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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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投資(Joint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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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投資是指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所有制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按一定的協議或章程聯合出資進行的一種投資活動形式。
聯合投資的各方不受地區、部門。所有制的限制,但遵循下列原則:
(1)經濟技術合理性原則
(2)自願原則
(3)互利互惠原則
聯合投資對投資的意義主要有三個方面:
1.彌補單個投資在資金規模上的不足
譬如,某創業投資公司的資本規模是l億元人民幣。按照該創業投資公司的投資章程規定,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本公司總資產的20%.那麼,它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上限便是2000萬元人民幣。若是某傢具有成長陸的創業企業的投資額是5000萬元,則顯然超出了由該創業投資公司單獨進行投資的實力。在這種情形下,顯然需要與別的創業投資公司一起對其進行聯合投資。
2.彌補單個企業在增值服務上的不足
投資的顯著特點是通過增值服務為所投資企業創造價值,但企業的增值服務需求也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是產品開發方面的,也可能是市場營銷方面的,還有可能是企業管理方面的,或是融資安排方面的,所有這些往往是單獨某家投資公司所難以信任的。在這種情況下,比較明智的辦法便是尋找一家能夠彌補自身在增值服務上不足的投資公司,與之進行聯合投資。
3.更好地主動控制投資風險
投資雖然可能通過嚴格的項目篩選排除風險,通過特別股權安排防範風險,通過分階段投資控制風險,通過全方位全過程的項目監控管理風險以及通過適度的組合投資分散風險,但有時僅僅靠單家投資公司也有些力不從心;;一是受風險鑒別能力的局限,並不一定能夠鑒別出所有的風險;二足受資本實力和股權比例局限,不足以在重大決策方面對所投資創業企業構成控制。而通過幾家創業投資公司的聯合投資,則可以彌補這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