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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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GDP或可持續收入(SI,Sustainable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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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GDP(可持續收入)的基本思想是由希克斯在其1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這個概念的基礎是:只有當全部的資本存量隨時間保持不變或增長時,這種發展途徑才是可持續的。可持續收入定義為不會減少總資本水平所必須保證的收入水平。對可持續收入的衡量要求對環境資本所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流動進行價值評估。可持續收入數量上等於傳統意義的GNP減去人造資本、自然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等各種資本的折舊。衡量可持續收入意味著要調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可持續收入的發展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一些學者提出的經濟福利尺度的概念。自1981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報告《保護地球》(Caring for the earth),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研究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中提出“可持續發展”思想以來,人們關註的焦點從整體福利更加集中於環境資源問題上,隨之由世界銀行在80年代初提出的“綠色核算(Green accounting)”,以及隨後提出的“綠色GNP/可持續收入”概念迅速為人們所接受,並逐步成為衡量發展進程、替代傳統巨集觀核算指標的首選指標。
作為評價“可持續發展”進程的綜合指標及“可持發展”思想的產物,“可持續收入”或稱之為“綠色GNP”被界定為:在不減少現有資本資產水平的前提下所必須保證的收入水平。這裡,資本資產包括人工資本(產房、機器及運輸工具等)、人力資本(知識和技術)以及環境資本(礦產、森林及草原等)。
按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可持續收入或綠色GNP可在傳統GNP的基礎上,通過以下的環境調整而得到:
〈1〉當年環境退化貨幣價值的估計,即環境資本折舊。由於這種折舊通常可劃分為兩部分,其一為傳統GNP中已部分計入的環境損害,如由於空氣污染造成的農作物產量下降等,另一則為完全計入傳統GNP中的環境損害,如野生生物物種的消失以及自然景觀的破壞等。因此,這一項目的調整主要指傳統GNP中未計入的環境退化部分;
〈2〉環境損害預防費用支出(預防支出),如為預防風沙侵害而投資建立防護林帶等;
〈3〉資源環境恢復費用支出(恢復支出),如凈化湖泊與河流、土地復耕等;
〈4〉由於非優化利用資源而引起超額計算的部分。因此計算可持續收入(綠色GDP)的公式為:
可持續收入(綠色GDP)=傳統GDP—(生產過程資源耗竭全部+生產過程環境污染全部+資源恢復過程資源耗竭全部+資源恢復過程環境污染全部+污染治理過程資源耗竭全部+污染治理過程環境污染全部+最終使用資源耗竭全部+最終使用環境污染全部)+(資源恢復部門新創造價值全部+環境保護部門新創造價值全部)
綠色GDP是在傳統國民生產總值的基礎上,考慮了環境成本和資源成本。因此,環境成本和資源成本的計算成為可持續收入計算的關鍵所在。
環境成本的計算
人類對環境資源的利用,一方面要看作是一種有償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其利用的價值量可近似地轉換為用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以下簡稱環境污染損失)來代替。但到目前為止,不論在概念上,還是在估算方法上國內外均採用環境質量變化造成的經濟損失(以下簡稱環境質量損失)來作為利用環境資源的替代價值量,並常常把環境污染損失與環境質量損失混為一談。實際上,這兩個概念是有嚴格區別的,在量值上也是完全不同的。
目前,我國環境污染的種類主要有水體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農藥污染和雜訊污染5種。其中,水體污染造成的損失主要有人體健康的損害、農作物的損失、畜牧業損失、漁業損失、工廠停工停產損失以及工業用水處理費用的增加。大氣污染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人體健康的損害,二氧化硫、氮化物對農作物的損害、酸雨對森林的損害、酸雨對建築材料及建築物的腐蝕損害、城市家庭衛生清潔所增加的費用。固體廢棄物造成的損失主要是占用土地。其中風化和燃燒對大氣環境以及雨水淋浴對水體環境所造成的危害已包括在前兩項中。農藥污染所造成的損失主要是有機氯化物對農作物的污染。雜訊污染帶來的損失主要是對人體神經系統的傷害以及雜訊引起的突發性心臟病死亡的損失。還有因各種環境污染引起的環境糾紛損失等。
另外,將環境質量恢復到某一環境標準水平所投入的污染治理費用以及環境建設費用也必須考慮在環境成本估算指標體系之內。
綜上所述,可歸納出進行環境成本估算的22項主要指標。這些指標構成了一個區域環境成本估算的指標體系如表2。指標體系中每一具體指標稱為成本指標。與成本指標相關的主要污染指標稱為污染指標。
因此,環境成本的計算需要有較詳細的環保方面的歷史數據方能進行。在不能有效獲得數據的條件下,聯合國的在對一些國家進行環境估算時常常按照“環境投入應當是上年GDP的0.5%-1.5%”的比例進行,但中國的經濟發展過快,而且在環境問題上歷史欠帳太多,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失也要大得多。根據我國一些權威環境專家和學者的測算結果,我國近年來平均每年的環境污染大約在2830億左右[5],筆者根據這一結果結合1997-1999年的GDP進一步推算出近年來(1997-1999年)環境污染的占GDP的比例應為2.8%-3.8%左右,1997-1999年的人均環境污染占人均GDP的比重為2.5%-3.5%。
資源成本
資源成本的計算相對會比較簡單。每年的資源消耗量可以從統計年鑒里得到歷史數據,然後再加上每年的資源價格,就可以計算出消耗的資源貨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