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制度主義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社會學制度主義是新制度主義學派之一。社會學制度主義對制度的研究時間域同樣保持長期的研究取向。社會學制度主義對制度的界定較為寬鬆,在認知層面上將制度、文化與規則歸屬為同一範疇,對制度的定義不僅包括正式的規範、程式或者規則,還包括道德模板、符號系統與認知腳本等。[1]
社會學制度主義作為新制度主義的代表性分支,產生於社會學,具有組織分析的研究傳統,重視文化因素對組織形式和實踐活動的影響,基於適宜邏輯而非後果邏輯來理解規範結構、意義體系、認知框架對人類行動起到的引導及限製作用。
從制度的概念上看,社會學制度主義對制度的界定更加廣泛,認為制度不僅體現在物質和法令層面,更體現在認知層面,而制度產生的基本機制是社會文化認知的建構,包括“共同意義”和“普遍的符號體系”的建構;從制度建設的角度看,社會學制度主義認為制度的建立和存在是由於制度能夠適應某種文化環境,這種文化環境賦予了制度合法性。[2]
社會學制度主義的起源[3]
社會學制度主義源於對工具主義—功能主義理論的批判,這些理論將以官僚制為代表的正式組織視為實現效率最大化的手段。在社會學制度主義者看來,現代組織的制度形態和程式的引進並不是因為它們最適合於完成工作任務,而是由於它們在現有的文化背景下被評價為最合適的,可以有效提高組織的外部合法性。因此,社會學制度主義關註的更多是規範、文化、象徵體系、意義(meaning)等非正式因素,尤其是理所當然的信念和認知結構(cognitive schema)。在社會學制度主義中,制度變遷被視為趨同化(isomorphism)的過程,即不是從尋求效率找到制度變遷的根源,而是將制度變遷理解為模仿社會認可的結構、功能與過程。鑒於此,社會學制度主義的特征是在解釋制度變遷時強調適當性邏輯(logicof appropriateness)而不是結果性邏輯(logicof consequentiality)。
社會學制度主義的特征[4]
首先,社會學制度主義將更為廣泛的文化因素界定為一種制度,這就顛覆了僅僅將文化看成是與情感相關聯的價值趨向或態度,這樣將文化看成是為行動者提供認知模板。
其次,制度影響著個體的基本偏好和自我身份的認同。社會行動者的自我印象和身份認同是由社會生活所提供的社會形式所賦予的。社會制度主義者堅持認為,當我們面對某種情況時,個體必須要找到一種方式來認識這種情況並做出相應的反應,而制度所提供的行動模板就為完成這兩個任務提供了手段。
最後,社會學制度主義認為,某一組織之所以會採用某種特定的制度形式,是因為該制度提高了組織或其參與者的社會合法性。
社會學制度主義研究的主要問題[5]
(一)廣泛的制度定義
社會學制度主義對制度的界定顯得更為廣泛。他們從幾個方面理解和界定製度的涵義。首先社會學制度主義沒有在制度與組織之間做出清晰的區分。道格拉斯·斯諾認為,制度為其相關人承擔著行動的框架、信息、激勵等功能:而組織雖然和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但組織作為一個能動的、追求著自身目標的個體是作為行動者出現在制度之中的。其次,社會學制度主義傾向於從巨集觀角度界定製度。社會學制度主義的適應性邏輯揭示了制度相關人的選擇偏好受到制度的影響,而且制度作為相關人的認知模板為相關人在複雜的社會環境下的選擇提供了認知標準。因此,社會學制度主義必須對制度作巨集觀上的界定,只有這樣才能其有解釋能力。最後,在個體行動者的行動與制度的關係上,社會學制度主義理論強調製度的認知模板作用。認為制度不僅是影響個體行動者的策略性行為,而且還影響其基本偏好、認知模式以及身份認同。
綜上,斯科特給出一個制度的定義,即“制度包括認知、規範和管理的結構和活動,這些提供了一種穩定並使社會行為充滿意義。”③在他看來,制度不僅包括正式規則、程式、規範,而且還包括象徵系統、認知模式和道德模板。④這意味著任何一項制度都是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的社會規範的系統。即任何行為都離不開背景環境,任何行為都處於制度的框架之內,這為行為的制度解釋提供了廣泛的基礎。
(二)制度的起源和變遷
社會學制度主義者用不同於其它學派的方法來解釋制度的起源與變遷。他們並不試圖解釋制度最初的起源,而是認為新制度的創設是在已經充滿了制度的世界中進行的,而某一組織之所以會採用某一制度,並不是因為它提高了組織的效率,而是因為它確保了組織或其參與者的社會合法性。
那麼,所謂的“合法性”或“社會適應性”又是什麼帶來的呢?對這個問題的解釋,是社會學制度主義不同於其他學派的又一特點,他們是從“文化層面”去解釋社會和政治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現象。因此,“合法性”或“社會適應性”,從根本上說,是一個文化權威的來源問題。他們為了更好的去解釋和解決共同的制度實踐中所遇到的一些共同問題,而採取相互討論與交流的模式,在這一過程中相互影響的程度加大,使成員們建立了相同的認識地圖,而這裡面就包含了相互適應的制度實踐模式,而能夠相互適應的制度也就大大的擴展了。
(三)制度與行為
社會學制度主義者認為制度與個體行動者之間存在著高度的互動。他們強調,制度影響行為的方式是通過提供行為所必不可少的認知模板、範疇和模式。制度影響行為並不僅是規定什麼是某人該做的,而且指明瞭,某人在既定的背景下能夠把自己想象成一個模板中的角色。這裡包括兩層涵義,即制度為行為提供了“認知模板”和“規範模板”。社會學制度主義者認為,當個體行動者遇到某種情勢時,個體必須要找到一種方式來認識並採取行動應對這種情況,而制度所提供的模板恰巧可以幫助個體完成這一過程,而個體完成這一過程,也是長期身處這一制度環境之中的結果。具體來說,首先行動者要採取行動前,要確定自己的身份、行為的意義和目標的價值,這就是“認知模板”,而這個模板不是內生的,而是由制度塑造出來的。其次,“規範模板”為行動者提供了必要的道德範本,使個體的行為受到規範的約束,遵從社會規則的要求。
可見,在社會學制度主義中,他們認為的制度不僅能夠適應特定的文化背景,併在這種文化背景中體現出合法性。
(四)制度同形性
現代社會各種組織的正式機構或其內部的規章制度越來越相似,制度同形性就是在解釋這種現象時產生的。它是指在相同環境下,某一組織與其他組織在結構與實踐上的相似性,制度同形性概念是理解滲透於現代組織生活中的政治的有用工具。制度同形性包括三種基本形式。第一,強制同形性。強制同形性來源於其所依靠的其他組織以及社會化期望施加的正式或非正式壓力。這種壓力可以是強力、說服或邀請共謀。第二,模仿同形性。並非所有的制度同形性都源於強制性權威。不確定性是鼓勵模仿的強大力量。當組織技術難以理解、目標模糊時,或者當環境產生象徵性不確定性時,組織就有可能按照其他組織的形式來塑造自己。第三,規範同形性。規範同形性主要源自於職業化,即大學創造的認知基礎上的正規教育。由於互動的個體建立了支撐集體行動的共同框架和共同認知,使得社會生活變成了可能,為解釋國際間的制度模仿提供了依據。
社會學制度主義的內在邏輯[6]
第一,社會學制度主義往往不對制度和組織進行明確區分。“社會學關於組織及組織理論有著非常豐富的文獻”,“然而社會學研究基本上沒有對制度和組織進行成功的區分”。一些社會學制度主義者認為,組織是構成制度框架的重要部分,而在其他社會學制度主義者那裡,制度和組織是具有相等內涵的範疇。對於組織分析中的新制度主義來說,位於組織社會學內部的新制度主義理論儘管包括多樣化的研究取向,但是從制度的視角來理解組織無疑是這一流派所共有的研究旨趣和學術特征。
第二,社會學制度主義傾向於將文化界定為制度。不同於理性選擇制度主義所堅持的“算計途徑”,社會學制度主義在回答“行動者如何行動,制度具有怎樣的作用,以及制度如何隨著時間的變更而維持”這樣的問題時,更多地採取“文化途徑”。文化途徑認為制度為人們的闡釋和行動提供了道德性或認知性模板,個體因而被視為一種深深嵌入制度中的實體。對於這個由文化要素所構成的制度世界而言,其功能並非只是向策略行動提供有用的信息,而是影響行動者的身份認同、自我想象和具體偏好。
第三,社會學制度主義強調製度對個體產生強烈的影響。社會學制度主義保留了不同程度的方法論整體主義色彩,突出行動者的身份角色對個體的塑造作用。社會學制度主義所強調的“社會之中的角色”觀念,使它在解釋制度對個體的影響方面,同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和歷史制度主義相比具有嚴重的分歧。另一方面,社會學制度主義還傾向於將偏好的形成理解為內生性過程,認為制度性要素為偏好的選擇設定了標準。
第四,社會學制度主義突出制度化過程的影響與作用。在新制度主義政治學研究中,制度作為規則性和組織性的結構模式,從動態分析的角度來看,可以引申出“制度化”的概念。制度化的過程既包括人們根據規則行事,也包括共同體對不遵循規則的成員實施某種懲罰。對於社會學制度主義來說,由於這一流派強調文化、規範、認知﹑觀念等因素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行動者同制度要素的互動關聯之中 ,制度發生作用的方式往往表現為制度化的連續且複雜的過程。
社會學制度主義的意義[6]
首先,社會學制度主義的方法論基礎和研究途徑,對於政治科學中的其他兩個新制度主義流派具有重要意義。社會學制度主義主張修訂社會科學中的方法論整體主義,不僅突出個體行動者的能動性,還強調這種能動性實際上是受到背景限制的理性同政治科學中的理性選擇制度主義相比,社會學制度主義無疑更註重社會整體的重要性,而不是以個體作為出發點。
其次,社會學制度主義對文化分析與組織分析的重視,豐富了政治科學制度理論研究的內涵。從政治科學的立場看,社會學制度主義為新制度主義研究增添了文化性或觀念性維度,從而在規範和認知的角度更好地理解制度。同樣,無論是商業組織還是政治組織都是政治科學中的其他新制度主義流派所關註的重要對象,而社會學制度主義致力於深入考察組織理論與組織運作,這無疑為前者的研究提供了理論助益。
最後,社會學制度主義在制度理論的規範研究上具有某種比較優勢。就新制度主義整體研究而言,三個流派都和經驗研究有著密切關聯,其中社會學制度主義尤其在實證研究中發揮了重要貢獻。由於社會學制度主義較另兩個流派更為註重規範性要素與認知性要素,加之當代社會學理論中蘊含著豐富的學術資源,這些都有助於研究者從觀念角度探究個體與制度的關聯與互動,從而在規範意義上更好地搭建有關制度的合法性及正當性的理論架構。這也意味著,社會學制度主義在規範層面上構建或回答“什麼是好的制度”的問題上,比另兩個流派具有更多比較優勢。
社會學制度主義的不足[5]
第一,社會學制度主義的關於制度及制度變遷的概念仍然是模糊的。通過把文化、道德、行為、環境等因素納入對制度的分析,增加社會學在制度主義對某些社會現象的解釋力,但用這些概念來清晰地解釋制度變遷等問題面臨不少的困難。把這些任何理論都能運用的概念納入制度變遷等問題的解釋可能意味著“放棄它們在解釋政治現象時所強調的制度首要性”,即可能損害制度本身的“制度”特征。
第二,社會學制度主義由於其致力於文化層面上進行巨集觀解釋,在對制度展開及其具體的運作過程研究時,常常會力不從心,所以關於制度變遷理論的動力問題也沒有完整的解釋,有些學者認為,制度變遷的根本動力還是行動者的利益。儘管行動者的理性是有限的,但行動者大體還是能辨清自己根本利益所在,這還需要與制度、環境、文化等因素結合起來。
第三,社會學制度主義還處於初步探索階段,要使其理論具有說服力和解釋力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後面仍有大量的系統性綜合研究要做,對自己研究領域及其使用範圍做出界定是必要的,同時,還要儘可能避免引入過多的變數而導致社會學制度主義失去自身的研究特征。
- ↑ 劉偉,翁俊芳.作為政治學方法論的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內在張力與發展限度[J]. 學習與實踐, 2021.
- ↑ 孫芫. 社會學制度主義視角下高校教學督導制度的要素,困境與建設路徑[J]. 上海教育評估研究, 2021,10(6):6.
- ↑ 河連燮. 制度分析:理論與爭議[M].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14.
- ↑ 王晶玉. 簡述新制度主義政治學方法[J]. 學理論, 2013(33):2.
- ↑ 5.0 5.1 張靚, 楊超. 社會學制度主義簡析[J]. 商品與質量:理論研究, 2010(4):2.
- ↑ 6.0 6.1 馬雪松,周雲逸.社會學制度主義的發生路徑、內在邏輯及意義評析[J].南京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