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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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機制是指風險投資的投資主體、投資對象、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風險資本撤出渠道、政府的監管系統等構成的經濟運行體系,在符合科技產業創業規律的前提下,相互促進、相互制衡的高效運行過程。
風險投資機制的組成包括:資金來源、風險投資管理公司、風險投資的運行機制和風險投資的外部環境。其中:
(1)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是由一批有眼光、有企業經營、財務管理經驗的人所組成的資金管理機構即風險投資機構。
(2)風險投資的運行機制由三部分組成:一是風險投資的過程;二是風險企業作為風險投資的載體的發展過程;三是風險投資的撤出渠道。
(3)發展風險投資的外部環境條件
①大量的技術、商業機遇和高贏利預期的項目;大量的有才能的、有經驗的並已建立過成功企業的管理人才,特別是要有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與豐富的工作閱歷,對新技術有敏銳的洞察力與前瞻性,有企業管理、資本運營的經驗,有極強的市場嗅覺與接受挑戰的精神氣質等素質的風險投資家。
②具有大型公眾技術資本市場,既滿足企業發展需要,也為風險投資人提供退出渠道。
③健全的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投資咨詢、上市包裝、法律和信息咨詢、資信評估和擔保等服務。
④政府有鼓勵風險投資的優惠政策。
中國風險投資機制的缺陷及對策[1]
1、總體規模。去年美國的風險投資規模已達480億美元,歐洲160億美元,亞洲60多億美元,中國共有風險投資公司九十多家,風險投資基金七十多億元人民幣,實際投入只有3億多美元,還有外資風險投資基金約為三億美元。總之,除了統計日徑上的差別,中國風險投資業尚在起步階段,完全不能滿足現實及潛在的投資需求。
2、規劃的獨立性。由於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劃,結果造成今天各自為政、如令夕改的局面,給人一種動蕩的感覺。中國不是沒有好的創業計劃,但缺乏與風險投資打交道的經驗。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產業產品結構、本地市場發展水平等諸多因素,堅持近期目標和長期目標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制訂獨立的風險投資規劃,積極穩妥地推進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3.配套的體制。投資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活動,上涉及政府的管理體制,下涉及企業的經營管理體制,同時涉及銀行的金融體制,國家的財政體制,甚至涉及各級人事管理體制。如果這些體制沒有相應的配套改革,那麼投資體制的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這些體制改革目前還都沒有完全到位,因此投資體制改革缺乏配套的系列體制相適應。
4、相關的監督機制。現在國家規定誰決策,誰承擔責任。但如何承擔責任卻沒有具體的說法。過去,我們在投資上有很多失誤,但投資決策者從來也沒受到什麼懲罰,風險投資也出現了網路與股市結合的新型經濟詐騙,這就說明缺少一個有效監督機制。目前的風險投資,無論企業投資、政府投資,都缺乏一個相應的完善的內部激勵機制和制約機制。現在已經很難看到風險投資者投入資金,而不管經營者對大額資金的運用方向。投資分階段到位或設置階段性經營目標,以決定是否中止或繼續下一階段投資,成為了風險投資界司空見慣的方式。
新經濟的條件下,應建立相關的監管標準和監管系統對風險投資進行管理,運用市場機制來強化風險投資主體內部的利益激勵和責任約束。可以採取經營管理人員持有股份等形式調動其積極性;通過出資人與經營管理人員間的契約,根據經營績效約定股份期權的類型、數量、贈與條件、約束條件、執行辦法等;同時明確高層管理人員對該職、重大失誤等行為應承擔的責任。
因此,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必須能真正充分發揮風險投資對於促進高科技發展的積極作用。要制定相應的符合市場規律的保障產權的法規和制度,來推動技術創新的發展和風險投資機制的形成。
6、缺少成熟的風險投資家。現在最重要的問題不是沒有錢,也不是缺乏二級市場,關鍵是目前國內還缺少通過業績證明有能力的成熟的風險投資家,特別是風險資本家群體尚未形成。由此造成了這樣的局面:目前每年的省部級科研成果有3萬項,真正成為商品的不到20%,而真正產業化的只有5%。因為搞風險投資並不是任何人搖身一變就可以成功的,一位風險投資者,一年最少也要看到近千份商業計劃,如果缺乏評估能力、管理金融方面的經驗,可能連項目都看不准。目前的科技人員雖有創業積極性,但缺乏融資及管理的經驗;外資及民間資金有風險投資的意向,但難以找到可資信任的代理人。
以美國成功的風險基金為例,需要兩類人才:一類就是很有經驗的銀行投資家,知道往哪個方向投資是有潛力、有效益的;第二類就是大公司、高科技企業如 IBM、微軟、惠普公司的科學家和工程技術人員,他們有成功的經驗,技術面、知識面很廣,知道一個主意有多大的科技價值和商業價值。
7、資本市場的成熟性。風險投資的成功除了企業的創新能力包括科研人才、創新需求、資金來源、經營管理外,更重要的是需要一套科學的機制來保證風險投資在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合理流動。在一個國家如果沒有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風險投資就沒辦法實現投資的回報。
美國的資本市場管制較松,由風險投資資本家向年輕的企業家投資,因此新經濟企業可以較容易地從市場上獲得資本;新經濟的快速增長,帶動了整個社會的就業,一些傳統行業與新經濟結合,也獲得了生機。這裡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是:紐約股市是一個規範的、成熟的股市,風險投資在美國有良好的運作。中國的香港股市,有良好的流轉傳統,但是上海、深圳股市仍較新,不能令風險投資者放心。
我們國家應讓更多新興的民營科技企業能夠在上海、深圳的A股市場順利上市,這樣早期的投資者才能把資金收回。證監會要與有關方面共同建立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證券市場,同時對高科技企業用市場方式建立門檻較低的股市第二板或稱股市科技板,逐步減少對二板市場企業股票全部流通的限制,這對改善風險投資的變現能力十分必要,是為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鋪路搭橋。
8、產權關係的明確性。投資都是要求回報的,所以產權一定要明確。美國之所以有很多風險投資基金,就是因為產權非常明確,可以做到化解風險。我們很多公司,象國有企業的限制就比較多,特別是非國有小公司有很多法律糾紛正是因為產權不是很明確引起的,這樣投資者就會望而卻步。
風險投資一般都是投資於剛剛起步的、有潛力的、新型的高科技小企業,因為這些企業都沒有成熟,沒有歷史,商業銀行不可能對他們投資,也不可能從資本市場籌集到資金,所以在早期,還需要風險投資介入。而國有企業現在要和國際接軌,他們存在的都是機制、產權和公司自由度的問題,風險投資本身並不能解決國有企業這一體制上的問題。
應允許產權的自由交易和轉讓,風險企業的技術發明人或創業者以及風險資本家也可以持有風險企業的部分產權股份。產權的分化和流轉的方便正是明確產權關係的基礎。
9、社會文化的配套性。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是中庸之道、墨守成規,對新思想、新行為不太能接受,所以很多人的創新精神就沒有了。從這點來講,要發展風險投資基金,就要建設適合於風險投資的文化環境,形成一種鼓勵獨立創新、獨立承擔風險進行創業的良好社會文化氛圍。良好的風險投資環境是一種催化劑,能為一些很小的新興企業提供支持。
目前的互聯網投資很熱,但風險投資並不只限於投資互聯網。國內網路市場的不成熟促使投資者們要用成熟的眼光去選擇目標,因為盲目意味著損失。還有很多別的產業,特別是高科技的很有潛力和巨大商業價值的各個領域,如生物工程、製藥等領域都可進行風險投資。
我們是否應該利用市場或其他方式對風險投資方向進行引導,而不要一窩蜂的都投到互聯網上去呢?這個沒有必要,因為市場是自生自滅的,當互聯網領域由於投入太多而使預期效益也變得很低時,就自然會有人向其他被人忽視但同樣具有潛力的產業發展,這些都可以由市場自行調節,不必太擔心。
11、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承受能力。目前的風險投資者由於個人能力、財力、信息等方面的限制,總的來說風險意識和承受能力較差。但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輕易改變的。所以目前聯合投資的比例呈上升趨勢,實力較弱的各類投資者往往無法對項目做深入調研,也沒有管理投資企業的經驗,所以願意跟較專業機構合作,收益少一點沒關係,只要能夠降低風險。建議為規避風險,風險投資者對特定企業或單一項目的投資比例不宜太高;國家也要定期頒佈風險投資項目(領域)指南,來引導創業資本的投向以降低其風險度,同時對風險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也應有一定的要求。
12、缺少投資的評估機構。在國外,就有一些專門性公司對高科技項目做市場評估,以確定其投資風險、投資成本、風險回報等。但在中國則缺乏類似的項目評估機構,目前僅是由政府行使這一功能,但選項評估操作尚欠規範,缺乏成功的案例,未與常規的投資區別開來。應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建立自創信譽、自負盈虧、自擔責任的投資評估機構,誠信、公正、科學地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13、缺少投資中介機構。風險投資中介機構在期待高回報的風險投資者和急需發展資金的企業家之間充當橋梁角色。因此,應將風險投資委托獨立的機構管理並建立一個保護出資者權益的投資機制予以配合,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咨詢、監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規範、有序的原則培育服務於風險投資市場的中介服務機構,針對風險投資的特殊性和專門需要,設立包括行業協會、技術經紀機構、風險投資咨詢顧問機構等專業的中介服務機構。
14、缺少專業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是為海內外投資者評估並推薦風險投資項目,並受投資者的委托與創業者進行談判,並對成立的風險企業進行管理的專職機構。主要是進行財務監控,還要協助項目企業建立一個強有力的管理核心。專業的風險投資公司美國有3000多家,中國這方面基本還是一個空白點。這也是我們的風險投資成功率比國外要低的重要原因,所以應儘快建立。
風險投資公司設立時要註意政企分開,鼓勵非國有企業、個人、外商及其他機構投資入股風險投資公司,採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並積極探索新的運作模式。允許風險投資公司運用全額資本金進行投資。同時,要選擇經驗豐富的基金經理併為管理人員設立激勵機制。
15、缺乏資金的支持。在美國,風險投資的初始階段通常需要300-500萬美元,以後各階段所需資金大約是前一階段的一倍。另外,由於風險企業雖然成長很快但規模通常偏小,故需有充裕的後續資金不斷增資,而其各項業績指標又難以達到傳統證券市場的融資要求,同時缺乏聚集民間資金的融資渠道,因而中國的風險企業的運作資金來源始終是一個揮之不去的大問題。而且現在風險投資家在選擇投資對象時將更為挑剔,新的公司只有在具有明晰的企業經營模式、良好的市場前景和嚴格管理的條件下,才有望獲得風險投資。建議在籌措資金方面可採取“承諾制”,即風險投資公司與有關投資者訂立協議,投資者承諾在對公司所推薦的項目審查同意後即行出資,且資金可不通過公司而直接投入項目中。同時應先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積極創造條件開闢二板市場開拓展民間投資渠道。
16、撤出渠道通暢性。“撤出”是指風險投資通過股權轉讓獲取回報的經營行為。風險投資的目的不在於長期地經營企業,投資進入時就為撤出做準備這既是當前風險投資活動的特點,也是發展的一個必然走勢。風險投資周期一般在3-5年,當投資企業增值後,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常用的方式是將風險企業公開上市或出售股份,基本不靠分紅來賺錢。風險投資是在公司上市之前投入的,可中國的法人股、發起人股卻不能流通,這就使得投資回報很難實現。可以說中國在風險投資撤出機制方面還不成熟,還存在許多方面的具體問題,其中法規滯後是最大的障礙。因此要遵循資本運作的客觀規律,創造順暢的撤出渠道,才能有效地吸引社會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
風險投資的主要撤出方式有企業購併、股權回購、股票市場上市等。條件成熟時,應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和交易服務。這既能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監管資源,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統一監督,又能較快地拓展和完善風險投資的撤出渠道。另外,境外創業板塊股票市場也是可以利用的風險投資撤出渠道之一。
17、缺少合格的投資主體。現在中國主要由國家投資來啟動風險項目,投資主體還屬於政府為主投入的引導期,還沒有完全起到村民間資金、國外資金的引導作用。在初級階段,國家的資本投入是十分必要的,但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商業行為,而非政府行為。政府應以引導、扶持和有限參與為基本原則。國家撥款、貸款等因不具備市場經濟的生命力而難以滿足全社會技術創新的長遠需求。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才是風險投資主體中的主導機構。
所以應逐步允許地方、企業、個人、外商等各類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實施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前提下,開展與風險投資相配合的科技貸款業務;應借鑒國內外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和案例,廣泛吸引大型企業集團、股份制上市公司、各類基金及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並積極探索吸引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閑置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的方式。
一、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意義
1.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技術創新,既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推動力量,也是提高國際競爭力和實現經濟安全的根本保障。要使知識有效地轉化為高新技術,高新技術有效地實現產業化,需要建立一個能有效地動員和集中創業資本、促進知識向高新技術轉化、加速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進程的風險投資機制。建立規範的風險投資機制,對於推進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綜合國力,實現跨越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建立有效的風險投資機制,對於高新技術的開發及其成果的產業化,具有重要作用。
2.近幾年,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支持了國民經濟的建設,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有所提高。但是,科技向現實生產力轉化能力薄弱,高新技術產業化程度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少的狀況還未根本改變。在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缺乏自主的技術創新能力,難以保證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建立風險投資機制,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是實施科教興國的戰略的要求。
3.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指向主要屬於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資本,併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獲取中長期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行為。建立風險投資機制要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改革制度,培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有利於加速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能將經濟部門推進技術進步與金融部門保障支持有機結合的經濟運行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投資主體、投資對象、撤出渠道、中介服務機構、監管系統等。
4.建立風險技術機制的目的,是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走向市場、實現產業化,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通過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促使企業積极參与技術創新和科技創業活動,推動產業、產品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形成良性迴圈。
二、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基本原則
1.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建立風險投資機制。要面向市場,拓展創業資本來源;運用市場機制,強化風險投資主體內部的責任約束和利益激勵;按照規範、有序的原則培育服務於風險投資市場的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有步驟地培育有利於風險投資撤出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體系;建立風險投資的風險防範、信息披露和監管系統;制定相應法規為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和撤出提供便利條件,逐步與國際風險投資市場接軌。
2.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加快風險投資體系的建設。國家按照"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加強監管、控制風險"的原則,推進風險投資體系的建設;鼓勵地方、企業、金融機構、個人、外商等各業投資者積極推動和參與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拓寬市場進入渠道,對風險投資活動以及各類機構和個人對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給予必要的扶持政策;制定與風險投資有關的一系列法規和制度,建立相關的監管標準和監管系統;在推進風險投資機制建設中,要重視發揮科技創業服務中心、高新技術開發區、高等學校科技園區及其他機構的作用。
三、培育風險投資主體
1.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是風險投資主體中的主導性機構。其主要服務對象是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功能是吸收各類投資者的創業資本,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資本金、經營管理及其他方面的支持;主要成員是專門從事風險投資的專家型人才;資本運作的主要方式是"戰略投資"方式,還可以採用股權投資、可轉換證券等多種方式進行投資。
2.風險投資公司是以風險投資為主要經營活動的非金融性企業,其主營業務是向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轉讓由投資所形成的股權,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咨詢,參與被鼓勵非國有企業、個人、外商及其他機構投資入股。風險投資公司採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並積極探索新的動作模式。允許風險投資公司運用全額資本金進行投資。
3.風險投資基金是專門從事風險投資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一種投資基金。為適應風險投資的特點,風險投資基金應採取私募方式,向確定的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其募集對象可以是個人、企業、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者,應拓寬民間資本來源;同時,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應有一定要求。投資者所承諾的資金可以分期到位。
風險投資基金應按封閉式設立,即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和存續期限,在存續期限內基金 份額不得贖回。
4.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實收貨幣資本必須充足。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應占其實收資本的較大比重。為規避風險,對特定企業或單一項目投資比例不宜過高。
5.風險投資機構的主要管理人員應具備懂技術、會管理、無不良記錄、誠實申報個人財產並願意為業務損失承擔相關責任等條件。
6.風險投資機構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按照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原則,可以採取經營管理人員持有股份等形式調動其積極性;通過出資人與經營管理人員間的契約,根據經營績效約定股份期權的類型、數量、贈與條件、約束條件、執行辦法等,同時明確高層管理人員為瀆職、重大失誤等行為承擔的責任。
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成立和審批,必須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和程式進行。
四、建立風險投資撤出機制
1.建立和拓寬撤出渠道,推動風險投資的發展。"撤出"是指風險投資通過轉讓股權獲取回報的經營行為。要遵循資本動作的客觀規律,創造順暢的渠道,以便有效吸引社會資金進入風險投資領域,保障風險投資的良性迴圈,解決企業資本的股權流動、風險分散、價值評價等問題。
風險投資的主要撤出方式:企業購併、股權回購、股票市場上市等。
2.企業購併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在未上市前,將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向其他企業或個人轉讓的行為。允許和鼓勵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產業投資基金和其他公司及個人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購併活動。
3.股權回購是指企業購迴風險投資機構在本企業所持股權的行為。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擔保基金及其他各類擔保機構,要積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回購活動。
4.條件成熟時,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板塊,為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和交易服務,這既能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監管資源,有利於證券市場的集中統一監管,又能較快地拓寬和完善風險投資撤出渠道。其發行上市、交易的具體辦法,由證監會制定。
5.境外創業板塊股票市場也是可利用的風險投資撤出渠道之一,如美國的那斯 達克(NASDAQ)市場和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創業板塊等。在政策上向高新技術企業境外上市傾斜,有利於利用國際資本發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有利於吸引境外創業資本進入我國風險投資市場,有利於高新技術企業走向國際市場。上市、交易的具體辦法,由證監會制定。
五、完善中介服務機構體系
1.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咨詢、監督、評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風險投資要求目前已有的中介服務機構為其提供服務,還要求針對其特殊性和專門需要,設立包括行業協會、科技項目評估機構、技術經紀機構、風險投資咨詢顧問機構等專門的中介服務機構。
2.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要嚴格執行政企分開的原則,使之成為自創信譽、自負盈虧、自擔經濟法律責任的法人實體。按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3.經審批成立的風險投資行業協會,作為風險投資主體、高新技術企業、有關中介服務機構等的行業自律組織,開展行業規範和服務標準的制定工作,對其成員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定,形成自律機制;開展風險投資人才培訓和民間國際交流活動等。
六、建立健全鼓勵和引導風險投資的政策和法規體系
1.為推進規範的風險投資機制的建立,根據本意見,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制定建立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申請、審批、管理等具體實施辦法;研究制定有利於風險投資發展的財稅、金融扶持政策和鼓勵境外創業資本進入風險投資市場的政策;研究制定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板塊"的實施方案,研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股票發行、上市、交易的有關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到境外創業板市場發行證券和上市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建立風險投資行業協會的審批、管理辦法。
2.國務院有關部門將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戰略目標,定期制定頒佈風險投資項目(領域)指南,引導創業資本投向。
風險投資是一項投資周期長、風險程度高、競爭性強的特殊資本運作方式。各地在推動建立風險投資機制時應註意防範風險,依法有序發展,避免一哄而起,避免出現單純依靠或主要依靠政府出資建立風險投資機構的現象。應當鼓勵以民間資本為主,政府以引導、扶持和有限參與為基本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科技、經濟和市場發展水平,堅持近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相結合,採取切實可行措施,著重在創造環境、完善市場機制、吸引國內外創業資本方面發揮作用,積極穩妥地推進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
- ↑ 郭華.中國風險投資機制的缺陷及對策.江蘇省鹽城工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16捲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