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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益品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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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有益品理論概述

  有益品(Merit Goods)理論最初是由理查德·阿貝爾·馬斯格雷夫在1957年的《預算決定的多重理論》(A multiple theory of budget determination)中提出來的,他將有益品定義為“通過制定干預個人偏好的政策而提高生產的物品”,這意味著有益品主要是由國家提供的。馬斯格雷夫舉例說,有時候,老百姓寧願購買第二輛汽車和第三個冰箱,也不願意讓其孩子接受足夠的教育。相對有益品而言,有害品(demeritp(d8)是那些政府為了降低消費而徵稅或禁止的物品,例如煙、酒和毒品。

  1959年,馬斯格雷夫在《財政學原理》中再一次指出,有益品是指對消費者有益但由於消費者的無知而消費不足的物品。教育是一種有益品,國家必須促進有益品的消費。因為個人或家庭可能忽視教育的福利,或不理解教育的價值,或難以預見教育投資決策的意義,因而不願意投資教育。但政府比個人或家庭擁有更多的信息,比個人更能理解教育投資的意義,因此更能洞察未來,在投資教育上的決策也就更明智。

  1989年,在《財政理論與實踐》(第五版)中,馬斯格雷夫列舉了政府採取行動糾正個人選擇過程中的錯誤的一些情形,如對兒童或智障者的選擇進行指導,提供教育服務,根據多數原則制定預算決策,以干預少數人的偏好。對有益品進行政府干預可能會對傳統意義上的個人選擇產生某些限制,因此,必須謹慎定義有益品(和有害品),因為它們可能成為集權主義的媒介。

  馬斯格雷夫早期對有益品的定義“干預個人偏好”和主流經濟學所認同的個人效用最大化之間存在矛盾。但最近十多年來,有益品概念有了新的發展,一些學者通過研究人們對私人物品的支付意願(消費決策)和表達的對於公共物品支付的意願,結合偏好和支付意願對有益品進行了重新定義,認為有益品是政府通過制定干預個人“支付意願”的政策而應該供給的物品。這個定義更清楚,因為“偏好”的意思有時是模糊的,有學者甚至認為在進行經濟學研究時應關註“支付意願”(或“選擇”)而不是“偏好”。   

有益品理論與信息不對稱

  在有益品理論討論的早期,經濟學家認為,錯誤的或遺漏的信息是政府供給有益品的理由。在馬斯格雷夫的時代,政府在父愛主義的指導下提供有益品,主要是由於老百姓缺乏相關的信息。Head(1969)特別提出信息不對稱,以證明政府供給有益品是合理的。他認為,消費者可能缺少對有益品進行正確選擇的基本信息。但信息悖論告訴我們,一個人為了作出正確的選擇而收集足夠多的信息是不可能的。為了排除政府對有益品的干預,個人應收集多少必需的信息? 人們在進行消費決策時並不一定能瞭解相關的信息,國家就一定能瞭解嗎?只有國家確信比大多數人更瞭解相關的信息,才有實現帕累托改善的機會。有學者認為,政府政策對有益品的干預使消費者損失了自由。因此,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國家應該提供足夠的信息而不是供給有益品,提供信息的成本必然低於由公共部門來提供有益品。對有益品來說,信息不對稱確實是由國家供給的一個原因,但供給信息更便宜。而且,提供有益品的信息對自由的傷害比提供有益品本身要小。同時,我們應考慮到,即使對不屬於有益品的私人物品來說,有效地交流信息也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在競爭激烈的私人物品市場,生產私人物品的公司有可能會隱瞞消費者所消費的產品和服務的信息。   

有益品理論與功利主義

  有益品是否與功利主義的個人偏好優先這一基本經濟原則一致?它與功利主義是兼容的嗎?如果能夠證明有益品的提供獨立於消費者需求會提高個人的效用,那麼,有益品概念就能進入主流財政學公共經濟學的視野。

  Mann(2006)認為,理論界應進行這一嘗試,因為主流經濟學理論基於功利主義而拒絕國家做出與提供有益品相關的政策干預,這種理念與實證結論之間存在差距。以教育政策為例,對學校提供補貼,甚至提供義務教育,並不在基於功利主義的古典福利經濟學框架內。目前的公共經濟學理論帶來的邏輯結論使我們難以提出是父母而不是孩子們自己應該為孩子們接受教育承擔責任,因此也不能證明國家的干預是合理的。另一方面,我們知道政府對教育,尤其是對基礎教育的投資促進了經濟增長。義務教育提高了社會的整體福利,這方面的證據比比皆是,以至於入學率常常被用來作為教育政策成功的一個獨立變數。

  根據古典的單一效用框架,只有當一個人可能推斷個人的選擇反映了其最優的偏好時才符合效率標準,但如果一個人出現了兩個或更多競爭性的偏好函數時,就難以實現效率。BrennanLomasky(1983)認為,有益品的供給和功利主義方法論並不矛盾,因為一個人可能有一個以上的偏好順序。Brennan和Lomasky為瞭解決有益品和功利主義之間的矛盾,引入了分開的偏好結構(partedpreference structures)框架。   

有益品與三種偏好順序

  有益品與三種偏好順序——市場偏好、反映偏好與政治偏好

  Brennan和Lomasky認為,單一效用框架不足以解釋真實世界的人們進行選擇時的真實行為,並提出所有人都有三種偏好順序且三者之間是一致的觀點,這三種偏好順序可以歸納為:市場偏好,反映偏好和政治偏好。市場偏好一般這樣表達:“我要……”;反映偏好一般是:“我想……”;政治偏好是:“社會應該……”。

  市場偏好是主流經濟學關註的唯一偏好。非常明顯,市場需求能夠反映市場偏好。市場偏好可以根據觀察到的支付意願(也就是消費模式)很好地衡量。

  反映偏好反映了人們內心的想法,在交談或訪談中他們可能會說出來。市場偏好在現實中會有直接的結果,但反映偏好不會。例如我們常說的“精神信仰”(moral beliefs)或“倫理偏好”(ethical preferences)。

  第三類偏好是政治偏好,它們通過投票行為、黨籍或其他政治活動表達出來。從長期來看,投票結果反映了政治偏好。但我們不太清楚(也很少研究) 市場偏好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政治偏好,以及政治偏好多大程度上影響了市場偏好。Brerman和Eomasky以及後來的學者通過一種簡單的計算得出結論,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投票支持反映偏好而不是市場偏好可能是理性的,這將導致政府提供那些在市場上不“流行”但人們“想要”的物品,即有益品。所以,政府提供與消費者的反映偏好或政治偏好一致的物品並沒有妨礙功利主義的方法論範式。這些學者進一步指出,功利主義的有益品和父愛主義有益品之間的差別是:父愛主義的有益品是國家在沒有政治支持時提供的,而在政治上得到支持提供的有益品是功利主義有益品。

  Mann(2003)研究了德國有機食品的偏好,他將德國的有機食品分為市場偏好、反映偏好和政治偏好來分析。

  穀物是德國最重要的有機產品,其次是土豆、蔬菜、水果和牛奶。德國有機食品市場在1990年代開始穩定增長,2001年後政府干預有機農業的推動導致其加速增長。德國政治對消費者在傳統食品和有機食品的選擇上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地方政府根據面積大小對有機農場主的土地提供補貼,而聯邦政府通過與食品零售消費者協會的合作來創造和分配有機農業的配額促進有機食品的營銷。如果政府不支持有機農業,德國有機食品的市場偏好有可能比其本身該有的更少。

  從反映偏好來看,90%的消費者要求政府補貼有機食品的生產。有機農業對消費者的吸引力主要是在食品生產中禁止化學肥料和大多數殺蟲劑的使用,消費者十分贊同這種對農業本質的回歸。調查顯示,從非常不重要(“1”)到非常重要(“7”),新鮮、自然肥料、沒有化學物質、沒有基因技術質量上乘的得分均在“6”以上。有機食品的這些“正面形象”是反映偏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有機食品讓人覺得生活是高質量的,由反映偏好所顯示的需求要遠遠高於其市場偏好。

  相對市場偏好和反映偏好,學術界對德國有機食品的政治偏好的註意力要少。2001年1月,社會民主黨的農業部要員Karl-Heinz Funke被綠色政治家Re-nate Kitnast取而代之。在農業轉向政策的指導下,Kunast給予有機農業一系列的財政支持,如向準備轉向有機農業的農民給予補貼,提高對有機農業的農場主每公頃用地的補貼,引人生產有機農業產品的執照,這些政策推動了有機產品價格的下降,使其價格低於自由市場均衡價格。此政策僅僅實行100天後,一個研究機構發佈的數據表明,新政府的支持率達到了65%。一年後,歐盟農業共同政策的支持率在德國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達到前所未有的55%。口頭調查顯示,當問消費者是否支持國家補貼有機農業和如何評價這一政策時,大部分人認同對有機農業的政策支持,因為有機食品質量好,尤其是有利於健康。農業經濟學家的傳統觀點是對有機農業的政治支持是有利於環境的。但對德國的消費者來說,有機農業有利於環境的觀點並不那麼重要,支持有機產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它比傳統食品更健康,這不僅說明消費者想要更健康的飲食因而支持政府對有機農業進行補貼,也說明有益於健康的食品應該由政府補貼的觀點已深入人心,健康已成為了某些有益品的重要內容。

  從德國的案例來看,對有機農業的補貼說明市場偏好(觀察到的支付意願低)難以反映政治偏好,但反映偏好對政治偏好有強烈的影響。Mann從以上的分析中得出結論,認為德國人對有機食品的反映偏好說明他們很喜歡有機食品,但是,他們對低價格食品的市場偏好仍然抑制了有機食品的市場份額。在市場上,消費者對有機食品的消費顯示出非常低的支付意願,其支付意願與他們所顯示出來的反映偏好是不一致的,消費者覺察到了這種矛盾,他們通過贊同補貼有機食品的政府政策來解決這個問題。

  一旦我們認識到個人的政治偏好就像市場偏好一樣有效時,有益品的概念就不僅僅只對理解實際的選擇有幫助了,可以說,導致社會整體福利水平上升的政府干預政策都是有效的。德國的有機食品僅僅是一個例子,在食品部門內外我們還可以發現其他例子。   

有益品與政府支出

  經濟總量對政府支出的反應是巨集觀經濟學和政府政策爭議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政府支出被分為消費、投資、轉移支付利息支出等類別,經濟總量對政府支出的變化依賴於政府支出和私人消費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取決於政府支出是否是對私人消費的替代。有研究者利用美國的數據發現私人消費與政府支出之間存在小小的替代,有學者利用英國的數據也得到了類似的結論,但也有人認為私人消費與政府支出之間存在一些互補性,還有學者認為關係不確定。

  FiorotoKollintzas(2004)研究了12個歐洲國家“二戰”後政府支出和私人消費之間的關係。1970年代以來,歐洲的政府總支出不僅增加了,而且在構成上也發生了變化。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並沒有像穩定經濟的政策所揭示的那樣圍繞某一個常量上下波動,而是穩步上升。從經濟分類來看,固定投資支出仍然是政府購買性支出的一部分,但各國都顯著下降,1970年後,轉移支付是最主要的政府支出,轉移支付的最主要部分是社會保險。從職能分類來看,傳統支出是與提供諸如國防、公共秩序、司法等公共物品相適應的,到福利國家時期則主要是由教育和保健服務等有益品以及包括社會保障和讓有資格接受現金的人(如殘疾人、受傷者、病人、失業者和享受住房福利者)受益的“收入維持項目”。

  因此,他們將政府支出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公共物品,包括國防和公共秩序、司法等;第二類是有益品,包括可以由私人提供的健康、教育和其他服務。研究結果顯示,公共物品和私人消費存在替代關係,有益品與私人消費存在互補關係,且後者之間的關係更明顯。由於這些歐洲國家的有益品消費約占政府支出的2/3,這說明整體上看,政府支出和私人消費是互補的。如果有益品占政府支出的份額下降,就能解釋為什麼大部分早期的研究認為私人總支出與政府支出之間存在替代性。

  Fioroto和Kollintzas對這一結論作出瞭如下解釋。首先,由於有益品的效率相對較低,有益品可能提高了互補的私人物品的消費。比如,如果公立學校教學質量不高,進入公立學校可能需要雇用私人教師。有益品的互補特征可能是由於服務的低效率造成的,也可能是由於提供服務的政府的繁文縟節(官僚作風、等候的時間損失、資格要求等)造成的。其次,由於提高了其他物品的需求,有益品可能會刺激對私人物品的消費。比如,進入公立學校使人們接受了更多的教育,這會影響人們對書本、報紙和雜誌的需求。而且,由於教育提高了收入,使人們有可能擁有更高水平的私人支出。但對教育來說,這些互補的需求應該滯後較長的一段時間,而對保健和私人非保健支出來說卻不會滯後,因為健康的人們會有更多的旅游,去飯店、劇院和其他娛樂場所的機會也更多。   

有益品理論的政策爭議:以教育為例

  目前理論界對有益品的政策爭議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

  一是哪些物品和服務屬於有益品?

  二是社會成員應如何為得到有益品而付費?

  三是國家要如何提供和組織生產,才能讓沒有支付能力的人得到合乎需要的有益品?

  有益品應是指社會成員與生俱來有權消費的物品和服務,而不管其是否有能力支付。除基礎教育外,基礎衛生保健、住房、健康的飲用水、必需的或健康的 食物、民族藝術等都屬於現代社會的潛在有益品。例如,醫療保險是許多國家衛生保健體制的一個重要部分,如果沒有醫療保險,許多人將支付不起收費制度下的保健費。不少國家將與健康有關的物品作為有益品,通過政府干預來保證人們身體的健康。

  有益品並不一定應該全部免費向每一個社會成員提供,而是指那些沒有能力付費的人不應該被排除在外。比如,在美國,必需的食物和基礎衛生保健屬於有益品,但國家只向窮人提供食物和公共衛生保健,其他人必須通過私人部門購買。同樣,在許多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一般都會優先考慮不利地區和群體的義務教育問題。政府也為貧困學生就學提供直接財政援助,如設立政府助學金,免費提供課本和學慣用品以及交通、午餐補助等。可見,有益品不同於國防、法律制度和公共秩序等一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因為有益品能夠並且經常由私人提供或由私人付費。所以,在確保社會成員能消費有益品的過程中,它並不一定非要由公共部門提供不可。

  以學校教育為例:在古典經濟學理論中,教育應該限於私人部門,而實證研究卻顯示,政府對教育的投資促進了經濟增長。政府應該提供或補貼教育這種有益的理由是:

  (1)教育是一種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

  (2)教育具有外部性

  (3)一個好的教育體制是社會繁榮和個人擺脫貧窮的必要條件,但並不是每個家庭都瞭解這一信息,所以政府應該干預。

  (4)每一個人都認為教育很重要,這隻是一種反映偏好,父母卻可能有讓孩子去工作而不是為孩子支付教育開支的市場偏好,而許多孩子的市場偏好可能是玩而不是呆在學校,國家應通過制定義務教育政策,保證每個人的個人行為與其反映偏好一致。

  (5)我們除為自己選擇教育外,也可能對我們的鄰居接受教育有強烈的偏好,如果大多數人都持這一政治立場,國家就可能制定義務教育政策。Dawson(1985)依次對此進行了批判。

  公共物品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兩個特征。有人認為教育具有非排他性,如某人接受大學教育後能找到更好更“專業”的工作並使其他人受益,帶來經濟增長,所以其他人通過交稅(即由政府投資教育)為接受大學教育的人支付教育成本是公平的。Dawson認為非排他的東西是教育的副產品,而不是教育本身,我們可以輕易將其他人排除在自己註冊的電腦學位課程外,比如通過數學入學教育,或通過其他人認為不值得支付的學費,因為其他人可能會更喜歡輕鬆悠閑,或者認為汽車更好。

  同時,外部性也不是由國家提供教育的理由,幾乎所有的教育比根本沒有受任何教育對經濟增長都有一定的外部性,問題是我們很難對這些外部效應的存在進行解釋,更難以對其重要性進行測量。如果我為了得到一個高收入的工作而準備一個學位,我並不必為促進了經濟增長而受到獎勵。就業本身就是一種獎勵。如果我們總是使用外部性,它將會被濫用。在亞當,斯密提出來的“看不見的手”理論中,買者與賣者,每一方都追求自己的利益,創造了市場,使第三方受益,因而刺激了經濟增長。如果要保持外部性理論分析的一致性,我們就得獎勵從事市場交易的每一個人。Dawson反對政府親自提供教育,但贊同義務教育體制,他認為,政府擔心父母忽略對孩子們的教育,政府該做的並不是一定要親自提供教育,對教育體制國有化,而是建立義務教育制度要求父母讓孩子接受教育。這正如為了確保你的汽車能在高速公路正常運轉,國家並不要使發動機保險公司和修理廠國有化一樣。   

有益品理論的反思

  有益品在經濟理論中並沒有占據一席之地。馬斯格雷夫引入這個概念不久,其遭到的批評要遠遠多於其得到的支持。有益品理論的發展比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理論更慢,但它比後者更深刻地影響了政府干預。

  我們從有益品理論及其政策爭議中獲得了什麼?有益品理論是否有可能進入主流財政學或公共經濟學的視野?我們知道,個人之間的效用是難以比較的,那麼將個人支付意願作為效用計算的唯一指標也是不夠的。如果政府干預會導致帕累托改善,對於政府在教育與社會保險等領域進行干預決策,公共物品、外部性、壟斷結構、社會分配不公、巨集觀經濟總量失衡市場失靈的主要表現都不能對此做出解釋。所以,理論界確實需要考慮支持政府干預的其他觀點,推動支持政府干預是合理的功利主義框架的發展,這可能正是馬斯格雷夫提出有益品理論的初衷。Brennan和Lomasky提出的市場偏好、反映偏好與政治偏好這三種偏好順序不僅使有益品理論與功利主義框架能兼容,也解釋了政府對教育和與健康相關的私人物品進行干預的合理性。因此,主流財政學或公共經濟學理論應給有益品理論留有一席之地。

  經濟發展使越來越多的國家的傳統公共物品在政府支出項目所占的比重下降,而具有私人物品特征的有益品支出有所上升,引入有益品概念來討論政府支出與私人消費之間的關係對理論和政策都有重要的意義。從理論上說,研究公共支出對私人消費的影響時可以建立一個將公共物品和有益品的消費分開來的理論模型;就政策意義來說,政府支出的效果有賴於政府消費的是公共物品還是有益品。

  但理論界對有益品政策所關註的三個核心領域(哪些物品與服務可以成為一個國家的有益品?如何為有益品融資?如何促進有益品的有效供給?)仍然研究不足。如果我們象研究公共物品理論一樣對有益品的這些關鍵內容進行研究,那麼,有益品理論將使財政學或公共經濟學體系更加完滿豐富,運用這一理論也可能使我們更準確地解釋現實和預測將來。

參考文獻

  【1】餘英.有益品理論:回顧與思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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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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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5.181.* 在 2018年12月19日 23:4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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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5.181.* 在 2018年12月19日 23:4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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