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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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水平(Level Of Con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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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水平是反映社會成員通過支出個人收入,使用和消耗社會產品和勞務,不斷更新和提高自己素質的行為的綜合性指標。它反映滿足社會成員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程度,是社會成員實際消費的生活資料和勞務的質量與數量的規定或表徵。消費水平的確定是編製居民生活消費規劃的起點。
衡量消費水平的指標[1]
一是價值消費量。常用的標準是“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人均國民收入”和“人均消費基金擁有量”。
二是實物消費量,它可用當年消費的物質資料總量、質量、品種、結構表示,也可用人均擁有消費品數量、結構表示。
三是勞務消費量,它有兩層含義:首先是享受勞務的種類、範圍以及它在整個消費中的比重,享受勞務的種類多、範圍廣,占的比重大,消費水平就高;其次是消費者自我承擔的勞務和社會提供勞務的比例。
一般來說,自我承擔的勞務少,社會提供的勞務多,消費水平就高。除了按人口平均的實物消費量和勞務消費量之外,還有閑暇時間的多少,在勞動條件和實際收入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閑暇時間增加,反映消費水平的提高。
制約消費水平的主要因素[2]
消費水平的確定不是可以偏好而隨心所欲的,它受經濟因素、社會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制約。
(1)從經濟因素看,主要有:①勞動生產率和國民收入水平及增長速度。從這個方面說,是受生產因素的制約。消費水平的提高與社會生產的發展規模和速度成正比;②積累和消費的比例及積累基金內部的比例。從這個方面說,是受分配因素的制約。在同一國民收入條件下,消費水平是由消費基金的數量和積累基金中非生產性積累的數量決定的;③消費品及服務價格水平。從這個方面說,是受流通因素制約。實際消費水平的變動與價格水平的變動成反比。
(2)從社會因素看,主要是受人口數量與勞動就業水平的制約。人口數量及其增長的速度對社會消費水平有很大的影響。在同一的經濟社會條件下,人口多、增長速度快,社會消費水平就相應降低,兩者的變動成反比。人口的結構(包括年齡結構和科學文化素質結構)對社會消費水平也有影響。就業人口比重高,社會勞動女人就多,且勞動者贍養繫數相對低,社會成員平均收入相對高,因而消費水平也高。在經濟和社會因素中,還有生產的科學技術水平、產品生產結構、產品質量、消費結構、消費方式翻消費政策,這些因素或多或少也會影響消費水平。
(3)從自然條件看,居民生活地的地理環境也會影響居民的消費水平。如生活地的自然資源、交通、工業基礎、商業活動等,是形成消費水平地區差別的主要原因。
提高消費水平的主要方法和途徑[2]
(1)發展社會生產,增加國民收入。這是提高社會成員消費水平的根本途徑;
(2)控制人口增長,提商人口素質,增加勞動就業。這是提高消費水平的根本措施;
(3)擺正各類產業的關係,把發展農業和輕工業放在重要的地位,發展消費資料的生產,增加擴大生活消費資料的產品,保證提供提高消費水平的物質基礎;
(4)發展第三產業,增加就業崗位和勞務供給,增加收入和滿足社會成員對非物質產品的需求,促進社會成員的全面發展;
(5)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調控物價總水平,促進社會消費結構合理化;
(6)提倡和發揚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用好每一個消費品,充分實現其價值,反對浪費;
(7)加強對生活消費資料的流通和儲存的管理,提高其完整率、鮮活率,保證消費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