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流行業協會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中國物流行業協會網站:http://www.cla.org.cn/
目錄 |
中國物流行業協會是由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以及臺灣的從事物流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學機構以及各行各業用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政府批准,自願聯合成立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其宗旨是挖掘、集中、整合中國物流資源,著力拓展綜合物流服務領域,促進中國物流業的發展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中國物流行業協會的顧問委員團隊擁有國際一流的經濟學家和物流人才,具有深厚的物流理論功底、國際間物流合作所的豐富經驗、國內物流界強大的號召力以及廣泛的物流界聯繫網路,保證和強化了決策和權威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協會理事會下設多個職能部門,為會員單位、合作伙伴以及整個行業提供綜合服務:行業規範服務 組織實施行業調查和統計,協助政府相關的政策方針法規的制定出台與修改;監督、評審、考核協會成員,促進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的建立。
教育培訓服務 設立專職培訓機構,舉辦各種類型的學術討論會、報告會、促進流通經濟理論水平的提高;舉辦教育講座,編輯教材,為企業培訓各種專業人員,提高物流產業的隊伍素質。
法律保險服務 設立商務法律經貿咨詢中心,促進行業法制建設以及良好市場秩序的建立,為會員提供法律援助,保險顧問服務。在發生國際貿易糾紛、應訴事件等情況時,協助企業利用相關法規或慣例,維護自身權益。
信息咨訊服務 通過自建行業資料庫、編輯出版刊物、自辦互聯網站等渠道,整合行業新聞、企業信息,供求信息,搜集國內外物流資源、法律法規、資料論文以及專業書籍。
合作交流服務 協調企業與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係;通過組織會員交流聯誼會,舉辦各類展覽展銷和論壇峰會,發揮協會成員資源共用的優勢,加強行業內部以及與其他相關行業的溝通與協作,擴大綜合物流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適應國內和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與國際物流行業接軌,組織開展各項與國外有關經濟組織和物流團體的交流考察活動,促進會員發展對外合作,使其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於相對有利的位置。
管理咨詢服務 推進本行業單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發展;組織、開展行業調查、市場分析,為客戶提供綜合物流解決及運營方案,有效降低企業的物流成本、提高物流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市場占有率。
鑒定認證服務 參與物流方面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和質量體系認證;評定,為會員單位提供質量管理體系、物流管理體系標準等認證咨詢。
推廣宣傳服務 評定物流行業的優秀企業和人物,推廣其成功經驗;推薦行業名優產品,提升企業價值,樹立品牌形象。
物流交易服務 在條件成熟時,協會將建立電子商務交易與操作平臺,向國內中、小物流企業提供電子化物流服務和信息網路技術支持。
中國加入WTO之後,中國的物流企業與國際接軌勢在必行。中國物流行業協會倡導並希望與生產、物流、零售行業間、企業間結成牢固穩定的戰略聯盟,致力引進經營管理理念、集成豐富的行業資源、發揮高素質的人才優勢、利用現代化科學技術為生產企業、流通企業以及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的綜合物流服務,共同建立中國現代物流體系。
中國物流行業協會內設工作機構及職能
中國物流行業協會內設工作機構五個部門、五個中心:綜合事務部、財務管理部、會員服務部、國際合作部、資訊中心、學術部、培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商務法律咨詢中心、認證服務中心。
中國物流行業協會內設工作機構之職能:
一、綜合事務部
制訂、編製本協會的工作計劃和綜合性業務報告;
負責組織綜合性活動和會議;
負責本協會日常辦公、文秘、檔案、保密及資料管理、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
負責本協會信息發佈和對外交流等活動;
聯絡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事務;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管理部
負責協會的經費和專款的收支核算與財務管理;
負責本協會收支的核算與財務管理;
負責本協會的資產核算、管理與運營;
負責主管部門委托的財務和審計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員服務部
負責協會會員的管理工作;
負責協會會員的發展、聯絡工作;
負責根據會員的需求,提供相應服務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國際合作部
負責本協會外事工作;
代表物流行業建立與有關國際組織機構和社團的聯繫並開展活動;
負責本協會港、澳、台事務工作;
負責行業協會出國人員護照、簽證申辦等;
承擔物流行業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資訊中心
負責協會網站(www.cla.org.cn)的管理、維護、更新等工作;
負責協會雜誌(《中國國際物流》)的編輯、發行、廣告業務等全套工作;
負責行業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工作;
負責協會活動的調研、策劃等工作;
負責支持協會其他部門的資訊需求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會展部
負責物流行業的各類國際會議與展覽聯絡、協調工作;
參與物流行業聯合辦展,承擔各項分工任務;
負責提供各項會議和展覽的會務服務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學術部
負責組織開展有益於物流行業各類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
負責組織參與國際物流行業有關組織的學術活動;
負責開展國際物流行業技術進步狀況的調查分析,掌握國際國內物流技術發展趨勢;
負責研究我國物流行業技術創新戰略和方針政策,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促進我國物流相關技術的開發。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培訓中心
負責結合市場實際需求,參與物流行業聯合辦學,承擔各項分工任務;
負責聯合社會教育資源,開發設置學位、非學位的各類專業課程為行業培訓高素質人才。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金融服務中心
負責聯合國內外各方面金融服務機構,為行業企業提供保險、融資、上市等;
多方面的金融咨詢配套服務工作。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商務法律咨詢中心
負責促進行業法制建設及良好市場秩序的建立;
負責為物流行業企業提供政策和法律事務方面的服務,維護會員單位合法利益。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認證服務中心
負責參與物流方面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訂與修訂;
負責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和質量體系認證、評定;
負責為企業提供質量管理體。
理念:與國際接軌 同世界對話
口號:團隊 自信 真誠
服務模式:物流智力服務超市
目標:以市場為導向,挖掘資源、集合智慧、融通資本,推動中國物流產業高速成長。
中物協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是中國物流行業協會的直屬研究機構,中心專家教授均來自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學院、北方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等著名院校,現有專職物流專家、教授、物流規劃師、物流管理師60人,其中高級職稱48人,博士後2人,並聘請著名的物流管理、供應鏈管理、ERP專家、SCM、CRM 專家、資本運營專家、人力資源專家和營銷專家擔任高級顧問和特約研究員,形成了強強聯合、優勢互補、整體推進的團隊。我們致力於塑造中國物流智業一流品牌,併在業內率先提出“物流智力服務超市”的先進模式。
中心高舉“創新為本”的大旗,秉持“資源有限,智慧無窮”的理念,堅信“資源+資智+資本=發展”的方向,謹記肩負的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把握世界物流發展最新動向,整合各類資源,優化物流系統,創造獨特性賣點及生長極,培育核心競爭力,鑄造知名品牌,構築市場通道,為各級政府及海內外企業提供物流系統的全新策劃與全程服務。
中心主要成員曾主持、參與編製過幾十個省、地市、縣的物流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及企業物流系統詳細規劃,深度參與過多項國家重點課題的研究工作,擁有豐碩的規劃、研究成果和優厚的社會資源。中心成果素以創意新穎、體系完整、技術先進、後效顯著等特點而廣受贊譽。
北京中物協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在物流產業全程智力支持系統中,專註於物流項目規劃、物流投融資策劃、物流資本運作等專業咨詢和運作性服務的企業。公司以物流產業化運作為服務領域,以規劃、設計、策劃、咨詢、顧問、承辦活動、委托管理、直接運作等方式,為地方政府、地方物流主管部門、物流企業及物流軟體開發商等提供一條龍式的物流項目開發、物流項目營銷和物流項目招商與投融資服務,通過與國家相關部委、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媒介機構、金融機構及投資集團的廣泛合作,整合了政府、專家、媒介、資金等多方面資源,擁有區域規劃、物流產業規劃、發展戰略研究、產業整合研究、市場調研、市場營銷策劃、節事活動策劃、廣告策劃、公關策劃、物流管理、商業模式策劃、融資策劃、投資分析、資本運營等方面的專職專業人才二十餘人、顧問專家數十人。
公司的核心業務:物流系統整體規劃、物流項目投資規劃、物流專業論壇策劃、物流項目孵化、物流項目設計、物流融資策劃、物流項目招商運作及物流項目整體開發運作。
目前,中心已受聘為北京市政府及多家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物流顧問。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物流行業協會(英文:China Logistics Association. 中文名縮寫:中物協 英文名稱縮寫:CLA.)
- 第二條 協會性質:中國物流行業協會是由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從事物流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學機構以及其他相關行業用戶,自願聯合成立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大中華區國際性社團組織(非政府組織NGO)。
- 第三條 協會宗旨是:挖掘、集中、整合各方資源,培育物流需求市場,引導中國物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內部企業之間,供需雙方之間的聯繫,為會員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推動中國物流行業的發展服務。
- 第四條 協會可設立專業委員會、分會、地方服務中心和實體機構。
- 第五條 協會提供物流資訊服務,協會網站網址:http://www.cla.org.cn/
第二章 任務
- 第六條 本協會的任務如下:
1、 行業規範 組織實施行業調查和統計,協助政府相關政策、方針、法規的制定出台與修改,監督、評審、考核協會成員,促進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的建立。
2、 教育培訓 設立專職培訓機構,結合市場實際需求,聯合社會教育資源,設置學位、非學位的各類專業課程為行業培訓高素質人才。
3、 法律保險 設立商務法律經貿咨詢中心,促進行業法制建設及良好市場秩序的建立,為會員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險顧問服務。在發生國際貿易糾紛、應訴事件等情況時,協助企業利用相關法規或慣例,維護自身權益。
4、 信息咨詢 通過編輯出版刊物、建立互聯網站為業內交流提供平臺。並通過業內專業書刊和網站等渠道搜集國內外物流資訊、法律法規、資料論文以及專業書籍,整理並分析出行業發展的各項數據,為企業發展和壯大提供全方位和個性化的資訊服務。
5、 合作交流 協調企業與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係;通過組織會員交流聯誼會,舉辦各類學術交流會、展覽和論壇,加強行業內部以及與其他相關行業的溝通與協作,擴大綜合物流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適應國內和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與國際物流行業接軌,組織開展各項與國外有關經濟組織、物流團體的交流考察活動,促進會員發展對外合作,使其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處於相對有利的位置。
6、 管理咨詢 推進本行業單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與發展;組織、開展行業調查、市場分析,為客戶提供綜合物流解決及運營方案,有效降低企業的物流成本、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提高市場占有率。
7、 鑒定認證 參與物流方面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訂與修訂,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和質量體系認證、評定;為會員單位提供質量管理體系、物流管理體系等標準認證咨詢。
8、 推廣宣傳 評定物流行業的優秀企業和人物,推廣其成功經驗;推薦行業名優產品,提升企業價值,樹立品牌形象。
9、 政府業務管理部門進行行業管理活動及參加各種社會活動。
10、其他依法並符合本協會宗旨之事項。
第三章 會員
- 第七條 會員的產生
名譽會員:凡在行業內有所成就或對協會有特殊貢獻之國內外人事、機構或團體,由理事三人以上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可聘為本協會名譽會員。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級別根據對協會貢獻確定)
- 第八條 會員資格:
1.對象範圍: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從事物流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學機構以及其他相關行業的單位;
2.依法註冊、守法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3.無重大不良記錄;
4.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完善的管理制度;
5.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6.直接或在網上提交入會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和入會資料(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碼複印件、會員登記表)一併遞交協會秘書處;
7.直接或在網上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8.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對其入會資格審查後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9.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和牌匾。
-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公約,執行協會的決議;
2.積极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按時向協會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經濟指標月報、主要產品產量月報等統計資料;
4.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本協會委托的工作;
5.理事會賦予的其他義務。
-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優先、優惠參加協會主辦的培訓、研討會、國外考察交流、展覽會等活動;
3.有表決權和監督權;
4.及時免費獲得最新政策信息,國內外行業資訊;
5.可咨詢本行業發展情況,免費獲得協會專家不定期顧問服務;
6.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 第十二條 會員管理
1.有協會會員部管理會籍,會員入會後立即輸入會員資料資料庫。
2.協會應經常與會員保持聯繫,瞭解會員情況,幫助會員解決問題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意見,提供信息、咨詢等多方面服務。
3.協會應深入會員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密切雙方關係,每年訪問不少於四分之一會員單位。
4.協會每月免費向會員寄發協會刊物,在協會網站和刊物中通報協會工作和活動,報道業界動態,傳達上級指令。
5.協會對主動與協會保持聯繫的會員實行參加活動優先,活動收費優惠。
6.對協會做出貢獻的會員或個人,由部門推薦報秘書處或理事會批准,可視貢獻大小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7.對違反協會章程和其它規定的會員,可視情節輕重報秘書處或監事會批准,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停止服務、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 第十三條 其他須知
1.會員入會前應仔細閱讀協會章程與會籍管理辦法,瞭解協會的基本情況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2.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確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會員級別,併在備註中聲明。
3.協會與會員的聯繫實行聯繫人專職負責制,聯繫人有責任將協會提供的各種信息向負責人轉達,離崗時必須委托專人代理負責,以免出現信息疏漏,影響企業整體利益。
4.會員單位遷址或發生人員變動,務必及時通知協會,以保證信息暢通。
5.如需要協會支持或聯合組織活動,請提前一周通知;會員的要求將在一周之內得到反饋。
6.會員希望變更身份必須提出申請報告,申請成為理事或常務理事須經過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過。
7.歡迎會員單位用贊助性會費支持協會工作。
8.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言行有損本協會聲譽,經會員檢舉及監視查明屬實者,得理事會通過予以警告、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予以除名,並會員大會追認。
9.會員經入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指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確定協會宗旨、工作方針,制定和修改物流行業的行約行規;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推選名譽會長,聘請協會顧問;
5.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年會;
6.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9.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在工作緊迫的特殊情況下,可召開會長擴大會議,研究決策日常重要緊迫事宜。會長擴大會議的範圍為: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以及部分常務理事。
-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 第二十七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第二十八條 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會長交辦的工作;
2.理事會閉會期間,為理事會工作負責;
3.參與研究和制定協會工作方針;
-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會及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會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分會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1.捐贈;
2.政府資助;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經費支出包括:
1.開展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費用;
2.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補貼;
3.其他為會員利益及本協會總之所需的正常開支。
-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 第四十條 本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為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
國家要強大必要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