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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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設計(Accounting System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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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設計是指用一定的理論、原則作指導,根據會計法規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運用文字、圖表等形式,對全部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內容、會計事務處理程式和方法,以及企業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的工作責任進行系統的規劃和設計的工作。在上述界定中,包含了會計制度設計的原則、會計制度設計的方法和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等。
會計制度設計的意義主要體現為滿足市場經濟、企業現代化信息系統、企業內部控制以及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
會計制度設計的依據包括三個層次:最高層次為國家法律、第二層次為行政法規和第三層次為企業規章。
三個層次中,與制定企業會計制度直接有關的重要法律法規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企業會計準則、統一會計制度和企業規章。但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據是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以及統一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設計的要求是指會計制度設計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和條件,具體包括:
1、應與國家財經法規要求相適應。即會計制度設計不應違背國家的財經法規。
2、應與經濟管理體制相適應。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會計制度設計應區別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會計制度設計。
3、應與所有制形式相適應。即不同的所有制採用的會計制度應有所不同。
4、應與經濟管理要求相適應。即經濟管理要求的不同,決定了會計核算內容上之間的差異。
5、應與社會各方所需會計信息要求相適應。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設計的會計制度應能向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債權人、未來投資者、政府部門、國家監管機構等提供所需的會計信息。
會計制度設計應堅持下列原則:
1、合法性。會計制度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2、協調性。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必須與國際慣例相協調。
3、統一性。會計制度設計不能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統一會計制度。
4、實用性。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作為會計行為規範,必須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
5、效益性。會計制度設計應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有利於加強管理,降低成本費用,增加企業盈利。
6、制約性。會計制度設計要便於加強會計監督,應註重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7、穩定性。會計制度設計一方面要保持穩定性,另一方面要隨著經濟發展和情況的變化,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8、簡明性。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要通俗易懂,簡明易行。
1、明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責任。
2、設計科學的會計指標體系。
3、設計科學的會計核算制度。
4、設計系統、嚴密的監控體系。
會計制度設計的程式包括組織準備階段、調查研究階段、設計編寫階段和試點修改階段。每個階段的主要工作見下表所示:
會計制度設計程式 | 工作內容 |
組織準備階段 | 建立會計制度設計小組 |
提出設計會計制度的要求 | |
確定設計人員分工 | |
學習文獻資料 | |
調查研究階段 | 根據設計任務確定調查範圍 |
確定調查研究的典型 | |
確定調查研究的地區 | |
確定調查研究應持的態度 | |
設計編寫階段 | 制定編寫方案 |
進行起草編寫工作 | |
小組討論進行總纂定稿 | |
試點修改階段 | 試點運行,修改定稿 |
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的方式可分為委托設計方式和自行設計方式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