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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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證券(fixed-income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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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證券也稱為債務證券,是指持券人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取得固定的收益並預先知道取得收益的數量和時間,如固定利率債券、優先股股票等。
固定收益證券是一大類重要金融工具的總稱,其主要代表是國債、公司債券、資產抵押證券等。
固定收益證券包含了違約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稅收風險和購買力風險。各類風險的迴避是固定收益證券被不斷創新的根本原因。
固定收益證券能提供固定數額或根據固定公式計算出的現金流。例如,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將承諾每年向債券持有人支付一筆固定數額的利息。其他所謂的浮動收益債券則承諾以當時的市場利率為基礎支付利息。例如,某一債券可能以高於美國國庫券利率兩個百分點的利率支付利息。除非借款人被宣佈破產,這類證券的收益支付將按一定數額或一定公式進行,因此,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收益與債券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相關程度最低。
然而,固定收益證券的期限及支付條款卻是多種多樣的。作為一個極端,貨幣市場中交易的是短期的、高流動性的,並且通常是極低風險的固定收益證券,貨幣市場證券的離子包括美國聯邦國庫券及銀行大額存單。與此相反,固定收益證券資本市場中交易的則是長期債券,像聯邦債券以及由聯邦機構、州、市、公司等發行的長期債券。這些債券有的非常安全,只有極小的違約風險(如聯邦債券),有的則相對風險較大(如高收益債券或垃圾債券)。這些債券在向投資者支付利息及在發行者破產情況下對投資者的保護方面,也同樣具有很大的差異性。現在我國市場上的固定收益類產品主要有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結構化產品和可轉換債券。從存量來看國債和央行票據構成了我國固定收益類證券的主體,可轉債、結構化產品以及無擔保企業債也正在快速的發展。
雖然同為固定收益證券,但是不同的產品結構和屬性決定了它們不同的風險和收益。按照我國現在已有的固定收益證券的品種,可以把他們簡單的分為4 類:
一、信用風險可以忽略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和有擔保企業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