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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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污染是指消費者在消費行為過程中享受消費品的使用價值的同時對自然環境和他人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害。消費者使用消費品,享受其使用價值必然伴隨拋棄消費品的包裝物、殘留物、有害氣體、光電磁等物質,把它投向自然環境中.生產越發展消費水平越高,消費過程中殘留物質數量越大,自然環境的自凈能力的有限性就決定了污染的形成。消費污染按其主體可分為廠商消費污染和居民消費污染,通常情況下廠商消費污染合併到生產污染當中,這裡專指居民消費污染,可以簡稱為消普污染。
消費型污染在生活中是隨處可見,比方說,用錢買糖果,吃了糖,卻把包裝紙亂扔,吃了飯,卻把飯盒丟棄,造成“白色污染”,除此之外,家庭裝修會帶來裝修污染,汽車消費會帶來車飾污染以及汽車尾氣污染,購買傢具也會帶來傢具污染,等等,諸如此類的消費型污染數不勝數。要預防“消費型污染”必須將環境保護要求體現在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各個環節,堅持從生產和再生產全過程來防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將經濟社會活動對環境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全面預防“消費型污染”。
居民消費污染相對於廠商的生產污染有其獨立的特點。
分散性:居民消費者不像廠商那麼集中,千家萬戶的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是分散的,污染行為也是分散的,不具有明顯的集中性特點。
普遍性:居民消費污染在時間上空間上具有普遍性,有人類生產生活,就有消費活動,必然伴隨消費污染行為發生,社會經濟越發展,消費水平越高,消費污染量就越大,因為科學技術限制消費污染的能力始終有限,消費污染就越來越嚴重。
滯後性:消費者的行為是單個的個體行為,消費過程和過程後的短期內,無法覺察消費污染的存在和嚴重,但隨著量的積累和時間的推延,消費污染的危害性就顯露出來了。
疏忽性: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知道生產污染的危害性,而疏忽大意於消費品的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污染,如隨意丟棄廢舊電池等,缺乏在消費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意識。不知不覺在消費過程中產生了消費污染的行為。
被動性:消費污染的消費者雖然有一些環保意識,但廠商提供的消費品可能在消費過程中造成污染,但並沒有告知消費者,即使告知,消費者要有效避免消費污染而採取的措施成本太高被消費者放棄。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就不知怎樣處理廢電池,送到回收點要花費交通費用和時間,況且很多城市沒有回收點,最終被消費者隨意丟棄。
生產性污染特別是工業污染的危害性人們己經普遍認識和採取了有效措施,與此同時,生產發展必然伴隨消費水平提高,消費污染也在不斷加劇,消費污染的危害更加嚴重。
- 1.無節制的消費不利他人和公共環境的產品
消費主體在消費過程中消費的對像具有危害他人和公共環境的自然特性,這些消費品被消費時,在特定的場所和空間里數量達到一定程度就必然損害人的健康,破壞空氣的清潔度。例如吸煙,在人多的公共場所吸煙,就會導致他人被動吸煙,如果數量增多,受損害更嚴重。汽車大量使用,城市街道上充滿了汽車排放的尾氣,嚴重影響城市空氣的清潔度,危害到居民的健康。城市大氣污染的主要元凶是燃煤釋放出的懸浮顆粒物(TSP),二氧化硫(SO2),氟氧化物(NOX),溫室氣體(CO2),而我國城市能源消費又以煤炭為主,城市大氣清潔度受到嚴重破壞,由此影響健康致病居民逐年增多。有些城市已成為不宜居城市。
- 2.消費的廢棄物不僅短期損害環境而且長期破壞環境
居民消費者即使單個消費某些產品,但這些產品自身具有的物理和化學特性使其在消費後處置不當給人類環境帶來嚴重的破壞。例如廢舊電池隨意丟棄,極易造成金屬污染,破壞水源。城市中垃圾圍城都與消費者消費時處置廢棄物不當有著密切的關係。例如一節一號電池可以讓一平方土壤絕收,一顆紐扣電池可以污染60萬公升水,而且可持續污染數年。我國是人口大國,隨著電子產品的普遍廣泛使用,每年耗費幾十億節電池,這些電池使用後並沒有多少回收作無害化處理,混合在城市垃圾中,而我國城市垃圾作無害化處理的比重不大,引起的環境污染是非常嚴重的。
- 3.產品包裝過度,廢棄的包裝物破壞環境
消費者對一次性消費品感興趣,因為它省事、方便、豪華,精緻的包裝滿足了消費者的虛榮和攀比心理,但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有關部門指出我國2007年商品包裝塑料袋總量消費達到160萬噸,其中超市行業免費送出塑料袋500億個,價值16億元,科學實驗表明塑料袋在自然環境下要50年才能完全化解,塑料化解的同時對土壤和水源造成嚴重污染。一次性消費、過度包裝的廢棄物使生活垃圾總量急劇攀升,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又使環保部門頭痛無奈。
- 4.獵奇心理和使用可能惡化環境的產品,嚴重破壞自然生態環境
野味消費滿足獵奇心理,但確可能破壞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2003年春季“非典”流行與果子狸的食用,到現在人們還心有餘悸。居民消費者使用含磷洗衣粉過量形成的生活廢水流入江河,使江河水域富營養化和藻類繁殖,嚴重破壞了水域的生態平衡。一些城市雖然沒有大量工業廢水排放,但大量的生活廢水排放同樣也嚴重破壞水資源,使清涼的河水變得混濁不堪,建設污水處理工廠和維持其運轉使財政背上沉重的包袱。
- 5.消費污染行為的國際轉嫁破壞他國自然環境
世界上某些發達國家居民的消費水平特高,廢棄物在本國無力處理或者不作有效處理,而以廉價的商品貿易形式轉移到他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低價銷售給他國居民消費,例如廢舊家電和服裝從一國轉移到他國,前幾年進口到中國的“洋垃圾”事件還令人記憶猶新,這實質上是消費污染的國際間轉嫁,嚴重破壞發展中國家的環境.
從市場普遍性和邊際分析得出消費存在負外部性,消費污染是典型的負外部性。其實審視現實經濟生活,消費污染形成的原因是一個複雜的原因體系,是由多個要素原因構成的綜合體系,並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導致消費污染產生。
企業在經濟活動中追求利潤最大化,成本支出最小化。同理作為市場經濟活動的另一個主體—居民消費也是追求消費得益最大化,消費個人成本最小化達到消費效用最佳,實現消費者均衡。消費者購買消費品要受自己的購買能力的限制,即消費者手中貨幣的限制,要受預算約束。如圖示分析,假定I1,I2,I3到In是無數條消費者效用無差異曲線,同一曲線上消費者購買組合商品的效用都是相等的,但是不同的無差異曲線的效用是不同的,圖中I1>I2>I3,消費者本質是追求效用最大化,但是受購買力(預算線)限制,圖中ab直線就是預算線,反映消費者的貨幣購買能力,ab相交於I3於A和B,相切I2於E,這三點都可以成為消費者的購買組合,但是A和B點都在I3上,而I3的效用小於I2,而I1效用最大,但受預算約束,消費者無力購買I1的任何組合點。所以E點是消費均衡,即滿足消費效用儘量最大,又是預算可以達到的。該理論說明:在消費品市場是有多種消費品組合的,有的消費品具有環保特色,如無氟冰箱,無公害蔬菜等,但這些消費品生產成本較同類產品要高,銷售價格也高於同類產品,但消費者認為他們和同類商品的效用是一樣的,而價格又不一樣,根據最優選擇原則,消費者在預算約束下寧願購買同類產品,而有環保特色的商品銷售變得困難,不利於推廣,消費污染就不可避免。
- 2.廠商追求利潤最大化是消費污染的外在根源
現代產品,追求包裝精美,豪華包裝,能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提高廠商利潤。廠商使用包裝物的原材料有很多是不利於環境保護的,有的甚至會嚴重污染環境,但這些材料成本低,有利於提高廠商利潤。單個的或少數廠商採取過度包裝提高附加價值對消費者形不成影響,但追求利潤的內在動力會驅使普遍廠商都去積極講究商品的外包裝,競爭的結果,商品過度包裝成為普遍,左右了消費者的選擇行為。大量的商品包裝物通過廠商銷售渠道轉移到消費者手中,通過消費行為轉化為生活垃圾,如果不有效處理或處理不當,消費污染就發生。如白色垃圾的形成。
- 3.消費成本是消費污染產生的另一個內在原因
消費成本是消費者為享有消費權利而應當作出的經濟支出。廣義消費成本由購買消費品支出、消費品使用的經濟支出、消費品殘留物處置的經濟支出三大部分構成。假如一個城市居民消費者購買商品A,購買支出為C1,使用經濟支出為C2,殘留物處置經濟支出為C3,消費者消費A商品的消費成本應當是C1+C2+C3。其中C1+C2支出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因為他必須遵循市場規律,而C3支出表現為把A商品殘留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經濟支出,這個支出對於消費者而言沒有外在壓力情況下消費者不願支付C3,而是把A商品殘留物隨意丟棄,消費者消費A商品的實際消費成本就是C1+C2,而C3外溢給他人、社會或政府承擔,消費者的消費污染就產生了。隨著消費水平提高,消費成本C1+C2十C3總額提高,但C1十C2提高有限,而C3則不斷增長,例如一個紐扣電池的C1+C2成本不高,但要無害化處置它則要花費較多的C3,存在著可能C3>C1+C2,消費者為了節省消費成本,則隨意丟棄廢舊電池。
- 4.政府監管職責不清縱容消費污染的加劇
消費污染存在寬鬆的外部環境。廠商生產污染規模大、集中度高、後果嚴重,且廠商數量遠遠少於消費者數量,政府對廠商生產污染監管高度重視,國家立法機構也出台一系列監管廠商生產污染的法律法規,政府對數量有限的廠商污染監管也能基本到位。但居民消費污染,面廣、分散、不集中,且政府監管污染的中心在廠商的行為,居民消費污染一方面沒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等沒有清晰地界定政府在居民消費污染中的監管職責和地位,目前僅有的只是輿論和道義對消費污染的指責和評價。政府治理居民消費污染而建立的設施設備也因為財政經費的短缺不能滿足需要,居民消費者個體也不可能去建立處治污染的設施,消費污染行為也就被放任。
- 5.科學可持速消費理念還沒有成為居民消費者的共識
大部分消費者認為消費行為屬於私人行為,沒有認識到社會性,只考慮短期的個人消費而不考慮長期的人類消費,沒有考慮自然資源的某些不可再生性和有限性,放任自己的消費行為而不顧消費污染的發生或者擴大。例如不節約用電是認為自己有足夠的經濟支付能力,但因發電而釋放出大量的有害氣體而污染環境,使用大排氣量的高檔汽車而過渡消耗不可再生的石油和排放大量的有害氣體,這不僅是個人的消費行為,也是社會行為。如果不能得到改變,我們的生存環境將被破壞,未來消費的質量就不能得到保證,未來消費的成本將大幅度提高,未來生活的品質並不隨經濟的發展而提高。
消費污染的約束機制[1]
- 1.消費污染約束機制建立的必要性
具有負外部性的居民消費污染行為的成本是外溢的,這種消費供給過多,消費量越來越大,刺激對資源和環境的過度使用與消費,這種市場失靈是與環境和資源的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密切有關。我國企業和居民的財產產權是清晰明確的,但自然環境和資源是國家所有,由各級政府行使所有權,但並沒有明晰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具有全社會的公共物品的性質,國家承擔其保護的職責。因此要消除市場失靈必須由政府進行干預,政府干預必須以經濟為核心,建立行政、法律、道義相結合的約束機制體系,有效約束居民消費者的消費污染行為。約束居民消費污染行為並不是限制居民的自由消費權力,而是通過約束機制體系的作用使居民消費具有科學性和可持續性,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最終提高人類的生活品質。
居民消費污染的約束機制體系,是建立一個由多種機制構成的相互結合,相互作用的體系,單一機制的效果是有限的。消費污染約束機制應具有的特征是:可控性:能夠由政府控制和主導,即遵循市場規律,又不能完全被市場機制所左右。可量性:能夠數量化,能從科學技術角度去測度。法律性:建立的約束機制體系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政府才能依法干預。因為消費污染的主體是居民,政府依法干預居民消費污染行為,才能於法有據。“三公性”:即公開、公平、公正。公開就是政府建立的約束機制各項內容必須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形式向全體居民公開,政府各部門熟悉,居民也要知曉知情,有效防止政府暗箱執法。公平就是政府在執法中對任何居民消費污染行為一視同仁,無差別,無歧視。公正就是政府建立約束機制體系必須考慮現實經濟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必須考慮社會穩定,保護居民合法利益,不能有“尋租”行為,政府不能有藉機斂財行為。可操作性:約束機制體系下的每項措施都要有可操作性,程式不能繁瑣,行政執法成本不能太高。
- 2.消費污染約束機制的內容
消費污染約束機制以經濟機制為核心,結合法律、行政、道義三方面組成的有機體系。其中經濟機制能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是“外部性”向“內部性”轉化的途徑,是居民消費外溢成本內部化,遵循市場規律的體現,這裡只討論經濟機制。經濟機制包括稅收、價格、收費三方面。
稅收。外部性理論的完善者庇古提出了“庇古稅”概念,這裡我們可以借用“庇古稅”,對某些在消費時具有嚴重負外部性的商品進行額外徵稅,稅收一方面成為政府治理污染的費用,另一方面體現“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讓居民消費具有高污染的商品的外溢成本C3由消費者本人承擔,居民消費者從而全面承擔(C1+C2+C3)消費成本,進而消費者承擔的消費成本就比現行實際承擔的(C1+C2)支出更大,抑制消費者某些消費行為。稅收可以通過消費稅來進行,但要對現行的徵稅範圍擴大,把資源性產品和在消費時或者消費後具有污染的產品都包括在徵稅範圍內。
價格。價格是影響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重要機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價格是獨立發揮作用的,但我國的自來水、天然氣、電力等資源性能源性產品是由國家巨集觀調控,政府制定指導價格。例如,我國是一個水資源匾乏的大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極其有限,我國又是一個水資源浪費嚴重有效利用率很低的國家。水資源浪費加劇了供求矛盾,也加大了污水處理成本,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建議對水電等由國家指導定價的資源商品實現遞增型定價。即首先設定一個基本消費量段,價格較低,保證一般居民消費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然後根據消費量的遞增,價格也遞增向上浮動。用價格機制抑制消費行為。
收費。收費主要是針對居民消費行為產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廢水而收費,收費成為政府建立垃圾處理工廠、污水處理工廠和環衛部門在垃圾的搜集、運輸、無害化處理方面的資金來源,也是居民消費者應當支付的消費成本費用。收費可按居住地居民人數定額定月收取,有條件的居住小區可附加在物業管理費用中收取,有的城市己附加在廣電網路公司的電視收看費中收取,目前試點城市大都在每戶4一5元標準。價格機制下還可以實行押金返還制度。例如電池的零售價格中包含回收押金,消費者向商家交回廢舊電池應有權向商家索回押金,如果消費者把廢舊電池交付給廢品收購者,則由廢品收購者向商家索取押金,商家有義務回收廢舊電池,並將其交回生產廠商作無害化處理,否則廠家無權銷售,考慮到運輸費用,生產廠商在委托商家銷售時也可以委托當地垃圾處理廠作無害化處理,由廠商交付處理費,環保部門監督產商行為。
總之,居民消費污染約束機制是在一定條件下發生作用的,具有相對性,不可絕對化,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失靈,所以必須正確認識各種機制,必須正確運用各種機制,必須協調配合各種機制的運用。
- ↑ 宋代奇.居民消費污染的經濟學研究[J].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18(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