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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創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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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創新系統(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

目錄

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

     區域創新系統是指在一定的地理範圍內,經常地、密切地與區域企業的創新投入相互作用的創新網路和制度的行政性支撐安排。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主要來源於創新系統和區域科學的研究成果。創新系統文獻將創新概念化為一個進化的和社會的過程,認為技術創新是許多行為主體的相互激勵和影響的產物,並受到來自公司內外部的許多因素的作用,這反映了對技術創新過程的認識已從單個企業及內部向多個行為主體及網路化過程的轉變。而創新的社會屬性不僅指的是與公司外部的其它公司、知識提供者、金融部門和培訓部門等的合作關係,而且指的是公司多個部門之間的集體學習過程,例如, R&D部門、商業化部門、生產部門、市場部門等。第二類文獻主體是區域科學及其對創新形成的社會制度環境的解釋。新區域科學和現代區域發展理論更強調集體學習和地方社會文化環境的重要性,這種環境通過地理鄰近和聚集以方便各行為主體相互學習和技術創Asheim新、擴散、積累。相應的,區域科學的文獻既關註了鄰近性的作用,例如,本地化優勢和空間集中所帶來的好處,也關註了知識創造擴散過程賴以發生的一套地方化的主流的規則、習俗和規範。

  換句話說,區域創新系統以合作創新活動和支持創新文化為特色,前者指公司和大學、培訓組織、R&D研發部門、技術轉移機構等知識創造和擴散組織之間的相互作用的創新活動,而後者指的是使公司和系統不斷演進的創新文化。

  區域創新系統還與新產業區理論密切相關。新產業區理論跟蹤了矽谷和“第三義大利”等地的經濟發展,對地區性的企業家精神、企業的迅速繁衍以及根植於本地社會文化的“集體學習型”創新模式給予極大地關註。強調區域間的行為主體通過地域上的交流和學習,以及競爭合作發生知識共用,同時結成一些正式和非正式的關係,以減少不確定性和降低交易成本。新產業區理論認為,創新來源於地方文化中的網路環境,包括蘊涵的企業家精神、企業競爭合作的制度和社會結構,具有很強的地域根植性。這些與區域創新系統都是有著很大的互通性的。正如Bjorn.AsheimArne.Isaksen等強調指出,區域創新系統概念的流行不僅與區域創新政策的大量涌現有密切的聯繫,而且還與全球範圍內的區域性產業集群或產業競爭活躍區域的出現密切相關,這些區域被認為是維持基於創新的學習型經濟的最適合區域。多西(G.Dosi)也認為,作為一種地域現象,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一些專業化產業聚集區、地區性的中小企業集聚網路和產業集群等的功能。新產業區理論為區域創新系統提供了實證的研究支持,也是當前在為眾多學者討論區域創新系統中重點比較的對象。

  無疑,區域創新系統概念的不斷流行不僅是傳統區域發展模型和政策的明顯局限性,以及世界範圍內的許多區域成功企業(產業)集群的出現的結果,而且部分原因是在一個快速的全球化經濟中更為激烈的國際競爭的產物。許多學術研究的結果已重新認識到,區域尺度範圍及其獨特的、本地化的資源在激發公司和區域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方面的重要性。也有不斷出現的實證證據表明,學習過程和知識轉移是高度本地化的,創新過程的重要要素應該也是本地化的。因此,建立在諸如專業化的資源、技能、制度和對社會文化價值觀的一致認同等的企業獨特能力和學習過程及其導致的區域持續競爭優勢成為學術研究廣泛探討的話題。換句話說,競爭力推動的區域發展主要出現在那些存在諸如制度優勢、產業結構、知識和技能等本地化能力的區域。區域創新系統的大量文獻對一些獨特區域內創新、學習和經濟績效之間的關係進行了大量的描述與分析。在嘗試對區域競爭力相關的社會和制度條件的解釋中,不同學者也提出了與區域創新系統相類似的概念。例如,學習區域、創新環境、產業區、地方生產系統,等等。

區域創新系統的內涵

  迄今為止,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還未獲得普遍接受的定義,這不利於區域創新系統研究成果的學術交流,也不利於區域創新系統研究的學習積累。鑒於目前對區域創新系統認識的局限性,要想對其下一個精確的和被廣泛認可的定義是很困難的,但是,基於上述的分析,區域創新系統的一些基本內涵卻是可以確定的,即:

  ①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間和開放的邊界;

  ②以生產企業、研究與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機構和服務機構為主要的創新主體

  ③不同創新主體之間的社會交互作用,構成了創新系統的組織和空間結構,從而形成一個社會系統;

  ④把制度因素擺在突出的位置上加以考慮,強調製度因素和治理安排對於知識的形成、利用和擴散的重要作用;

  ⑤以促進區域內創新活動為目的,鼓勵區域內的企業充分利用地域範圍內的社會關係、規範、價值和交互作用等來形成特殊形式的資本(社會資本)以增強區域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區域創新體系的構成[1]

  區域創新體系是一種開放式的系統,是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子系統。庫克等人(2000)指出,任何起作用的區域創新體系都有兩個子系統:一是知識應用與開采子系統,主要由具有垂直供應鏈網路的公司組成;二是知識生產與擴散子系統,主要由公共組織組成。他認為,區域創新系統建立在5個構成元素之上:一是區域,一個行政政治單位,具有某種文化和歷史的同質性,並享有某種法定權力;二是創新;三是網路,可理解為基於信任、規範和契約的互惠且可靠的關係;四是學習過程,特別是在制度學習意義上的學習過程;五是相互作用,由正式的與非正式的聯繫和關係所推動。

  從構成要素上看,區域創新體系由以下要素構成:

  主體要素。即創新活動的行為主體,主要為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各類中介組織和地方政府五大主體。其中,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也是創新投入、產出以及收益的主體,是創新體系的核心。作為由五大行動主體構成的網路型組織,存在著清晰的區域創新網路,區域創新體系的形成要依賴各個參與者在創新活動中所結成的網路關係。區域創新體系的參與者藉助產業網路和社會網路或者遵循共同的技術範式形成了一個創新網路,在這個網路中企業運用所掌握的創新資源開發新的產品和技術,形成區域創新體系的產出。

  功能要素。即行為主體之間的關聯與運行機制,包括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的機制和能力。第一層次是各主體的內部運行機制,主要是激勵機制;第二層次是在主體之間構建聯繫緊密、運行高效的“管道”機制,關鍵是解決好信息、知識存量的高效流動、創新合作和技術外溢等問題,形成企業、科研機構與學校、政府以及中介機構之間的信息高效流動、資源合理分配、能夠發揮各自優勢的機制。

  環境要素。即創新環境,包括體制、基礎設施、社會文化心理和保障條件等。環境要素是企業創新活動的基本背景,是維繫和促進創新的保障因素。環境要素一般可以分為硬環境和軟環境兩個方面,其中硬環境主要是指科技基礎設施;軟環境包括市場環境、社會歷史文化和制度環境。處理好要素與要素、要素與系統的結合關係,對於發揮區域創新系統的功能、提高區域創新體系的效率至關重要。

區域創新體系的特點[1]

  區域鄰近性。一是區域創新體系是某一特定空間範圍內的經濟現象。由於地理鄰近,節約了信息傳遞的時間和成本,使得技術外溢在區域創新體系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二是主體多元性。區域創新體系是一定區域內與創新全過程相關的各種主體組成的系統;

  三是文化根植性。根植性代表一組適合於系統創新的特征,反映了社會社區按照共同的合作規範、互信的相互作用以及非貿易的相互依賴進行運作的程度;

  四是系統集成性。區域創新體系由區域範圍內產業體系、科技體系、教育體系、資金體系、政府部門等子系統構成,其互動關聯影響著區域經濟的整體發展;

  五是網路開放性。區域創新體系是特定區域創新資源在創新主體之間流動的網路。成功的區域創新體系應當充分挖掘利用域內要素,並儘量吸引域外可利用的要素,以增強創新能力和保持競爭力;六是創新集群性。產業集群帶來了各類創新要素的集聚,為區域創新體系的形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條件,從某種角度講,產業集群是一個天然的區域創新體系。

區域創新系統的類型和研究方法

(一)區域創新系統的類型

  由於現實經濟中區域發展的多樣性和複雜性,許多學者基於社會學和制度學的視角對區域創新系統進行了分類研究。本文依據治理結構、社會根植性、創新主體、創新環境以及主體互動程度等將區域創新系統區分為以下三個類型。地域根植性區域創新網路、區域網路化創新系統和區域化國家創新系統。

  1.地域根植性的區域創新系統。該類區域創新系統是一種專業化產業區的中小企業網路,以“第三義大利”的伊米莉亞·羅馬涅(Emilia- Romagna)地區為典型。公司把他們的創新活動主要建立在本地的及企業間聯繫的學習過程中,技術轉移活動基本在當地進行。經濟社會學家格蘭諾維特 (Granovetter)將其描述為地域性的根植於特定地區的創新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中小企業之間以及與各類公共服務部門之間形成了以網路為基礎的創新,並支持和促進區域範圍內適合的技術和組織學習

  2.區域性的創新系統網路。區域網路化創新系統被認為是理想的區域創新系統,出現在德國、澳大利亞和北歐國家,大多為國家政策促進創新能力和合作所導致的結果。在這種類型中,公司和組織不僅同樣是根植於特定的一個區域地點,以本地的、互動的學習為特征,而且通過有意加強該地區公共機構的基礎設施來提供知識和增強本地企業的競爭優勢。例如,通過建立一個更強大、更發達角色的區域性研發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民間團體參與企業的創新過程,系統在涉及公私合作方面因此更加具有計劃性。這不僅增加了區域的集體創新能力,也有利於抵消區域企業集群中的技術鎖定現象。

  3.區域化的國家創新系統。這種類型與前面兩種並不相同,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產業和組織基礎的部分是更多地結合國家或國際創新系統的,比如創新活動主要發生在和區域外部主體之間的合作。因此,外部主體和關係在系統中發揮更大地作用。第二,以正式的科學知識交流為基礎,組織間的合作與線性模型更為一致。在這種系統中,合作更可能產生在那些有著相同職業或教育背景的人群中,這種相似性的背景通過“知識交流”有利於知識的迴圈和分享。因此,合作交流可能是跨區域的甚至是跨國界的。

(二)區域創新系統的研究方法

  區域創新系統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實證調查研究,基於實證調查的區域創新系統分析框架更具有說服力。首先,為了開展對錶現區域創新系統特征的主要因素的詳細分析,區域創新系統的分析框架探討了區域創新能力的諸多方面。它既對構成創新系統的機構和公司的制度環境和其它制度因素進行調查,也強調利用諸如教育、區域R&D強度、技術基礎、科技產出(如專利)等指標對創新績效進行刻畫以此來突出區域的基本創新輪廓。其次,實證調查在於解釋創新活動和區域競爭力層面的區域差異性。通過開展實證調查研究,能夠詳細說明區域的具體特征,尤其有利於地方政府加深對使一個區域成為創新系統的基本要素的理解。最後,由於區域創新系統的普遍性和多樣性,它不僅存在於對創新擁有強大先決條件的地區,也存在於老工業區域、外圍區域、鄉村區域和轉型區域。因此,通過實證調查對區域的組織和基礎設施水平、發展能力創新能力等關鍵指標加以鑒別,探討區域創新系統的結構要素及其相互作用關係,有利於捕捉到區域創新系統概念上的差異性和實證現象的多樣性,以此來將不同的區域創新系統類型加以辨別。

  從現有的研究文獻來看,有兩種類型的實證研究方法已應用到基於區域創新系統的分析框架中。第一類實證研究是比較實證研究方法。該方法是通過對不同區域的比較研究來探討在一個區域範圍內發生系統創新所需要的完美標準。對區域創新系統的比較分析能夠很好地把握特定區域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並且分析區域發展新趨勢和相應的政策效果。根據David.Doloreux(2000)的觀點,如果沒有這類比較研究,要完全理解和捕捉區域創新系統的分析框架的應用程度將會很困難,也難以理解區域創新系統分析框架對不同地區的區域發展和產業發展的相應的潛在影響。不過,比較案例研究方法允許對通常隱含的變數開展更為徹底的調查,即通過對現象的觀察有助於發現諸如為什麼在別的地方能夠發生而在本區域卻不能發生等問題,這樣可以對政策制定作出有用的指導。

  區域創新系統分析框架的流行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被稱為“成功典範”(successful mode)的區域經濟快速興起而導致的。因此,現有的文獻對這些成功區域進行了大量的比較實證研究。例如,Anna Lee Saxenian(1996)對美國波士頓128公路和矽谷基於區域創新網路的地區優勢的比較研究。Sternberg(2000)對包括維也納、斯德哥爾摩、巴塞羅那、阿爾薩斯、巴登、下薩克森、吉隆德灣等11個歐洲區域創新系統的調查,以探討區域創新潛力的定性和定量決定因素以及不同主體之間的創新聯繫和網路。Philip.Cooke (2000)對美國馬薩諸塞州劍橋地區和英國劍橋地區生物集群的相似性和差異性的比較研究。Garés.Diaz(2002)著重從公共研究機構的角度對巴塞羅那、斯德哥爾摩和維也納三個大都市區域系統進行了比較實證研究,試圖評價公共機構在支持企業創新活動中的重要作用。Svensson.Henning(2003)分析和比較了北歐13個區域中小企業集群和創新系統的案例,通過考察不同類型區域創新系統政策對促進北歐國家中小企業競爭力和創新的影響,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啟示和建議。開展比較研究實例的目的,一方面在於瞭解區域創新系統是如何運作的、詳細說明提升競爭力和促進創新所需要的因素和機制,以及評估相應的政策含義;另一方面就區域創新系統相關的概念和應用提供了一個很好地評論,尤其是對不同國家及不同類型的區域創新系統的影響與作用進行了集中地探討。

  第二類實證研究方法是典型個案剖析法。該研究方法主要是針對單個區域創新系統進行詳細地刻畫,這些描述和刻畫在於評估某個創新系統在多大程度上稱得上是一個真正的區域創新系統。對單個區域創新系統的研究提供了對顯著的區域發展屬性和動力要素的重要洞察力。這種研究能夠辨識導致區域創新系統形成和持續發展的主要因素,在一個區域範圍內支持創新活動的社會和制度動力,以及捕捉在區域內不同主體和要素之間的各種各樣的相互作用關係。詳細的案例刻畫有利於闡述制度環境和政策激勵等獨特的區域特征,每個案例的不同環境特征也進一步說明瞭並不存在能夠概括所有成功區域創新系統的單一模式。

區域創新系統的政策含義

    區域創新系統更為實際的意義在於政策制定中的作用。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作為一個重要政策工具的“區域創新系統”在發達國家獲得了巨大的成功,通過對地方化的學習過程的系統性促進作用,許多國家和地區因此成為創新型經濟。在區域創新系統的分析框架中,策略性政策措施制定的主要依據是集中資源改善本地商業環境,增強區域創新系統中各主體的便捷聯繫和與專業化資源相關聯的地方比較優勢的形成,以此來提高公司的能力、績效和區域的競爭力。然而,政策制定者在實際應用中必須考慮以下三個基本問題:第一,什麼是區域以及區域創新系統的邊界如何界定?第二,區域創新系統的內部關係如何?第三,各種組織機構在區域創新系統中的作用?

(一)區域及其邊界的界定

  政策制定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就是政策實施對象及其範圍是什麼,也就是區域創新系統中區域的概念及其邊界的界定。

  1.區域的概念。區域經濟學研究中的“區域”是一種地理範疇(或政治疆域),指國家內的部分地區,或者由若幹個國家或地區組成的區域聯合體。古典區域經濟學家胡佛(Hove)認為:“所有的定義都把區域概括成一個整體的地理範疇,因而可以從整體上對其進行分析”。在這種意義上,一個村莊,一個城市>乃至一個國家,均可構成一個區域。那麼應該如何理解區域創新系統中的區域呢? Cooke和Schien.stock(2000)與Cooke(2001)先後給出過兩個區域定義。在第一個定義中,區域被描述為一個具有地理邊界(行政區劃)、支持創新網路和具備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間。在第二個定義中,側重於區域的“地理區域的”(georegional)或文化的特征。顯然,相比第一個基於行政區劃的區域定義,從文化層面界定的區域蘊涵了根植性的概念(concept of embeddedness),強調區域內部相互聯繫和相互依賴的特征。因此,區域創新系統中的“區域”所強調的是一個區域內部主體既相互獨立又聯繫緊密的、經濟活動較為完整的和具備特定功能的地域空間。

  2.區域邊界的界定。傳統區域科學界定區域時主張以區位為基礎,實現區域內和區域間自然資源的優化配置,物質流(自然資源的流動)是區域內和區域間要素交換的主要形式。新區域科學和現代區域發展理論突出知識和信息的作用,認為知識流(或信息流)已成為區域內和區域間要素交換的主要形式。作為區域創新系統中的區域,一個基本特征是網路關係的存在,系統內主體之間經常性地相互交流和發生交易,尤其是知識(信息)交流和技術信息交流,不僅包括單個獨立市場的信息交流,而且包括一般的信息交流。區域主要行動者之間的以某種網路方式進行的信息交流是區域創新系統的重要前提。因此,知識流(信息流)的強度及其特征應成為界定區域上、下限的主要依據。這種界定在實踐中有助於區域政策制定時考慮如何決定政策的實施範圍。

  需要指出的是,在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區域外部的網路和機構對區域創新系統的知識生產和知識迴圈機制將產生重要的作用與影響。成功的區域創新系統既能充分利用內生的也能充分利用外部可獲得的知識來增強自身的優勢和維持競爭力。正如Ashaim和Gertler(2004)指出,“在全球化經濟中,區域創新系統自身力量不足以維持競爭力。在區域層面上生產系統似乎對創新系統更為重要。因此,本地企業不僅需要加入到由本地企業構建的創新系統中,還需要加入到國家和超國家的創新系統中。這一思路意味著區域創新系統需要在參與經濟一體化全球化的過程中擴張自身的邊界。”因此,創新的空間可能會是本地的、國家的或者全球性的。更進一步講,創新是由來自於包括本地、國家和全球等不同層次力量綜合作用的產物。成功創新企業的顯著特點表現在聯繫和融入不同創新系統以獲取競爭優勢來源的能力上。相應的政策含義就是區域創新系統需要通過經濟一體化和全球化過程來擴展自身的邊界。無疑,構建區域創新系統知識來源的本地渠道和全球渠道對於區域競爭力和企業的創新顯得十分重要。

(二)區域創新系統內部機制的構建

  區域創新系統的內部機制主要由互動學習、知識生產、鄰近性和社會根植性等四個方面構成。它是區域創新系統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區域創新系統區別於其他系統的本質特點。在某種意義上講,這些內部機制描述了區域創新系統內部動態性的原則,而這種動態性說明瞭區域創新系統的效率和成功的源泉。因此,區域創新政策主要是要促進區域創新系統內部機制的形成和發展。

  區域創新系統的內部學習可以理解為系統各個主體之間在參與創新過程中產生互動學習的過程,這個過程同時也是知識產生和知識分享的過程,而知識分享又有助於增進互動學習的能力,因此,學習與創新密切相關。有利於區域創新的知識分享過程要求創新主體之間存在著高度的信任關係。在區域創新系統的內部機制中,這個問題主要是由鄰近性解決,這也是為什麼集聚可以更好地促進創新的一個原因。Gertler、Wolfe和Garkut(2000)認為鄰近性通過三個方面對區域創新系統產生作用。其一,它與空間集聚產生的收益相聯繫。高度的空間集聚有利於產生大量的輸入和輸出,這一過程伴隨著大量的資源使用和系統內部的學習互動。其二,鄰近性有利於減少交易成本。地理鄰近增加了主體間交流的速度,同時減少了交易的成本,使得知識和信息的交換與交流更為低廉。其三,鄰近性與社會和文化密切相連。區域內各行為主體分享一個共同的社會經濟環境容易形成高信任度和文化認同。

  社會根植性與互動、集體學習和知識交流密切相關,它是區域創新系統的社會和文化背景。作為區域創新系統的一種內部機制,社會根植性是期待創新主體通過發展一種共同的產業認同和社會觀來加強區域發展。廣義地說,區域創新系統的社會根植性機制就是有利於創新的制度環境。North(1990)認為,作為一種“社會關係”(social relations),制度存在於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對降低社會各種交易的不確定性和風險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因此,在區域創新系統的大量分析中都把制度放在了“關鍵變數”(key variable)的位置。C.J.Hodgson(1994)則解釋了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y)、迴圈因果(cumulative causation)和鎖定(lock-in)的制度屬性及其區域發展含義。區域創新環境是地方行為主體之間在長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與交流的基礎上所形成的。Saxenian(1994)認為,作為區域創新系統的典範和全球高科技產業的發源地,矽谷的精髓在於創新的文化環境,它使矽谷對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有著強大的吸引力。

(三)組織機構在區域創新系統中的作用

  區域創新系統的主體包括各種各樣的正式和非正式組織機構,例如,政府管理機構、行業組織和團體、科研機構、大學、職業培訓機構等。 Saperstein和Rouach(2002)在對世界九大高科技區的證實研究中發現,組織機構在構建區域創新系統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區域創新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如何體現和促進這些機構的作用同樣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慮的內容。筆者認為,政策制定者需要重點關註作為地方治理主體的政府和非贏利性組織以及作為“知識基礎設施”的大學和科研機構等兩類組織機構的作用。

  1.政府和非贏利性組織。在區域創新系統的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機構不僅要直接資助公益性或基礎性的研究項目,還要發揮在區域內的制度創新和政策安排方面的相應功能,為區域創新系統內其它行為主體充分高效的互動提供良好的制度、政策環境。一些非贏利性組織能夠加強本地網路及與網路外部的各種聯繫,促進區域內的知識交流和信任,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因此,政府和非贏利性組織在創新系統中提供外控變數,是創新系統的組織、建設和維護者。例如,日本築波科學城和臺灣地區的新竹科技園開發建設中,地方政府的作用十分明顯。又如,在愛爾蘭創新經濟的形成發展過程中,愛爾蘭投資發展署(IDA)利用自治權威性促進地方政府從基礎設施到便捷規劃程式,從剋服政策問題到資金補助等的創新環境建設,為愛爾蘭吸引到像英特爾這樣的一大批IT跨國公司的投資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愛爾蘭因此成功地跨入了知識型經濟國家的行列。

  2.大學和科研機構。大學和科研機構對區域創新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提供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持。同時,大學和科研機構也是企業家精神的孵化器,區域知識交流的交匯點。大學和科研機構的科研可以有效的直接提升區域的技術創新,同時通過這些機構的培養,可以更好地促進企業家的成長。例如,作為高等教育機構的大學對美國矽谷的成功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斯坦福大學以及在伯克萊的加州大學都是舉世聞名的研究機構孵化器,培養出很多高技術的科學家、工程師和創建一流高科技公司的企業家,包括惠普英特爾雅虎等已成為矽谷根基的一流高科技公司正是從大學出去的企業家建立的。德國慕尼黑的高科技產業區—巴伐利亞地區是國際上區域創新的成功典範。它目前是世界上除了矽谷之外集中了大型技術公司最多的地區,也是德國最大的人才庫及繼矽谷後世界第二大人才庫。相應地,這裡有世界上著名的慕尼黑工業大學,也有世界上著名的科研機構,馬克思·普朗克協會和弗朗霍夫協會的總部都設在慕尼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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