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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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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Sci-Tech innovation board ,簡稱 STAR Market)

目錄

什麼是科創板

  科創板,英文是Sci-Tech innovation board (STAR Market),是2018年11月5日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宣佈設立,是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併在該板塊內進行註冊制試點。

  《實施意見》強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葯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1]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提升服務科技創新企業能力、增強市場包容性、強化市場功能的一項資本市場重大改革舉措。通過發行、交易退市投資者適當性、證券公司資本約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長期資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試點、循序漸進,新增資金與試點進展同步匹配,力爭在科創板實現投融資平衡、一二級市場平衡、公司的新老股東利益平衡,並促進現有市場形成良好預期。[2]

  2019年6月13日,科創板正式開板;7月22日,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8月8日,第二批科創板公司掛牌上市

  2019年8月,為落實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併購重組註冊制試點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併購重組制度,規範科創公司併購重組行為證監會發佈《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3]

科創板的政策背景

  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

  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已有授權,在科創板試點註冊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據。[4]

科創板發行上市條件[5]

發行依據

科創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

上交所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發行條件

科創板:

1)組織機構健全,持續經營滿3年;

2)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控制度健全有效;

3)業務完整並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4)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上交所主板:

《首發辦法》對主體資格、規範運行、財務會計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核心內容包括: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

上市依據

科創板: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

上交所主板:《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條件

科創板:

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中的一項:

1)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2)預計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且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3)預計市值不低於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1億元;

4)預計市值不低於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5)預計市值不低於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醫葯行業企業需取得至少一項一類新藥二期臨床試驗批件,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上交所主板:

同時滿足:

1)股票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科創板發行上市主要註冊程式[5]

  根據《註冊管理辦法》,科創板發行上市主要註冊程式如下:

  科創板發行上市主要分為發行上市審核(上交所負責)、發行註冊(證監會負責)兩大核心流程。上交所設立獨立的審核部門,負責審核發行人公開發行並上市申請;設立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負責為科創板建設和發行上市審核提供專業咨詢政策建議;設立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負責對審核部門出具的審核報告提出審議意見。審核具體方式包括問詢式、電子化、分行業審核等。上交所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形成審核意見,並對審核標準、程式、進度、問詢及回覆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證監會收到上交所報送的審核意見及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後,依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在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履行發行註冊程式。

科創板股權激勵制度[5]

激勵範圍

科創板

承擔企業主要管理和研發職責的5%以上股東及其親屬,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價格限制

科創板

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科創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授予價格。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佈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佈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登記時點

科創板

授予的股份可以在滿足獲益條件後進行股份登記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授予權益回購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行使權益前,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比例限制

科創板

科創公司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標的股票總數占總股本的比例提升至20%。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科創板與創業板的區別[6]

  科創板與創業板的區別,主要在上市制度和上市條件上。

  1、上市制度不同:科創板會試點運行註冊制,而創業板和主板市場一樣實行的是審核制,需要證監會拍板。上市之後,科創板上市企業只要做到定期信息披露即可。

  2、上市條件不同:創業板上市,有上市限制,比如企業每年要達到一定的盈利標準資產規模同股同權等。科創板上市沒有傳統的上市限制,上市條件主要是對企業的創新實力、所處行業來說的,對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比創業板低。科創板支持的是已經有一定規模,但是還未盈利的中小型科技創業企業企業規模方面,科創板主要是以“市值+收入”、“市值+收入+現金流”等多套財富標準對上市的科創企業做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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