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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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投资(Joint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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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投资是指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所有制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按一定的协议或章程联合出资进行的一种投资活动形式。
联合投资的各方不受地区、部门。所有制的限制,但遵循下列原则:
(1)经济技术合理性原则
(2)自愿原则
(3)互利互惠原则
联合投资对投资的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
1.弥补单个投资在资金规模上的不足
譬如,某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规模是l亿元人民币。按照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章程规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本公司总资产的20%.那么,它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上限便是2000万元人民币。若是某家具有成长陆的创业企业的投资额是5000万元,则显然超出了由该创业投资公司单独进行投资的实力。在这种情形下,显然需要与别的创业投资公司一起对其进行联合投资。
2.弥补单个企业在增值服务上的不足
投资的显著特点是通过增值服务为所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但企业的增值服务需求也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是产品开发方面的,也可能是市场营销方面的,还有可能是企业管理方面的,或是融资安排方面的,所有这些往往是单独某家投资公司所难以信任的。在这种情况下,比较明智的办法便是寻找一家能够弥补自身在增值服务上不足的投资公司,与之进行联合投资。
3.更好地主动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虽然可能通过严格的项目筛选排除风险,通过特别股权安排防范风险,通过分阶段投资控制风险,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监控管理风险以及通过适度的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但有时仅仅靠单家投资公司也有些力不从心;;一是受风险鉴别能力的局限,并不一定能够鉴别出所有的风险;二足受资本实力和股权比例局限,不足以在重大决策方面对所投资创业企业构成控制。而通过几家创业投资公司的联合投资,则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