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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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成本(Environment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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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成本是指在某一項商品生產活動中,從資源開采、生產、運輸、使用、回收到處理,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需的全部費用。在權責發生制原則下,環境成本的確認應符合以下條件。
1.環境成本的發生起因於環保
環境成本必須是因環境原因而引起的。這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達到環境保護法規所強制實施的環境標準所發生的費用。當前我國為瞭解決這一問題制訂了一系列的環境標準,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保基礎標準、環保方法標準和環保樣品標準。企業要達到這些標準要求,必然要發生一些環保設備投資及營運費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污染問題,起到了對環境的保護作用,但這些是遠遠不夠的。
二是國家在實施經濟手段保護環境時企業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有些國家實施環境稅、征收環境保護基金、對超標準排污企業征收排污費,我國在這方面還亟待加強。
2.環境成本的金額能夠計量或估計
由於計量是會計的屬性,因此作為環境成本也必須是可計量或可估計的。如採礦企業所產生的礦渣及礦坑污染,每年需支付相應的回填、覆土、綠化的費用就很容易確認和計量;而有些需採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如水污染、空氣污染的治理費用,則需要通過合理的估計。環境成本的確認是環境會計的基礎,有助於環境會計的核算。
(一)按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分類
1.事前環境成本
事前環境成本是指為減輕對環境的污染而事前予以開支的成本。具體包括:環境資源保護項目的研究、開發、建設、更新費用;社會環境保護公共工程和投資建設、維護、更新費用中由企業負擔的部分;企業環保部門的管理費用等。
2.事中環境成本
事中環境成本是指企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成本,包括耗減成本和惡化成本。耗減成本是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耗用的那部分環境資源的成本;惡化成本是指因企業生產經營惡化而導致企業成本上升的部分,如水質污染導致飲料廠的成本上升,甚至無法開工而增加的成本。
3.事後環境成本
事後環境成本包括恢覆成本和再生成本。恢覆成本是指對因生產遭受的環境資源損害給予修複而引起的開支;再生成本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使用過的環境資源使之再生的成本,如造紙廠、化工廠對廢水凈化的成本,此類成本具有向環境排出廢棄物“把關”的作用。
(二)按環境成本的形成分類
1.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
主要包括產生廢棄物的處理、再生利用系統的運營、對環境污染大的材料替代、節能設施的運行等成本。
2.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環境污染而發生的成本
包括環保設備的購置、職工環境保護教育費、環境污染的監測計量、環境管理體系的構築和認證等成本。
3.企業有關環保的研究開發成本
如環保產品的設計,對生產工藝、材料採購路線和工廠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進行研究開發的成本。
4.有助於企業周圍實施環境保護或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效益支出的成本
包括企業周邊的綠化、對企業所在地區環境活動的贊助、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廣告等支出。
5.其他環保支出
主要包括由於企業生產活動造成的對土壤污染、自然破壞的修複成本及支付的公害訴訟賠償金、罰金等。
(三)按成本分攤期限的長短分類
1.長期環境成本支出
長期環境成本支出是指因環境問題企業在一個較長時期內需持續支付的費用,如企業每年向環保局支付的排污費。
2.短期環境成本支出
短期環境成本支出是企業為環境問題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如企業的環保設備支出、一次性支付的礦山開采權等。
環境成本只有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才能加以控制。會計核算體系則應根據環境成本的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
1.科目設置
2.賬務處理
本期發生的僅與本期相關的支出,發生時借記“環境成本”,貸記“銀行存款”等。本期發生的不僅僅與本期相關的支出,可分以下兩種情況:
(1)預付待攤。受益期在一個會計年度以內的,發生時借記“待攤費用——環境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攤銷時借記“環境成本”,貸記“待攤費用——環境支出”。當攤銷期限超過一個會計年度時,“待攤費用”改為“遞延資產”;期末轉入本年利潤,借記“本年利潤”,貸記“環境成本”。
(2)預提待付。發生時借記“環境成本”,貸記“預提費用”;付款或結清時,借記“預提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期末轉入本年利潤,借記“本年利潤”,貸記“環境成本”。
(一)實行環境管理目標責任制,健全環境管理制度
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實行環境管理目標責任制,做到“一個杜絕,兩個堅持,三個到位,四個達標”。即杜絕發生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堅持環境“三同時”制度,堅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工作必須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做到廢水、廢氣、廢渣、雜訊達標排放。在實行環境管理目標的同時,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構建環境成本控制系統
在按照產品和部門構建成本控制系統的基礎上,考慮產品生產和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環境成本,包括主動性支出(污染預防和污染治理支出等)、被動性支出(排污費、罰款、賠償金等)、已發生的支出和將來發生的支出,將它們作為產品成本和部門運行成本(管理費用等)的組成部分,運用現有的成本控制方式進行成本控制,併在成本預測、計劃、核算中充分考慮環境支出。同時,設立專門化成本控制系統,主要涉及能源、廢棄物、包裝物、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成本控制。
(三)大力推行無污染的清潔生產工藝
對於那些資源消耗較大、污染嚴重、環境成本較高的必需品的生產項目,除加強企業管理以及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率外,最重要的是淘汰那些落後的技術工藝而採用先進清潔的生產工藝。
(四)政府對環境成本控制的支持
1.通過環境區域治理規劃,採用集中排污治理的方式來降低區域內各個企業的環境成本支出。如浙江紹興紡織印染帶來的污染曾相當嚴重,後由政府與企業共同投資排污處理工程,1998年底全縣排污網建成,環境污染得到了很好的治理,企業也只需交納一定的費用,比原來的排污費少得多。
2.相關的經濟政策必須完整、配套。不論是環境保護方面的新建項目審批,資源、能源的配置和利用,還是經濟領域內的產值統計、利稅計算、資產評估、成本核算、物價核定以及內外貿易等重大經濟活動,都應該將企業環境成本的因素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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