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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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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操縱(Accounting Manipulation)

目錄

什麼是會計操縱

  會計操縱一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在公認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利用剩餘的會計規則制定權對有關的會計數據進行有意識的處理,使這些數據反映的是操縱者期望表現的狀態,這是在會計規則框架內行事,因而是合法會計操縱。另一類則是不遵循會計規則的安排,而在其框架之外進行會計操縱,通常表現為對當前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嚴重違反,這類會計操縱是非法會計操縱,它所生產出的會計信息則不具真實性,即是“失真”的會計信息。

會計操縱成因

  (一)會計準則的不完備性

  會計準則作為一種由政府出面強制制定的合約,不可能包容所有已發生、將發生的會計事項,總會存在空白和模糊地帶,即使再完善的準則,它也具有不完全性,它的缺陷不只是技術性的,更是各利益相關方相互間多次博弈的結果,為使準則能夠在各利益相關方之間求得平衡,就必須放寬會計準則對一些經濟業務會計處理的可操縱的空間。另外,會計準則與會計社會實踐之間的時滯性,常使會計準則落後於會計實踐,這些都為會計操縱提供了可能性。

  (二)經濟利益驅動

  控股股東對待會計信息的態度,並非總是對其監督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及時,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控股股東極有可能濫用控股權,操縱會計信息,以達到自利的目的。而對於經理人來說,經營業績常被直接或間接用來作為激勵經營者的評價標準,而經營業績的好壞主要通過會計收益指標來確定,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一條非常便捷的途徑就是:通過操縱會計數據,粉飾會計報表,人為提高經營業績,從而增加自己的報酬。

  (三)會計從業人員與事務所缺少獨立性

  我國目前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以用人單位自己管理為主,會計人員行為受制於管理當局,會計人員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其獨立性的缺失必然為惡性的會計操縱提供更多的機會。會計師事務所本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中介機構以超然的立場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但現狀是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管理層一手操縱著會計信息,其獨立性的缺失使得非法會計操縱行為進一步升級。

會計操縱具體手段

  (一)虛構資產或經濟業務調節利潤

  利用虛擬資產作為“蓄水池”,在費用和損失實際發生時不及時確認、少攤銷已經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或考慮到公司的承受能力而暫時掛列為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等科目,人為調節報表的利潤。

  虛構經濟業務更是企業調節利潤的常見手法。為了虛增利潤,企業往往會採取偽造購銷合同,虛擬客戶,虛開銷售發票,虛構銷售收入,使得公司確認的收入遠遠大於實際銷售收入。如銀廣夏集團就是通過偽造購銷合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人為製造了大量的主營業務收入,創造了巨額利潤。而另外一些公司出於逃稅目的故意隱瞞利潤,常見的手法有採取虛構進貨,虛列製造成本,降低銷售毛利等。

  (二)虛假確認收入、費用

  提前或儘可能多的確認收入,減少費用是上市公司增加利潤的重要手段,混淆會計期間,延期確認收入,多記費用也是企業用以隱瞞和轉移收入、偷稅逃稅和以豐補歉調節利潤的慣用手法。具體的表現方式有:(1)虛增、虛減收入。擅自擴大或縮小收入入賬範圍,人為製造收入或隱瞞收入,將不該確認的收入提前確認或將已實現的收入不入賬。(2)虛增成本費用。擅自擴大成本開支範圍成本開支標準,人為調整期間費用,將不該列入本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列入本期費用中。(3)虛減成本費用。主要手法有擴大費用資本化的範圍,遞延當期費用,提前確認費用等。

  (三)利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調節利潤

  目前我國會計政策的變更成本低,許多情況下,管理當局進行會計變更的動機並非為了使會計信息更真實,而是為了操縱利潤。常用的手法有:(1) 任意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時間,降低折舊率,從而降低本期成本費用,高估資產價值,虛增當期利潤。(2)長期潛虧掛賬。對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資產不提減值準備,推遲處理這些賬戶的餘額,為了提升公司近期的業績,使其長時間掛在賬上,利潤水分極大,公司虛盈實虧。如很多公司的應收賬款長期掛賬。(3) 巨額沖銷。提前確認以後年度的損失,利用會計政策的鬆動性,大提資產減值準備,來個所謂的“大洗澡”也是上市公司“保牌”的一種高招。讓第一年或第二年虧夠,以免遭到第三年虧損被“摘牌”,還美其名曰“長痛不如短痛”,旨在減少以後期間的盈利壓力。

會計操縱的層次

  一、低級操縱
會計欺詐——公然違反公認會計原則(GAAP)的行為

  這一級別的操縱的顯著特征是管理當局虛構交易事項,也就是“不做假賬”里的“假賬”。發生這類會計操縱,是因為會計人員素質差?這與會計人員素質沒有多大關係,完全是掌握政策決定權的管理當局的行為。只要翻看近幾年典型的造假案,就不難發現,這類操縱都是明目張膽地捏造事實,從而做大業績,沒有一家一件是因為會計人員的素質差造成的。那麼,是會計人員的獨立性有問題,出現所謂“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這也是沒有充分理由的。決定會計信息的最本質因素是看誰有會計政策的選擇權,一個大家都不得不承認的事實是,會計政策的選擇權是由管理當局全盤掌握的。既然這樣,會計人員只是一個執行者,執行管理當局的命令是他們的職責所系。所以,這類操縱行為的發生,與會計人員的獨立性關係不大。有人認為,會計人員應該和違法違規行為做鬥爭,從理論上講會計人員確有這個義務,但現實卻困難重重。不錯,作為會計人員應該遵守《會計法》,但讓他和管理者的違法行為對著乾,誰替他承擔由此所造成的後果?所以新《會計法》認識到這個問題,抓住了管理當局是會計信息的主要責任人這一要害,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對於被審計企業的這類造假行為,審計人員只要保持適當的職業謹慎和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式,就能發現。因為對於各項收入的確認必須有有效的銷售憑證,而虛假銷售收入的記賬憑證後面沒有有效的原始憑證做支持,稍微有些財務常識的人都會識別。所以,這種操縱在財務報告里出現,要麼是審計人員根本沒有實施最基本的審計程式,要麼是和管理當局沆瀣一氣。不論那一種,審計人員都要承擔法律後果。除非公司能夠繼續矇騙下去,否則審計人員肯定也逃脫不了干係。就像彩虹橋等建築工程坍塌,把後面的貪官污吏拖出來一樣,這類操縱,只要到了不能支撐的那一天,肯定就會把後面狼狽為姦的會計師事務所拖出來。所以這類操縱是一種惡意的欺詐,觸犯了刑律,性質最惡劣,一旦被查處,企業的責任人和審計責任人均會受到法律的製裁。震動全國的瓊民源、紅光實業、大慶聯誼以及銀廣夏等就是如此。

  上述操縱行為的發生,多為管理當局和審計人員蓄謀的行為,與會計制度設計的優劣、會計人員水平的高低以及審計人員的技巧等“技術”性因素沒有多大關係。因此根治的辦法也在“技術”性之外。只有靠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制度對管理當局形成有效的制約力量,以及強化審計機構的法律責任,才有可能有效遏制這一級別的操縱行為。

  二、中級操縱
盈餘管理——法律和準則無可奈何的行為

  這一級別的操縱,其本質是不違背GAAP的形式,卻違背GAAP的實質,鑽GAAP空子的行為。或者說是披著GAAP的外衣,進行違反GAAP實質的會計選擇行為。如我國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交易過程中的操縱行為就是如此。1997年被稱為“報表重組年”,就是因為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而玩數字游戲。以此手段,許多上市公司甩掉了“ST”、“PT”的帽子,或者達到了配股生命線。這一級別操縱的本質是沒有真實的現金流,卻能產生大量的賬面利潤。而監管機構看著上市公司玩數字游戲,卻無可奈何。從監管機構所處罰的全部情況下,沒有一家由於這類操縱而受到查處。由於這一級別的操縱收益多多,一個醜小鴨,只要與關聯方之間進行資產置換,一夜之間就會變成美天鵝,而操縱的成本幾乎為零。因此它曾為我國上市公司包裝業績的首選。對於這一級別的操縱行為,即使發現了也很難對其進行處罰,監管部門和媒體眼看各企業操縱而“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得”。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蒲少平與世紀星源一案的判決結果。(蒲少平在2002 年《財經》上發表了《世紀星源癥候: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操縱》一文,揭露了世紀星源利用關聯方交易進行會計操縱的事實,而被判侵權,賠償對方損失30 萬元。)

  當市場對低級別的操縱監管甚嚴,操縱的成本很高時,管理當局就會青睞這一類操縱。所以我國上市公司的操縱行為,從整體上看,已經處於向中等級別的方向轉移之中,而且也是今後上市公司操縱的主要領域。

  除了關聯方交易外,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領域都可能存在這類操縱行為。而這類行為的發生,往往與以下因素有關:

  (1)由於會計制度不完善留下模糊地帶,使管理當局有機可乘。如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過程中的操縱行為,就與會計準則不健全有關。

  (2)由於未來的不確定性,管理當局行使專業判斷必不可免,在一定條件下,就會發生這類操縱行為。如上市公司八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3)經濟業務的複雜性,使得局外人很難準確理解業務的實質。在這種情況下,管理當局就有可能憑自己所處的有利位置,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會計政策。如融資租賃業務的處理。

  (4)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廣泛運用,增加了管理當局機會主義選擇的可能。如對或有負債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等等業務的判斷。

  (5)經濟業務的創新,出現會計準則的空白地帶,使得管理當局有機可乘。如衍生金融工具商譽無形資產業務的處理。

  這一級別的操縱,有以下幾個特點:

  (1)直接與會計準則的優劣相關。準則的漏洞越少,或者說準則越完善,就越能遏制這類操縱行為。我國監管機構針對關聯方交易的操縱行為,先後修改了債務重組準則和配股條件,使利用關聯方之間的債務重組來產生利潤的難度加大,對此類行為產生了一定的防範作用。

  (2)會計準則總是一份不完全合約,總會存在空白地帶。所以即使再完善的準則,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能夠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就是管理當局的誠信。也就是說,即使準則不完善,如果管理當局是坦率和誠實的,即如威廉姆森所言的“順從”的話,它就會忠於經濟業務的本來面目,不偏不倚地選擇適當的會計政策。相反,則容易導致人為的操縱行為。

  對這一層次的治理,既取決於企業內部治理制度和外部監管制度的約束,還取決於會計準則質量的不斷提高,最後還要靠管理當局本身的誠信。

  三、高級操縱
感覺管理——一種非常隱蔽的操縱行為

  這一級別的操縱,大多是在信息揭示過程發生的。它旨在影響投資者的心理、信念和感覺,以達到操縱股價的目的。這種行為往往是審計人員也無法覺察,信息中介機構也難以辨別,投資者經常被“蒙在鼓裡”,整個市場受這種行為的誤導而不知。即使被髮覺,也不會受到監管機構的任何製裁。很明顯,這種行為一般發生在很發達的資本市場上,因為在有效市場上,投資者不能被低級別的和中級別的操縱行為所系統地“矇蔽”,他們能夠看穿會計政策選擇背後的東西。例如,投資者會對照“正常”的應計項目給“非正常”的應計項目打折扣(Paul.Healy,James M.Wahlen,1999)。

  所以當市場對管理當局的信息甄別能力越來越強時,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管理當局進行會計操縱就會向高級別方向轉移。很明顯,這樣的操縱行為,在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上還沒有用場,也不是影響投資者的有效手段, 只有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上才會發生。下麵通過分析一篇實證研究文章,來窺探這一級別操縱的基本特征。

  在《盈利宣告中策略性基準:有選擇地揭示前期盈利成分》(Catherine M Schrand,Beverly R.Walther,2000)一文中,研究者揭露了管理當局通過策略地揭示前期盈利項目,來影響投資者的心理和感覺。作者研究了前一年有非經常發生的項目,但在當年沒有這些項目的公司的揭示策略問題。因為這些公司在策略性選擇盈利基準時有很大的空間。

  所有公司在當期盈利宣告中一般都以前期盈利作為當期比較的基準。如果當期盈利不包含任何非經常發生的項目,那麼就應該對前期盈利中非經常項目進行調整,以使當期和前期盈利更加可比。這個調整也因為由於前期“調整”的盈利更好地代表了一致性盈利,在預測未來盈利時比臨時性的盈利將會得到更大的權重。而實際情況往往是,經理在盈利宣告時,對前期盈利中的非經常項目卻進行策略性宣告(機會主義揭示)。具體說來,如果經理的目標是為了突出當期盈利的最大變化(最大化目標),而前期盈利中非經常項目如果是損失,揭示損失就會使前期盈利基準增大(因為非經常損失是前期盈利的減項,所以剔除它就會使前期盈利基準增大),這樣經理就不會單獨揭示非經常項目,否則就會使當期盈利呈現不利的變化。相反,如果前期非經常項目是利得,揭示利得將會使前期基準減小(非經常利得是前期盈利基準的加項,所以揭示它等於剔除它,使得前期盈利基準減小),這樣就可以突出當期盈利最有利的變化。所以出於最大化目標考慮,經理就會策略地揭示前期非經常項目的利得。

  這種揭示策略在美國的資本市場上不是偶然的。證據表明許多公司對其他與盈餘相聯繫的項目揭示也存在著操縱行為。(以下事實轉引自斯蒂芬.A.澤弗,1999)如華爾街雜誌批評華斯特管理當局,在1997年揭示了1996 年的盈餘包括了非經常項目,而這些項目在當時的公司盈餘發佈中沒有揭示。這些非經常項目包括企業出售利得,保險索賠收益,折舊的降低以及災害損失的賠償 (Bakley 1997)。同樣,索尼和家比利資產管理公司也被指責策略性選擇基準使當期盈利以十分有利的態勢呈現出來,在盈利宣告中策略性選擇基準似乎不被限制(Mcgeehan,1999)。

  這一種操縱形式,在於經理策略性地揭示前期非經常發生的項目,既不違反GAAP,也不違反監管機構的會計信息揭示規範。且它管理的不是具體的盈餘大小,而管理的是投資者盈餘的感覺。所以筆者認為這是一種更隱蔽、更高級、更精緻的會計操縱行為。這一級別的操縱有如下幾個特征:

  (1)這種操縱,其形式普通投資者難以識別。它通過操縱投資者對盈利的感覺而影響股票價格

  (2)如果管理當局操縱的主要形式都轉移到這一級別的話,可能是資本市場效率提高的一個信號。正如上面所分析,當低級別和中級別的操縱都不能奏效時,管理當局就會轉移“戰場”。我國資本市場操縱行為正處於低級和中級階段,發達的資本市場可能處於中級和高級的操縱階段。

  (3)這一級別的操縱,迫使人們加深對信息觀的認識。信息觀認為,股票價格是投資者預期、信念和感覺的函數。所以不改變盈利的大小而改變對盈利的感覺,照樣可以影響股票的價格。而計價觀認為,股票價格與會計盈餘之間存在著線性聯繫。從上述過程看,信息觀更深刻地反映了股價與會計盈餘之間的聯繫。

  (4)目前的會計準則和監管規則對這一類別的操縱尚沒有有效的防範措施。當這一級別的操縱成為主要的操縱形式時,就要制定新的準則來規範這類行為。所以這代表了未來準則發展的方向。也就是說,如果在將來資本市場上,會計方法的不同選擇,職業判斷的不恰當使用都不能影響投資者時,投資者都能看清這些方法背後的東西時,會計準則的空間和彈性問題,就不再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準則關註的可能是如何規範管理者對投資者感覺操縱的問題了。

防範會計操縱的對策

  (一)改革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進一步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改革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使公司真正成為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建立合理的經理人激勵約束機制業績評價方法,激勵經理人集中精力搞經營,最大化股東利益,使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有步驟地使不能流通的股權流通起來,解決目前的“一股獨大” 問題,引進機構投資者,使股權的結構更趨合理,形成一個“股權制衡”的局面,完善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強化公司的內、外監督機制。總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將在源頭上減少會計操縱行為的發生。

  (二)完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

  我國正處在經濟的轉型時期,新生產業不斷涌出,公司間的經濟往來日益複雜。會計法規的建立不能一蹴而就,除了借鑒與引進國外先進的經驗外,還要註意與本國的國情相結合,它的建立應該是利益相關方多次博弈的過程,使之真正成為各方都認可、對各方都有約束力的法規。

  權衡好會計制度的統一性和靈活性,對於各種處理方法的具體適應場合應儘可能地明確規範,減少會計處理方法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努力消除法規、制度中的“盲點”,準則的漏洞越少或者說準則越完善,就越能遏制會計操縱行為。

  (三)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

  根據人是“有限理性經濟人”並“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經濟學假設,其行為必定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增加經營者和大股東會計操縱的風險,減少其風險預期收益,使會計操縱者預期的風險成本大於風險收益,這不僅要求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加強社會監督力量,提高審計質量,儘快落實民事賠償制度,而且一定要嚴格執法,對造假的高管人員、控股股東進行嚴懲,同時對協同造假的註冊會計師處以重罰,以上措施將有效遏制惡性會計操縱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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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竹泉,利益相關者會計行為的分析[J] 會計研究,2003,(10)
  • 謝德仁,企業剩餘索取權:分享安排與剩餘計量[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 葛家澎,林志軍 現代西方會計理論[M] 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1
  • Griffiths,1995,Newcreativeaccounting[M] Hampshire,Macmil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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