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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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一系列經濟、醫療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措施,對於退出勞動領域或者無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實施的社會保護和社會援助。其中,養老保險是老年社會保障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指政府依據法律制度向年老退休的勞動者及居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這種保障制度是伴隨著老年需求的不斷增加這一人類歷史新現象逐漸誕生的。
自公共老年保障制度誕生開始,各種理論視角從不同層面,探討了有關老年保障制度的產生與發展的各個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治學視角:馬克思主義理論的解釋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明確指出:“勞動力的價值,同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一樣,是生產和再生產這種特殊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勞動力的再生產就是人類自身的再生產,即勞動者自身生命、體力、智力的維持和發展以及生兒育女,所以勞動力再生產的費用,應由維持勞動者從出生到死亡的全過程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來決定。從創造價值角度看,人的一生可以分成三個階段:一是準備時期,從出生到加入勞動隊伍;二是勞動時期,從加入勞動大軍到退出勞動隊伍為止;三是退出時期,從退出勞動隊伍到去世為止。
在這三個階段中,第一、三階段是純消費時期,第二階段屬於既生產又消費時期,一般來說,第一、三階段消費費用來源於第二階段的勞動。第一階段的個人消費由其父母預支,類似向父母借貸,或可看作是勞動力的投資,最終以第二階段勞動創造的價值來補償。第三階段所需要的消費費用是第二階段所創造的價值的延期支付。
在西方國家,退休金是通過雇主和雇員以繳納保險稅的方式儲存在國家手裡,到雇員年老退休後再以退休金的形式返回的。這種返回形式讓人們比較容易理解退休金是勞動者一部分延期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本質。在我國過去沒有實行個人繳費制,也沒有把按工資總額提取的社會保障金存人個人賬戶,尤其在特殊時期,政治、經濟遭受很大破壞,專管社會保險的機構被撤銷,養老基金難以統一徵集、管理、發放,原先由工會統籌的社會保險倒退到企業按本單位當月養老金支出在營業外列支的企業保險,這種返回形式更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以為是現職職工養活退休職工。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與之配套的社會保障制度也進行了改革,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均體現了退休金是勞動者延期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本質。
(二)經濟學視角:福利經濟學派有關社會保障的論述
福利經濟學派主要從政府職能和社會福利改進的角度研究社會保障。英國費邊主義者設計了“福利老年保障制度國家”的藍圖,其代表人物費邊夫婦主張通過對貧民和失業者,包括病人、殘疾人、老年人,實行救濟的這種緩和、漸進的改良方法,實現所謂的“社會主義”。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於1912年出版了《財富和福利》,1920年將該書擴展為《福利經濟學》,系統論述了福利經濟學理論。其基本論點是貨幣收入的邊際效用遞減和收入均等化,即國民收入總量越大,福利也越大;收入越平均,福利也越大。因此,通過政府向富人徵稅,補貼給窮人可以改進社會福利,而這種補貼的辦法就是要建立各種社會設施、建立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等。
新古典經濟學強調社會保障的內在機理與經濟效率,主要從市場失靈、短視等效率角度與基於投票和利益集團之上的政治均衡視角出發,圍繞政府與市場對社會保障進行研究,探討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其中效率理論主要是從市場失靈的角度來解釋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的合理性,認為養老保險體系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提高效率。這些理論大部分解釋了為何由政府來管理養老保險體系。例如,有的理論強調市場在為老年人提供保險上存在市場失靈,所以需要政府的介入;有的理論顯示了為何政府對養老保險的介入是效率增進的;但是也有一些理論指出政府對養老保險的介入並沒有解決全部問題。老年保障制度包括最優再分配與風險分攤理論、人力資本溢出理論、退休保險理論、政府父愛主義、凱恩斯主義的需求管理理論(Misguided Keynesian)、最優壽命保險理論、管理成本優勢、人力資本投資回報理論等,從不同的方面闡述了公共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合理性與現實性。
最優再分配與風險分攤理論認為養老保險的建立是為瞭解決老年人的貧困問題。該理論的出發點在於,自由市場產生的收入分配結果可能會造成部分老年人口的貧困,也就是說市場自身所完成的收入分配結果可能並不是社會可接受的。由於市場在解決老年人口的貧困問題上並非最優,那麼引入公共養老保險體系就是一個解決老年貧困問題的可能優化方案。從這種意義上來說,養老保險體系是解決老年貧困問題的最優政策。而默頓(Merton,1983)認為養老保險體系可以被解釋為一種風險分攤機制。個人投資於自身的人力資本積累,併在未來獲得人力資本的回報,假設個人的人力資本回報面臨未來的不確定,那麼個人的勞動收入也就面臨不確定性。尤其重要的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力資本是不可交易的,而且也沒有任何一種有關人力資本投資回報的保險機制,也沒有一種市場機制可以在不同的人群中分散投資風險(對於股票等資產,個人可以進行分散化的投資來分散風險,而人力資本在本質上卻是不可交易的,所以分散化投資的策略並不能解決其風險分散化的問題)。而養老保險則提供了這樣一種機制,我們可以將個人人力資本的回報看作個人一生的勞動收入,而個人所接受的退休金一般來說直接和他一生的勞動收人正相關。因此,一定程度上養老保險體系是對個人一生收入的保險。因此將養老保險體系解釋為一種最優風險分攤機制,可以很容易地理解養老金和個人一生收入的直接正相關性。
退休保險理論認為養老保險體系實際上可以被看作是給不能繼續工作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種退休保險。但是,為何這種退休保險不能通過市場機制來實施呢?這是因為在保險市場中存在逆向選擇問題。個人在老年時的健康狀況和是否具有繼續工作能力的信息屬於外人很難甄別的私人信息,那麼在市場提供退休保險時,老年時不具備繼續工作能力的人就傾向於購買退休保險,而健康狀況良好、具有繼續工作能力的人則傾向於不購買退休保險。保險市場的失靈正是使政府介入退休保險市場的理由,政府通過建立強制性的公共養老保險體系,可以有效地解決退休保險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問題。
一種為理論界普遍接受的,對養老保險體系的產生和發展提出解釋的理論是父愛主義理論。戴蒙德(Diamond,1977)提出的政府父愛主義理論的主要觀點是:政府之所以通過養老保險體系照顧老年人,是因為一些老年人在年輕的時候過於奢侈,儲蓄過少,那麼在老年時他們的儲蓄不足以支持他們的最低消費水平。戴蒙德還提出了幾個老年保障制度存在“短視”的可能原因:個人缺乏規劃一生消費儲蓄的必要信息;個人因為不願面對今後某一天會退休的事實而不能作出正確的長期決策;在個人消費函數中,對未來消費賦予的權重過低等。總之,戴蒙德認為,由於個人可能出現的“短視”行為,那麼政府出於父愛主義,將強制個人在年輕的時候進行適當的儲蓄以維持他在老年時的消費。
凱恩斯主義經濟學最早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實證分析和推理,從需求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政策的安排。在1936年的《就業、利息與貨幣通論》中,凱恩斯提出了有效需求不足理論以及相應的國家經濟干預思想。在凱恩斯的國家干預思想中,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障措施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戴蒙德指出政府管理養老保險體系比私人養老保險更節約管理費用,這是因為政府在管理養老保險體系時可以利用其規模優勢有效地降低單位管理成本。它可以解釋公共養老保險與私人養老保險的共同點:養老金都隨一生養老保險貢獻的增加而增加等。
人力資本投資回報理論認為養老金是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即年輕一代向老年一代支付的其幼年所接受的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個人在年輕時向幼年的子女進行教育投資,在老年時則由政府確保年輕人向老年人支付人力資本投資的收益。這種強制實施的契約保證了父母向子女的人力資本投資可以在老年時獲得一定的收益。
(三)社會學視角:老年社會工作的分析
老年社會工作就是因老年問題而產生的一種專業服務活動,是指受專業訓練的社會工作者在專業的價值理念的指導下,充分運用社會公德理論和方法,為生活中遭受各種困難而暫時喪失適合功能的老人解決問題、擺脫困境並同時推動更多的老人晚年獲得進一步發展的專業服務活動。老年社會工作的興起與老人福利思想的發展以及老人福利措施的實施具有密切的聯繫。
社會撤離理論是從西方社會學主要流派之一的功能學派理論分離出來的,最早由美國的庫明(Blaine Cumming)和亨利(wiliam E.Hery)在1961年合著的《變老》一書中提出。社會撤離理論是在老年社會工作中引起爭論最多的理論。社會撤離理論認為,人的能力會不可避免地隨年齡的增長而下降,老年人因活動力的下降和生活中角色的喪失,希望擺脫要求他們具有生產能力和競爭能力的社會期待,願意扮演比較次要的社會角色,自願地脫離社會。活動理論與社會撤離理論的基本觀點正好相反,認為活動水平高的老年人比活動水平低的老年人更容易感到生活滿意和更能適應社會。
社會重建理論則旨在改變老年人生存的客觀環境以幫助老年人重建自信心。社會重建理論相信,在環境方面哪怕是一些微小的改變,也能促使老年人境況的改善以啟動良性迴圈的過程。其基本模式是:第一階段,讓老人瞭解到社會上現存的對老年人的偏見及錯誤觀念;第二階段,改善老年人的客觀環境,通過提倡政府資助的服務來解決老年人的住房、醫療、貧困等問題;第三階段,鼓勵老人的自我計劃、自我決定,增強老人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社會重建理論由於既看到了環境對老人的影響,又強調了老人自身的因素對改變其境遇的重要性,因而被認為給老年社會工作提供了一個較好的視角,富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每一個人都會進入老年,這是客觀規律。在人口老齡化和人類壽命不斷延長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老人退出勞動生涯,他們的健康問題、經濟問題也會逐漸增加,需要社會提供幫助,獲得生活保障。每一位老年人在年輕的時候都曾對社會的發展有所貢獻,沒有上一代人為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創造的基礎,就沒有整個社會的發展。因此,他們有權利通過自己畢生的勞動積累取得物質幫助和服務,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實現代際間的公平。另外,老年保障可以通過收入再分配,縮小收入差距,使國民收入趨於平均化,緩和各利益群體的矛盾,促進社會公平。
(二)老年保障的發展有利於社會的持續穩定
人的一生都是從年輕力壯走向年老體衰,老年人的今天就是青年人的明天。在老年保障體系健全的條件下,勞動者即使失去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也不用擔心沒有經濟來源、老無所靠。這種承諾的保障解除了年輕人的後顧之憂,使勞動者對現實和明天都充滿希望,讓他們安心工作,增強了社會凝聚力,有利於促進社會安定。同時,由社會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也減輕了年輕人贍養老年人的負擔,有利於年輕人的發展。
(三)老年保障的發展有利於老年風險的化解
由於身體狀況的衰弱、勞動能力的逐漸喪失,老年人老後所遇到的各種風險急劇增加。包括收入風險和生活風險等。所以必須要以一種社會保障機制加以化解。老年保障的發展,正是適應了這種需要,為老年人安全的度過人生最後一段歷程,發揮了不可缺少的關鍵作用。
- 郭士徵主編,社會保障學,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11,第1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