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77个条目

企業行政監督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企業行政監督

  企業行政監督是指企業行政監督系統在職權範圍內對企業內部,包括部門和人員的工作監督。

企業行政監督的原則

  根據國內外企業行政學的研究成果,我們可以把企業行政監督所應遵循的原則歸納為以下幾條:

  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是企業行政部門從事行政監督的必要條件。這種合法性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1、從事行政監督活動的主體必須符合企業法規。作為行政監督主體的企業行政部門的每一項行為都必須符合有關企業法規,如果監督主體的行為超出了行政法規的規定範圍,其行為就是非法的。

  2、行政監督活動必須符合企業規定程式,即每項具體的行政監督活動都必須按照相應的規定程式辦事。行政監督活動的程式化是行政法規的內在要求,也是衡量企業行政監督行為是否合法的一個重要變數。

  3、行政監督活動必須符合法定方式,即企業行政部門從事的每項監督活動都必須符合企業所規定的方式。企業行政法規不僅對行政監督的主體、程式做出了嚴格規定,而且對行政監督的方式也做出了嚴格的規定。企業行政監督部門必須按照企業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方式活動,這樣的監督行為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行動統一原則

  現代企業活動功能日趨繁多,結構日益分化。在這種日趨龐大的組織系統中,除了一般性監督系統之外,還存在著大量的專門監督部門,由於它們都擁有監督權,有時監督活動難免出現衝突和重覆。

  為避免政出多門,不同的監督部門在日常的監督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各自的監督功能,儘量做到與其他監督部門協調統一。

  彈性原則

  所謂彈性原則,就是企業行政部門在實施行政監督時,要靈活運用行政監督的各項規章制度,把握監督的分寸。行政監督的目的不是專門為發現錯誤、懲罰犯錯的行政人員,而是發現、提出並糾正工作過程中的錯誤。如果對企業工作人員的工作缺點和失誤不作調查,武斷地給予嚴厲的懲罰,這樣就會影響行政監督的原則,並做出有效的補救,幫助企業人員改正錯誤,以激勵工作責任心和工作熱情。

  尊重下級原則

  每個人都有受人尊重的要求,企業人員也不例外。如果行政監督者毫不尊重下級人員,一發現問題就一頓斥責,課以處罰,或行政上級的眼睛只盯著下級的工作缺點,而不關心他們的工作困難,這些都會損傷下級的自尊心,打擊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正確的企業行政監督應該尊重下級人員,設法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困難,通過激勵、關心來調動下級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幅度原則

  任何企業行政監督活動都面臨著監督幅度問題。最先提出管理與監督幅度問題的是法國學者格雷庫納斯。他認為,一個領導者所管理和監督的組織機構的最佳數目是五個。隨後有不少學者發展了這一理論,但他們大多認為,監督幅度與行政效率並無必然聯繫。因此,行政監督的幅度的大小並無定則,不能一概而論。在實際的企業行政監督活動中,設置監督幅度至少要考慮以下幾種因素:

  1、行政授權的程度

  企業行政領導如果被授予的權力較大,那麼監督的幅度就大一些,反之則小一些。

  2、行政工作的變動程度

  如果某部門活動的性質比較單純,工作內容沒有太大的變動,機械性較強的話,行政監督的幅度就可大一些;相反,如果部門活動較複雜,靈活性較強,監督的幅度可小些。

  3、監督者的能力

  如果監督者的能力較強,學識較高,經驗豐富,那麼企業行政機構中的監督幅度的設置可大些,反之則小些。

  4、行政下級的能力

  行政監督的幅度的大小還可以視行政下級的能力而定。若行政下級的能力較強,監督幅度可大些;能力較弱,則幅度可以小些。

  5、行政活動的範圍

  行政活動如果比較集中,範圍分佈較小,監督的幅度可以大些;如果活動比較分散,範圍分佈較廣,監督的幅度可小些。

  時效原則

  企業行政監督的目的在於使企業各部門及其人員能夠按照原定計劃,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制定的標準完成任務。因此,企業行政監督必須及時地進行,或進行事前監督,或事中監督,或事後監督。否則,就會延誤時機,影響企業目標的完成和行政計劃的實現。

  經常性原則

  企業行政監督尤其是合理性監督與企業活動有著密切聯繫,可以說何時有企業活動,何時就有行政監督;哪兒有企業活動,哪兒就有行政監督。由此可見,行政監督不是應急的臨時行為,它必須經常地進行。

  公正性原則

  企業行政監督機關對企業各部門及其人員的活動的監督應當充分體現公正原則。在具體的行政監督中要做到監督的公正性,必須有一個統一的監督標準。如果監督的標準不一,監督就無法做到公正合理,賞罰分明。這樣就助長了不正之風,妨礙了企業活動的有效性和效率。

企業行政監督的方式

  企業行政監督的方式是決定企業行政監督是否有效的一個重要問題。從各國企業行政監督的實踐來看,其方式雖然五花八門,但如果從主體、目標、對象和時間幾個方面對企業行政監督的方式進行分類的話,企業行政監督的方式大致有如下幾類:

  一般監督與專門監督

  從企業行政監督的主體來看,企業行政監督的方式由一般監督和專門監督構成。所謂一般監督是指企業行政部門對監督對象所實施的監督。所謂專門監督是指企業專門行政監督機構根據行政法規,在一定的許可權範圍內,對企業各部門及其人員的某種行為實施的監督。專門監督與一般監督有著明顯的區別:從內容上看,專門監督側重於違法亂紀的檢查,而不是一般的工作或業務檢查;從對象上看,它主要是對違法亂紀人員進行調查處理,而不像一般監督那樣可以對企業下屬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合法性監督與合理性監督

  企業行政監督是對企業各部門及其人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的。因此,行政監督一方面要依據各項行政法規,另一方面又必須符合一般的法理。所以,行政監督從目的方面來看,包括合法性監督和合理性監督兩種形式。合法性監督是指企業行政部門依據行政法規對被監督對象的企業行為實施的監督。合理性監督是企業行政部門對被監督對象的活動在合法的前提下,是否符合科學、效率、精簡等原則而實施的監督。經常、定期或不定期監督

  從企業行政監督實施的時限上看,企業行政監督的方式還可分為經常性監督、定期性監督和不定期即監時性監督。經常性監督是指企業行政部門對監督對象實施的日常監督。定期性監督是企業行政部門對某些被監督對象,根據一定的周期對其實施的常規性監督。不定期監督又可分為臨時性監督和規定性監督兩種。臨時性監督是為了瞭解被臨督對象的工作情況而進行的突擊性抽查;規定性監督是企業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不定期監督。

  事前、事中與事後監督

  企業行政監督貫穿於企業行政活動的全過程。因而在實踐中不可能將整個監督截然劃分為幾個階段。但從實施監督的時間來看,企業行政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事前監督是指企業行政部門對某項活動或行為等在被監督對象實施之前,照企業行政法規進行的監督,例如上級行政系統對企業所屬各部門人事安排或變更前實施的審查。事中監督是企業行政部門對已在實施過程中的行為或活動,根據企業行政法規進行的監督。事後監督是指企業行政部門對已結束的行為、活動或事項,依照企業行政法規進行的監督,例如上級行政系統對企業所屬各部門完成交辦事宜進行的檢查、驗收。

企業行政監督的內容

企業行為監督

  企業行為,按行為的主體劃分,可分為主要由企業所有者(發起人)行使的權力行為,和主要由企業經營者行使的權力行為。前者指企業的設立行為,後者指企業的經營行為。因此,對企業行為的監督,又包括對企業設立行為和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

  1、對企業設立行為的監督

  企業的設立行為,包括企業的成立、變更(合併分立)和終止,是企業行為的首要內容。企業的變更和終止,可能是企業經營行為引出的結果,但有權決定和進行企業變更和終止的,還是企業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國家的相應部門與機構。基於這個緣故,我們把企業的成立、變更和終止行為獨立出來,予以考察。

  企業的成立、變更和終止,這類企業設立行為的實質,是企業法人地位的確立、變更和消亡。它關係到國家依法授予企業經營的資產確認、轉讓或消失。關係到企業員工權益的確認與變動;也對企業組織結構發生影響。因此,必須重視對企業的成立、變更和終止行為的監督。在監督的過程中,要註意這些行為,特別是資源的配置是否合理,此外,在監督過程中,還要註意企業設立行為的有關手續和程式是否完備等。

  2、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

  企業一經依法成立,便開始其經營行為。

  在企業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顯得格外重要。

  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其範圍可細分為四個層次。

  首先,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表現為對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監督。企業行政要進行多種決策。企業作為一個法人實體,是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所以企業行政決策的基本內容,就是企業生產經營決策。這裡講的生產經營,不只是商品的生產銷售活動,還有企業固定資產再生產。所謂生產經營決策,不僅有日常決策,還有重大問題的決策。監督的重點,應當是企業行政最高領導層做出的重大決策。重大問題決策的失誤,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造成極大的損失。因此,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首先必須抓住對決策,尤其是重大問題決策的監督。對決策的監督,屬於事前監督。

  其次,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又表現為對決策實施的監督。所謂決策的實施,既貫穿了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又體現在企業某一項新的產品,新的事業的開發或項目的建設的活動中,還體現在企業與國家或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係的調整之中。這裡的監督,主要監督決策的實施(包括按各種工作標準與規範來實施決策與計劃),使之達到既定的目標。對決策實施的監督,屬於事中監督

  再次,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還表現為對企業經營效果的監督。生產經營的根本任務是:發展商品生產,創造財富,增加積累,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衡量企業經營行為的優劣,應當以其完成這一根本任務的優劣,即其經營效果來衡量。在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情況下,經營效果集中體現在企業的盈虧狀況上。企業經營盈虧的真實性、數量及其原因;應當是監督的重點。對企業經營效果的監督,屬於事後監督

  最後,對企業經營行為進行監督,表現為對企業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的監督。企業作為行為主體,其經營活動,要對社會,對企業員工履行各項法定義務。最基本的是三項義務:第一項,企業一經成立,就必須合法經營,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照章納稅,遵守市場規則;第二項,企業在向國家(和其他投資者)提供利潤的同時(政策性虧損企業除外),必須實現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第三項,企業必須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企業法人在行使經營權時,如不履行其法定義務,就是違法,要承擔法律責任。對企業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的監督,一般屬於事中和事後監督。當然,如果在決策中就有意弄虛作假,逃避某些法定義務,對這種違法行為的監督,屬於事前監督

  3、對企業人員的監督

  對企業行為的監督,最終要落實到對企業人員行使職權的監督。這是因為不僅企業的經營行為由企業人員行使,而且企業的成立、變更和終止,特別是企業的變更與終止也與企業經營行為密切相關,有的甚至完全是由於經營不當造成的。

  對企業人員行使職權的監督範圍,按人員構成分,包括對企業主要領導的監督,和對下屬工作人員的監督;按工作要求分,又包括對行使職權的合法的監督和績效性監督。

  (1)對企業主要領導和下屬各層次人員的監督

  嚴格地說,企業的行政監督,特別是企業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監督的對象,最終要落實到具體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每一個崗位,這樣,監督的範圍,幾乎包括了企業所有的生產經營人員。在這個系統中,作為企業行政監督對象的企業人員,通常是指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在這裡,監督的核心,是主要領導。因為他(們)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面負責。他(們)享有決策權和指揮權,對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負有直接經濟責任。因此,對企業主要領導的監督,就成為對企業人員監督的關鍵。當然,這樣強調,不是意味著可以放鬆對企業各層次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監督。沒有各層次人員的努力和相互配合,一個企業是搞不好的。

  (2)對職權行使的合法性和績效性的監督

  對企業人員的監督,當然不是對其人身的監督,而是對他們行使職權,即其工作的監督。對其工作的監督,主要是對其工作的合法性與績效性的監督。

  所謂監督其工作的合法性,即監督企業人員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法紀。這種監督,目的是防止企業和企業人員濫用權。

  所謂監督其工作的績效性,即對企業人員的工作是否保質、保量、按期實現預定的目標,進行考核、監察和評價,目的是鼓勵他們把工作提到一個新的水平。

企業行政指派監督

  企業行政指派是指根據企業人員的品行、個性知識結構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等各項條件來分配他們的工作任務。行政指派的合理性直接影響到企業人員的工作情況和企業行政工作的整體效率。

  對行政指派的監督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行政領導是否按照自己的職權和任務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分配計劃

  行政領導必須時時刻刻明白自己所擁有的行政職權和與職權相對應的行政任務。不能越權指派,也不能用權不足而造成任務指派不充分的結果。

  2、行政領導是否定期調查和分析企業機構的內部情況

  行政指派的成功與否,直接取決於行政領導對本企業機構情況的把握程度。領導者經常地調查研究,掌握不斷變化著的人、財、的情況,在此基礎上認真地分析這些要素的變動情況,並給予適時的調整。行政指派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不斷地要求行政領導及時掌握行政機構的最新變化。

  3、行政領導是否定期考察企業人員的各項素質

  行政指派的成功與否,最終要靠企業人員的業績來體現。因此,行政領導必須對本機構人員的各項素質做到胸中有數,既要知其長又要知其短,在行政指派時就必須用其長而避其短。這樣的行政指派才能夠實現人員的最佳組合,才能取得高效率的行政活動。

  4、行政領導在行政指派時是否考慮到工作的輕重緩急

  事關全局、重大的工作要優先安排,並給予較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較次要的工作要服從大局。但在處理重大工作與日常工作的關係時必須學會“彈鋼琴”,做到兩者兼顧,否則就會影響全局。

  5、行政領導在行政指派時是否給下級保留了適當的自主權

  現代社會中,分工越來越細,行政管理的任務也越來越複雜,如果行政下級在行政執行中缺少一定的獨立處理行政事務的權力,難免會影響行政執行的效果,這樣的行政指派也必然是失敗的。

  6、行政領導在行政指派時是否做到了人員的最佳組合

  這也是監督行政指派的一個重要內容。上面已經提及,行政指派主要是指行政領導的用人技巧,如果用人缺少技巧性,在行政工作中就會造成人才浪費,工作效率低下。

企業行政指導監督

  在把工作任務指派給下級部門和人員以後,必須進行適當的指導。行政指導就是指對下級部門及其人員進行的非強制性的、以影響下級部門和人員行為為目的的行政活動。它包括管理性行政指導、協調性行政指導和咨詢性行政指導。無論哪種行政指導,都有一個合法性、合理性與責任性的問題。因此,對行政指導的有效性監督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對企業行政指導合法性的監督

  行政指導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下級部門和人員既可執行又可不執行,但實際上行政指導具有某種程度的權力影響。因而,任何行政指導都必須符合企業規章制度。這是因為,行政指導作為企業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必須在其許可權範圍內行事;行政指導既然是行政部門的一種行政活動,對下級部門無疑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所以,行政指導的內容必須合法。

  2、對企業行政指導合理性的監督

  企業行政指導雖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性,但行政部門所做出的任何行政指導,都不能是任意的、隨便的,除了必須遵守一定的法規外,還必須是合理的。所謂合理,是指行政指導具有一定的程式、合理的動機和目的。也就是說,行政指導的做出,應當儘量考慮到各種因素,運用各種手段,做出最準確的判斷,使指導的內容和目的既合理又統一。從而剋服那種隨心所欲、主觀臆斷的“行政指導”。

  3、對企業行政指導責任性的監督

  由於行政指導是企業行政部門做出的,是一種行政行為,因而相對於下級部門及其人員不僅具有影響力,而且具有咨詢性。下級部門及其人員按照企業行政部門的指導進行活動後,如果活動受到損失,有權從行政指導部門取得相應的補償。這種行政指導的責任不僅能提高工作的效率,而且能提高工作的質量,並增強其責任心和使命感。

企業行政評價監督

  企業行政評價是指對企業各部門及其人員所完成的工作進行考核、評估,通過評價確定獎罰的對象。企業行政評價涉及到這樣幾個變數行政計劃和行政目標是否吻合;已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是否合乎標準;工作的時間進程是否合乎行政計劃,是提前完成還是未能如期完成;工作的效率是否合乎要求;人員的能力是否勝任各自擔負的工作。行政評價一般採取兩種方法,即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定性評價主要依靠評價者的感覺、印象和經驗來完成,評價的結論具有經驗和直觀的特點。定量評價是運用數學的方法,通過對有關評價對象的數據的收集、整理、計算和分析,準確地把握完成工作的情況。

  對行政評價的監督十分關鍵,它關係到企業各部門及其人員某一時期內工作成績的定論,直接關係到獎賞和懲處問題,它是一個完整行政過程的結果。如果對行政評價缺乏應有的監督,可能會造成打擊員工工作積極性,帶來工作作風不正的結果。對行政評價的監督可以從四方面進行:

  1、行政評價是否具有客觀標準

  行政評價必須具備一定的客觀標準。如果沒有標準,而只根據企業行政領導者的主觀印象來進行,行政評價就不可能得出準確、科學的結果。這樣的行政評價是缺乏令人信服的依據的。

  2、行政評價是否公開

  公開的行政評價可以加強溝通,使每一位企業人員都清楚地瞭解前一階段工作的成績與不足。如果行政評價實行“暗箱操作”,客觀上就會帶來不公正的結果,激化企業人員之間的矛盾。

  3、行政評價是否公正

  行政評價的公正與否是行政評價監督的重要內容。因為如果行政評價缺乏公正原則,就會造成企業人員互相猜忌,形成隔閡、互不信任的後果,破壞了原有的良好人際關係,最終會影響企業活動的進行。

  4、行政評價是否堅持了實事求是的原則

  行政評價如果按照客觀的標準,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那麼行政評價就會得到客觀的結果。但是如果在行政評價過程中放棄這些原則,行政評價的結果就很有可能偏離事實。

企業行政監督的過程

  企業行政過程監督,表現在企業行政行為過程之中,是對企業行政過程中正確的行為予以肯定,錯誤和偏差予以糾正,實現有效控制的過程。這種過程,因監督主體不同,解決問題的側重點不同,各有其特殊性。但是不同監督主體實施監督過程,又有共性。即它們都由相互聯繫的四個環節組成。這四個環節依次是:明確監督標準、進行監察評估、實行激勵控制、總結經驗教訓。

  企業行政監督標準的確立

  這裡講的確立標準,有明瞭標準和確立標準兩重含義。所謂明瞭標準,是指現有的標準,主要是指企業現有的,正在執行的標準。主要包括企業的法規制度,各種專業監督法規等。這些都是法律許可範圍內的工作績效標準。它們作為一種努力的目標,可以以企業的歷史最高水平或同行業的先進水平或國際水平作為標準。

  企業行政監督系統進行監督,首先要明確監督的制度標準和績效標準,否則,就無法進行監督。

  進行有效監察評估

  這是根據監察的標準,對企業內各系統(特別是系統領導)行使職權的過程(包括決策及其實施)、效果(績)及其責任進行監察與評估。監察的目的在於掌握情況,查明事實;評估的目的在於分清功過、判明是非。監察評估不僅要肯定成績,還要揭示偏差,尤其要揭露非法與失職行為,從而為實行激勵控制提供依據。

  實行激勵和控制

  監察與評估肯定了成績,也找出了問題與偏見,在這個基礎上就要進行激勵控制。激勵,就是肯定那些正確的合理的行為,並激勵相關人員,使他們的業績得到承認和受到應有的獎勵,以充分發揮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控制,就是適時地糾正企業活動中的偏差,制止非法行為,實現管理目標,使企業更好地發展。

  只有實現了有效的激勵和控制,才達到了企業行政監督的主要目的。

  進行科學總結

  為了使企業行政和監督工作都能不斷提高,需要進行兩個方面的總結:一方面是企業行政工作的總結;一方面是企業監督工作的總結。總結不僅要總結成功的經驗,而且要總結失敗的教訓,藉以提高行政和監政工作的水平。

  上述監督過程的四個環節的正確使用,就能越來越有效地發揮企業行政監督的作用。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3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Tracy,Lin.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企業行政監督"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