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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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拍賣(Assets A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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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拍賣是指通過競賣方式將資產公開出售。一般是專門從事拍賣業務的機構受委托人的委托,通過競買人出價或應價競爭,將資產公開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資產拍賣是以公開競價方式處置資產總額不多、困難較大的小型企業或大中型企業的閑置資產。
資產拍賣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轉制的一種方式,主要適應於出售方是國有資產投資主體,出售方式是公開競價。買方可以是當地法人、合伙人、自然人,也可是境外投資者。通過資產拍賣,企業可以將一些閑置的有形資產轉化成貨幣資產,提高企業資產運作的靈活性。就社會而言,可以使這些資產重新發揮作用,從而提高整個社會資財的經濟效用。就國有企業改革而言,通過對處於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的拍賣變現,實現國有經濟的有效退出。
按其拍賣對象不同可分為單項資產拍賣與企業整體資產拍賣。單項資產拍賣,是將企業整體資產中的部分資產委托專門的機構公開拍賣。它的對象主要是企業中的閑置資產。國家所有的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礦藏開采權等拍賣,也屬於單項資產拍賣的對象。整體資產拍賣,是將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公開拍賣,他的對象一般是資產總額不多、困難大的小企業的整體資產。
資產拍賣主要包含兩種形式:
1.英格蘭拍賣。亦稱增價拍賣,它是指拍賣標的的競價由低向高依次遞增直到以最高價(達到或超過底價)擊槌成交的一種拍賣。增價拍賣是最古老並一直占統治地位的一個拍賣種類,在我國的拍賣活動中較為廣泛採用。
2.荷蘭式拍賣。亦稱減價拍賣,它是指拍賣標的的競價由高到低依次遞減直到第一個競買人應價(達到或超過底價)時擊槌成交的一種拍賣。
企業資產拍賣的內容[1]
根據我國《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的有關法律規定,企業資產拍賣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企業固定資產;
2.企業的流動資產;
3.企業的無形資產;
4.破產企業的整體資產;
5.虧損企業的資產拍賣;
由於目前大多數國有小型企業實行了承包和租賃經營,對這些企業資產拍賣時,原則上應在承包和租賃期滿後再實施拍賣。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拍賣的,應首先按照法定程式中止承包或租賃合同,然後再實行拍賣。這種情況下,應對承包人或租賃人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同時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即在拍賣附加條件中說明,任何買受人如果獲得被拍賣企業產權,原承包或租賃合同應繼續履行至合同期滿,但須變更出租方主體。
企業資產拍賣的程式[1]
企業資產拍賣程式是指資產拍賣從最初準備到拍賣成交並完成資產交割的基本過程。規範企業資產拍賣首先要從規範拍賣程式開始,這是資產拍賣中的關鍵環節。一般情況下,企業資產拍賣的程式如下圖:
- (一)簽訂委托協議
委托協議(合同)是委托人與拍賣人簽定的對企業資產進行拍賣的合同。其特征主要有三點:第一,委托拍賣合同的目的是處理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第二,委托拍賣合同為要式合同;第三,委托拍賣合同為有償合同,即委托人在拍賣成交後應當向拍賣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
1.委托人應提供的相關資料。企業資產拍賣,由於政策性強、影響大,在簽定協議時,拍賣人應要求委托人提供相應的文件和資料。
(1)國資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同意拍賣的批准文件;
(2)出示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事務所提供的《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報告》的確認批覆文件;
(4)非國有企業資產拍賣,委托人應提供能夠證明具有該資產處置權的相關資料;
(5)破產企業的資產拍賣則由人民法院委托。
2.企業資產委托拍賣協議的內容。
依據我國《拍賣法》及企業資產拍賣的實踐,在企業改革過程中,拍賣國有企業資產或其他類型企業資產,委托人和拍賣人簽訂的委托協議,對具體拍賣標的及保留價一般不作具體規定,而是在簽訂協議基礎上,通過公告宣傳,依據競買人的咨詢情況及心理價格的分析,在拍賣會正式舉行前才決定底價。
企業資產委托拍賣協議的主要內容為:
(1)委托拍賣企業名單;
(2)拍賣底價的確定原則;
(3)採取的拍賣方式;
(4)委托方的責任和權利;
(5)拍賣人的責任和權利;
(6)佣金的收取比例;
(7)資產交割的方式及對買受人付款方式的要求;
(8)違約責任。
- (二)制定拍賣方案
拍賣方案是拍賣人進行拍賣的行動計劃的時間安排,是保證拍賣活動成功的關鍵。因此,在進行企業資產拍賣時,要制定詳細的拍賣方案。其內容主要包括:
1.拍賣企業簡況;
2.對拍賣企業投資價值的分析;
3.擬採取的拍賣方式;
4.招商宣傳方式及實施步驟;
5.拍賣的時間和地點;
6.具體的時間進度安排;
- (三)發佈拍賣公告
企業資產拍賣關係到國有資產的流失,在拍賣中必須提高公開性和透明度,依據《拍賣法》必鬚髮布拍賣公告。所謂拍賣公告是指通過公開媒介向公眾通告有關企業資產拍賣必要事項的文書。咒布公告的目的一是向公眾傳遞有關拍賣信息;二是具有招商宣傳的作用,吸引有競買意向的企業、團體和自然人前來咨詢、考察,增強購買信心。拍賣公告應當於拍賣日7日前通過媒體公開發佈。通常採用的媒體有:報紙、電視、廣播、招貼等。發佈公告時,依據對企業資產狀況的分析和可能競買人的預測,應合理地選擇發佈媒體。
(1)資產規模大、競買人範圍廣,應選擇媒體傳播範圍大、收視、閱讀率高的媒體,全國性的電視臺和報紙應成為首選目標,如中央電視臺、《經濟日報》、《中華工商時報》等;
(2)如果競買人可能在本省內,則選擇當地的主要媒體,如省市電視臺、省級報紙、當地晚報。
企業資產拍賣公告應註明如下主要內容:
(1)拍賣企業名單(標的物);
(2)咨詢、考察的時間和地點;
(3)拍賣的時間和地點;
(4)競買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5)聯繫辦法,包括聯繫電話和聯繫人。
- (四)組織實施拍賣
發佈拍賣公告後,如果競買人購買欲望強烈、人數較多,此時就可按照拍賣公告發佈的時間、地點舉行拍賣會。拍賣的實施是企業資產拍賣活動中最重要的程式,拍賣人和其他拍賣參與人應共同遵守拍賣會的規則,以保證拍賣會的順利進行。拍賣實施一般包括如下三個階段:
1.拍賣前的登記階段。競買人在進入拍賣會現場前,應辦理登記手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提供相關證件。如是企業購買,應提供企業法人執照(留存複印件)、法人代表姓名、競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複印件;如是個人購買應提供個人身份證及詳細住址、聯繫電話。拍賣機構要加強對提供資料及證件的審查。
(2)交付拍賣保證金。競買人應按《拍賣公告》規定的保證金數量金額支付保證金後才可辦理競買人登記表。由於企業資產拍賣價值較大,為了維護委托方的利益、保證拍賣會現場的良好秩序,對競買人的競買行為通過保證金進行約束。保證金的多少可依據企業資產評估價值的5%-10%交付,也可根據資產狀況及競買人的有關情況,確定一個基數。如競買人未成交,則保證金應全額退還。
(3)競買人資信審查。對競買人進行資信審查,是競買登記的一項主要任務,其目的在於保證拍賣成交後能夠付款。資信證明由企業開戶銀行提供,個人資信證明應出示銀行存款支票(無抵押)。資信證明金額應接近企業資產的評估價值。
(4)領取競買牌,在核對競買人有關資料、交付保證金及資信審查後,競買人可領取競買牌號,然後進入拍賣會場。一般情況下,領取競買牌時應交一定的押金,以防止競買牌的損壞和丟失。
2.拍賣會現場的組織實施。
在各項準備工作完備的條件下,則可以舉行企業資產拍賣會。拍賣會應嚴格按照《拍賣法》規範操作。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拍賣會現場佈置。企業資產拍賣會場佈置必須莊嚴肅靜、佈局要合理。會議主題要明確、醒目:
(2)拍賣會議程。企業資產拍賣,由於其政策性強、影響面大,各級政府領導、社會公眾、新聞界等參與人數多,其議程主要包括:
第一項:宣佈拍賣會開始,介紹出席拍賣會的領導及來賓、新聞界;
第二項:領導講話;
第三項:介紹拍賣企業資產狀況;
第四項:宣佈拍賣規則及拍賣特別規定;
第五項:拍賣師主持拍賣;
第六項:宣佈拍賣會結束
(3)拍賣會的參與者。拍賣實施人員包括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拍賣過程的書記員,成交後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的簽單員,拍賣會的主持人員,辦理登記手續的會計人員。在企業資產拍賣活動過程中,所有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拍賣行的管理制度和條例,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自工作。同時,拍賣實施的所有工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拍賣的業務知識,熟悉拍賣的全過程,能夠解答竟買人提出的各種問題。
(4)拍賣過程。任何一項標的物,在拍賣過程中從開始到成交,其流程如下圖:
(5)拍賣師的操作。
在企業資產拍賣過程中,整個會場的氣氛完全由拍賣師操作,技巧運作的如何會直接影響到拍賣的效果。拍賣師應熟練地運用起拍價、加價幅度策略,創造一個良好的競價環境,以保證拍賣會的成功,拍出一個好的“價格”,一方面維護委托人的利益,另一方面通過競價,實現物有所值和尋找“意中人”。企業資產拍賣中主要採取有底價拍賣方式,即在拍賣前依據具有企業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事務所”提供的《資產評估報告》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充分考慮市場因素,由委托人和拍賣人雙方協商確定出標的物的合理拍賣底價,並且予以保密。根據操作實踐在確定底價時,應採取估低價拍賣,即將底價確定得較低些,以便於競爭和最終成交。通常可將底價定在評估價值的70%左右。底價確定後,委托人應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並簽字蓋章,以作為拍賣成交的最低價格界限。
3.拍賣會結束的清算手續。拍賣會結束後,仍需辦理如下手續:
(1)買受人憑成交確認書辦理退牌,並按規定交付一定比例的價款,原保證金一般作為購買價款,並簽訂成交合同;
(2)對未成交者應全額退還所交保證金並收回競買牌;
(3)拍賣會現場的清理。
- (五)辦理結算交割
企業資產拍賣落槌成交後,在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後,委托人和買受人還應簽訂付款及資產交割合同。因為企業資產拍賣,金額較大,一般很難當即付款進行資產交割。結算交割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
1.付款方式。一般有兩種方式,即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採取一次性付款的通常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政策。
2.付款時間。即成交後最遲在多少天之內付清全部款項,只有在付清款項後才能辦理交割手續。
3. 財產清單。主要依據資產評估報告確定財產交割清單。
4.買受人按照協議在規定的時間付清全部款項後,憑拍賣人出據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標的財產權證,委托人和買受人到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證照變更、產權過戶等手續。只有辦理完這些變更手續,企業產權才真正轉移到買受人名下。變更內容包括:
(1)變更營業執照;
(2)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3)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變更土地使用權證;
(4)機器、設備等的移交清單;
(5)車輛的過戶、牌照變更等。
5.產權變更。企業資產拍賣在辦理完交割手續,得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後,企業產權才真正歸買受人所有。此時,買受人可依據整體方案對企業進行改組,優化資源配置,使企業進入良性運作的軌道。
資產拍賣案例[2]
近年來,到拍賣會上“淘金”成為不少企業的投資選擇,以往在許多人看來拍賣是一件高深的事情,現在卻逐漸成為眾多企業身邊熟悉的事情。面對低於市場70%—80%的價格,許多人都不禁自問:在拍賣行里“淘金”是否安全呢?某年5月21日,廣西某市李先生在某拍賣公司主持的拍賣會上,與範先生一起,以35萬多元的價格購買了某市土產公司的6間門面房,事先,兩人交了5萬元的保證金。但辦理過戶手續時,他們才得知這4間門面房已抵押給了當地農業銀行,某市土產公司根本沒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他們要求退還保證金,被拒絕。兩人找到該拍賣公司的楊經理,楊經理說,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現在當地農業銀行,拍賣公司手中沒這8間門面的“兩證”,事先沒告訴競買人。兩人又來到農業銀行,銀行資產經營部的黃先生說,拍賣行在拍賣前沒有經過銀行同意。為了輓回自己的損失,兩人起訴到了當地法院。法院認為,某市拍賣有限公司明知該門面房沒有“兩證”,不提前告知競買者,為獲取佣金將其拍賣,屬欺詐行為。因其拍賣程式違法,拍賣應視為無效,並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