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基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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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是審計機關通過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部門委托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
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主要內容[1]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之所有存在上述問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強有力的經濟監督和約束機制。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分析基金在籌集、管理和使用各環節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建議和改進措施,保證基金的安全與完整,使基金髮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應涵蓋以下主要內容:
1、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審計。
這是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最重要的方面,在這一環節審計的主要內容有:(1)、在基金的安全、完整方面,要檢查社保機構是否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將基金存人指定專戶;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年度決算和有關的會計賬簿、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無違規使用資金現象。
(2)、在基金的保值、增值兩方面,重點審計投資前的可行性論證是否到位,做出投資的決策依據是否充分;同時也要檢查基金的投資是否合法、合規,有無存在以各種形式將養老金用於對外投資、經商辦企業、發放貸款等政策不允許的投資活動;到期存款、國庫券、國家債券是否及時兌現或再存、再購,收益是否作了增加養老金積累處理;有無逾期未能收回造成養老金損失的問題。
(3)、對內控制度進行評價,包括各部門內部對養老基金的控制制度和各部門間協調的控制制度。要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內控制度進行評審,檢查資金籌集、管理、使用環節的內控制度設計是否科學完善、是否健全有效,台賬制度、專管員制度、稽核制度等基礎工作是否規範,能否保證基金在籌集、管理、使用過程中合規、合法運作,基金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值增值;財務管理是否嚴格,財務核算是否準確及時,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另外還要評價各項制度執行是否到位,各項控制措施是否真實地運作於業務活動當中。同時還要評價各部門問是否形成保證養老基金安全、完整運作的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制度。
2、對養老保險基金使用的審計。
重點審計養老保險基金是否專款專用:檢查養老保險金是否依法及時、足額、準確地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有無拖欠、剋扣現象;資金的調度和用款計劃是否按規定程式執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擴大和縮小開展範圍;同時也要檢查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是否已參加養老保險,是否符合離退休條件,退休審批手續是否嚴密齊全;企業是否存在死亡不報或緩報以及虛列退休人員冒領養老金的情況;更要檢查有無虛列支出,轉移、擠占和挪用養老金的現象。
3、對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審計。
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對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審計應從以下兩方面人手:
(1)、檢查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徵繳養老保險金。首先審計征收部門是否按相關規定應收盡收、執行收費標準,有無擅自更改養老保險費的征收比例和擅自減免企業的養老保險費、是否存在轉移和隱瞞基金收人、是否未按規定收取滯納金等;同時審計企業是否按規定的工資總額及時足額地提取、繳納養老金,參保人數、繳費工資總額是否準確,是否存在隱瞞工資總額或少報繳費人數故意漏繳養老金問題、有無故意拖欠和拒繳養老保險費的情況、有無截留應繳養老保險費等。
(2)、突出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審計。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一定比例劃人的部分以及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審計過程中要檢查職工個人集團經;齊研究2005·7下半月刊(總第178期)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是否及時計人個人賬戶;企業劃轉部分的比例、基數和金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劃轉金額是否及時足額劃人個人賬戶;應計利息是否按規定利率和時間及時足額地計人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準備工作[2]
通過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基本框架,讓審計人員從總體上對所進行的工作有一個巨集觀的把握,在具體的審計過程中,按照框架按部就班地進行具體審計。
(一)確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總體審計目標。
我國認定社會養老保險的總體審計目標為:通過審計全面掌握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規模、基金結餘分佈及基金管理運行情況,揭露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加強基金管理和落實各項社保政策,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筆者認為,可以進一步把總體審計目標進行濃縮,概括為:1、安全完整:檢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從征收到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無挪用、貪污現象等;2、準確性:與征收和支出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以恰當紀錄;3、分類:與征收和支出有關的事項記錄與恰當的賬戶;4、存在性: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上的金額是確實存在的;5、發生:記錄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上的金額確實發生。這僅是筆者個人的一點見解,隨著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的不斷開展,審計的目標會進一步完善。
(二)計劃審計工作。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高效的審計計劃有助於審計人員恰當地組織和管理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在計劃審計工作時,審計人員需要進行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在此過程中,需要作出很多關鍵決策。
1、初步業務活動。審計人員在展開審計工作之前,對所要審計的養老保險結算中心有一個初步瞭解。初步業務活動的目的主要有:(1)確保審計人員具備工作所需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2)瞭解養老保險結算中心的基本情況。
2、總體審計策略。總體審計策略用以確定審計範圍、時間和方向,並指導具體審計計劃的制定。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事項:(1)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範圍;(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時間。
3、具體審計計劃。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的過程緊密相連,並且兩者的內容也緊密相關。具體審計計劃包括:(1)風險評估程式。審計人員瞭解被審養老保險結算中心,目的是為了識別和評估資產負債表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在這裡重點需要對養老保險結算中心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評;(2)計劃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針對風險評估程式中所發現的重大錯報風險領域,審計人員計劃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該審計程式應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式。
以上所介紹的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框架,這隻是從巨集觀角度出發,下麵將從具體的微觀角度出發,闡述所實施的具體審計工作。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具體工作[2]
通過前面的準備工作,已經對所要審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算中心有了一個總體性的瞭解,因此下麵將根據所瞭解的情況實施具體審計工作。
1、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繳情況的審計。審查的重點為:一是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法定項目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有無提高或降低征收比例、隨意減免等問題;二是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將基金存入財政專戶,有無多頭開戶、賬外存儲、貪污私分等問題;三是基金的投資收益和基金的利息收入是否及時入賬,有無將基金運營所得或收取的滯納金存入賬外、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2、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情況的審計。一是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基金,是否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基金,有無拖欠截留、擅自改變用途、貪污私分等問題。分析欠發和補發各項基金情況,找出造成欠發的原因;二是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的範圍使用基金,有無擴大開支範圍,把不屬於基金負擔的支出列入基金支出;三是養老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的標準支付基金,有無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提高或降低開支標準的問題。
3、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情況的審計。一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有無擠占挪用基金的問題。如有的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為了自身的利益,違反規定隨意擠占挪用養老資金,用於投資、放貸經營、搞基本建設等;二是以前年度審計處理過的問題,是否得到糾正,被擠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規定清理收回;三是財政部門是否按規定管理財政專戶的資金,是否嚴格審核經辦機構提出的用款計劃,及時批覆社保經辦機構的預決算。
4、對養老保險基金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政策性強,審計中應從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自身履行管理職責方面尋找突破口,重點審查各項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對比實際情況,分析有無執行政策不到位,影響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的情況。
5、對管理、服務費計提與使用情況的審計。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部門是否按規定比例提取管理費、服務費,有無預提或多提的現象;二是使用中有無擠占挪用、鋪張浪費、濫發錢物的問題;三是管理費、服務費結餘的處理是否符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的規定等。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工作報告[2]
通過前述兩個大步驟地審計工作,對被審計的養老保險結算中心的存在的問題已經有了很深入的瞭解,因此審計人員應該對此次審計工作作出一個總結性報告,來說明被申單位存在的問題,同時落實審計機關工作責任制的問題。待所有的審計工作結束以後,由相關的人員對基本養老保險審計的工作底稿與總結報告進行歸檔保存,以便於日後查找。
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意義及法律依據[3]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能使企業職工老有所養,從而有利於轉變職工就業觀念,拓寬就業渠道,最終能加快國有企業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養老保險基金關係到我國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審計養老保險基金的目的,就是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分析基金在籌集、管理和使用各環節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建議和改進措施,保證基金的安全與完整,使基金髮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接受審計監督的社會保障資金,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資金。”1999年國務院發佈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因此,對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是我國各級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
進一步深化養老保險基金審計的思考[1]
1、努力探索養老保險基金效益審計,從賬目審計向制度審計、風險審計過渡。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正處於探索、發展階段,審計要為養老保險體制的發展和完善服務,傳統的查錯糾弊技術和方法已經無法滿足養老保險發展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把效益審計的觀念貫穿到整個養老審計中,把審計的重點應從資金的合法、合規使用及管理,轉向社保體制性問題的研究,通過審計發現和披露社保制度存在的缺陷,核查現行社保政策效應,從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問題,維護社保資金的安全完整,促進建立社保預算,完善我國社保制度。
2、傳統審計與電腦審計相結合。
隨著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化,基金徵管朝著現代化方向發展,電腦在基金徵管中的作用越來越大,這些以數據化、信息化為特征的新的技術革命,使社保基金審計在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和審計方法等方面都面臨新的挑戰。審計人員必須運用電腦輔助審計,審查輸人、輸出資料庫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評價數據的保密性和系統防錯的控制能力,全面、真實地檢查和核實社會保障資金運營的全過程,提高審計效率和審計工作質量,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要。
“同級審”著重對本級管理的社保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中發現的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促使被審計單位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社保基金,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水平。在審計過程中,必要時應採取“上審下”的措施以增加審計力度。由上級部門對下級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容易做到更真實客觀,地方的干擾少,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難較少,並且能夠及時、有效的落實審計決定和審計建議,制約性較強。
4、加強溝通與交流,防範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養老保險金的徵繳和管理涉及到勞動、財政和社保等多部門,且該項工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和政策性,審計人員必須要熟悉相關的勞資、人事政策,才能做好養老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審計工作。工作中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要藉助有關專業人員的力量來提高審計的質量,使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更具現實意義。
5、借鑒國外養老基金審計的經驗。
我國社會養老基金審計起步較晚,在審計的效益性、科學性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審計質量控制、決策管理、審計技術方法等還須向歐美髮達國家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