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貨膨脹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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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貨膨脹偏差”(Inflation Bias)簡稱通脹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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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以穩定物價為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並堅定地貫徹實施,可以為產出和就業增長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並增進整個社會的福利。但中央銀行以穩定物價為目標的貨幣政策,經常被各種因素所干擾結果出現物價大幅上漲的現象,理論界把其稱為通貨膨脹偏差。
通貨膨脹偏差這一概念最初由基德蘭德與普雷斯科特(Kydland and Prescott,1977)引入,它是由於名義剛性等原因導致中央貨幣政策制定者在短期通貨膨脹及失業率之間的最優均衡決策行為中更有動機減少失業率, 從而導致貨幣政策的動態不一致性問題,進而產生通貨膨脹偏差。
通貨膨脹偏差源自兩個關鍵的假定,貨幣政策決定的時間順序和就業目標高於自然失業率。不論政策環境如何,缺乏對規則的承諾是,均衡的通貨膨脹會更高,而就業不變。偏差越顯著,就業的邊際價值就越大,就業率相對於自然失業率就越高。這會對政策制定者造成更大的誘惑,一旦工資確定,就利用其短期能力,通貨擴張政策來增進就業。
發達國家通貨膨脹偏差存在的機理[1]
現實觀察和統計數據表明,市場經濟總是在波動中運行,顯示出明顯的周期性。在經濟波動運行的同時,總是伴隨著物價水平的漲跌。凱恩斯學派把巨集觀經濟的波動歸因於總需求的變動,因而提出了加強國家干預、進行巨集觀調控的政策主張。20世紀70年代西方工業國家經濟陷人滯脹的局面表明。巨集觀經濟波動並非僅僅緣於需求波動,供給方面的波動、政府的巨集觀經濟政策,在經濟波動中也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經濟學家從不同視角、運用新的方法對物價波動的成因進行分析和評價,從而得出了新的結論。
(一)貨幣政策動態不一致性
動態不一致性又被稱作時間不一致性,它是對動態決策行為特征的一種實證描述,是將博弈論應用於經濟政策分析的產物。最早將“動態不一致性”概念引人經濟學領域的是Strotz(1956)。由於這一概念對眾多經濟現象具有較好的解釋力,所以很快成為經濟學家們廣泛接受和使用的理論範疇。基德蘭德與普雷斯科特(Kydland and prescott l977,1982)的分析表明,相機抉擇的巨集觀經濟政策存在動態不一致性,會產生無效率的通貨膨脹並據此提出了貨幣政策動態不一致性的概念。所謂貨幣政策動態不一致性,是指中央銀行在當前作出的關於在未來一個時期所要執行的政策,等到實際執行時已不再是最優的了,因而需要對既定的政策加以調整。具體來說,在公眾預期形成之前,對中央銀行來說,零通貨膨脹可能是最優的選擇;當公眾預期形成後,零通貨膨脹已經不再是最優的政策了。在短期菲利普斯曲線存在的條件下,為了獲得非預期通貨膨脹對經濟增長和就業增加的刺激作用中央銀行將實行正的通貨膨脹政策。在完全信息條件下,公眾知道中央銀行會這樣做,因而貨幣政策是不可信的。
巴羅和戈登〔Barro and Gordon,1983)的研究進一步豐富了貨幣政策動態不一致性理論。他們認為,當中央銀行宜稱將採用某個通貨膨脹目標時,該通貨膨脹目標是事前最優的,它使得社會損失函數達到最小。如果公眾柑信中央銀行的承諾,並按照這個承諾形成通貨膨脹預期,隨之設定名義工資,那麼在給定名義工資下,先前所宣稱的通貨膨脹目標對中央銀行而言就不再是最優的了。因為非預期的通貨膨脹可以提高產出,中央銀行可以違反自己的承諾,採用擴張性的貨幣政策來增加就業,即貨幣政策存在時間不一致性問題。公眾也會考慮承諾者違約的可能性,從而提高通貨膨脹預期,使得中央銀行所宜稱的通貨膨脹目標從一開始就無法操作。最終導致通貨膨脹偏差的出現。他們的結論是,相機抉擇下的通貨膨脹率要高於固定規則下的通貨膨脹率。
傳統經濟理論在分析貨幣政策時,經常忽略政策制定者與政策調節對象行為之間的相互依賴和相互影響。實際上,貨幣政策行為及效應是政策制定者與政策調節對象在主、客觀條件制約下進行的一種博弈行為。具有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公眾不會被欺騙,最後結果必然是中央銀行的通貨膨脹政策被經濟主體預期到,併在借貸、工資、價格合同等經濟活動中考慮進去,從而使產品成本增加,物價水平則由於成本推進而上升,巨集觀經濟出現預期的通貨膨脹。在這種情況下,突然改變的擴張性貨幣政策只能推高物價上漲,而真實產出和就業卻不會發生實質變化。如果中央銀行實行前後一致的貨幣政策,就會避免預期通貨膨脹的發生,即執行貨幣政策的單一規則效果將會更好。
動態不一致性的研究試圖解釋一項穩定巨集觀經濟的調控政策為什麼會帶來較高的通貨膨脹,換句話說,既然認為穩定物價的政策是最優的政策,那麼為什麼不能一貫地堅持下去,結果製造出一定程度的通貨膨脹呢?其原因在於:如果政府總是過分關心就業與產出,中央銀行又總是屈從政府的壓力而採用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其所承諾的穩定物價的政策就難以堅持始終,其貨幣政策必然具有通貨膨脹傾向。為了獲取非預期通貨膨脹可能帶來的刺激產出和就業、平衡財政預算與國際收支缺口的好處,在政府的千預下,中央銀行便具有製造非預期通貨膨脹的動機。這種本來承諾實行穩定物價的貨幣政策,執行的結果卻是物價的波動,即為通貨膨脹偏差形成的機理。
(二)政治性經濟周期
最早提出政治性經濟周期理論的是諾德豪斯(1975)、林德貝克(1976)和麥克雷(1977)。他們在分析了美國等國的經濟波動和物價波動後指出,代議制民主國家的貨幣政策制定者對經濟增長目標的刻意迫求會製造出政治性經濟周期。執政黨為了謀求連任,在選舉前會指使中央銀行採用擴張性的經濟政策,如通過增加貨幣供應來刺激經濟增長和降低失業,人為地製造出經濟繁榮,以達到獲得民眾擁護和獲得更多選票的目的。但過度刺激經濟增長的政策畢竟不能長期持續下去,增發貨幣的後果在不久之後就會以通貨膨脹的方式顯示出來.因此不管在任黨派連任成功還是其他黨派上臺執政,為了使通貨膨脹預期不至於繼續向上調整,都不得不採取緊縮性的經濟政策來治理通貨膨脹,從而帶來產出和就業的下降。
阿萊西納和薩克斯從另外一個角度解釋了政治性經濟周期和通貨膨脹偏差存在的必然性。他們認為,意外的通貨膨脹產生是因為存在兩個黨派.各有通貨膨脹—失業組合的不同選擇。雖然大選的結果並不確定,但不管哪個黨派獲勝,新一屆政府上臺後都面臨著前任政府製造的“意料之外”通貨膨脹。這種情況早已被公眾所預期,他們會通過強有力的工資議價程式將其預期儘可能地體現到工資合同之中,並且工資合同的制定在時間上早於大選。進一步的分析也表明,由於不同黨派代表特定集團的利益,會有不同的政策目標偏好。隨著政權的更替.即使新上臺的政府並未面對通貨膨脹的局面,也會改弦更張,採取不同的經濟政策,從而對總產出和價格水平造成系統性的周期性影響。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巨集觀經濟運行就會呈現出明顯的通貨膨脹偏差。
考察多黨輪流執政的國家,在總統大選時,參選人都會作出穩定物價的承諾。但上臺執政後特別是在中期選舉之後,便會採取擴張的貨幣政策,以便能在下屆選舉之前趕上一個經濟縈榮時期。這種人為刺激的經濟繁榮,總是伴隨著物價水平的上漲,所以在大選之後,政府又需要採取緊縮性的貨幣政策來控制通貨膨脹,這又必然引起經濟衰退。這種經濟增長和物價水平的漲跌,完全是由於政黨利益驅動所致,因此稱之為“政治性經濟周期”。政治性經濟周期與政策動態不一致性有相似之處,又有明顯區別。相似之處在於,二者都是不能始終如一地履行穩定物價政策的承諾,中途變更貨幣政策;區別在於,政策動態不一致性的動機在於想獲得更高的產出和就業;而政治性經濟周期的動機是為了獲得黨派利益—謀求連任或上臺執政。
消除通貨膨脹偏差機理的構建[1]
通貨膨脹偏差問題的存在,需要相應的辦法加以解決。早期的辦法局限於單一規則勝於相機抉擇的闡述。單一規則理論上可行,實踐上卻缺乏可操作性。於是一些經濟學家跳出單一規則與相機抉擇的優劣之爭,另闢蹊徑展開研究,提出了幾種全新的消除通貨膨脹偏差的方法,影響較大的有建立聲譽約束機制、任命保守的中央銀行家和實行委托—代理人方法。
(一)通過聲譽機制約束中央銀行行為
為了獲得合作博弈的更優結果,中央銀行需要建立起自己的聲譽。這裡的聲譽一般被定義為中央鉀行對通貨膨脹的態度和行為。在公眾對政策決策者偏好信息不完全的情形下,出於聲譽方而的考慮,中央銀行可能選擇不製造通貨膨脹。一些學者提出,如果存在某種約束機制,能夠使中央銀行在偏離其事先承諾目標時付出一定的“違約代價”,則自然會限制其採用擴張性貨幣政策。巴羅和戈登把政策動態不一致性模型應用於貨幣政策分析,提出瞭解釋“經濟滯脹”現象的完整理論模型。他們認為由於存在所得稅和政府對最低工資立法的限制,勞動力市場不能完全出清,經濟處於自然失業率狀態。政府為了消除自然失業現象,往往會訴諸相機抉擇的“意外”通貨膨脹政策來降低工資和利率的真實水平,力求提高市場對勞動力和資本的需求,增加就業和產出水平。但由於公眾存在理性預期,他們在簽訂各類經濟合同時會把未來可能發生的通貨膨脹因素考慮進去,這樣就催生了成本推進的通貨膨脹,最終的結果是通貨膨脹增加了,就業和產出水平仍維持在自然失業率狀態。他們認為,由於公眾不可能永遠被欺騙,他們會根據過去的經驗來調整自己的預期,雖然一次欺騙會增加中央銀行的短期收益,但未來時期內中央銀行將受到懲罰。只有中央銀行食言受到懲罰的損失大於或等於它食言可能帶來的收益時,承諾規則才是可執行的。因此,他們提出,要建立聲譽機制。
此後.拜科斯和德瑞菲爾又提出了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的聲譽約束模型。該模型假設中央銀行行長的任期是有限的,但公眾並不完全瞭解中央銀行行長的偏好類型。只能在事後依靠中央銀行執行的貨幣政策情況,來判斷其究竟是堅定反通貨膨脹的“強決策者”還是放縱通貨膨脹的“弱決策者’。由於“強決策者”自始至終都會堅守事先的承諾,因而無須多加分析。至於“弱決策者”,為了平衡未來高通貨膨脹的損失,在開始的時候不得不執行低通貨膨脹政策,以此向公眾傳遞自己可能是“強決策者’的信息。鑒於公眾事前不能瞭解到中央銀行行長的類型,因而“弱決策者“必須持續不斷地向公眾傳遞這種信息,才能確保自己的聲譽不被破壞。
實際上,如果把中央銀行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單期博弈過程拓展為無限期重覆博弈過程,聲譽約束機制就可以發揮作用。這是因為,當公眾根據中央銀行宣佈的貨幣政策形成通貨膨脹預期後,中央銀行可以採取相機抉擇或堅守承諾兩種策略。其中,相機抉擇策略雖然通過製造意外的通貨膨脹提高了本期的產出和就業水平,但卻損害了中央銀行的聲譽,公眾將會因此提高對以後時期的通貨膨脹預期,以“懲罰”中央銀行、增加其未來的損失。中央銀行瞭解到這一“懲罰’機制,自然就會為了避免未來的損失而選擇堅守承諾的策略。通過聲譽機制這種隱含的契約來約束中央銀行的機會主義行為,可以形成一個合作博弈下的聲譽均衡,其解優於非合作博弈的相機抉擇結果。
(二)任命“保守人士”擔任中央銀行行長
利用聲譽機制來約束中央銀行執行前後一致的貨幣政策雖然有效,但是聲譽機制畢竟是一種非正式契約。交易費用經濟學證明,非正式契約雖然成本較低,但不能完全剋服當事人的機會主義動機。正式契約雖然成本較高但其強制性和約束力更加嚴格。據此,任命“保守人士”擔任中央銀行家的方法被提了出來。
羅戈夫從最優合約理論的角度分析了貨幣政策委托—代理人問題。他認為,政府可以與中央銀行簽訂一份穩定物價合約,這種合約可以是明確的,如將中央銀行行長的工資收人與貨幣政策效果直接掛鉤;也可以是隱含的,比如將貨幣政策效果與中央銀行行長未來的職位變動相聯繫。在這種合約的約束下,即使中央銀行實行相機抉擇的貨幣政策,政府也可以通過最優的獎懲方式,將獎懲與可觀察的變數如通貨膨脹率、就業或產出等相聯繫,有效消除貨幣政策的動態不一致性以及通貨膨脹偏差。
由“保守人士”來擔任中央銀行行長,之所以有助於消除通貨膨脹偏差,是由於這個“保守”的中央銀行家比政府首腦或社會公眾更加厭惡通貨膨脹,更偏好於穩定的價格水平。中央銀行家的這種偏好設定明顯不同於總統、首相等政治家的偏好設定,後者往往被描述為具有利用通貨膨脹偏差來達到增加就業和產出的偏好。羅戈夫認為,通過任命以厭惡通貨膨脹著稱的“保守人士”掌管中央銀行,利用他積極反對通貨膨脹的個人素養,可以解決貨幣政策動態不一致性問題。中央銀行家出於對信譽的考慮,會嚴格按照對公眾承諾的貨幣政策目標行事,始終如一地執行低通貨膨脹政策;公眾出於相信“保守”的中央銀行家的信譽,也會逐步向下調整通貨膨脹預期,從而避免了預期通貨膨脹的發生,這樣就能夠消除通貨膨脹偏差。
(三)採用委托—代理人方法
為消除通貨膨脹偏差,佩爾森和塔貝里尼、沃爾什等先後提出併發展了委托一代理人方法。他們認為,由於現實中經濟個體不能直接選舉中央銀行行長,只能通過選舉政府然後通過政府來選擇中央銀行行長,所以對於中央銀行行長的選擇實際上存在著多層委托代理關係。
委托—代理人方法是把政府和中央銀行構造成一種委托—代理關係,即把政府看作委托人,把中央銀行看作代理人。中央銀行行長作為代理方與政府就通貨膨脹目標或路徑達成協議並簽訂書面契約。契約中載明雙方根據歷史經驗、現實情況和未來預期而確定的通貨膨脹率,政府將貨幣政策的操作權賦予中央銀行行長,由他所領導的中央銀行代理履行。根據契約,中央銀行必須受到以後與通貨膨脹存線上性關係的懲罰條款的約束。如果實際通貨膨脹率高於契約中所規定的通貨膨脹率,中央銀行行長應承擔責任並接受懲罰。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在經濟處於平穩運行時,中央銀行能夠制定與實施穩定通貨膨脹的貨幣政策;而當意外衝擊發生時,中央銀行根據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需要.又可以操作不同的政策工具,用以消除不利衝擊對經濟運行造成的危害。這樣,貨幣政策就可以兼具目標的可信度與操作的靈活性兩種優勢。
在委托—代理人方法框架內,雖然委托人與代理人雙方對未來形勢的複雜性都難以準確預測,但政府可以根據巨集觀經濟情況以損失函數的形式要求中央銀行承諾某個目標。政府給中央銀行確定一個明確的通貨膨脹目標值或目標區,中央銀行則有權選擇合適的政策工具來達到雙方約定的指定目標。近年來委托—代理人方法在實踐中已經得到運用,這就是通貨膨脹目標制的興起。20世紀90年代後,通貨膨脹目標製作為一種新的貨幣政策戰略在許多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國家得到實施,成為回應政策動態不一致性的最重要制度安排。1989年《紐西蘭儲備銀行法》所確定的貨幣政策運作框架就具有這種合約性質。紐西蘭儲備銀行與政府就目標通貨膨脹路徑達成協議,儲備銀行完不成目標要接受懲罰,如中央銀行行長被革職等。其他如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瑞典等實行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國家,也採取了類似紐西蘭的做法。政府將貨幣政策工具的自由選擇權賦予中央銀行及其行長,由中央銀行代理政府履行穩定物價的職責。根據委托契約,如果實際通貨膨脹率高於約定的目標通貨膨脹率,中央銀行及其行長應承擔責任並接受懲罰,如扣減薪水、解雇職位、名譽損失等。當然,也有一些實行通貨膨脹目標制的國家政府對中央銀行失職行為沒有明確的製裁條款,但達不到目標也會給中央銀行帶來信譽損失。實踐表明,通貨膨脹目標制把貨幣政策目標的穩定性與實現目標的手段靈活性有機地結合起來,有助於消除通貨膨脹偏差。
我國通貨膨脹偏差的成因分析及其消除[1]
1948年以來,隨著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能,貨幣政策逐步成為我國最主要的巨集觀調控政策之一。1995年頒佈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我國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但明確了貨幣政策最終目標並不等於就能保持物價穩定。在轉軌時期,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穩定物價的貨幣政策目標往往難以為中央銀行所堅持,通貨膨脹偏差問題在我國同樣存在。要運用通貨膨脹偏差理論分析我國通貨膨脹偏差產生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才能提出消除通貨膨脹偏差的辦法。
(一)多目標約束是貨幣政策動態不一致性的主要原因
1993年以前,我國貨幣政策目標表述為“穩定貨幣、發展經濟”。在貨幣政策上實行雙重目標,總會犧牲貨幣的穩定,以過量的貨幣供應來支撐經濟的短期高速增長,這必然誘發較高的通貨膨脹,然後實行緊縮性貨幣政策進行治理,結果是經濟發展大起大落,穩定貨幣的目標也難以實現。
我國是一個經濟相對落後的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央政府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總體目標下,各級地方政府採取的都是趕超型發展戰略,基本做法就是把當地自然資源與銀行信貸資源充分動員並結合起來,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髮展經濟。特別是在投資饑渴、軟預算約束的條件下,各級政府為追求數量型的增長速度,想盡一切辦法利用銀行資金來實現高增長目標。在各級政府強力行政干預下,商業銀行自主經營難以保證,中央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願望難以實現,其結果是企業和政府倒逼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倒逼中央銀行增發貨幣來支持經濟增長,使中央銀行難以對貨幣供應量進行有效控制,形成了1980、1985、1988-1989、1993-1994年幾次通貨膨脹的局面。其表現就是投資、貸款高增長—貨幣供應量高增長—物價水平高增長。“穩定貨幣’,為“發展經濟’,讓路,中央銀行穩定貨幣的政策目標難以實現,出現通貨膨脹偏差。
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中,把我國貨幣政策目標確定為“力求實現幣值和物價穩定’。同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把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確定為“保持貨幣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我國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這一表述一方面強調了貨幣政策的單一目標是穩定幣值、穩定物價,另一方面也沒有將這一目標絕對化,體現了貨幣政策依靠穩定物價為經濟增長提供金融環境,並促進經濟增長的宗旨(孔樣毅,2002)。1997年以後,受東南亞金融危機和國內需求不足的影響,我國連續幾年經濟增幅出現回落,物價指數也由正轉負,出現了輕度的通貨緊縮。在此形勢下,理論界和政府部門要求貨幣政策發揮更積極作用的呼聲又起,貨幣政策受多目標約束的問題再度出現。社會各界希望貨幣政策除了穩定幣值外,對啟動經濟、增加就業、企業減負、社會穩定、增加出口、穩定匯率、乃至資本市場發展等都要有所作為。在各方壓力下,中央銀行不得不實行了名義上穩健、實際上帶有強力擴張性的貨幣政策,在政策累積作用下,伴隨著新一輪經濟的啟動,2004又年又出現了較大的通貨膨脹壓力。
由此可見,要保持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保持物價水平的穩定,必須賦予中央銀行穩定貨幣的單一目標,這在體制轉軌和經濟起飛時期尤為重要。中央銀行只有始終如一地執行穩定幣值的貨幣政策,才能為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創造出寬鬆的金融環境,這是貨幣政策為經濟發展做出的最大貢獻,也是我國今後一個時期消除通貨膨脹偏差的理性選擇。
(二)由政績顯示引致的政治性經濟周期是通貨膨脹偏差形成的重要成因動,物價水平與經濟周期波動同向變化,因而政治性經濟周期在我國同樣存在。
考察我國1978-2005年這一時期,經濟增長由下降轉為明顯上升的轉折點基本都發生在政府換屆的時間,如1982年、1987年、1992年和2002年,只有1997年沒有出現轉折性回升。但1997年的情況比較特殊,東南亞金融危機在這一年爆發,國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浮出水面,中央政府高度重視金融風險問題,銀行信貸被收緊,商業銀行把降低不良信貸資產作為首要任務,因而出現了“惜貸”現象。在此形勢下,地方政府動用銀行資金髮展經濟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被切斷,由此影響到國民經濟在1996年結束了一個周期之後,在1997年未能得到回升,而是沿著下滑的通道繼續前行。除此特例之外.政府換屆的當年或第二年,總是伴隨著經濟的迅速回升。進一步考察會發現,政府換屆時間與經濟景氣迴圈的轉折點十分吻合,每個景氣迴圈周期為5年左右。
我國經濟的周期性波動顯示出以下幾個特征:一是地方政府具有追求經濟增長的強烈意願,因為經濟增長是政府政績和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經濟增長率的高低成為一些地方官員是否得到提升的關鍵指標;二是政府換屆前後的領導班子具有相對更高的經濟增長目標追求,尤其是各級地方政府的新任領導人,都會將經濟的更高增幅作為任期目標;三是政府換屆後,新一屆地方政府之間會展開以追求職位晉升和本地收益為目標的比賽,其結果是社會投資總蠢超出中央政府意願的投資總量,物價水平也超出經濟承受能力和公眾心理承受能力的範圍,此時中央政府就會進行巨集觀調控。中央政府的巨集觀調控基本採取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動用行政手段,暫時上收地方政府的部分權利,如項目審批權、土地審批權等,並以紅頭文件或召開會議的形式進行指令下達;二是運用市場化手段,通過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手段對過熱的經濟進行調控。中央政府的強力調控措施會使經濟的上升趨勢發生轉折,使過熱的經濟進人降溫減速階段。這一轉折點基本出現在政府換屆後2一3年的時段內。此後直到下次政府換屆的時段,則為經濟增幅下降階段,物價水平隨之從高位回落從而構成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
由於我國不存在多黨執政問題,幹部的晉升主要由上級領導及組織部門決定,各級黨政領導人的目標函數不是選票最大化而是政績信號顯示的最大化,政績考核機制決定著政府官員的偏好。伴隨著換屆選舉而出現的投資衝動是造成經濟周期性波動的重要原因,這一投資衝動的推動力不是來自於中央政府或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而是來自於各級地方政府為迫求政績而產生的大幹快上舉措(範方誌,2005)。由此可見,我國的政治性經濟周期與西方國家的形成機理不同是各級政府換屆之後,新領導人為了顯示才幹和取得政績,以便獲得升遷而進行項目投資,從而製造出投資需求擴張,並倒逼或說服商業銀行進行貸款投放,造成事實上的擴張性貨幣政策。這種倒逼機制使貨幣供應愛增加所帶來的經濟景氣不久就會導致通貨膨脹的出現,為了社會穩定並使經濟增長不致嚴重超出國力,中央政府不得不藉助於中央銀行實施緊縮的貨幣政策,對過熱的經濟和過離的物價水平進行調控,這成為歷屆政府執政中期到執政後期經濟增長放慢和通貨膨脹壓力緩解的原因,而由於政策力度和政策慣性所造成的實際產出與潛在產出缺口,則成為控制通貨膨脹所付出的代價。
消除我國政治性經濟周期所導致的通貨膨脹偏差最根本的是要改變目前的幹部考核和晉升機制,落實《商業銀行法》所明確的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權,使銀行系統與各級地方政府適度隔離,切斷地方官員政績追求與銀行信貸資金供應的渠道。當然,增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包括進一步落實貨幣政策目標的獨立性和政策工具運用的獨立性;把事後抑制通貨膨脹的政策操作轉為事前對通貨膨脹苗頭的預調和微調;通過制度安排和契約方式督促中央銀行積極履行穩定物價的職責,對消除我國通貨膨脹偏差也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