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分層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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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分層理論是有關財務在企業內部分層次治理的理論。財務分層理論認為,“除監事會行使財務監督外,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經理瓜分了企業全部財權,形成了財務治理的不同層次”:“就這三個層次對企業財務的影響和作用程度而言,分別為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財務經理財務三層次”:“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稱為經營者財務,處於財務治理的核心地位”。財務分層理論提出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財務經理財務三層次治理體系,擴大了企業財務的外延,深化了對企業內部財務治理的熟悉,對財務理論發展影響深遠。財務分層理論對財務治理理論產生、發展影響重大。例如,財務分層理論中,有關財權分層次配置的論述,為企業財務分層治理、財務治理權分層配置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非凡是財務分層理論確立經營者財務處於財務治理的核心地位,為財務治理理論確定了重點研究方向,即財務治理理論應著重研究企業內部經營者財務治理,解決好該層次中財務激勵約束機制設計等一系列治理問題。
(一)財務分層理論的二層次說階段
1988年郭復初教授發表了《社會主義財務的三個層次》,提出社會主義財務體系包括國家財務、部門財務和企業財務三個層次,首開財務分層理論的先河。雖然市場經濟下部門財務已無存在的必要,但其提出的國家財務和企業財務是所有者財務和經營者財務的雛形,是財務分層理論的起源。之後於勝道教授於1995年明確提出所有者財務理論,並根據現代企業制度兩權分離的實際,將財務分成所有者財務和經營者財務。同時,他還重點闡明瞭所有者財務存在的意義以及所有者財務和經營者財務的區別。此後,乾勝道教授在隨後的系列論文《試論創建所有者財務學》、《對所有者財務的若幹理論問題研究》和專著《所有者財務論》中形成了關於所有者財務的較為嚴密的理論體系,標志著財務分層理論的初步形成。
(二)財務分層理論的三層次說階段
1997年,湯谷良教授發表了《經營者財務論——兼論現代企業財務分層管理架構》一文。該文吸收了西方財務理論中的相關內容,豐富了財務分層理論。至此,財務分層理論就發展到“三層次說階段”——所有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和財務經理財務。湯谷良同時指出,在以上三個層次的財務管理中,經營者財務是最主要的。其理由是:“所有者財務在企業以法人形式存在以後主要是一種監控機制,而不是一種決策機制;財務經理的財務是註重日常財務管理,是經營者財務的操作性財務;經營者財務是企業財務的精髓。經營者具有財務自主權,有權獨立進行財務活動,包括資金籌集、投資、使用、分配和償還的自主權和財務預測、財務決策的自主權”。趙德武教授(1998年)提出了另一種“三層次說”,指出財務問題包括債權人財務、出資者財務和企業財務。伍中信教授(2005)贊成湯谷良教授關於財務分層理論的有關觀點,併進行了一定的發展,以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模式為基礎,提出了一個全新的理論——財權分割理論,以彌補財務分層理論的不足。
(三)財務分層理論的五層次說階段
李心合教授(2003年)指出財務體系應當包括五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外部利益相關者財務,包括出資者(或股東)財務、債權人財務和政府財務。出資者財務具體包括終極出資者財務和中間出資者財務;債權人財務主要指銀行作為企業債權人的財務,其涉及的財務問題主要包括:銀行對企業的信用分析和資信評估制度、限制企業負債期限和債務資金的用途、抵押和擔保制度、對企業及其經營者財務行為的約束制度、銀行介入公司財務治理的制度以及銀行與企業之間的財務和解及清算重組制度等;政府財務指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制定“公共財務規則”,以界定公司財務行為邊界、方式和後果。第二層次為經營者財務(或受托管理人財務)。經營者財務內含董事會和總經理兩個具體層次。經營者財務是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財務層次,其財務對象是公司的全部資產,目標是使其控制下的資產實現保值增值,並公平地協調各種財務利益關係。
第三層次為職能部門財務(或財務經理的財務)。由於分權制的存在,企業內部下設很多職能部門,對應到財務方面則要設立財務部門。就職能部門財務而言,它是經營者財務的職能化和具體化,在性質上是從屬於經營者財務的操作性財務。
第四層次為分部財務。在一個實行授權制的層級制企業里,分部或責任中心實際上構成內部相對獨立的理財層次,因為分部或責任中心一般都有其相對獨立的財務活動,由此形成了財務的第四個層次。
第五層次為員工財務。李心合教授認為,除了公司層面的財務決策控制權分享和收益分享制度外,財務公開制度、公司財務運作層面上的財務責任或責任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在員工個人層面上的合理化建議制度等,都是員工參與公司財務治理與管理的重要機制和方式。因此,公司財務應當包括員工財務在內,員工財務同其他財務共同組成財務分層理論等方面。
財務分層理論的核心[1]
- (一)兩權分離與財務分層理論
在我國,隨著產權概念的引入,“財務分層“已成為理論界、經濟界爭相討論的熱點。對一個企業來說,不同的產權的分化、組合與安排構成產權結構,產權結構決定著企業制度,影響著企業的效率結果。現代企業的產權結構最顯著的特征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所有權支配者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經營權支配者依法享有法人財產的占有、使用、處分和相應的收益權利,這兩方面的權利具體到財務管理,分別形成所有者財務和經營者財務。這就是現代企業財務分層管理的理論來源,也就是說兩權分離帶來了財務分層理論。
- (二)財權分層理論
財權表現為某一主體對財力所擁有的支配權,包括收益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預決策權,財務監督權等。隨著現代股份公司的產生與發展,原始產權與法人財產權的分離,財權也隨之由原始財權派生出法人財權,併在企業內部進一步細分,財權呈現出分置的特征,由此引導出財權的分層管理問題。因此,如何實現財權的有效分割自然成為財權分層理論的核心。這一問題的解決完全可以置於委托代理這一理論框架中進行分析。企業的所有者是否將某些財權以及將哪些財權讓渡給其他理財主體,歸根結底是其將代理收益和代理成本進行比較和權衡的結果。如果菜一財務事項因委托代理而產生的代理收益大於其成本,則所有者便會讓渡該財務事項的處理權,反之則反是。財權分層管理的實質是有利於企業財權的合理分工和責任的明確劃分。從而達到激勵與約束相對稱,”建立起科學而有效的財務機制,既保證經理人員放手理財,又不至於失去所有者對經理人員理財行為的控制。
- (三)財務分層理論與財權分層理論
兩權分離以後,所有者與經營者出現了委托——代理關係,而股東與董事會(此時為經營者身份)之間及董事會(此時為出資者身份)與經理人員之間由於財務目標的不同,因此帶來了代理成本問題,這也就是公司在兩權分離下要解決的關鍵性問題。這些問題也是出資者財務、經營者財務及財務經理財務共同關註的問題;而問題的解決則主要在於財權在各利益主體之間的有效分割,即財權分層管理。湯谷良認為:除監事會行使財務監督外,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經理三個瓜分了企業全部財權,形成財務管理的不同層次的觀點;這三個不同層次的財務管理通過(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規定,明晰了各自享受的財權和有效的約束。”從論述中可以看出,財務分層來源於財權的分離,歸於財權的有效分割。另外,從本質上講,財務分層理論只是為了界定產權關係,明晰主體的責權利關係。而對於企業,財權自然是產權的核心。因此,可以這麼說,財務分層理論歸根到底是財權的分層管理。這樣,財務研究的重點應放在財務分層的核心——財權分層管理方面,不應該將停留在財務分層的錶面,從而導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例如,由於所有者財務而出現所有者財務主體,由於經營者財務而出現經營者財務主體等。
(一)二、三層次說的理論依據——委托代理理論
在有關財務分層理論的研究中,二、三層次說和五層次說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前者主要是根據經濟學中的相關理論來發展財務學,主要代表人物為伍中信、乾勝道、湯谷良等絕大多數學者。伍中信教授(2005年)運用經濟學理論對財務分層理論的依據進行了深刻剖析,認為兩權分離是財務分層理論的理論來源,而委托代理理論則是財務分層管理的理論基礎,財務分層理論是完全可以置於委托代理這一理論框架中進行分析的。因為,企業的所有者是否將某些財權以及將哪些財權讓渡給其他理財主體,歸根結底是要將代理收益和代理成本進行比較和權衡。如果某一財務事項因委托代理而產生的代理收益大於其成本,則所有者會讓渡該財務事項的處理權。由此就為財務分層理論的形成奠定了經濟學基礎。
(二)五層次說的理論依據——利益相關者財務理論
與二、三層次說不同的是,五層次說的提出者李心合教授則考慮到了經濟學和管理學的融合,併在二者的基礎上開創性的提出了“利益相關者財務”作為財務分層理論的理論基礎。具體來說,李心合教授提出的利益相關者財務是吸取了共同所有權理論、托管責任理論和公司社會責任理論的精華並結合財務學自身的特點而產生的。
(1)共同所有權理論。
“共同所有權理論”最早是由弗里曼(Freeman)、多納德遜(Donaldson)、布萊爾(Blair),米切爾(Mitchell)等為代表的學者於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共同所有權理論認為,企業是一組契約的集合,而這組契約並不僅僅包括股東和經營者,還應包括債權人、員工、政府、社會公眾、供應商和顧客等。影響企業治理的專業化投資中的任何一方,都要求參加企業分配,即股東獲得紅利和股息,債權人獲得利息,經營者和員工獲得工資和報酬,供應商與客戶從與公司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政府從企業收稅。
(2)托管責任理論。
2001年,美國學者約翰·凱從托管而非所有權的角度提出了一個全新的理論——“托管責任理論”。約翰,凱認為,所有權概念是不適用於公司的,沒有誰能夠擁有公司,公司應當是“有自己個性、特點和激情的機構”,是一種社會組織,擁有社會責任和公共利益。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是公司資產的受托管理人,而不是股東的代理人,“受托管理人的職責是保持公司的資產,並公正地平衡各種利益關係,併為了促進公司利益的發展,有權在任何情況下以他認為合適的方式採取行動。”按照約翰,凱的托管責任理論的觀點,公司受托管理人所關註的“是利害相關者群體——投資者、雇員、供應商、顧客和管理者等的廣泛利益,而不是僅只關註其中某一類”。
(3)公司社會責任理論。
在管理學上,公司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通常是指“公司董事作為公司各類利害關係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積極實施利他主義的行為,以履行公司在社會中的應有角色”。該定義包括兩項基本原則:利他主義原則和受托管理原則。公司社會責任一詞內含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利害相關者的經濟和社會利益以及整體社會的利益,因此是對單純的股東利益導向的公司財務模式的重大挑戰。
由於財務分層理論的提出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不同,導致了在財務分層上的重大區別。從財務分層理論的發展階段而言,二層次說和三層次說基於委托代理理論,認為所謂的分層就應該是具有委托代理關係的分層,是具有產權關係的上下級之間的分層。其主要代表人物伍中信教授雖然也認識到了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但認為不應把除股東、經營者和財務經理以外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納入到財務分層理論體系之中,並強調指出,其他利益相關者是財務主體之外的主體,所掌握的財權不屬於分層的範疇,是一種平行的主體。同時,伍中信教授還提出了與之相對應的財權分割的概念,對財務分層理論進行了推進。而五層次說主要依據的是共同所有權理論、托管責任理論和公司社會責任理論,認為財務分層應當包括股東、債權人、政府、經營者、財務經理、企業員工等主要利益相關者在內,這些利益相關者同股東和經營者一樣,均從屬於同一財務主體。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財務分層理論的要求[2]
(一)和諧社會思想的引入
在目前的財務學界,西方現代財務理論仍占據主流地位。西方現代財務理論由哈里·馬科維茨(Harry Markowitz)的均值——方差投資組合理論、莫迪格利安尼和默頓·米勒(Miller&Modigliani)的MM資本結構理論、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尤金·法瑪(Eugene Fama)的有效市場假說以及Black&Scholes的期權定價理論組成。其中1959年最早提出的均值——方差投資組合理論至今仍被奉為經典理論。但是,中國關於財務理論的研究卻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建國初期,中國財務理論的研究主要是引進原蘇聯的財務管理理論。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將企業理財活動推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也就是從這一階段開始,中國在吸收西方先進財務理論的基礎上也提出了很多具有自身特色的財務理論,財務分層理論就是其中之一。在新的時期為了更深刻的體現中國特色,財務分層理論必須契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大的時代背景。和諧社會是指人與人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良性迴圈、持續繁榮的社會形態。和諧社會的思想在我國由來已久,如《尚書·堯典》提出“百姓昭明,協和萬邦”、“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周禮·春官》提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這些都體現出了古人對和諧的重視。而後來的《易傳》和《中庸》對和諧思想的認識更深了一個層次。《易傳》提出“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中庸》提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而儒家經典中的和諧思想也得到了後人的傳承和發揚。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在闡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時,提出了實現社會更加和諧的要求。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確定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並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
(二)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引入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是1980年由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自然基金會共同出版的文件《世界自然保護策略:為了可持續發展的生存資源保護》中第一次出現的。該文件第一次明確將可持續發展作為術語提出,指出:“可持續發展依賴於對地球的關心,除非地球上的土壤和生產力得到保護,否則人類的未來是危險的”。1987年2月,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日本東京召開第八次委員會,會議通過了一份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即布倫特蘭報告)。該報告首次給出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國際社會通過了《21世紀議程》。這是第一份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全球行動計劃,從政治平等、消除貧困、環境保護、資源管理、生產和消費方式、科學立法、國際貿易、公眾參與能力建設等方面詳細地論述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活動和手段。這些決議得到了世界各國的普遍認可,而中國政府更是積極響應,並率先於1994年3月頒佈了《中國21世紀議程》。至此,可持續發展便成為了中國的一項發展戰略。而可持續發展也從最早關註自然屬性發展到關註其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這一點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在某種程度上不謀而合。因此,有必要將可持續發展思想引入財務分層理論中。
(三)我國財務分層理論的現實選擇一“利益相關者財務”
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定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抓好的一項重大任務,並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那麼,具體到財務學這一微觀領域,應如何順應時代潮流,在財務學領域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服務,這是一項亟待解決的問題。鑒於此,筆者嘗試把可持續發展思想引入到財務分層理論當中,嘗試把巨集觀層面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和微觀層面的財務分層理論相結合,搭建起從巨集觀通往微觀的橋梁。而20世紀90年代,中國財務學界的一批學者把可持續發展理念引入到財務管理當中,掀起了“綠色財務”的研究熱潮,這些研究成果對於本文有非常大的借鑒意義。因此,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不能僅從自然屬性和經濟屬性出發,必須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觀,要求公司的經營者對公司的環境和所有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負責,而不僅是對股東(Shareholders) 利益負責,以突出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保護。利益相關者理論是在對傳統的“股東至上”理論進行修正的基礎上,於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起來的一種現代公司治理理論。該理論主張,企業應該由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消費者、政府和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共同分享企業治理權,企業經營的目的是實現相關者利益最大化。反映到財務分層理論上,應當以李心合教授構建的“利益相關者財務”為理論基礎對財務分層理論作進一步的完善,以順應當前大的時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