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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欺詐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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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欺詐門——高盛與監管方正面交鋒

目錄

高盛欺詐門概述

  2010年4月16日上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及其副總裁托爾雷(Fabrice Tourre)提出證券欺詐的民事訴訟,稱該公司在向投資者推銷一款與次級信貸有關的金融產品時隱去關鍵事實,誤導投資者。

  SEC指控托爾雷對這起欺詐案負主要責任。高盛在當天回應,發表聲明稱SEC的起訴“沒有法律根據”,並對多項指控作出辯護,表示要維護公司的聲譽。

  SEC起訴中的證券名為ABACUS 2007-AC1,是高盛在2007年初設計並銷售的一款基於次級房屋抵押貸款債券(RMBS)的複合型擔保債權憑證(Synthetic CDO)。SEC起訴稱,高盛未能向投資者披露該CDO的關鍵信息,特別是一家大型對沖基金保爾森公司(Paulson & Co.) 在對組成CDO的次級RMBS挑選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更嚴重的是保爾森公司已經選擇做空這款CDO。不過,按SEC公告,未指控保爾森公司違規違法。

高盛事件最新進展

  • 高盛“欺詐門”連累大摩 美證監會一個都不放過[1]

  據海外媒體2010年05月12日報道稱,美國聯邦檢察官正對華爾街大行摩根士丹利公司展開調查,檢查在由其幫助設計的抵押貸款衍生品交易中是否存在誤導投資者的行為,以及是否與投資者對賭。

  報道稱,摩根士丹利設計並向投資者推銷債券相關投資品,即所謂的債權抵押證券(CDO),而其交易櫃臺還曾數次做空這些產品。檢方正在對此展開調查。調查的焦點包括摩根士丹利是否披露其“雙面”角色。

  • 高盛與監管方正面交鋒 強硬應對質疑.[2]

  在遭遇美國證交會(SEC)涉嫌欺詐的指控十天後,高盛高管首次直面來自國會參議院的質詢。4月27日,高盛首席執行官布萊克費恩及其他六位前任或現任高管集體出席在華盛頓召開的國會參議院聽證會,為其在金融危機期間所作的投資進行辯護。據此前披露的證詞,高盛高管將堅稱該公司未在次貸危機期間做空房地產市場,也未採取任何與客戶利益對立的行動。

  然而就在聽證會召開前一天,參議院調查小組委員會公佈了一份證據,稱其在18個月的調查期間搜集到的200萬封電子郵件和有關文件內容顯示,高盛在次貸危機期間涉嫌大規模做空市場。

  高盛欺詐案核心人物、副總裁法布裡斯·圖爾(Fabrice Tourre)20日因被指控涉嫌詐騙而被英國監管當局吊銷執照。

  • 高盛被控員工托雷 交易資格已被中止[4]

  高盛英國子公司的VP級債券推銷員托雷(Fabrice Pierre Tourre)。自從上周五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以欺詐罪名起訴後,這位托雷可謂名聲大噪。記者4月21日在英國金融服務局(FSA)交易資格登記系統中發現,托雷已被註明處於非活動狀態(Inactive)。

  • 傳高盛CEO下周在美參院作證[5]

  據國外媒體報道,高盛集團(GS)首席執行官勞埃德·布蘭克費恩(Lloyd Blankfein)下周將在美國參議院的一個委員會面前作證。

  • 欺詐醜聞大損商譽 高盛歐美大客戶面臨流失[6]

  據香港《文彙報》消息,美國證交會控告高盛集團,高盛的商譽難免受損,政治壓力或會損害高盛在歐美政界20年時來精心構建的人脈網路,高盛正面臨失去歐美各國政府的大客戶。

高盛案件全揭秘

涉案證券 零和對賭局

  房屋抵押貸款債券(RMBS, Residential Mortgage-Backed Security)是把成百上千個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打包在一起,組成一個固定收益債券。在這些成百上千個房屋抵押貸款中,即使有部分沒有按期償還,只要不是大面積的違約,整個債券的收益不會受太大影響。

  基於RMBS的擔保債權憑證(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則是把幾十個甚至上百個RMBS打包在一起組成一個大的投資組合。然後根據不同的信用評級,把這一投資組合切分成幾個等級的債券。信用評級高的債券回報低但相對安全,信用評級低的債券風險大,回報高。

  而高盛設計的一名為ABACUS 2007-AC1的合成型擔保債權憑證(Synthetic CDO)連實際打包那些RMBS都不需要做,直接根據相應的RMBS投資組合的表現來決定收益。合成型CDO和普通CDO一樣也可以根據信用評級,分成許多個等級。

  這種合成型CDO可以看作是一種保險合同,CDO的投資者(買方)是提供保險的一方,而CDO的提供方(賣方)則是受保人。當RMBS的投資組合表現良好,CDO的買方就可以從賣方手中得到穩定的保費作為收益。反之,一旦RMBS大面積違約導致投資組合表現衰退,CDO的買方作為保險發行者則要向賣方提供高額的賠償。在這種交易中,CDO的買賣雙方不需要實際擁有任何保險所保護的資產,所以完全是一場零和對賭局。

高盛和保爾森 一拍即合

  高盛在2004年末開始這種基於RMBS的合成型CDO業務,命名為ABACUS。2007年3月,高盛內部的一份備忘錄中提到“有能力執行類似於ABACUS 2007-AC1這樣的交易對高盛至關重要,這使得我們在市場上更有競爭力”。

  成立於1994年的對沖基金保爾森公司在2006年成立了“保爾森信貸機遇基金”,專門做空房地產市場。他們的手法通常就是做空RMBS。保爾森公司通過分析市場認為,一些信用等級較低的BBB次級RMBS發生大面積違約,甚至部分評級最高的AAA級債券也會出問題。

  所以保爾森公司想通過挑選一些BBB級 RMBS組成一個合成型CDO來做空。在嘗試了多家銀行沒有成功之後,找到了高盛銀行,雙方一拍即合。高盛幫助保爾森公司尋找潛在CDO買家,並且允許保爾森公司參與挑選RMBS投資組合。

ACA 獨立第三方的假象

  高盛和托爾雷都清楚地知道,在糟糕的市場狀況下,如果 CDO的買家知道和他們對賭的賣家參與了RMBS投資組合的挑選,那麼這個CDO是不會有人購買的。與此同時,如果有第三方,對CDO有經驗的投資機構參與RMBS投資組合的挑選,這對CDO的銷售幫助很大。

  當時的潛在投資人之一,德國工業銀行(IKB Deutsche Industriebank AG)在2006年底已經對高盛和托爾雷表示,除非有對美國房地產市場充分瞭解、並有能力分析 RMBS價值的“獨立第三方”參與投資組合的挑選和發行,否則不會投資購買CDO。

  市場上其實並沒有幾家機構願意參與這種交易。於是高盛找到了ACA公司。截止到2006年底,ACA已經參與了22筆CDO的交易,涉及總資產157億美元。ACA收取交易費作為回報。

  高盛內部電子郵件顯示出ACA的重要性。托爾雷在2007年2月7日的一封郵件中寫道:“我們必須讓ACA明白,在這筆交易中,一定要出現他們的名字。這個交易中他們是投資組合的挑選者。我們必須藉助他們的品牌分銷CDO。”

保爾森 全程參與

  2007年1月9日,在高盛、ACA、保爾森公司第一次三方會議後的第一天,高盛將保爾森公司列出的123個2006年發行的RMBS名單發送至 ACA。2007年1月10 日,托爾雷催促ACA做出反饋,希望ACA能配合“交易發起者”保爾森公司的提議。2007年1月22日,ACA回信將RMBS數量削減至86個,其中 55個是保爾森公司挑選的。2007年1月27日,ACA與保爾森公司會談,基本就投資組合達成初步一致。

  2007年2月2日,高盛、 ACA、保爾森公司再次進行三方會議,就在此時ACA還完全不知道保爾森公司的實際用意是要做空RMBS。在會議進行過程中,托爾雷給同事發電子郵件說: “我正在ACA與保爾森公司的會議中,這實在是太離奇了。”當天,ACA與保爾森就82個RMBS達成一致。2007年2月5日,保爾森再添加8個 RMBS。最終在2007年2月26日,這90個RMBS債券入選ABACUS 2007-AC1。

保爾森 披著面紗的玩家

  高盛自始至終都沒有向投資者披露保爾森公司參與了投資組合的挑選。保爾森公司的名字也從來沒有出現在任何面對投資者的市場營銷材料中:2007年2月 26日9頁的投資條款清單、2007年2月26日65頁的宣傳材料,以及2007年4月16日178頁最終的發行備忘錄中,ACA都是以唯一的投資組合挑選代理的身份出現。

  “挑選投資組合的是ACA。”托爾雷在2007年3月6日發送給投資者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緊接著在高盛內部的一封電子郵件中托爾雷卻表示:“挑選投資組合的是ACA和保爾森公司。”

  被欺騙的還不只是投資者,就連ACA也一直被蒙在鼓裡,以為保爾森公司準備投資CDO做多RMBS。2007年以前,ACA曾幫助數家對沖基金參與這種CDO投資。

  如果ACA知道保爾森公司要做空 RMBS,他們是不可能讓他們參與到投資組合挑選中的,他們甚至可能根本不參與這項交易。

  2007年1月8日第一次三方會議後,ACA 在給托爾雷的一封郵件中說:“我實在搞不清楚,保爾森公司究竟想怎樣參與這筆交易。你能不能給我們一些反饋。”但這時,參會的另外兩方都明白,保爾森公司參與挑選RMBS的原因是要做空RMBS,他們根本不可能投資這個CDO。

  2007年1月10日,托爾雷在給ACA的電子郵件中表示保爾森是交易發起人,並參與投資CDO中風險最大的那部分。一旦RMBS出問題,這部分CDO首先賠付損失。

  到了一個月後的第二次三方會議,高盛和保爾森公司已經使ACA相信,保爾森公司會在ABACUS中投資2億美元。2007年2月12日,ACA內部會議記錄中顯示:“對沖基金投資者準備投資符合CDO最底層的10%債券。”

10億美元 投資者血本無歸

  2007年4月26日,IKB決定投資 5000萬美元和1億美元分別到A-1等級和A-2的ABACUS 2007-AC1。1.5億的投資最後都賠付給了保爾森公司。

  而在 2007年5月31日,ACA的母公司ACA資本控股公司竟然投資了9.09億美元到信用評級為AAA、風險最小的那部分ABACUS 2007- AC1。ACA隨後把這一投資轉移給荷蘭銀行(ABN AMEO)。2007年年底,荷蘭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RBS)牽頭的銀行集團收購。這一交易最終由蘇格蘭皇家銀行埋單,代價是8.41億美元。

  ABACUS 2007-AC1在2007年4月26日完成。到2007年10月24 日,這個合成型CDO中90個RMBS的83%已經被降級。到2008年1月29日,99%的RMBS被降級。不到一年的時間,保爾森公司把10億美元收入囊中。

  SEC的指控

  ●高盛投資的那部分和ACA一樣是風險最小的那部分ABACUS。他們的投資是不得已而為之,只有他們的參與才能讓IKB和ACA更放心購買。

  ●再有經驗的投資者也很難有能力辨別欺騙,因為參與者預設市場是公平的。

  ●對於ACA起訴的核心部分,也就是誤導ACA和IKB有關保爾森的目的。

  ●在一周前公佈年報時,高盛公司堅決否認“曾將毫無信心的產品賣給客戶和投資者”。但是他們在已知房市已經衰退的情況下,依舊把ABACUS賣給投資者。反過來,如果他們有信心ABACUS不會貶值的話,他們又為什麼會幫助保爾森做空?

  高盛的回應

  ●高盛在這一交易中也損失了9000萬美元。

  ●IKB和 ACA都是市場上非常有經驗的投資者,他們知道自己在乾什麼。特別是這樣的交易一定存在賣空的一方。

  ●高盛從未向ACA表明保爾森準備購買CDO做多RMBS。作為市場的中間人,高盛沒有義務向任何一方透露對家的用意。

  ●ACA是挑選和構建產品的機構。儘管IKB和保爾森也都參與了挑選,但是ACA是獨立的挑選者,IKB和保爾森只是提供建議。

  ●投資者的虧損並不是因為投資組合內特定的RMBS,而是房地產市場大面積的衰退。

高盛案究竟是怎麼回事?[7]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起訴高盛(Goldman Sachs)和法布裡斯?圖爾(Fabrice Tourre),訴狀不過22頁,但對於案件的實質,已經有多種觀點呈現出來。

  對於“大案要案”來說,眾說紛紜的情況並不鮮見。從羅森博格(Rosenberg)間諜案,到辛普森(O.J. Simpson)殺妻案再到安然(Enron)案,法律衝突的意義可以遠遠超越法律文書本身。案發一個星期後,我們羅列了以下幾種人們對於此案的看法:

  信息披露:這種觀點僅從法律角度對案件進行解讀,它認為對沖基金鮑爾森公司(Paulson) 作為作空方參與了高盛一筆抵押貸款交易的構建過程,而高盛沒有披露該公司的角色。SEC執法部門負責人庫贊尼(Robert Khuzami)說,產品新潁而複雜,但其暴露的欺騙與利益衝突老套而簡單。

  高盛反駁說,它沒有什麼要披露的;它堅持認為,鮑爾森公司的角色不是實質性的。從《華爾街日報》記者Serena Ng寫的文章來看,似乎高盛至少可以表示,這個問題不存在明確的標準。

  偏袒:《華爾街日報》的希爾森拉特(Jon Hilsenrath) 本周在美國廣播公司(ABC)《早安美國》(Good Morning America)節目中表達了這種觀點,認為關鍵是高盛對於客戶的受托人責任。高盛在關照了希望建立空頭的鮑爾森過後,有沒有像記者洛溫斯坦(Roger Lowenstein)所說的那樣,找一些容易上當的人來做交易的對手方?

  衍生品與金融改革:這種觀點認為,SEC起訴高盛的時機過於完美,不過是幫助民主黨人提高金融改革法案的通過機會。一個旁證是,調查進行了數年之久,而恰好在金融改革法案進入最後的艱難環節時才提起訴訟。到目前為止,這種觀點基本沒有得到報道的支持,SEC主席夏皮洛(Mary Schapiro)也曾極力否認。但正如諾裡斯(Floyd Norris)在今天的《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中指出的那樣,SEC發起訴訟肯定是政治因素的結果。他在文章里寫道,這起訴訟“確證”了偏向於改革的“政治氣候”。

  SEC的聲譽:在這種觀點看來,SEC的聲譽因其未能發現馬多夫(Madoff)和其他龐氏騙局而受到了損害,而起訴高盛是它為輓回自身聲譽而押下的重註。同樣缺乏有力證據。但正如《華爾街日報》這篇社評文章所說,SEC提起訴訟的同一天,正好是一篇指責SEC未能發現斯坦福(Allen Stanford)欺詐嫌疑的報告公佈的時候,所以人們對它的疑心就越來越重了。

  這種觀點的另外一個證據是,在有那麼多債權抵押證券(CDO)交易的情況下,SEC為什麼單單拎出了高盛這家極為顯赫的明星公司和億萬富翁鮑爾森?這種觀點認為,問題的答案就是SEC要發起一項在政治上最受歡迎的案件。不管SEC手裡有怎樣的證據,它在這個案件上無疑是下了一個關乎其聲譽的重大賭註。案件受到SEC新領導層的全力推動,他們的職業聲譽也懸乎於此。

  貪婪:這個派別根本不在乎信息披露的問題。對他們來說,案件讓人看到華爾街做生意是如何的貪婪,其中以高盛最為突出。總之,受逐利動機驅使,銀行界在道德上打了折扣,並無視其行為對整個社會的影響。《經濟學人》(Economist)上的一篇文章就持有這類觀點,標題是“Greedy Until Proven Guilty”(被判有罪前儘管貪婪)。文章說,用不著有罪判決,貪婪併成功就已經讓高盛身陷囹圄。

  圖爾:最後再提一下這位自封“偉大的法布”(fabulous Fab)的被告人。他在此案中和高盛一起成為被告,也是高盛公司唯一被單獨點名的人員。圖爾現年31歲,推算起來,涉案交易推出時他28歲。他似乎是做出了不幸的判斷,在身處事內時撰寫了一些即將呈堂的電子郵件。

  到目前為止,他和高盛的利益並沒有顯得有多大的分歧。但這個攻守同盟或許很容易破裂。高盛在上周發佈財報後舉行的電話會議上說,公司的法律總顧問表示,SEC案件的核心立足點,似乎是說我們的一位員工──因此也是公司──誤導了兩位專業機構投資者……我們決不會有意誤導任何人,肯定不會誤導我們的客戶或某個對手方。我們從來沒有、也絕對不會寬恕我們任何人員做出的不當行為。相反,我們會第一個予以譴責,並採取所有合適的措施。

  高盛曾拒絕進一步評論它與圖爾的關係。如果高盛到最後讓圖爾來背黑鍋,那將是一個很諷刺的結局,但並不完全出人意料。

美證交會指控高盛欺詐聲明全文[8]

  據外電報道,北京時間4月16日晚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表瞭如下聲明:

  本委員會指控高盛集團及其一位副總裁在美國房地產市場開始陷入衰退時欺詐投資者,在一項與次貸有關金融產品的重要事實問題上向投資者提供虛假陳述或加以隱瞞。

  本委員會指控高盛設計並銷售了一種基於住宅次貸證券(RMBS)表現的抵押債務債券(CDO),高盛沒有向投資者透露該CDO的重要信息,特別是一家大型對沖基金公司在資產選擇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沒有透露該基金已對這一CDO做空。

  SEC執法部門的主管羅伯特-庫薩米(Robert Khuzami)認為:“這種產品是新的且很複雜,但其中的騙術和利益衝突並不新鮮。高盛錯誤地允許一位能深刻影響其投資組合中抵押貸款證券的客戶對抵押貸款市場做空,高盛還向其他投資者提供了虛假陳述:該證券的投資內容由一家獨立客觀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選擇。”

  SEC結構化新產品部門的主管肯尼斯-倫奇(Kenneth Lench)認為:“本委員會將繼續調查投行及其他機構在房地產市場開始顯露疲軟跡象時在房地產市場有關結構化複雜金融產品方面的運作方式。”

  本委員會認為,身為世界最大對沖基金公司之一的Paulson &Co向高盛付費,以求能構築針對自己所選抵押貸款證券的賣空交易,Paulson這樣做是基於自己判斷這些證券將出現信用問題。

  本委員會發現,該CDO的營銷材料名為ABACUS 2007-AC1,該材料聲稱CDO麾下的RMBS資產由ACA Management LLC(ACA)挑選,而ACA是一家專業分析RMBS信用風險的第三方機構,營銷材料沒有向投資者透露Paulson對沖基金將從RMBS違約中獲益,而且Paulson在RMBS的挑選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本委員會發現,在參與投資組合的選擇後,Paulson通過信貸掉期合約(CDS)有效地對RMBS資產進行了賣空操作。鑒於賣空存在的經濟利益,Paulson有動機選擇那些它估計在不遠的將來會出現信用問題的RMBS。高盛沒有披露Paulson的賣空部位,也沒有透露它在資產選擇各環節所扮演的角色。

  本委員會認為高盛副總裁法布里-托爾雷(Fabrice Tourre)應對ABACUS 2007-AC1存在的問題負主要責任。托爾雷設計了這一交易,負責營銷材料的準備工作,而且負責與投資者進行直接溝通。托爾雷知曉Paulson對外隱瞞的賣空部位,也知曉該公司在資產選擇中扮演的角色。此外,托爾雷誤導了ACA,讓ACA誤以為Paulson的投資與ACA的利益存在密切關聯。實際上,它們的理由存在嚴重衝突。

  本委員會發現上述交易完成於2007年4月26日,Paulson為ABACUS產品的設計和營銷向高盛支付了1500萬美元。至2007年10月24日,ABACUS中83%的RMBS被降級,17%處於評級可能被調降狀態。至2008年1月29日,ABACUS中99%的資產被降級。

  ABACUS投資者的損失可能超過10億美元。本委員會認為高盛和托爾雷觸犯了美國證券法,本委員會將謀求向高盛及托爾雷施加剝奪非法獲利、罰款等處罰。

高盛發表針對SEC欺詐指控進一步聲明[9]

  北京時間4月17日凌晨美股收盤後,高盛集團在公司網站上發表了針對美國證交會(SEC)欺詐指控的進一步聲明:

  讓我們感到失望的是,SEC採取的行動僅與單獨的一樁交易有關,而大量的確鑿資料表明這些指控在法律和事實上都沒有依據。我們要強調的是,SEC的指控遺漏了以下四個關鍵點。

  本公司因為這一交易蒙受了損失。總計虧損9000萬美元以上。我們從交易中獲得的佣金僅有1500萬美元。我們蒙受了虧損,我們沒有設計一個寄望它產生虧損的投資組合。

  我們已經向投資者披露了大量信息。我們向本交易的兩位投資方:德國大型銀行、CDO市場的資深企業IKB以及ACA資本管理公司都提供了大量與資產中基本抵押貸款證券有關的信息。這些投資者都知曉與這些證券相關聯的風險,它們都是世界上最有經驗的抵押貸款投資者之一。這些投資方也都知道一樁人工打包的CDO交易必然包括做多和做空部位。

  本交易的最大投資方ACA負責資產組合的選擇。在經過一系列討論後,本次投資中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組合最終由獨立和富有經驗的資產選擇代理商ACA來敲定,參與討論的公司包括Paulson &Co,Paulson在這類型的交易中幾乎是一個行業範本。ACA與本次交易有關的風險敞口最高,它總計投資了9.51億美元,因此它有義務同時有充分動機來選擇適當的證券。

  本公司從來沒有向ACA透露Paulson是一個做多投資方。SEC指控本公司的依據是我們沒有向交易一方透露誰是交易的另一方。依照正常的商業運作模式,做市商不能向賣家透露買家的身份,反之也不能向買家透露賣家身份。高盛從來沒有向ACA透露過Paulson是一個做多的投資方。

高盛欺詐門市場影響

  • 高盛欺詐案“放倒”美國股市 道指大跌126點[10]

  當地時間2010年4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宣佈將美國最大的投行之一高盛集團以“欺詐投資者”訴上法庭,這一消息累及全美股市,已經連漲六天的道瓊斯指數也被“放倒”,以下跌126點收盤。

  此外,標準普爾500指數納斯達克指數下跌幅度都超過1%,這是美股三大指數自今年2月4日以來跌幅最為慘烈的一天。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2010年4月16日)本周五宣佈,將因高盛在次級抵押市場的相關交易中誤導消費者而起訴這家華爾街投行巨頭。受此消息影響,巴菲特所持有的高盛股票認購權證價值暴跌10.2億美元。

  • 19日黃金價格創下兩周來的低位[12]

  據國外媒體報道,有消息稱美國當局已經以欺詐罪控告高盛集團,繼而商品期貨價格大大受損,而美元卻有所抬升,受此影響,歐洲時段19日黃金價格跌了1%以上,報於近兩周來的最低位。

  • 高盛危機蔓延 周一美國股指期貨低開[13]

  由於高盛欺詐案的影響繼續蔓延,而歐洲航空業仍然受到冰島火山噴發的衝擊,美國股指期貨在本周一的盤前交易中走低。
  截至發稿時止,標準普爾500指數期貨下跌5.8點,報1184.10點;納斯達克100指數期貨下跌7.5點,報2002.20點;另外,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期貨則下跌了47點。

  • 高盛涉嫌欺詐事件重創芝加哥農產品期貨[14]

  受高盛被控涉嫌欺詐引發的市場憂慮情緒影響,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玉米、大豆、小麥期貨價格19日集體下跌。其中,小麥7月合約下跌4.6%,創下1月12日以來最大跌幅。

  • 高盛董事長否認欺詐指控 一季度凈利34.6億美元[15]

  高盛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勞爾德·貝蘭克梵否認高盛公司存在美國交易委員會指控的欺詐行為,並稱正在努力把高盛公司打造成華爾街歷史上盈利性最強的投資公司
  根據高盛剛公佈的2010年一季報。高盛在2010年第一季度盈利34.6億美元,每股盈利5.59美元,比去年同期上漲91%;營業收入也由去年的94.2億美元上漲至127.8億美元,漲幅達36%。受此利好,昨日美股高開,高盛盤前股價上漲1%。

高盛案各方表態

  • AIG損失20億美元 正在考慮對高盛採取行動[16]

  據FT中文網報道,美國政府控股的保險商美國國際集團(AIG),正考慮就承保60億美元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的交易,對高盛(Goldman Sachs)採取行動,這些交易類似於導致高盛面對欺詐指控的那宗交易。

  • 英國首相布朗:目前不考慮將高盛列為黑名單企業[17]

  據外電報道,針對高盛事件,曾於周日嚴厲批評“高盛道德破產”的英國首相布朗昨晚最新談話則略微修正嚴厲語氣,指出,“目前不會考慮將高盛列為黑名單企業,我指的是高盛部分員工有道德破產問題。”

  • 美銀美林:高盛被訴聲譽影響令人擔憂 評級為買入[18]

  美國銀行美林金融分析師Guy Moszkowski /Sandra Goldschneider

  被指控者在公司的職位相對較低,而且所主張的損失數目也是能夠承受的。

  這顯然是嚴重指控,但迄今只是一次性指控,屬於民事訴訟,而不是刑事訴訟,而且被指控者在公司中的職位相對較低。我們認為,所有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案件的嚴重性。所聲稱的10億美元總體損失,如果是和解的基礎,大約相當於每股1美元。

  • 巴克萊:高盛可能公佈強勁業績 目前股價已具吸引力[19]

  巴克萊資本股票研究註冊金融分析師Roger A. Freeman,Eric Bertrand

  就高盛本身來說,獲利很少(約為1500萬美元),所以假設罰金是該數目的幾倍,則可能是1億美元左右(這是非常粗略的初步估計)。從聲譽方面來看,除非與較多客戶進行了大量此類交易,否則不會產生很嚴重的後果。

  • 花旗:高盛被起訴頂多是面臨巨額罰金 維持買入評級[20]

  花旗企業債券研究主管Ryan O'Connell

  本次行動是民事訴訟,不是刑事訴訟,意即頂多是巨額罰金。我們認為,這暗示美國政府沒有找到充分的證據來支持刑事訴訟,不過不能排除將來提起刑事訴訟的可能性。司法部才有權提起刑事訴訟,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沒有這種權力。

  瑞銀集團投資研究金融分析師Glenn Schorr

  關於這一市場有三個要點:第一,券商通常不會透露一宗交易的雙方都是誰;第二,券商只是向客戶提供敞口量身定做的產品;第三,券商不會將第二點中的風險保留在自己的資產負債表上(意味著他們會試圖去尋找交易的對手方)。由於又戴上了“不可投資”標簽,高盛近期內可能持續面臨壓力。

  • CME終身名譽主席:高盛是否有罪須視法院判決結果[22]

  2010年4月18日,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集團終身名譽主席利奧·梅拉梅德,對16日發生的高盛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一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利奧·梅拉梅德認為高盛現在已經被起訴,但並不意味著它有罪,最終要由法庭判決。

高盛案對中國股市“期指時代”三點警示[23]

  北京時間4月16日上午9時15分,被譽為“催生中國股市‘偉大的博弈’”的股指期貨四份合約正式掛牌交易;晚間,美國證交會正式提出高盛集團涉嫌對金融產品虛假陳述,欺詐投資者的指控。

  這兩件純屬巧合的事件帶給我們許多思考和回味。從積極的角度看,經歷了金融危機美國證券市場正在深刻審視自身的弊端,並促動改革。而美國證交會的舉動也為剛剛羽翼豐滿的中國資本市場敲響了警鐘:進入期指時代的中國資本市場將面臨更大挑戰,首先是要加強對機構投資者的監管。

  目前,多數美國金融界人士的共識是,高盛事件會對美國資本市場帶來一些積極影響,至少,針對高盛的指控能夠推動美國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在此基礎上,對投資銀行等機構設定更嚴格的監管措施也將會成為現實,從而從制度上約束機構和機構人員的行為。

  對於中國資本市場來說,高盛事件至少給我們三點啟示:

  第一,市場創新的同時,監管必須及時“補位”。

  高端金融市場發展演變很快,創新很強,金融監管應加強對市場的跟蹤完善。若不是金融危機爆發,人們對於這一點顯然是疏於防範的。基於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經驗,把可能的風險和困難估計得充分一點,在監管上未雨綢繆,多做預案,是必須的。

  第二,機構投資者的功能是“雙面刃”,需要監管者審時度勢,通過制度建設加以引導。

  眾所周知,股指期貨和融資融券風險管理的工具,而不是為了進一步加劇市場動蕩。所以,在新的金融產品推出的過程中,中國證監會一直秉承是“先試點、後推廣”的策略,這有助於洞悉風險爆發的原因,對完善交易監管制度也有很大裨益。股指期貨、融資融券乃至在創業板推行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都反映出我國監管層在風險控制方面意識是超前的。這一經驗需要繼續堅持。

  第三,不可因害怕風險而阻滯創新,監管水平的提升應以“是否有助於鼓勵創新”來衡量。

  國內的金融創新和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不會因為高盛事件而停滯,相反這一進程還會加快。但金融創新的前提,必須是結合中國金融市場自身的發展階段和基本國情,同時借鑒成熟金融市場發展的經驗;既要有戰略規劃,又要腳踏實地。

  高盛事件對於進入“期指時代”的國內資本市場來說,最大的借鑒意義在於如何加強制度構建,規範機構個體行為,使之成為整個金融市場穩定有序運行的一個步驟。即使在某一個環節出現問題的時候,也不會影響到整個金融系統的運行,這需要建立前瞻性的防範監管體系。

近期高盛三大醜聞

卷入帆船內幕交易案調查

  知情人士透露,隨著圍繞帆船集團及其創始人拉傑-拉賈拉特南(Raj Rajaratnam)內幕交易案調查的不斷深入,日前該案檢察官正在針對高盛集團一名董事是否在金融危機最嚴重時期曾向拉賈拉特南提供有關高盛的內幕信息展開調查。

曾從雷曼資產拍賣中獲取暴利

  一名法院指定的雷曼破產監督人日前表示,巴克萊銀行和高盛集團曾從雷曼兄弟控股公司緊急拍賣金融衍生品投資組合交易中發了橫財。破產監督人周三發佈的報告首次公開了參與拍賣的企業名單。這一發生在雷曼申請破產僅幾天後的交易使雷曼損失了12億美元。

五次金融泡沫 高盛製造

  在AIG救援法案之後,保爾森又宣佈了一項7000億美元的金融救助計劃,並且任命此前名不見經傳的高盛銀行家、35歲的尼爾·卡斯哈里負責掌管這筆救援基金。為了達到分享這筆救援大單的資格,高盛宣佈由純粹的投行轉型為儲蓄銀行,這個漂亮的轉身為高盛從這筆救援基金里撈取了100億美元。

高盛集團簡介

  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一家國際領先的投資銀行證券公司,向全球提供廣泛的投資、咨詢和金融服務,擁有大量的多行業客戶,包括私營公司,金融企業,政府機構以及個人。

  高盛集團成立於1869年,是全世界歷史最悠久及規模最大的投資銀行之一,總部設在紐約,併在東京、倫敦和香港設有分部,在23個國家擁有41個辦事處。其所有運作都建立於緊密一體的全球基礎上,由優秀的專家為客戶提供服務。高盛集團同時擁有豐富的地區市場知識和國際運作能力。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公司亦持續不斷地發展變化以幫助客戶無論在世界何地都能敏銳地發現和抓住投資的機會。

相關知識點

  • 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國外債券市場中最常見的信用衍生產品。在信用違約互換交易中,違約互換購買者將定期向違約互換出售者支付一定費用(稱為信用違約互換點差),而一旦出現信用類事件(主要指債券主體無法償付),違約互換購買者將有權利將債券以面值遞送給違約互換出售者,從而有效規避信用風險。由於信用違約互換產品定義簡單、容易實現標準化,交易簡潔,自90年代以來,該金融產品在國外發達金融市場得到了迅速發展。

相關主題事件

參考文獻

  1. 美證監會一個都不放過.新華網.2010年05月13日
  2. 高盛與監管方正面交鋒.2010年4月28日
  3. 高盛涉案副總被吊銷執照
  4. 高盛被控員工托雷 交易資格已被中止.201年4月22日
  5. 傳高盛CEO下周在美參院作證.2010年04月22日
  6. 欺詐醜聞大損商譽 高盛歐美大客戶面臨流失
  7. 高盛案究竟是怎麼回事?2010年4月27日
  8. 美證交會指控高盛欺詐聲明全文.2010年4月17日
  9. 高盛發表針對SEC欺詐指控進一步聲明.2010年4月17日
  10. 高盛欺詐案“放倒”美國股市 道指大跌126點.2010年4月17日
  11. 高盛遭起訴 巴菲特所持權證暴跌10億美元.2010年4月17日
  12. 19日黃金價格創下兩周來的低位.2010年4月19日
  13. 高盛危機蔓延 周一美國股指期貨低開.2010年4月19日
  14. 高盛涉嫌欺詐事件重創芝加哥農產品期貨.2010年4月20日
  15. 高盛董事長否認欺詐指控 一季度凈利34.6億美元.2010年4月21日
  16. AIG損失20億美元 正在考慮對高盛採取行動.2010年4月20日
  17. 英國首相布朗:目前不考慮將高盛列為黑名單企業.2010年4月20日
  18. 美銀美林:高盛被訴聲譽影響令人擔憂 評級為買入
  19. 巴克萊:高盛可能公佈強勁業績 目前股價已具吸引力.2010年04月20日
  20. 花旗:高盛被起訴頂多是面臨巨額罰金 維持買入評級.2010年04月20日
  21. 瑞銀:高盛近期內可能持續面臨壓力 盈利能力不變.2010年04月20日
  22. CME終身名譽主席:高盛是否有罪須視法院判決結果.2010年4月19日
  23. 高盛案對中國股市“期指時代”三點警示.海南日報.011版:財經新聞,2010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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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5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高盛欺詐門"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140.120.55.* 在 2010年4月28日 19:09 發表

第三段裡的合成型CDO是指CDS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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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4月29日 11:03 發表

140.120.55.* 在 2010年4月28日 19:09 發表

第三段裡的合成型CDO是指CDS嗎?

簡單的說,合成型CDO則是CDO的一種衍生品,它是建立在信用違約互換(CDS,Credit Default Swap)基礎上的一種 CDO形式,在該類CDO下,信貸資產的所有權並不發生轉移,發起人僅僅通過交易CDS將信貸資產的信用風險轉移給SPV,並由SPV最終轉移給證券投資者。

請參見條目合成型CDO或者擔保債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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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12.144.* 在 2010年6月16日 17:05 發表

製造一切現象,利用現象設計產品,讓產品成為每一人投資的對象,並且一路不斷製造利用,目的是為讓所有想行動的人們,都到裡面來進行投資。看來高盛的水平是能讓一切按照自己的利益前進,也可以一切完全違反現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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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12.144.* 在 2010年6月18日 20:16 發表

此次老闆要員工自己拿證據自己沒有罪,可是各種資料充分的顯示員工存在著隱瞞會損害客戶利益以及老闆的事實。針對於這點老闆充分的認為你在法律上沒有違法,但是你道德非常嚴重的破產。 對於已經意然絕然的觀點,員工又當如何利用觀點設計觀點,讓老闆接受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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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64.34.* 在 2011年10月9日 08:59 發表

140.120.55.* 在 2010年4月28日 19:09 發表

第三段裡的合成型CDO是指CDS嗎?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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