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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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結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職業結構是指社會勞動力在各種職業之間分佈的數量、比例及相互之間的關係。廣義的職業結構除了狹義的職業結構所包含內容外,還包括各職業中的勞動者的教育構成、產業分佈、空間分佈等。它可以反映具有不同技術知識、技能的勞動者在不同職業、不同產業、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分佈數量及比例關係。
職業結構反映了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中把職業分為七種:
(1)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
(2)專業技術人員;
(3)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4)商業服務人員;
(5)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
(6)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7)不便分類的其他勞動者。
職業結構的變動與發展,是職業自身演進與外在因素雙重作用的過程。一方面,職業結構是職業自身演進的過程。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與勞動分工的發展,職業種類與內涵發生著變化,職業的技能與要求、勞動工具等職業內在因素也發生變動。另一方面,職業結構是經濟體制和產業政策等外在制度因素對其調整的過程。
職業自身的演進意味著制度安排。職業是分工的結果。分工可以提高效率,職業的發展促進效率的進一步提高,效率的背後意味著提供更多的產品和服務,即分工和職業化可以帶來更多的收益。當分工可以給企業和個人帶來的收益高於其付出的成本時,這種分工就可以繼續發展下去,並不斷得到強化,形成一定的職業。職業的不斷演進,就進一步促進生產率的不斷提高。在社會不斷進行分工、職業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暗含了有關的制度因素。
第一,職業規定了每個環節中投入要素的投入方式和投入程度,必須通過一定的制度設計來確保有關的要素投入;
第二,各項要素的投入方式、組織安排是與制度聯繫在一起的.只有通過制度安排將有關的要素組織在一起,才能完成有關的職業活動,即職業需要一定的制度保證。
伴隨著社會分工的不斷發展,生產的迂迴程度不斷擴大,職業的活動也不斷增加,這就更需要良好的制度來保證有關職業活動的順利進行。職業結構的變化是社會分工的結果,分工的演進需要不斷的制度創新以提高交易效率,從而促進分工的進一步發展。
制度對職業結構變動的作用機制[1]
制度變遷是一種更有效率的制度的生產過程,通過制度變遷以一種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原來的制度。職業結構的變動涉及勞動力在各職業中的配置,不同的制度下勞動力的配置方式不同,勞動力的變動無法脫離一定時間與空間的制度環境。制度的變遷減少了職業結構轉換中個人與企業之間的衝突和分工中的協調成本,減少了信息成本和不確定性,把阻礙職業結構轉換的不利影響程度減少到最低限度。制度變遷的過程中,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都是從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按照“成本—收益”來決定自己的行為方式。只有當制度創新與變遷所獲得的收益大於為此而支付的成本時,一項制度安排才會被創新。
由於不同行為主體的效用函數和約束條件的差異,他們對同一制度安排的收益和成本會有不同的評價。因此,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不同層次的行為主體形成了不同的遞增的預期收益曲線與遞減的預期成本曲線,當預期收益大於預期成本,制度變遷的誘致機制就開始啟動。但是,這種制度能否發生,還決定於各主體之間的力量對比關係。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社會分工的演進,職業結構也發生著變化。不同的經濟體制是不同資源配置方式的載體。勞動力作為一種資源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其配置受到經濟體制的影響,因此,在計劃經濟體制與市場經濟體制下形成了不同的職業結構變動機制。
(一)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行政主導型的職業結構變動機制
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是資源配置的主體,它通過行政指令的方式完成各項資源配置。在這個過程中,完全排斥了價值規律的作用。這種體制下職業結構的變動機制實際上就是行政調節機制,各主體進行選擇的利益驅動的作用機制就是通過行政力量進行的,從而形成行政主導型的職業結構變動機制,政府成為勞動者與職業之間的中介。
這種體制下,政府擁有絕對的權力,並且致府認為其自身的利益等價於社會福利,因而選擇對自身有利的外部規則也有利於社會的福利改進……”
基於這樣的判斷,政府根據自己效用函數和利益最大化原則安排社會生產活動及經濟、文化、教育等多項制度,其中也包括勞動就業制度。勞動力在各產業、職業中的分配固然與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有關,但更大程度上是這種制度安排的結果。
企業作為微觀經濟活動的主體事實上沒有獨立的地位,企業是政府的延伸,它按照政府的指令完成規定的生產計劃,政府按照計劃調配生產中所需要的勞動力數量和結構。企業沒有用人自主權,不能按照企業技術特征的要求來確定各個職業崗位上勞動力需求數量和結構,只能接受行政配置的安排。沒有成本的約束,企業的勞動力數量不能反映企業生產效率對勞動力的真實需求。
勞動者基本上沒有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的流動受到一些管理制度嚴格的限制。無論是企業內的職業選擇還是企業外部的職業選擇,都要受到行政審批、戶籍管理等制度的約束。勞動者從事職業往往只能是被動接受行政安排,職業之間的流動極少。
(二)市場經濟體制下,形成市場主導型的職業結構變動機制
市場經濟是一種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經濟形態,市場是資源配置的主要形式。市場經濟確立了等價交換、自由競爭的原則,為交易主體提供了良好的交易環境,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分工與職業化的進步,為職業的高度發展與深入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在這個意義上講,市場經濟制度是推動職業高度分化和發展的重要決定因素。這種體制下,形成市場主導型的職業結構變動機制。
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更多地是發揮巨集觀調控作用。政府通過建立完善各種政策和法規對勞動力市場進行調節,規範企業和勞動力之間的行為,推進社會健康和諧發展。
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擁有最大限度的用人自主權,它可以根據利潤最大化目標,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如技術約束、成本約束等),按照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的原則決定勞動力的最佳需求量。
產業對職業結構的作用[2]
一定的產業結構對應一定的資源配置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意味著資源在各產業部門之間的重新調整與配置,從而形成產業之間的良好協調,產生較高的結構效率。勞動力作為重要的資源與產業結構相對應,形成一定的就業結構。隨著產業結構的變化,勞動力在各產業之間的配置也發生變化。著名的配第-克拉克定理說明瞭勞動力在第一二三產業間的移動具有規律性,即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均國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勞動力首先由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移動;當人均國民收入水平進一步提高時,勞動力便向第三產業移動。勞動力的產業間的這種變化同時也體現在就業人口的職業結構的變動上每一種產業結構要求根據產業的特性配置一定的勞動力,從而形成與這種產業特定相對應的職業結構,與產業特性關係密切的職業類別中分佈著較大數量的勞動力。
產業結構的變化必然引起職業結構的變動。產業結構的變化通過三種效應對職業結構發生作用:
1、增加效應。增加效應指產業結構的變動導致新職業的產生,引起勞動力需求量的增加。隨著產業升級和技術創新過程的加快,產業結構呈現出高級化的趨勢,產生了一些新的職業,對勞動者提出了全新的技能要求。新職業作為分工體系的一個環節,就需要一定的勞動力配置在這些職業上,這就增加了對勞動者的需求量。
2、減少效應。減少效應指產業結構的變化導致一些職業減少甚至消失,由此造成對這類職業的勞動力需求量的減少。產業結構的進步與發展使得一些傳統的產業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落後的產業逐漸被淘汰,一些職業逐漸消失,這些產業中的各職業崗位上的勞動力逐漸轉入其他職業,由此減少了該職業對勞動力的需求量。如隨著電腦照排系統的問世,報社、印刷廠的“鉛字排字工人”這一職業逐漸消失,原來的從業者只能轉行從事其他工作
3、替代效應。替代效應指產業結構的變化引起一些職業的勞動工具、勞動對象以及活勞動的支付形式發生了變化,從而引起職業的更新與升級,影響各職業的勞動力需求量的變化。這種情況下,職業本身沒有發生變化,但職業的內涵發生了變化,高層次的職業替代低層次的職業,產業變化引起職業的高級化。如信息產業的發展,促進了電腦等辦公自動化設備逐漸普及和使用,引起了多種傳統行業的職業內容的變化與發展。一方而,產業的高級化造成了資本和技術對勞動的替代,一些職業減少了對勞動力的需求,另一方而,產業的高級化意味著對勞動力的知識與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能夠適應產業新變化的勞動力,也即意味著需要吸納一部分素質較高的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