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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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信用(Tax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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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稅收信用是指建立在稅收法律關係中,以徵納雙方相互之間信任程度為標的,以涉稅各方履行權利和義務的意願為出發點,由規矩、誠實、合作的徵納行為組成的一種稅收道德規範。
稅收信用的功能[1]
(一)指引功能。
稅收信用作為一種道德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了一定的行為模式,設定了一定的標準,指示或引導人們的行為。也就是說,不論是徵稅人、納稅人、用稅人,都應當按照這一道德標準去衡量和規範自身的行為,以共同構建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誠信狀態。同時,要求徵稅人、納稅人、用稅人,都要正確認識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反對徵稅人濫用稅收執法權以及用稅人亂用稅款,提供不符合社會所需或無效的公共產品或服務,侵害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反對納稅人採取欺詐、隱瞞等手段偷逃稅款或減輕納稅義務,損害國家的稅收利益。
(二)補充功能。
稅收信用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適用時,特別在稅收法律法規本身較為模糊或事實性質難以認定情況下,具有解釋和補充作用,將刻板的稅法規定適用於具體的稅收事實時,往往會發生稅法的解釋問題,尤其在稅法規定較為模糊、事實界定不清或無法界定(存在稅收立法真空)時,更為如此。由於徵稅人、納稅人、用稅人各自站的角度不同(徵稅人和用稅人往往會偏向政府),其解釋的結果會大不一樣。也就是說,若按徵稅人或用稅人的解釋,或許能保障國家財政的實現,但難免會忽略納稅人的權益保護,若按納稅人的解釋。雖然會有利於納稅人權益的保護,但又會使國家稅收的利益受到損害。因此,進行稅法解釋時,除了嚴格稅收法定主義之外,應更多的立足於稅收信用,均衡各方利益。
(三)評價功能。
稅收信用作為一種行為規則,具有評判和衡量徵稅人、納稅人、用稅人三方行為是否合乎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觀念和價值趨向的作用。比如,徵稅人是否依法徵稅,應收盡收,是否公平、公正執法;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有否採取隱瞞、欺詐等手段偷逃稅款或惡意拖欠稅款;用稅人是否亂用稅款,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是否符合社會(納稅人)所需。另外,稅收信用還具有司法評價功能,在稅務司法中,特別是在法律存在模糊規定或遺漏(或者說法律依據不足或缺乏法律依據)時,法官更多地應從稅收誠信角度考慮,對徵稅人和納稅人的行為作出客觀評判,維持二者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
(四)教育功能。
稅收信用對徵納雙方未來的稅款征收、繳納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可以說是評價功能的延伸。它主要是藉助稅法提供的行為模式,使人們調整自己的行為使之與該行為模式相一致,養成守法、誠信的習慣,從而改善徵納關係。這種教育作用對徵納雙方的影響是漸進的、潛移默化的,有助於徵納雙方在相互信任中轉化為合作關係。同時,通過建立激勵與處罰機制,對誠信者予以鼓勵、保護,對失信者加以懲罰,這樣,對一般人的行為將分別起到示範、促進作用,有助於營造整個社會的稅收信用環境。
當前稅收信用狀況[1]
近些年來,我國出現了比較嚴重的誠信缺失現象,如個人信用失常、企業信用惡化、政府信用降損、道德失範、信仰危機和社會風氣敗壞等。稅收領域同樣存在信用狀況不佳的現象,納稅人偷逃稅、騙取出口退稅、惡意拖欠稅款等行為普遍存在,與此相應,徵稅機關執法隨意、執法犯法等現象時有發生,政府使用稅款公開性、透明度均不足,不利於納稅人的瞭解和監督。產生稅收信用缺失問題的原因大致是:
(一)缺乏有關誠信的法制約束雖然我國稅收法制建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不夠完備,在一定程度上仍滯後於經濟形勢發展的客觀實際。主要問題,一是缺少專門有關誠信的法律法規(如<<信用法>>尚未出台),造成對失信者懲處不力,也使得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規範性受到很大制約。二是稅收立法信用缺失,在立法過程中對稅收誠信內容考慮不夠甚至沒有考慮,不利於稅收環境的營造。從稅收立法原則來看,除了稅收法律主義、稅收公平主義和實質課稅原則,就是稅收合作依賴主義,(也稱公眾信任原則,是誠信原則在稅收立法中的運用和體現),然而,我國現行稅收法制更多的是規定納稅人義務和徵稅人權利,這種立法沒有充分體現對納稅人信任和尊重(因為其出發點是首先假設納稅人不守法、不誠信),不利於徵納雙方的誠信合作。三是現行稅收法律以及其他有關稅收的法律對涉稅案件的處罰規定彈性過大,導致稅收執法、司法自由裁量權和隨意性過大,容易引發以言代法、以罰代刑現象,造成稅收執法、司法不公。
(二)權利義務錯位眾所周知,市場經濟學條件下的權利與義務是對應的,比如納稅人既有納稅義務,同時也有相應的權利。但長期以來,由於我國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輿論宣傳上,片面強調納稅人的義務而忽視納稅人的權利,使得納稅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違約失信、偷逃稅款。對用稅人和徵稅人而言,則過於強調了其擁有的權利,而忽視了義務,這不僅不能為納稅人所認同,而且在相當程度上障礙政府在稅收與其支出關係問題上的視線,導致在納稅人監督缺位的情況下,徵稅和用稅中的行為扭曲現象頻繁發生,使納稅人的契約觀念和誠信意識日趨淡化。
(三)稅務機關執法誠信不足稅務機關和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一些有違信譽、違法亂紀的行為,會導致納稅人納稅誠信的缺失。
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近年來,一些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挪用私分稅款,甚至內外勾結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致使國家稅款大量流失,嚴重擾亂了稅收秩序。
2.對納稅人重覆檢查現象較為嚴重,國稅部門查完,地稅部門又查,征收局查了稽查局又查,甚至稅務稽查人員調帳檢查時,一查就是幾個月,檢查缺乏效率,給納稅人正常生產經營造成極大影響。
3.一些稅務幹部(基層稅務幹部)素質不高,執法隨意性大,在稅收執法程式、執法尺度、適用法律、文明執法等方面都存在問題,下企業檢查時不出示稅務檢查證,做出稅務行政處罰時也不告知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利(如聽證權、行政覆議權、行政訴訟權等);甚至個別稅務人員違章辦事、違法辦案、執法犯法。
4.目前,由於評稅標準、“雙定戶”的定額核定標準均掌握在少數稅務幹部手中,一些稅務人員憑藉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撈取個人好處,或暗箱操作,以稅換賄,以賄減稅,或收“人情稅”、“關係稅”等,造成納稅人稅負不公,直接惡化了稅收信用的環境。
5.一些稅務機關為了完成稅收收入任務,收過頭稅或者要求納稅人貸款繳稅仍時有發生。
稅收信用缺失的治理措施[1]
(一)加大立法和執法監督力度
針對稅收信用缺失的現狀,要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內外監督機制,加大查處力度,規範稅務執法行為。第一,在立法上,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對稅收執法行為的誠信要求從法律上加以明確,做到有法可依,為誠信稅收環境打下堅實的法律基礎。第二,通過建立內外兩套監督機制,實現對稅務行政執法行為的全程監控。當前要以貫徹落實新徵管法為契機,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執法監督,特別是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關鍵人員的監督制約,最大限度減少稅務行政執法中的自由載量權和執法隨意性。同時進一步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推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行稅收執法責任制是依法治稅、誠信執法的具體要求,也是堵塞徵管漏洞,促進廉政建設的客觀需要。各級稅務機關的一把手,應作為本單位執法的第一責任人,將執法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個人身上。要明確每一個稅收執法崗位和每一名稅收執法人員中的執法責任。
在稅收征收、管理、稽查、涉稅行政覆議等各個工作環節中,明確部門和個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考核指標。同時,通過徵管信息系統、金稅工程加強執法崗位責任制考核,建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稅務人員違規執法行為加以嚴格整治,增強稅務人員嚴格執法的責任心.剋服當前稅收徵管中存在的“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弊端。第三,著重加強檢查監督。實踐證明,監督檢查是防止權利濫用的關鍵。對稅收執法權的運行全過程進行監控,確保稅收徵管權力運行到哪裡,對權力的制約和監控也延伸到那裡.從而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造就一個“誠信執法、依法徵稅”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要針對稅收執法工作中容易發生瀆職侵權違規違法行為的重點環節,加強執法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予以查處。第四,加大對違規執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把是否誠信執法作為稅收工作的一條“高壓線”,使稅收執法人員懾於法紀後果不敢違規執法、濫用職權。
(二)建立相關制度保證
要通過一種制度來實現誠信納稅,就必須建立起一個完善的等級評價檔案登記制度,形成可以為全社會所使用的誠信納稅資信信息。為了保證公佈納稅人誠信納稅等級名單的準確性,正確樹立每個納稅人的個人形象,對納稅人涉稅信息數據和依法納稅歷史資料的整理、採集、登記、評價、分級、排序、核實是一項非常重要而嚴肅的基礎性工作。因此.稅務部門在公佈納稅人誠信納稅等級排序之前.必須加強對納稅人誠信納稅歷史記錄的管理和涉稅信息深度應用的開發.使得向社會公佈的納稅人等級排序更加準確無誤。同時.使整個社會都可以利用這個稅務資信信息.對交易對方進行資信考察和審視,以避免在進行新的業務洽談和交易中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使之成為投資和經營風險測評和評價的重要依據。
目前在一些稅務部門納稅信譽等級管理中.對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時並準確申報納稅的,評為C級;對財務核算基本健全,基本守法納稅的,評為B級;對連續三年無偷稅騙稅行為,財務健全並且財務管理非常嚴格的,評為A級。每年評選一次,並公佈於眾,社會影響巨大。在這裡,不僅要建立年度內等級評價制度,更有必要設立·個歷史年度的縱向二次評價級別系列。這就是,在十年之內或五年之內一戶企業ABC各個級別所占比重的綜合評價指數,以百分比的加權平均值,來評價一個納稅人十年或五年內誠信納稅的總體水平,建立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公信力和誠信度信息數據檔案。
(三)強稅務執法隊伍教育,提高誠信執法的水平
誠信執法,教育是基礎。保證稅收機關和人員的誠信執法,除了外在約束、懲處機制,還應加強幹部自身思想素質教育,深化稅務隊伍誠信執法的認識。俗話說,法紀暢行,治吏為先。當前,對稅收執法人員應該著力加強三個方面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促使稅務執法人員樹立正確的思想信念;二是稅務職業道德教育,使稅務工作人員珍惜自身的工作崗位,從為納稅人服務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時刻註意自身的執法形象,視誠信重於一切,時刻維護稅務部門的誠信形象;三是法紀教育,稅務人員執法水平低以及法制觀念的滯後,是當前稅務違規執法行為經常發生的重要原因。因此,當前要抓好執法人員培訓,特別是一線徵管人員的培訓工作,對征收、稽查、管理等各個執法環節的執法人員進行徵管法、行政覆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稅法律的系統培訓,同時註意稅務內部人員輪崗交流更替時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的銜接,以保證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防止執法權的隨意和濫用。
(四)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加強政務信息披露
按照市場經濟國家通行做法,重新界定政府職能,使政府從對社會經濟各方面的全面干預,轉變為只對市場失效部分進行補充,進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要以著眼於規範政府收入行為及其機制的“費改稅”為契機,儘快取消制度外政府收支,逐步將預算外政府收支納入預算內管理,健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採購、招標制度,使政府的每一筆收支置於嚴密的監督制約之下。同時,要加強稅款使用信息、稅收政策法規信息等信息的披薅工作,努力推進以各級政府為主體和電子政務為基礎的政務信息公共披薅體系,提高各種信息的透明度。
(五)加大失信成本.促進誠實守信
失信成本偏低是造成稅收信用缺失重要原因,為此,要加大懲罰力度。一是對企業或者個人在納稅信用上有不良記錄時,在稅收徵管系統(CTAIS)中自動劃轉為“納稅信不過企業”或者直接降低信用等級;同時,稅務機關應將這些企業納入重點監控對象.加大稽查和監督力度,併在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等環節採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二是建立失信納稅人公告制度。利用新聞媒體、網路等工具曝光失信納稅人的“黑名單”,或者定期在辦稅大廳公佈,供公眾隨時查詢,接受全社會監督。三是加大處罰力度,要制訂對失信納稅人的處罰標準和範圍,讓失信納稅人承受不守信用所付出的高昂代價。
稅收信用的國際比較及啟示[2]
一、國際上稅收信用體系概況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高度重視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不僅具備了較為完備的稅收信用立法,建立了內涵豐富的稅收信用評估體系,而且將稅收信用廣泛運用於信貸擔保、投資擔保、消費擔保、稅收優惠政策等領域,為政府巨集觀管理的體制創新、市場經濟的自我調控提供了新的理念和新的途徑,直接彌補了政府決策的不足,並糾正了市場資源配置的不當。
美國是稅收信用體系最發達的國家之一。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2000年國情咨文報告中,就把“稅收信用”作為扶持私人企業發展的重要措施在美國2000年總統競選中,小布希和戈爾都先後推出了詳盡的經濟方案,以期吸引選民的目光。不謀而合的是,他們都詳盡論及稅收信用的問題。小布希的經濟政策緊緊圍繞減稅展開,他的減稅政策措施之一就是使公司所得稅信用永久化 戈爾的經濟政策之一則是稅收信用,內容包括,為中低收入的人提供退休稅收信用;為醫療保險提供信用等。稅收信用在美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在消費領域。美國早在1986年就開始實施低收入居民住房稅收信用計劃。該項目鼓勵私人銀行向低收入居民住宅工程貸款,而銀行可以得到聯邦政府的稅收信用優惠。聯邦政府財政部根據人口每年向各州分配稅收信用額度。私人銀行用信用額度來抵消應付所得稅款。私人銀行每年必須向聯邦政府財政部報告投資情況,不動產管理公司向政府報告低收入居民入住情況。如果入住的居民對住房不滿意,投資者將失去稅收優惠。補足優惠部分。
在投資領域,美國把稅收信用作為經濟調控手段之一,如憐日美國》報道:為鼓勵投資“綠色能源”新風尚,美國1999年初宣佈,把執行到當年6月30日到期的相關稅收信用政策(安裝風機可以抵扣稅額)延期至2001年底。另外,為解決電力能源的供應不足問題,布希總統把一個為期5年、為風能電力作保障的稅收信用作為能源計劃的一個部分,並於2001年7月在眾議院通過。
此外,美國的稅收信用作為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的重要指標,也間接地影響著個人信貸、教育、日常消費、領取失業救濟金及租房等。
義大利政府則把“稅收信用”作為實施優惠政策的 式之一。早在1997年義大利通過立法,對企業技術創新、吸收科技人員、開展合作研究實行“稅收信用”優惠政策,1998年下半年開始實行。 “稅收信用”實際上是一種科研讓稅政策,國家根據企業科研和創新活動的經費開支,採用沖抵企業應繳稅款的方式給予支持。
對大、中、小企業分別以一定的比例支持,還對中小企業吸收人才和與科研機構開展合作研究實行讓稅。
二、信用管理的國際比較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以公共信息和信用數據開放為基礎,以眾多的商業化運作的信用管理服務中介機構為主體,先後建立了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體系,形成了良好的社會信用意識和規範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其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基本上依靠市場經濟機制,靠行業的自我管理,以商業信用公司為主體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二是以日本為代表的會員制模式,即個人信用信息機構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只有會員單位才能享受到個人信用信息機構提供的信息,同時各會員單位有義務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三是以歐洲為代表的,以政府和央行為主導,由政府和央行建立公共的信用中介機構,強制要求企業和個人向這些機構提供信用數據,並用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
1.美國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靠信用中介機構的自我管理形成具體的運作方式,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利益導向是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美國發展成為世界信用交易額最高的國家。其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是信用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20世紀6O年代末以來,美國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與信用管理相關的法律,經過不斷完善, 目前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框架體系。二是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在信用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美國有許多專門從事徵信、信用評級、商業賬款追收、信用管理等業務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
三是市場主體較強的信用意識促進了信用體系的發展。美國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很難在業界生存和發展,而信用記錄差的個人在信用消費、求職等諸多方面都會受到很大制約。四是對信用行業有較好的管理。美國的有關政府部門和法院起到信用監督和執法的作用,其中聯邦貿易委員會是信用管理行業的主要監管部門,司法部、財政部貨幣監理局和聯邦儲備系統等在監管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2. 日本模式。以日本為代表的信用管理模式,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信用信息機構,通過會員制形成具體的運作方式,政府僅負責提供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
在這種運作模式中,會員必須共同遵守信用信息機構的規則,自覺履行“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掌握的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的義務,並享有“獲取信用信息機構其他會員的準確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 的權利。其社會信用體系框架的特點:一方面,信用信息機構的建立主要是為了增強企業信用的透明性,防範經營風險,促進成員間的經濟活動健康運行。另一方面,會員制以“講究誠信,互惠互利”為原則,缺乏信用記錄或信用記錄歷史很差的企業不得入會。
3. 歐洲大陸模式。法國、德國和比利時等一些歐洲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同美國、日本存在一定差別,這表現在三個方面:信用信息服務機構是作為中央銀行的一個部門而設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門發起設立;銀行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關信用信息;中央銀行承擔主要的監管職能。
另外,從一些主要發展中國家建立信用制度的實踐看,由於各國所處發展階段和國情的差異,同發達國家的經歷並不完全一致。但也有一些共性:一是信用行業的發展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和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二是中央銀行在信用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三是信用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資信評級公刮兩類;四是註重信用管理的法律體系建設;五是對信用行業的管理一般都是依據一定的法律法規進行。
三、國外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的啟示
我們發現,雖然誡信是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石,但它並不是出於倫理的狂熱,必須靠無形的“市場之手”加上有形的“法律之手”,構成了信用賴以生存的制度條件,引導市場經濟從無序走向有序,真正成為信用經濟。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建立各類信用體系的成功探索,值得我們從多個側面借鑒。
其一,加快稅收信用立法工作,奠定稅收信用大廈的基石。我國日前信用法制建設幾近空白。因而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才能保證信用中介機構獨立運轉,防止政府的不當干預。才能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規範管理,提高中介機構服務水平。
其二,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實現稅收信用管理的集約化。我國稅收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可以由稅務部門以納稅資料為主要稅收信用評估數據建立稅收信用中介機構,也可以在商業性的信用公司,開闢稅收信用中介服務,還可以由納稅人自發地成立信用信息機構,以會員制的方式進行運作。
其三,加快稅收信用資料庫的建立,促進稅收信用的科學運作。我國要在短期內儘快建立稅收信用資料庫,稅務部門一方面要鼓勵信用中介機構註重稅收信用資料庫建設,另一方面要建立供稅務系統內部使用的稅收信用資料庫,為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辦稅服務,待條件成熟時,町將自建資料庫中的部分內容提供給信用中介機構或與信用中介機構共用,互惠互利。
其四,與個人信用體系掛鉤,建立稅收信用的獎懲機制,對信用等級高的納稅人要給予稅收優惠,如稅收抵免、延期納稅和優惠稅率等;對不講信用和信用等級差的納稅人,要加大其違規成本,同時通過媒體進行輿論監督,進行全方位的信用破產懲罰,使得不講信用者或信用不佳者難以立足,難以生存。
其五,要加強稅法宣傳,使稅法知識家喻戶曉。提高全民納稅意識。
最後,我們應意識到良好的信用環境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努力。提高信用意識,誠信納稅,有益於社會,有益於每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