續發展涉及可持續經濟、可持續生態和可持續社會三方面的協調統一,要求人類在發展中講究經濟效率、關註生態和諧和追求社會公平,最終達到人的全面發展。這表明,可持續發展雖然緣起於環境保護問題,但作為一個指導人類走向21世紀的發展理論,它已經超越了單純的環境保護。它將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有機地結合起來,已經成為一個有關社會經濟發展的全面性戰略。具體地說:
(1) 在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鼓勵經濟增長而不是以環境保護為名取消經濟增長,因為經濟發展是國家實力和社會財富的基礎。但可持續發展不僅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更追求經濟發展的質量。可持續發展要求改變傳統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為特征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以提高經濟活動中的效益、節約資源和減少廢物。從某種角度上,可以說集約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就是可持續發展在經濟方面的體現。
(2)在生態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要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要與自然承載能力相協調。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護和改善地球生態環境,保證以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和環境成本,使人類的發展控制在地球承載能力之內。因此,可持續發展強調了發展是有限制的,沒有限制就沒有發展的持續。生態可持續發展同樣強調環境保護,但不同於以往將環境保護與社會發展對立的做法,可持續發展要求通過轉變發展模式,從人類發展的源頭、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
(3)在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可持續發展強調社會公平是環境保護得以實現的機制和目標。可持續發展指出世界各國的發展階段可以不同,發展的具體目標也各不相同,但發展的本質應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提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一個保障人們平等、自由、教育、人權和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這就是說,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系統中,經濟可持續是基礎,生態可持續是條件,社會可持續才是目的。下一世紀人類應該共同追求的是以人為本位的自然——經濟——社會複合系統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作為一個具有強大綜合性和交叉性的研究領域,可持續發展涉及到眾多的學科,可以有不同重點的展開。例如,生態學家著重從自然方面把握可持續發展,理解可持續發展是不超越環境系統更新能力的人類社會的發展;經濟學家著重從經濟方面把握可持續發展,理解可持續發展是在保持自然資源質量和其持久供應能力的前提下,使經濟增長的凈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社會學家從社會角度把握可持續發展,理解可持續發展是在不超出維持生態系統涵容能力的情況下,儘可能地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科技工作者則更多地從技術角度把握可持續發展,把可持續發展理解為是建立極少產生廢料和污染物的綠色工藝或技術系統。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基本特征[7]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基本特征可以簡單地歸納為經濟可持續發展(基礎)、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條件)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目的)。
1.可持續發展鼓勵經濟增長
它強調經濟增長的必要性,必須通過經濟增長提高當代人福利水平,增強國家實力和社會財富。但可持續發展不僅要重視經濟增長的數量,更要追求經濟增長的質量。這就是說經濟發展包括數量增長和質量提高兩部分。數量的增長是有限的,而依靠科學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活動中的效益和質量,採取科學的經濟增長方式才是可持續的。
2.可持續發展的標誌是資源的永續利用和良好的生態環境
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超越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可持續發展以自然資源為基礎,同生態環境相協調。它要求在保護環境和資源永續利用的條件下,進行經濟建設,保證以可持續的方式使用自然資源和環境成本,使人類的發展控制在地球的承載力之內。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使可再生資源的消耗速率低於資源的再生速率,使不可再生資源的利用能夠得到替代資源的補充。
3.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是謀求社會的全面進步
發展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單純追求產值的經濟增長不能體現發展的內涵。可持續發展的觀念認為,世界各國的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可以不同,但發展的本質應當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提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一個保障人們平等、自由、教育和免受暴力的社會環境。這就是說,在人類可持續發展系統中,經濟發展是基礎,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是條件,社會進步才是目的。而這三者又是一個相互影響的綜合體,只要社會在每一個時間段內都能保持與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協調,這個社會就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顯然,在新的世紀里,人類共同追求的目標,是以人為本的自然一經濟一社會複合系統的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基本原則[7]
1.公平性原則
所謂公平是指機會選擇的平等性。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性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本代人的公平即代內之間的橫向公平;另一方面是指代際公平性,即世代之間的縱向公平性。可持續發展要滿足當代所有人的基本需求,給他們機會以滿足他們要求過美好生活的願望。可持續發展不僅要實現當代人之間的公平,而且也要實現當代人與未來各代人之間的公平,因為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從倫理上講,未來各代人應與當代人有同樣的權力來提出他們對資源與環境的需求。可持續發展要求當代人在考慮自己的需求與消費的同時,也要對未來各代人的需求與消費負起歷史的責任,因為同後代人相比,當代人在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處於一種無競爭的主宰地位。各代人之間的公平要求任何一代都不能處於支配的地位,即各代人都應有同樣選擇的機會空間。
2.持續性原則
這裡的持續性是指生態系統受到某種干擾時能保持其生產力的能力。資源環境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和條件,資源的持續利用和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是保持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首要條件。這就要求人們根據可持續性的條件調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生態可能的範圍內確定自己的消耗標準,要合理開發、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使再生性資源能保持其再生產能力,非再生性資源不至過度消耗並能得到替代資源的補充,環境自凈能力能得以維持。可持續發展的可持續性原則
從某一個側面反映了可持續發展的公平性原則。
3.共同性原則
可持續發展關係到全球的發展。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總目標,必須爭取全球共同的配合行動,這是由地球整體性和相互依存性所決定的。因此,致力於達成既尊重各方的利益,又保護全球環境與發展體系的國際協定至關重要。正如《我們共同的未來》中寫的“今天我們最緊迫的任務也許是要說服各國,認識回到多邊主義的必要性”,“進一步發展共同的認識和共同的責任感,是這個分裂的世界十分需要的。”這就是說,實現可持續發展就是人類要共同促進自身之間、自身與自然之間的協調,這是人類共同的道義和責任。
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想[1]
(1)可持續發展並不否定經濟增長
經濟發展是人類生存和進步所必需的,也是社會發展和保持、改善環境的物質保障。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發展尤為重要。目前發展中國家正經受貧困和生態惡化的雙重壓力,貧困是導致環境惡化的根源,生態惡化更加劇了貧困。尤其是在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必須正確選擇使用能源和原料的方式,力求減少損失、杜絕浪費,減少經濟活動造成的環境壓力,從而達到具有可持續意義的經濟增長。既然環境惡化的原因存在於經濟過程之中,其解決辦法也只能從經濟過程中去尋找。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是研究經濟發展中存在的扭曲和誤區,並站在保護環境,特別是保護全部資本存量的立場上去糾正它們,使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逐步向可持續發展模式過渡。
(2)可持續發展以自然資源為基礎,同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
可持續發展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可持續性可以通過適當的經濟手段、技術措施和政府干預得以實現,目的是減少自然資源的消耗速度,使之低予再生速度。如形成有效的利益驅動機制,引導企業採用清潔工藝和生產非污染物品,引導消費者採用可持續消費方式,並推動生產方式的改革。經濟活動總會產生一定的污染和廢物,但每單位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廢物數量是可以減少的。如果經濟決策中能夠將環境影響全面、系統的考慮進去,可持續發展是可以實現的。“一流的環境政策就是一流的經濟政策”的主張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這是可持續發展區別於傳統的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相反,如果處理不當。環境退化的成本將是十分巨大的,甚至會抵消經濟增長的成果。
(3)可持續發展以提高生活質量為目標,同社會迸步相適應
單純追求產值的增長不能體現發展的內涵。學術界多年來關於“增長”和“發展”的辯論已達成共識。“經濟發展”比“經濟增長”的概念更廣泛、意義更深遠。若不能使社會經濟結構發生變化,不能使一系列社會發展目標得以實現,就不能承認其為“發展”,就是所謂的“沒有發展的增長”。
(4)可持續發展承認自然環境的價值
這種價值不僅體現在環境對經濟系統的支撐和服務上,也體現在環境對生命支持系統的支持上,應當把生產中環境資源的投入計入生產成本和產品價格之中,逐步修改和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即“綠色GDP”。為了全面反映自然資源的價值,產品價格應當完整地反映三部分成本:資源開采或資源獲取成本;與開采、獲取、使用有關的環境成本,如環境凈化成本和環境損害成本;由於當代人使用了某項資源而不可能為後代人使用的效益損失,即用戶成本。產品銷售價格應該是這些成本加上稅及流通費用的總和,由生產者和消費者承擔,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5)可持續發展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有利因素
通常情況認為,貫徹可持續發展要治理污染、保護環境、限制亂採濫發和浪費資源,對經濟發展是一種制約、一種限制。而實際上,貫徹可持續發展所限制的是那些質量差、效益低的產業。在對這些產業作某些限制的同時,恰恰為那些質優、效高,具有合理、持續、健康發展條件的綠色產業、環保產業、保健產業、節能產業等提供了發展的良機,培育了大批新的經濟增長點。
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 [6]
如果說,經濟、人口、資源、環境等內容的協調發展構成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體系,那麼,管理、法制、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能力建設就構成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支撐體系。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是可持續發展的具體目標得以實現的必要保證,即一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這個國家的政府和人民通過技術的、觀念的、體制的因素表現出來的能力。具體地說,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包括決策、管理、法制、政策、科技、教育、人力資源、公眾參與等內容。
(1)可持續發展的管理體系。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有一個非常有效的管理體系。歷史與現實表明,環境與發展不協調的許多問題是由於決策與管理的不當造成的。因此,提高決策與管理能力就構成了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可持續發展管理體系要求培養高素質的決策人員與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法制、行政、經濟等手段,建立和完善可持續發展的組織結構,形成綜合決策與協調管理的機制。
(2)可持續發展的法制體系。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立法是可持續發展戰略具體化、法制化的途徑,與可持續發展有關的立法的實施是可持續發展戰略付諸實現的重要保障。因此,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法制體系是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可持續發展要求通過法制體系的建立與實施,實現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使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得到控制,保障經濟、社會、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3)可持續發展的科技系統。科學技術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基礎之一。沒有較高水平的科學技術支持,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就不能實現。科學技術對可持續發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它可以有效地為可持續發展的決策提供依據與手段,促進可持續發展管理水平的提高,加深人類對人與自然關係的理解,擴大自然資源的可供給範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提供保護生態環境和控制環境污染的有效手段。
(4)可持續發展的教育系統。可持續發展要求人們有高度的知識水平,明白人的活動對自然和社會的長遠影響與後果,要求人們有高度的道德水平,認識自己對子孫後代的崇高責任,自覺地為人類社會的長遠利益而犧牲一些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這就需要在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中大力發展符合可持續發展精神的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教育體系應該不僅使人們獲得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知識,也使人們具備可持續發展的道德水平。這種教育既包括學校教育這種主要形式,也包括廣泛的潛移默化的社會教育。
(5)可持續發展的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證,因此也是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的主要方面。這是因為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和行動,必須依靠社會公眾和社會團體最大限度的認同、支持和參與。公眾,團體和組織的參與方式和參與程度,將決定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的進程。公眾對可持續發展的參與應該是全面的。公眾和社會團體不但要參與有關環境與發展的決策,特別是那些可能影響到他們生活和工作的決策,而且更需要參與對決策執行過程的監督。
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理論 [3]
1.經濟學理論
(1)增長的極限理論。是D.H.Meadows在其《增長的極限》一文中提出的有關可持續發展的理論,該理論的基本要點是:運用系統動力學的方法,將支配世界系統的物質關係、經濟關係和社會關係進行綜合,提出了人口不斷增長、消費日益提高,而資源則不斷減少、污染日益嚴重,制約了生產的增長;雖然科技不斷進步能起到促進生產的作用,但這種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生產的增長是有限的。
(2)知識經濟理論。該理論認為經濟發展的主要驅動力是知識和信息技術,知識經濟將是未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學理論
所謂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學理論是指根據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要求,人類的經濟社會發展要遵循生態學三個定律:一是高效原理,即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廢棄物的迴圈再生產;二是和諧原理,即系統中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和睦共生,協同進化;三是自我調節原理,即協同的演化著眼於其內部各組織的自我調節功能的完善和持續性,而非外部的控制或結構的單純增長。
3.人口承載力理論
所謂人口承載力理論是指地球系統的資源與環境,由於自身自組織與自我恢復能力存在一個閾值,在特定技術水平和發展階段下的對於人口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人口數量以及特定數量人口的社會經濟活動對於地球系統的影響必須控制在這個限度之內,否則,就會影響或危及人類的持續生存與發展。這一理論被喻為20世紀人類最重要的三大發現之一。
4.人地系統理論
所謂人地系統理論,是指人類社會是地球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生物圈的重要組成,是 地球系統的主要子系統。它是由地球系統所產生的,同時又與地球系統的各個子系統之間存在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密切關係。人類社會的一切活動,包 括經濟活動,都受到地球系統的氣候(大氣圈)、水文與海洋(水圈)、土地與礦產資源(岩石圈)及生物資源(生物圈)的影響,地球系統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必要條件;而人類的社會活動和經濟活動,又直接或間接影響了大氣圈(大氣污染、溫室效應、臭氧洞)、岩石圈(礦產資源枯竭、沙漠化、土壤退化)及生物圈(森林減少、物種滅絕)的狀態。人地系統理論是地球系統科學理論的核心,是陸地系統科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基礎。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理論,尚處於探索和形成之中。目前已具雛形的流派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1.資源永續利用理論
資源永續利用理論流派的認識論基礎在於:認為人類社會能否可持續發展決定於人類社會賴以生存發展的自然資源是否可以被永遠地使用下去。基於這一認識,該流派致力於探討使自然資源得到永續利用的理論和方法。
2.外部性理論
外部性理論流派的認識論基礎在於:認為環境日益惡化和人類社會出現不可持續發展現象和趨勢的根源,是人類迄今為止一直把自然(資源和環境)視為可以免費享用的“公共物品”,不承認自然資源具有經濟學意義上的價值,併在經濟生活中把自然的投入排除在經濟核算體系之外。基於這一認識,該流派致力於從經濟學的角度探討把自然資源納入經濟核算體系的理論與方法。
3.財富代際公平分配理論
財富代際公平分配理論流派的認識論基礎在於:認為人類社會出現不可持續發展現象和趨勢的根源是當代人過多地占有和使用了本應屆於後代人的財富,特別是自然財富。基於這一認識,該流派致力於探討財富(包括自然財富)在代際之間能夠得到公平分配的理論和方法。
4.三種生產理論
三種生產理論流派的認識論基礎在於: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在於人類社會和自然環境組成的世界系統中物質的流動是否通暢並構成良性迴圈。他們把人與自然組成的世界系統的物質運動分為三大“生產”活動,即人的生產、物資生產和環境生產,致力於探討三大生產活動之間和諧運行的理論與方法。
可持續發展理論對傳統經濟學的修正 [3]
(一)對於GNP的修正
當使用可持續發展概念時,人們已經認識到,傳統的國民生產總值(GNP)作為巨集觀經濟增長指標是一種不能保證環境狀況良好的增長。在GNP的核算中,並未將由於經濟增長而帶來的對環境資源的消耗和破壞造成的影響及其對生態功能、環境狀況的損害考慮在內。環境影響通常沒有相應的市場表現形式,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們沒有經濟價值。因此,實際上應該將所發生的任何環境損失都進行價值評估,並從GNP中扣除。經濟學家不斷試圖在計算國內生產和收入時納入一系列的自然資源和環境因素,即考慮環境後的凈國內產值(EDP)和凈國內收入(ENl)。國民生產凈值定義為國民生產總值(GNP)減去人造資本的折舊和減去自然資本的存量。
(二)自然資源賬戶
另一種可行方法是建立另外一套自然資源賬戶,這套資源賬戶採用非貨幣單位的形式,它只是表示:在一個特定的國家裡,資源究竟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更簡單的修正方法是建立一系列的環境統計報表。這些賬戶應該顯示出環境的不同變化是如何同經濟變化聯繫起來的。這至少可以避免以往那種認為經濟好像同環境沒有什麼關係似的經濟管理方式的錯誤。
(三)可持續收入
對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可持續發展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衡量,還必須考慮到其全部的資本存量的大小及增加或減少,這樣,可持續收入的概念便產生了。可持續收入的基本思想是由希克斯在其1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這個概念的基礎是:只有當全部的資本存量隨時間保持不變或增長時,這種發展途徑才是可持續的。可持續收入定義為不會減少總資本水平所必須保證的收入水平。對可持續收入的衡量要求對環境資本所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流動進行價值評估。可持續收入數量上等於傳統意義的GNP減去人造資本、自然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等各種資本的折舊。衡量可持續收入意味著要調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四)產品價格與投資評估
皮爾斯等認為,為了全面反映環境資源的價值,產品價格應當完整地反映三部分成本:一是資源開采或獲取地成本;二是同資源開采、獲取、使用有關的環境成本;三是由於當代人使用了這一部分資源而不可能成為後代人使用的效益損失,即用戶成本。
(五)環境資源價值公式
穆拉辛格認為,為建立一個合法的決策框架,對資源進行定價是必需的。從概念或價值評估的角度,可以將環境資源的全部經濟價值劃分為兩大類:使用價值和非使用價值。前者進一步被劃分為直接使用價值和間接使用價值以及選擇價值。其中,選擇價值就是指當代人為了保證後代人對資源的使用而對資源所表示的支付意願。非使用價值又稱存在價值,是指人類的發展將有可能利用的那部分資源的價值,也包括那些能滿足人類精神文化和道德需求的那部分環境資源的價值,如美麗的風景,瀕危物種等。
- ↑ 1.0 1.1 黃祖慶主編.第一章.逆向物流概述.逆向物流管理.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01.
- ↑ 蒙吉軍編著.第十章.人類與自然地理環境.綜合自然地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01月第1版.
- ↑ 3.0 3.1 3.2 3.3 3.4 李龍熙.對可持續發展理論的詮釋與解析[J].行政與法,2005,(第1期).
- ↑ 4.0 4.1 張曉玲. 可持續發展理論:概念演變、維度與展望[J]. 中國科學院院刊, 2018, 33(1): 10-19
- ↑ 錢俊生主編.第五部分.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科技新概念.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4年06月第1版.
- ↑ 6.0 6.1 北京新起點學校MBA聯考命題研究組編.第六章.管理實踐熱點、動態簡介.管理.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2001年06月第1版.
- ↑ 7.0 7.1 劉芃岩主編.第三章.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理論.環境保護概論.化學工業出版社,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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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的資源總量是有限的,人類的欲望是無限的。所以,人類希望可持續發展的理論其實是個悖論。
但不知如此的話,應該的發展方向是如何? 愚以為,如同人的壽命有限,但合理的健康管理與保養,可以延長人的身體使用年限,甚至可以在自然老化而死之前,得以避免太多失能。 持續發展理論的出現,其背後動機可能建立在人的壽命有限,而遺愛於後世的不自私動機。進一步思考,如果多一點讓人類持續發展的時間,或許人類可以找到解決壽元有限並且不必衍生太多慾望以耗環境資源的方法。或許這種超越性只能是一個或然率至乎遙遙無期,但如同大多學科發展一樣,在未到達之前,總是看來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
很好,但不知作者是誰,發表在什麼期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