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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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國價格是指,即在裁定出口產品是否存在傾銷時,不以出口方本國的成本,而是使用第三國的生產成本作為比對價格。
西方各國替代國價格的確定
根據西方各國反傾銷法,採用替代國制度確定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進口受訴傾銷產品的公平價格的方法有四種,且依次優先適用。
(1)選擇一個經濟發展程度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作為替代國,以該國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國內價格、出口價格或構成價格作為受訴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商品的公平價格;
(2)如果不存在前一條件,則以生產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市場經濟國家的價格作為公平價格;
(3)如果替代國不存在或者從替代國獲得的有關資料不可靠,則由被調查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生產要素的消耗計算出的構成價格作為公平價格;
(4)如果上述三個條件均不具備,則以進口國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市場價或構成價作為公平價格。
美國的替代國價格規定
按美國反傾銷法的有關規定,確定非市場經濟出口國的公平價格與市場經濟出口國的方法不同,實行的是所謂“替代國價格”的方法。也就是由美國從市場經濟國家中選擇一個被認為是可比的國家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替代國,以其相應商品價格,或生產相應商品的生產要素價格作為公平價格的依據。
然後,以非市場經濟國家出口產品報價是否低於用替代國有關資料計算而來的“公平價格”,來判定該國的該項出口是否對美構成傾銷。這種方法抹殺了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在勞動力資源與其它自然資源秉賦上的比較優勢。而且,由於替代國的選擇是由美國單方面確定的,並帶有一定的隨意性。
(2)按替代國向第三國出口的相似產品的價格計算;即如果該相似產品在替代國國內市場無銷售或數量過小時(歐盟要求國內市場銷售量要不低於向歐盟出口總值的5%)
(3)結構價格法,基本計算方法與美國的做法一致,只是歐盟對管理費和利潤沒有百分比的固定規定,管理費一般以出口企業的實際開支作為基礎,利潤以實際獲得的利潤為基礎。
(4)在例外情況下,可以以歐盟作為替代國,使用“經過合理調整的歐盟同類產品實際支付或應付的價格”確定替代國價格,但不包括歐盟同類產品的構成價值。
在確定替代國價格時, 歐盟常常以保密為藉口,不向我國出口生產企業提供有關從替代國獲得的相關資料,使我國企業無法核實依靠這些資料得出的正常價值的真實性和可行性,更不知傾銷幅度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只能被動接受替代國價格和反傾銷製裁。
以歐盟對替代國價格的選擇步驟為例[1]
1、選擇替代國及其考慮的因素。
歐盟傾向於選擇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來作為替代國,並且考慮如下幾個因素候選替代國同類產品的國內競爭水平、侯選替代國生產產品與涉案產品的相似性、執法的便利性、侯選替代國是否願意為調查提供合作等。
2、計算出替代國價格。
在考慮上述幾個要素後,歐盟會按下述方法計算出替代國價格:候選替代國的國內市場售價、侯選替代國的結構價格、侯選替代國對其他國家的出口價。如無法使用上述三種方法,則採用其他合理方法,並對利潤進行合理調整。
3、考慮比較優勢調整正常價值。
歐盟委員會在按照替代國確定正常價值時,也會考慮非市場經濟國家所具備的自然比較優勢,對正常價值進行調整。
中國企業應對替代國價格的策略[1]
在我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約束下,企業應訴反傾銷將長期面臨替代國價格的困擾。國內法律界人士認為,“非市場經濟地位” 問題是制度性障礙,即使將來歐盟給予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也難避免歐盟仍然沿用原來的思路。因此,律師和企業只能在這一預設的前提下,採取對策,一條途徑是為涉案產品爭取一個公允的替代國價格,另一條途徑是避開替代國價格制度,直接申請市場經濟待遇。因此,我國外貿出口企業應對歐盟反傾銷訴訟得有兩手準備,一方面是積極爭取企業的市場經濟待遇;另一方面是當前者失利時,按規定提供有利於我方的替代國及替代國的有關價格和成本的詳細資料,並證明我方提供的替代國更合理。圍繞這兩條途徑,企業還須做到:
企業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市場化的價格傳導機制。
對我國而言,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政企分開,公司獨立經營。出口公司應保證多數股權由真正的私有公司擁有,公司董事會成員或重要的管理崗位上沒有國家公務員;公司土地由公司購得或者以市場價格租入;公司擁有人事聘任,解聘和工資決定權;公司具有原材料採購和生產要素採購權;公司如為外資企業有權將利潤和資本匯出境外;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出口價格;公司具有自主經營權。我國出口商要贏得歐委會給予市場經濟待遇必須從這些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真正造就市場形成價格機制,真正將“市場化經營”模式展現給歐盟委員會的執法人員。
企業須加強與同行的聯繫,建立出IB價格協調機制以保證價格預警信息的暢通。
2002年,歐盟對溫州打火機的反傾銷案突出表明:外貿信息的變動,應該引起企業的足夠重視。因為在該案例中,歐盟1998年修改的CR法案直到歐盟開始實行反傾銷時才為當地企業獲知,儘管最終5家申請企業全部獲得市場經濟待遇。此案說明,外貿出口企業平時如若對反傾銷信息不聞不問,很容易陷於被動地位,但一旦發現時,仍然應該從容應對。企業平時應儘可能與外國進IB商密切聯絡,出口報價儘可能建立在合理分析的基礎上,避免遭到傾銷指控。與此同時出13商之間加強協調,一致行動,避免惡性價格競爭。同時,關註政府相關外經貿部門提供的貿易預警信息,增強外貿價格信息的敏感度,靈活利用預警價格信息,及時調整產品出口價格,以避免反傾銷案的發起。
企業須轉變經營觀念,從低價競爭策略轉變到質量與適度價格並舉戰略。
價格是反傾銷調查的敏感因素,一旦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就極有可能引發歐盟的警惕。歐盟反傾銷風暴之越演越烈,與我國企業慣長採用的低價策略不無關係。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出口企業應儘快轉換現有的價格競爭策略,用“以質取勝”代替“以廉取勝”,學會運用知識產權、包裝、公關、廣告等多種非價格競爭的手段,在出IB商品的技術含量和創;E率上下功夫,擴大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的出13,並且將出口價格保持在一個可以使歐盟不警覺的水平線上。
企業須完善檔案制度,確保價格檔案信息的真實化。
企業應訴歐盟反傾銷需要完整齊全的原始檔案資料,反傾銷調查問卷、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表、分別裁決申請表、抽樣調查表等等表格都需要企業的檔案材料來支撐。所以現場核查往往比較關鍵,是裁定企業的出口稅率的最主要依據,而現場核查需要調閱大量的原始檔案資料,原始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程度就決定了核查的成敗。因此,企業在平常工作中加強對這方面的材料的收集、管理。在企業內部也要加強宣傳,使企業各個生產、管理和流通部門乃至全體員工都要增強檔案意識,明確檔案工作的重要性。企業重視檔案工作,使公司檔案完整齊全、管理規範,順利應對反傾銷調查,並及時提供所需的原始記錄材料。在最短時間內提供反傾銷調查人員要求所需的材料,贏得調查人員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