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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職業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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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財經職業道德風險

  財經職業道德風險具有以下含義:

  (1)財經職業道德風險屬於非道德行為給財經活動帶來不良影響的可能性。財經職業道德風險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是多方面的,現有否定性的危害作用,也有肯定性的創造作用。

  (2)財經職業道德風險源於利益主體的道德選擇活動,道德選擇活動是在面臨多種道德上的可能時,特別是面對財經活動中的利益衝突、風險承擔者之間的衝突、信息擁有人之間的衝突及社會價值等衝突時。財經主體根據自身的道德價值標準,自覺自愿、自主自發地進行善惡取捨的行為活動。財經職業道德風險,就是利益個體在財經道德衝突時,不履行自身道德責任而維護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道德選樣的可能性。

  (3)財經職業道德風險具有不確定性。道德風險在人類的社會實踐中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客觀現象。人類作為社會主體和道德主體,常常需要面臨種種可進行道德評價行為的不確定性選擇,並承擔其多種可能性的社會結果,而其不確定性又來源於主體人的內在道德信仰、道德能力的變化發展狀況與所處巨集觀、微觀倫理環境的外在變化因素之問相作用、相結合的不確定性。我們立足於一個更加全面的視角,以辯證的態度來看待財經道德風險時,發現當道德風險還處於風險的不確定性狀態時,它會包含著消極、積極和中間狀態的多種不同可能性。

  (4)財經職業道德風險有較大的隱蔽性和突發性。人的行為一旦偏離理性的軌道,就預示著風險的來臨。行為受動機支配,而動機由需求萌發。[[越軌行為]]只不過是個人非分需求的外在表現,非分需求才是道德風險的根源所在。動機和需求不同於行為,它們還只是人的心理活動和心理狀態,除非轉化成行為;否則外人是不易察覺的。此外,即使要滿足非分需求,當事人絕不會明目張膽或赤裸裸地公開為之,而常常採取一切手段加以偽裝和掩飾,這進一步增大了隱蔽性。偽裝的慣用手法之一就是將越軌行為混跡於當事人的職務行為之中,利用工作之便,藉助職務行為作掩護,逃避監視和控制。從這種意義上說,隱蔽性給識別、判斷和防範道德風險帶來了極大的難度,正是道德風險的隱蔽性,帶來風險積累過程的長期性,這又註定了其爆發的突然性。

  (5)財經職業道德風險是內生性和外生性的統一。從財經行業內部看,道德風險是行業內從業人員的行為偏離道德準則或由於財經從業人員的行為違背道德客觀規律、越軌等行為給行業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屬於人為的、內部的、主觀的風險,是內生於人自身的思想和行為。但是財經道德風險也具外生性,即由財經行業的外部利益相關者的道德風險轉移而來。從中國近些年的情況看,地方政府機構干擾銀行貸款,在改革中搞“假破產、真逃債”;有的企業轉移信貸資金,任意更改投資項目,形成信貸風險證券公司為其關聯控股企業進行融資,關聯控股企業產生風險不能履約守信歸還資金,從而連累證券公司產生流動性風險等。這些是由外部的道德風險引發財經行業的風險。

財經職業道德風險的成因

  通過對財經違法違紀案件以及財經從業人員的違章違規行為的剖析發現,財經職業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十分複雜,可以說是主觀與客觀、人性與社會、體制與文化等多方面影響的結果。從整體上把握和分析,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風險源:

  (一)財經行業的特性誘發

  (1)信息不對稱金融市場中交易的各方所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別的,即信息在投資者和公司經營者,商業銀行借款人委托人市場的買方和賣方之間是非對稱分佈的。從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角度來看,通常情況是借款人信息優於商業銀行,而且傾向於提供有利於借款人的信息。借款人對自己的財務狀況、欲投資項目的預期成本、收益風險情況有著比商業銀行更深刻的瞭解,無論銀行如何深入調查,都不可能獲得比借款人更充分的信息;而且為了達到貸款目的,借款人甚至還隱瞞或提供虛假資料。導致銀行依據不完整、不准確的信息所做出的貸款決定從一開始便是錯誤的,銀行的貸款資產承擔著巨大風險。但人類不可能實現充分透明度制度,使借款人和商業銀行之間信息充分一致。從內部的委托代理關係來看,由於代理人的介入,使委托人受制於代理人,委托人不得不依靠代理人採集和傳遞有關信息。代理人也有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對委托人感興趣的原始信息篩選加工,將信息中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傳遞給委托人,將不利於自己的部分屏蔽掉,有時甚至給委托人傳遞虛假信息,使委托人所獲信息失真。例如在投資項目可靠性研究上弄虛作假,誤導、誘騙決策者上當受騙,財務上“做假賬”等。在瞬息萬變的信息社會中,如果不能多渠道、多層面地獲取一切必要的信息,對代理人的言行進行有效的監控,他們就難以預見風險,防範風險,而只能被圖謀者牽著鼻子走。

  (2)內部隱含契約約束不力。中國文化傳統的追求中和,不走極端,深刻地表現在中國漸進轉軌式改革上。因而改革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相應的制度也是不斷完善的。雖然發展的基本方向是明朗的,但是發展的思路、措施乃至總體目標還不是十分明確,在矛盾眾多、問題複雜、解決難度較大的時期,難免會有制度不完善、不及時、不落實、不便操作等問題。目前僅從內部管理來看,在委托代理關係中,委托人不能通過簽訂一個完善的契約,來有效地約束代理人的行為,從而保證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如果把信貸制度比作一種“合約”,由於信貸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信貸環境的趨變性,那它也是一種“不完全合約”,主要表現在制度疏漏、制度虛位、制度偏離現實、政策不確定等方面,這樣必然導致公司管理層、信貸人員和企業把剩餘部分留給“隱含契約”。一般而言,信貸倫理秩序是利益相關者在特定衝突的逼迫下不斷反覆而逐漸達成的共識。而這種“隱含契約”對當事人的信譽、欲求等的抑制是有限的,因為其效力、地位是低弱的。

  (3)合同不完全。由於事物的不確定性和技術約束合同在事前無法描述所有內容,導致合同的重覆談判和重覆簽訂。我國的金融改革主要是在所有合同的設計中存在責任承擔者缺位問題,導致實際意義上的“道德風險”時常發生,而且權利和責任不對稱,甚至只授權不明責,一旦出現風險,當事人敢於在行為完全透明的情況下把主要責任特別是經濟責任明目張膽地推給中央銀行和國家財政,再把責任推給全民,讓全民為少數人承擔責任。近20年的改革中不良資產迅速增加、破產兼併的金融機構明顯增多即是最好的證明,具體表現為:一是國家對國有金融企業承擔最後責任人的職責,使國有金融業完全利用了國家的信譽,只管經營,不負責任,.沒有風險意識,而且把最終風險通過國家轉給老百姓,即沒有合理的道德責任機制;二是責任追究機制不健全,重組合併以及通過設立資產公司處理不良資產是在未追究各方面的責任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造成各個部門爭相享受“免費晚餐”的格局;三是政府對財經行業的直接“行政干預”,但政府官員都不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完全符合權利一責任不對稱下的道德風險假定;四是財經行業由於永遠存在“逃生”後路,如“國家大銀行不可能破產”的假定和現實,使這些銀行只要有存款等資金的進來(而且越多越好),就可以滿足流動性需求,而且被中央銀行救助的概率較高,這實質上是經營管理人員在享受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把法人風險責任推給財經當局,使個人風險最小化,這同樣屬於權利一責任的不對稱。

  (二)道德本身的屬性誘發

  道德作為社會的一種行為規範,本身就是為了社會的秩序和公正,規避風險的手段;道德作為社會的一種推動力量,作用方向不同產生的功效不同;道德作為人類的一種實踐活動,活動的動機與結果難免存在不一致性,這些都將引發道德風險。其內在的、根本的原因還是產生於道德的本質屬性:

  (1)道德的資本性。道德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本,是人力資本的精神層面和實物資本的精神內涵,也是文化資本的內核,也應當具有資本的基本屬性和功能。資本的投向,即為誰使用道德,可能產生風險,特別用道德人對非道德人反而會給自己帶來風險。另外,道德是資本,就可以投資,投資就有投資風險,因此道德本身就有風險。

  (2)道德的功利性。普列漢諾夫說:“利益是道德的基礎。”因此,道德不僅是人的行為規範,也是人的功利。一個人具有道德,也會給人帶來功利。功利的獲取是存在風險的,當然講道德也有風險。

  (3)道德規範在一定時期的不確定性。我國正處於改革的探索期和社會的轉型期,由於這些年的改革重經濟輕道德,重發展輕秩序,重物輕人,導致財經行業沒有員工行為規範,即使有也是非常虛位,不便執行和檢查。特別是目前各種利益衝突的數量多,涉及面廣,處理衝突的角度不同,引起道德規範有許多不明確、不清晰直白的地方,不適應新形勢,不能很好地指導人們的言行。尤其是在公司之間利益衝突、公司與社會利益衝突、公司與客戶利益衝突、員工與公司利益衝突中表現得非常明顯和突出。這主要是傳統的誠信文化和現代信用文化的衝突。傳統的誠信文化大多體現在個人的品德,是社會誠通道德規範的個體體現,是建立在“熟人社會”的“人格化交換”的關係,而且信用已經成為具有商品共有屬性的特殊商品。在這種社會轉型的過程中,也出現了美國制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所提出的制度的路徑依賴。例如,在體制轉軌中很難改變的“拉關係”、“走後門”的現象,演化成“熟人可信”、“熟人好辦事”等思維定式,表現在利用“政企不分”、“行政性審批”。這些制度的弊端,繼續演繹為“關係倫理”。自2005年以來開展的反商業賄賂行為即是關係倫理演繹到極限後為規範市場經濟的秩序中央採取的重大舉措。另外,經濟體制市場化改革引發了一些新的道德困境,如市場主體的性質有國有、民營等,是否能公正地享受財經資源的配置?目前中小企業貸款難無疑打上了問號;同時,銀行貸款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出現風險時責任如何追究?目前信貸人員不敢給民企貸款也是較普遍的思維習慣和集體意識等.這些問題亟待進行倫理規範。

  一些經濟學家也從文化層面上尋找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從根本上來說,道德風險是轉型期社會道德水準和文化心理經歷考驗的產物。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與汪丁丁關於改革前途的對話中,將“傳統道德共識的瓦解和法治精神的缺乏”看成產生道德風險的溫床。由於市場經濟不是中國傳統中原發性的產物,而是帶有強烈繼發性的“舶來品”,因而勢必與中國社會有一個相當漫長而痛苦的磨合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的種種畸形的東西,已經露出了類似東南亞和南韓的“裙帶資本主義”的苗頭。

財經職業道德風險的表現形式

  就金融活動而言,當資金成為稀缺資源時,無孔不入、五花八門的“權力尋租”就會在這個領域變得相當活躍起來,而一旦可以通過腐敗的手法獲得利益而且代價很低的時候,腐敗便不再可恥,道德風險也就在這個時候形成了。如果我們按照這個認識去分析財經行業的經營者的道德風險,則可以這樣說,道德風險產生的諸多原因中,經營者的道德風險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在我國財經行業中,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問題比上面的例子複雜,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財經行業所有者面臨經營者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由於財經行業的經營者即使經營有方,也難以從經營業績中獲得與所有者一樣多的利益,其行為易短期化。所有者儘管可以通過某種監督手段控制這種可能,但往往成本過高;同時,我國尚面臨所有者產權不明晰的獨特問題。這是我國財經行業所有者防止經營者的逆向選擇問題上的先天缺陷,所有者的利益通常只能取決於經營者的個人素質。一旦經營者素質不高,其逆向選擇將難免變為所有者面臨的道德風險。這主要是由於財經行業的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經營者受利潤最大化的驅動沒有所有者強烈,造成經營者可能會按照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所有者的利益來行事,通常的表現是經營者樂於建造豪華的辦公場所、購置價格昂貴的公用車以享受奢侈的辦公條件,以及進行不必要的公司購併以擴大自身權力等。

  (二)財經行業的經營者面臨向其借款的企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最可能不歸還銀行貸款的,往往是最迫切地想要獲得貸款的企業。而銀行並不瞭解借款人的全部真實信息,難以區分借款人的信譽。在成熟的市場中,面臨這種情況的銀行通常放款意願不強,但由於我國財經體系尚不健全,以往的投融資體制也並不強調銀行在發放貸款時的自主決定權,銀行為了完成國家下達的計劃任務,往往積極發放貸款而不考慮逆向選擇演變為道德風險的潛在可能。這種對逆向選擇的忽視造成了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防範道德風險方面的不足。

  (三)財經監管者面對財經行業特別是中小財經行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財經行業對管理層的意圖進行猜測是十分常見的現象。在某些情況下,財經行業對監管當局的政策瞭解非常透徹,而監管當局對財經行業有關信息卻不瞭解,財經行業有可能採取監管當局所不希望的行為。以美國的“儲蓄信貸協會”(S&Ls)危機為例:在20世紀70年代末S&Ls出現支付危機時,由於其吸收的存款在專門的保險機構保過險,同時在危機初期,美國管理層採取了拖延的辦法,試圖通過放鬆對S&Ls持有資產種類的限制、增加資本金、股份制改造、降低法定資本金限制標準、甚至放寬會計準則等辦法使其擺脫困境,S&Ls管理人員確信政府將成為最終清償人,對風險控制不加重視,反而大肆參與高風險投資,甚至用存款來支付工資和日常開支,使危機進一步加劇,最終迫使美國政府採取強硬做法,成立處置信托公司(RTC)負責全面清理S&Ls的不良債權。這是逆向選擇急劇演變為道德風險的例子。在我國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國有財經行業由於有國家信用擔保,往往傾向於高風險投資,原因在於經營者可以享有高風險投資帶來的高效益,而不必承擔可能的高損失。

財經道德風險的防範措施

  一、樹立正確的道德風險防範理念

  二、提升財經從業人員的道德水平

  三、改善財經倫理環境

  四、加強制度建設

參考文獻

  • 邊慧敏,朱世巨集主編,財經職業道德,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03,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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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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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68.1.* 在 2018年6月1日 11:05 發表

想請問一下《財經職業道德風險》的作者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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