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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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指人民银行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初步建成,在经济和社会中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称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称个人征信系统)。
1、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于1997年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2年建成地市、省市和总行三级数据库体系,实现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的省内数据共享。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
在该系统多年运行基础上,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工作,将原有三级分布式数据库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信息采集范围和服务功能上大大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6年7月实现全国连网查询。
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最早建设是从1999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试点开始的。2004年底,实现了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连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连网运行。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1、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2、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了主要收录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外,还收录企业和个人基本身份信息、企业环保信息、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信息、质检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以及缴纳电信费用等。
3、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数据主体(即企业和个人)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将属于同一个企业和个人的所有信息整合在其名下,形成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生成信用报告。
4、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Intranet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实时流向金融机构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5、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首先是帮助商业银行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信贷欺诈、保证信贷交易的合法性;其次是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通过获得信贷的难易程度、金额大小、利率高低等因素的不同,奖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再次是利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遍布全国各地的网络及其对企业和个人信贷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影响,提高法院、环保、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最后是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性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尊重合同、恪守信用的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
- 徐升华,沈波,舒蔚编著,财经管理信息系统,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2,第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