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創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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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區域創新政策[1]
區域創新政策是指某區域政府營造創新環境,為促進創新活動的產生和發展,規範創新主體行為而制定並運用的各種直接或間接的政策和措施的總和,它涉及到稅收、金融、人才、產業等各個方面的政策。目前,我國學術界對區域創新政策比較的研究分為國際區域比較和國內區域比較兩方面。
區域創新政策是國家經濟政策、國家科技政策和地區產業政策的結合,是一個整合的概念。
區域創新政策支持體系的構建目的[2]
構建區域創新政策支持體系的目的是糾正市場機制造成的國民經濟空間結構的某些缺陷,是提高區域創新創業能力和活力,提高區域競爭力。政策支持體系是區域創新創業體系建設極其重要的軟環境。
大多數基礎研究是沒有直接收益的,但它們卻是大多數創新得以生產的基礎。在市場經濟制度下,企業一般不會去做沒有直接經濟收益的基礎研究,這就需要超越企業局部利益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擔起組織、資助基礎研究的責任。通過政策手段資助基礎研究是區域創新政策的重要方面。
(1)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中心的許多公共設施建設,如交通、通訊和城市基礎設施等,是技術創新活動能夠進行的環境基礎。由於這些公井設施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因而有賴於政府的投資、建設。通過政策手段資助基礎設施建設,能夠為區域創新提供保障。
(2)主導產業領域
有一些產業領域的創新,如電子技術、能源、運輸等,如果這些產業是地區的主導產業,它們的創新將會極大地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應積極促進這些領域的創新活動。通過政策手段加快主導產業發展,使區域經濟政策成為地區發現的主要機制之一。
(1)政府資助的地區研究與開發項目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歐美各工業國的區域經濟發展情況來看,對研究與開發項目給予直接的資助,是各國政府普遍採取的手段,只不過側重點不同而己。雖然各國的R&D經費近年來在一國財政支出中的比例不盡相同,但都呈現上升的趨勢。此外,還包括政府撥款給公共研究開發部門,通過建立政府研究所,實驗室、資助大學研究等,使創新活動普遍化。
(2)政府採購創新產品
政府購買創新產品促進區域創新的原因,可歸納為兩個方面。首先,政府部門的需求構成了一個大市場。政府既可以為本身購買,也可以採取合適的手段,要求能源、交通等部門採用某些產品。這種市場的保證自然有利於創新產品的問世。其次,政府部門的購買起著需求拉動的作用,對落後地區,由於其生產的產品競爭力有待提高,通過政府購買可以保證其一部分市場,在產業發展的早期階段,這種拉動尤為重要,特別是落後地區發展CAD、半導體、集成電路等領域,政府購買所起的推動作用要比政府對落後地區的R&D直接資助大得多。
區域經濟落後的地區的資本金缺乏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國家提出了一些基礎設施和產業、技術領域,作為優先發展的對象,並制定這些領域的具體發展戰略、方案,併為他們籌措必需的資金進行直接投資。也有政府參加的與地方企業的合作性投資,由於許多創新產業的風險高、資金需求多、設計技術領域多,政府與企業的合作性投資已成為一個趨勢。這種合作能夠減少雙方的風險和減輕資金壓力。
區域創新政策的政策工具體系[3]
區域創新政策的政策工具體系包含直接鼓勵政策和間接支持政策兩個方面。直接鼓勵政策就是通過經濟手段對區域創新行為進行物質鼓勵。主要是通過財政、金融等政策手段來進行。間接支持手段則是通過區域創新環境的建設來提高區域創新能力。政府對提升區域創新能力除直接對創新活動進行補貼等政策外,更應該創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如使區域內擁有經驗豐富的企業家隊伍,大量熟練的技術工人,形成相關的產業集群使供應商之間相互接近同時也接近新客戶和新市場,區域內擁有大學及科研機構,有善於接受新知識的群體,有宜人的居住環境及有輔助支持作用的服務業等。
(一)直接鼓勵政策。直接鼓勵政策就是通過財政、金融等政策手段,對區域內創新活動進行扶持。財稅政策是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工具直接支持技術創新的一種手段,主要表現為政府財政對科技方面的行政投入,包括各級政府預算安排的科技經費支出和政府採取減稅讓利的優惠政策。
金融政策主要從兩個方面對區域創新活動進行支持,一方面是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另一方面是解決創新活動的風險分擔問題。作為區域創新活動中堅力量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存在著來自技術、市場、管理和財務等方面的巨大風險,而且在創建階段往往存在內部管理水平不高、沒有贏利記錄、信用等級較低等問題,無法滿足商業銀行貸款的標準,更無法通過股市來進行直接融資。金融方面的支持,除在經常性的貸款項目中要對創新有所傾斜之外,要特別註意建設風險投資機制。高科技的發展,尤其是技術創新投人大,風險高,因此僅靠政府的科研經費投入是遠遠不夠的,要發展風險投資這種融資形式。風險投資在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及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方面的作用已被普遍承認。風險資本應以長期股權投資的形式提供給企業的建立、擴張和收購活動,以分擔企業創業和創新的風險。政府可以通過設立一定數量的基金對創新創業活動進行支持,一種形式是對創新項目給予無息或低息優惠貸款,另一種形式是對創新項目的商業貸款進行擔保。
(二)間接支持政策。政府對區域創新環境的優化主要在創新基礎設施建設,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知識產權保護,區域產業集群建設等方面。
創新基礎設施是創新體系中政府主導建設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促進各類經濟主體主動和高效地進行技術創新的物質保障。完善基礎設施,特別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以適應知識經濟和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發展戰略的要求。諸如信息網路、資料庫、圖書館、大學、職業培訓機構、企業、重點實驗室、開發園區等,既是技術創新所必要的基本條件,也是技術擴散的重要渠道。
中介服務體系是創新活動和科技產業化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市場機制的重要載體。是聯繫科技和經濟的重要紐帶。為建設區域最佳的科技產業環境,建立適合高新科技產業發展和集聚的區域創新服務體系,就應該建設和完善區域內科研服務、人力資源、科技創業投資、信息、知識產權等公共服務平臺。通過這些平臺,建立基於科技研發、鼓勵創業創新的區域性的研發基地,建設區域科技產業創新創業和成長的實驗苗圃,培育區域科技創新和創業能力;根據產業發展的需要建立起能夠創建高新科技企業和產業的孵化器,著力加強專業化孵化服務能力建設;向企業提供信息共用、技術交易、融資和人力資源等服務,完善科技產業集聚為發展目標的企業服務體系。
伴隨著人類文明與商品經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誕生了,並日益成為各國保護智力成果所有者權益,促進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進行國際競爭的有力的法律措施。以專利制度為核心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一種全新的鼓勵發明人的創新活動的激勵制度。區域地方政府應該實施專利戰略。大力推進專利戰略,註意研究和採用科學、有效的戰略保護區域內的專利技術,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充分調動知識產權保護中各利益主體的積極性。
產業集群為區域創新提供了環境,產業集群的組織結構使區域創新體系具有更好的基礎,產業集群的形成有利於知識外溢和技術擴散,產業集群有利於企業的合作與創新,產業集群有利於專業化創新人才的聚集。區域政府要大力發展產業集群,實施基於產業集群的科技創新戰略,引導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集群的發展,做好產業集群科技創新的科技服務工作,採取切實措施使各區域之間分工協作、協調發展。具體來說,要引導區域產業集群內企業加強與大學、科研機構的聯繫,建立利益共用、風險共擔的經濟共同體。建立集群共用的研發機構和技術質量監測機構、人才機構建立與區域經濟相適應的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體系。大力發展現代物流產業,形成與產業集群發展相適應的物流圈和供應鏈,加強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為產業集群與科研機構的聯合提供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