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家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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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戶家庭經營是指以農戶家庭為主體,以社會化服務為條件的、進行社會化生產的開放式經營。農戶家庭經營是合作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屬於新型的家庭經濟,而不是個體經濟。它有利於發揮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充分利用家庭勞力資源和傳統的工藝技術;有利於發展工藝美術雕刻、編織業,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以及菌類、蔬菜和特種養殖、種植業等,為市場提供多品種、多花色、高質量產品,滿足市場的多樣需求;有利於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對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就業環境,協調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經濟關係。
現行的農戶家庭經營,有以下特點:
(一)分散性與統一性
農戶家庭經營,一方面,作為承包經營戶,是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據承包合同,接受社區的統一規劃指導、統一機械作業和各種信息服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完成包乾任務,具有“統一性”特點。另一方面,承包制家庭經營是合作經濟的一個經營層次,屬於新型的家庭經濟,無論與過去的集體經濟比較,還是與規模較大的國營農場經營比較,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自主經營、包於分配,具有“分散性”特點。
各地因經濟發展水平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其統一的項目、手段與範圍等也有所不同。隨著農村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戶自主決策的分散經營與以合作、聯合為特色的統一經營的聯繫將日益緊密。
(二)自給性與商品性
由於各地農業生產力水平和市場環境不同,農戶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的程度及其比例關係不盡相同。在交通不發達的邊遠地區,市場範圍小,產品運銷不便,常形成自給性生產為主與商品性生產為輔的結合經營形態;在交通方便的城市近郊、工礦地區,市場區位優勢突出,多發展適應市場需求的商品性生產,形成商品性生產為主和自給性生產為輔的結合經營形態。
隨著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農村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將極大地促進農業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農戶家庭經營,也將逐步分離出以農業專業化經營和農村非農產業經營為主的農戶,商品性生產經營正逐步成為農民家庭的主要經營方式。
(三)專業經營與兼業經營
農民家庭專業經營,即指農戶從事某一項生產或勞務的經營。兼業經營,是指以戶為單位實行主業與副業相結合的經營。即依據勞動者的專長和有利的自然經濟條件及市場需求狀況,選擇某項生產為主業,同時又利用剩餘勞動時間和其他生產資源從事某些副業。現在,農戶家庭經營除經營農業外,還可從事工、商、運、建、服務業中的一些項目,不放棄承包的土地,在從事農業同時又兼營其他,這樣一來,既可以分散經營風險,又可獲得更多的經濟收益。農村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不僅能促進農民家庭的生產專業化,農戶成為專業戶,而且將逐步在市場需求引導下,把多餘的家庭資源投入到最有利的生產項目,集中發展優勢產品,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商品率。
(四)靈活性與計劃性
與計劃經濟時期的集體經濟相比較,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民家庭,擁有更多的經營自主權,其人員少,規模小,管理層次少,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及時調整生產方向,作出相應決策,其經營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同時,一般農戶雖然沒有正規的書面計劃,但大多都能按照自身消費(包括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需要,做出靈活的計劃安排。隨著農戶家庭經營規模的擴大,農民文化水平的提高,農戶經營計劃內容將不斷豐富,作用也日益突出。
(五)小規模與大群體
目前,除專業大戶雇工經營外,一般農戶家庭經營是地少、人少、資金設備少、產量產值小的小規模經營。農民家庭小規模經營的特點,一方面,顯示了生產勞動與經濟成果直接掛鉤的激勵關係,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另一方面,適應了農戶現有文化技術與管理水平,有利於加強生產管理,充分挖掘勞力、土地(包括庭院空間)和資金設備潛力,提高經營效益。但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小規模經營的局限性也逐步顯露出來,如不便於實行機械化耕作,不便於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不便於形成批量規模生產,等等。
農戶家庭經營有多種分類方法。從家庭經營的組織形式來分,有承包經營、庭院開發經營、獨立企業性經營和聯合經營;從家庭經營的生產內容來分,有種植業經營、養殖業經營、工副業經營和商業服務業經營;從家庭經營的專業化程度來分,有專業經營、兼業經營和綜合經營;從家庭經營的技術特點來分,有傳統農戶家庭經營、立體經營和生態經營等。以下介紹幾種主要分類經營形式。
(一)按其在雙層經營中的關係劃分
1.承包經營型
承包制家庭經營,是在堅持土地等主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在合作經濟組織的統一管理下,將集體的土地發包給農戶耕種,實行自主經營,包乾分配。它是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系中一個經營層次,屬於新型的家庭經濟,而不是個體經濟。承包制家庭經營的權、責、利是藉助於承包合同來規定,其權力是在完成包乾任務的前提下,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實行自主經營,有權支配自己占有的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組織生產經營過程,任何單位和領導都不能無償地平調承包戶的勞力、資金和產品。承包戶應得的物質利益,是完成合同任務後的全部合法所得。
2.自有經營型
自有經營是農戶利用為集體所有、農戶永久占用的住宅庭院,包括房前屋後及劃歸農戶開發利用的街道路邊和隙地,利用自有資產(財產)而獨立進行的家庭開發經營。它與集體經濟組織沒有經濟承包關係,不受集體組織的直接指揮控制,而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自行獨立地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它是一種獨立性較強的家庭自營經濟。它可以與集體經濟服務組織及其他農村經濟組織發生業務往來關係,但這些往來關係,均是一種獨立經濟單位之間的經濟關係,而不是行政隸屬關係。
家庭自營型經濟是以提供市場商品為目標,進行較大規模或較多商品生產的開發性經濟。它包括農民家庭庭院經營和農民家庭企業經營兩種形式。家庭庭院經營,它是一種利用家庭有利條件,如利用自家的勞力、技術、資金、設備等,進行商品生產的市場經營。家庭企業經營,是指農戶庭院開發經營擴大後,退包或轉包農田,在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規划下,撥給場地,建立專業養殖場(如養雞場、養豬場)、專業加工廠(如豆制廠、服裝廠)等,實行企業化經營。這種家庭專業化的獨立企業經營,已經不是典型的農戶家庭經營。
3.承包經營與自有經營相結合型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市場經濟發展與農戶家庭經營自主權的擴大,自有經營型比重加大,多數農戶是承包經營與自有經營相結合型,少數是自有經營型。
(二)按從事農業生產勞動專業化程度劃分
一般分為專業農戶和兼業農戶。兼業經營農戶,按照家庭主要男勞力從事農業生產的天數不同,又分為一兼農戶和二兼農戶。
1.專業農戶經營
專業農戶經營又稱專業化經營,是指農民家庭中的整男勞力,主要從事農業(包括農、林、牧業)的生產經營,其家庭收入主要來源於農副產品的生產銷售收入。這種專業經營戶是在農業剩餘勞動力大量轉移到第二、三產業的農村工業化過程中,而形成的純農業生產農戶。這類純農業戶,為了充分利用勞力資源、勞動時間,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各種服務。一方面擴大生產規模,進行適度規模經營;另一方面採用現代化的生產工具設備,發展相應的生產項目。所以,它被稱為農業現代化的專業農戶,也即家庭農場。
2.一兼農戶經營
一兼農戶經營是指在家庭經營中以經營農業為主,又兼營非農產業。這類兼業戶,其家庭中必須有一個整勞力從事農業生產,且在一年內其從事農業勞動的時間要在150天以上,即稱之為一兼農戶。這種兼業戶經營的特點是,農業是家庭經營的主業,占主要的地位,或至少是主業經營項目之一。
3.二兼農戶經營
二兼農戶經營是指在家庭經營中,是以經營非農產業為主,以兼營農業為輔。這類兼業戶,家庭成員中的主要勞力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時間,全年在150天以下,即稱之為二兼農戶。這種兼業戶經營的特點是,非農產業是家庭經營的主業,農業則處於副業的兼業地位。從發展的趨勢看,這部分農戶將逐步脫離農業,完全轉向非農經營,把土地通過轉包或其他的流轉形式集中到農業專業戶。這樣,既可以減少農業資源的浪費,又有利於促進農業專業戶的規模經營。
(三)按家庭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劃分
1.單個經營型
單個經營是指分散經營。我國農戶家庭經營的基本特點之一,是小規模分散經營。
2.聯合經營型
聯合經營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農戶之間的相互聯合。由農戶共同集資投勞,形成新的聯合體,從事某種專業化的生產經營,且大多是經營非農產業。其特點是規模小,經營靈活,適應性強。二是農戶與村級社區合作組織聯合。由集體提供資源、設備和場地,由若幹農戶自願組合的經濟聯合體,承包經營。其收入在上交承包利潤和提留公共積累後,大部分按勞分配,一部分按股金分配。三是專業生產者協會。這是一種鬆散的合作組織,未形成經濟實體,入會成員自主經營,只在生產經營過程的某些環節上進行合作,以便實行自我服務。四是農戶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
(四)按家庭經營的商品化程度劃分
1.自給性經營
自給性農戶經營是一種自給自足的經營方式,生產的目的不是為了交換,而是直接獲取使用價值,以滿足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消費的需要。
2.商品性經營
商品性農戶經營是指為他人生產使用價值,為自己生產價值,即為交換而進行生產。
3.自給性與商品性結合經營
自給性與商品性結合經營是一種半自給、半商品型農戶的經營方式。它既從事自給性生產,直接為家庭成員提供生活消費資料,又從事商品性生產,用於市場交換以獲取貨幣收入。它是介於自給型與商品型農戶經營之間的過渡形態,也被稱為半商品型農戶經營。
- 蔡根女主編,農業企業經營管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08,第2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