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監督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事前監督是指在公共組織財務活動實施以前所進行的監督。比如,對預算或計劃執行前進行的監督,對某項業務開展之前的資金準備情況的監督等,都屬於事前監督。
事前監督的必要性[1]
事前財務監督是財務活動及相關的經濟活動實施以前所進行的監督,它是一種積極的、預防性的監督。它可以預防企業決策失誤,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防止錯弊,防患於未然。事前財務監督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也有著積極而重要的作用。所以,只有事前財務監督才是有效的財務監督。要實行事前財務監督在實際工作中會遇到種種困難和阻力,也會出現種種問題。但是,實行事前財務監督的必要性是顯而易見的。
首先,從法律的作用看,財務監督具有法律的職能。它能對企業的經營決策、經營方向、經營計劃及有關預算和經濟合同,根據企業的資金、資源狀況及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財務制度及財經法規提出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供企業領導決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防止企業在經營活動的過程中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從而增強企業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的能力。也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合同糾紛,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其次,從促進增收節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作用看,實行事前財務監督通過對財務活動進行分析,在建立和掌握企業本身資料和市場信息的基礎上對照並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事前監督的控制,加強和改進對企業人、財、物的管理,深入挖掘內部潛力,或運用諸如價值工程、電腦技巧技術等方面的現代化管理手段,達到資源的再分配,有效合理地利用企業人、財、物,以求企業生產力諸要素的合理組合,增收節支,用有限的資金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
最後,從嚴肅財經紀律方面看,事前財務監督能夠有效地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通過對企業經濟活動的事前財務監督和控制,使企業的經濟活動有效地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及時堵塞漏洞,保證財務活動的合規、合法化,從而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在購銷活動中大肆撈取好處或通過關聯交易化公為私、侵吞國家和集體財產犯罪事件的發生。
事前監督的內容和範圍[1]
財務監督貫穿於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監督的內容應該是整個財務活動。要進行事前財務監督所涉及到的範圍和內容也是很廣泛的。
不可能事事進行事前財務監督,但應該重點關註以下幾點:
第一,對企業經營決策的參與和財務監督。任何一個企業走向成功,都必須以決策得當為前提。相反,任何一個企業陷入困境、走向死亡,都可以從決策上的失敗找到原因。所以,在一個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決策是第一位的。
企業的決策是多方面的,比如轉產開發新產品、改造改進生產工藝、提高產品質量的決策、產品銷售與原材料採購決策,經濟擔保、項目投資決策、企業資產重組、兼併、改組改製決策等等。在這些諸多的經濟活動決策項目中,對牽涉面廣、投資額大、影響力深遠的項目,需要嚴謹的可行性研究,更需要財務人員的參與和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修改和補充,避免重大的決策失誤。
企業的經營決策實質是企業為適應市場客觀環境的變化,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所實行的一系列經營管理活動。決策是經營管理的核心問題,它貫穿於整個經營管理的全過程。所以說決策是從制訂目標到到達目標的一個完整的分析判斷過程。
對企業來說決策正確就是效益,決策服從於效益,效益是企業的生命。對企業經營決策的參與和監督,要覆核企業的經營決策是否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企業的經營決策原則和決策方向是否符合國家政策和法規要求,決策的方法是否採用了科學的預測法及管理方法,要始終圍繞企業的經濟效益來展開。
對於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財務監督還要進行重點的覆核和完善。可行性研究必須在投資項目決策前,對該項目技術上的先進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綜合分析和論證,作出是否可以的結論,以實現最佳的經濟效益。
第二,對企業經濟合同的財務監督。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權力主體,是經濟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當事人。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濟效益。目前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相當多,因此,搞好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區別合法與違法合同的界限,對企業經濟合同的財務監督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在財務監督方面,要檢查經濟合同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合同的執行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保障,合同是否由授權人員負責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是否有H常的檢查和記錄製度,合同是否編號歸檔保管。要審查經濟合同簽約對方的動機和意圖,是否具有執行合同條款的能力,特別是要防止那些採取欺騙、威脅強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堅決杜絕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合同的簽訂,如偽造經濟合同、假冒特定當事人簽訂合同,利用經濟合同行賄受賄等等。要參與重大對外經濟合同、對外投資合同的簽訂,防止企業的經營風險和損失。
加強事前監督的措施[1]
第一,更新觀念,提高認識。
更新觀念,提高認識是做好事前財務監督工作的前提。在我們審計工作中還發現有拍腦袋決策、憑經驗決策的個別企業管理者。他們對財務事前監督的作用認識不足,把財務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監督和控制,對財務監督持抵觸情緒。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領導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要改變過去那種認為財務工作僅僅是經濟信息的加工和反映的觀念,充分認識事前財務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使事前財務監督在企業經營決策和其它方面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第二,加強財務隊伍建設,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加強財務隊伍建設,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是做好事前財務監督工作的保證。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財務人員要有過硬的本領,才能適應事前財務監督對財務人員的高要求,事事都是似是而非,就根本起不到監督作用。作為財務人員,僅僅具備會計專業知識是不夠的,還應具備有經濟學、企業管理學、統計學、工程技術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要掌握各種管理技能,瞭解各類企業的管理現狀,善於分析和總結先進的管理經驗。財務工作不但只是報賬、算賬,還要參與企業的經濟活動,發揮監督和控製作用。要做到這一點,就要不斷地加強學習,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第三,建立和完善事前財務監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事前財務監督制度是開展事前財務監督工作的依據。是財務事前監督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事前財務監督制度應當成為企業領導執行和財務人員實施事前財務監督的有效依據。
第四,設置財務總監。
設置財務總監是具體實施事前財務監督的手段之一。財務總監的工作重心不但在於重大財務決策、H常的財務活動、重大的經營決策,而且還在於企業財務風險控制和經營風險控制。財務總監這一職位要由業務強、素質高的人員擔任,能瞭解和反映真實情況,清正廉潔、嚴於律己、不謀私利,忠誠和傾心於事前財務監督工作。
經濟越發展, 財務監督越重要,實踐證明,實現事前財務監督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只要我們從制度上不斷完善,就一定能夠使事前財務監督發揮出更加有效的作用。一個具有事前財務監督制度和機制的企業必將是一個逢勃發展的企業,一個重視企業事前財務監督的企業領導也將是一個成熟的、有遠見的、優秀的企業家。
首先事前監督機制是經營者經營責任的自動履行機制。
經營者自我履行既是普遍的,又是有限,而且可用現實中的例子加以說明。經營者對剩餘權的控制是自我履行的核心,經營者的工作努力程度與剩餘控制權相關,即經營者為自己工作不需要他人監督,而經營者為所有者工作就存在監督,增加交易成本。國有企業的改製、重組乃至破產,給經理人一個信號,如果原合約未能履行,所有者會重新安排合約,受損的不是經理人,而是所有者本身,這就形成了“窮廟富方丈”。經營者履約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聲譽,在契約不完全條件,聲譽的損失有損於經營者的今後利益,因此,聲譽是一項無形資產,可以大大降低由於市場投機行為帶來的費用。
第二是財務預警分析(Early Warning analysis)機制。企業營運穩,財務風險低的經營者,即使提出的利潤率較低,應該會比企業營運冒進、財務風險高的經營者有利,這樣才會使經營者的履約有可靠的保障。財務總監可以根據企業所處的行業、類型等不同實施監督,求得合理地配置資源,營運順暢、風險最低、收益最大。財務總監不但要對企業進行財務風險評估和財務預警分析,而且要對企業主要經營項目及經營項目組合進行風險評估和預警分析。
第三是限制經營期限和違紀行為。對經營期限做出限制,可以控制經營風險,如果經營期限短,經營者考慮的是流動性強的資產投資,風險就比較小,而且在一定時期內,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資產價值不至於發生很大的變化,有利於財務總監對履約風險的掌握。
第四是對經理人的目標控制和年薪制。目標控制亦稱隨動控制,目標控制中的目標確立及控制系統建立屬於事前監督機制,促進經理人自我履約,實施結果與目標比較為事後監督奠定了基礎。在目標控制中,系統行動的方案,是按系統當前所處的狀態而決定的,受控系統可以根據干擾的作用,不斷改變行動方案,它具有在變化著的環境下發揮最佳功能的適應性。年薪制與目標的實現程度相結合,年薪標準的確立既是目標的組成部分,又是按績效兌現的尺度。年薪的形成可以由工資、津貼和股權等構成。
第五是限制經營者的經營行為,財務總監介入企業治理。限制經營者條款的基本內容包括:
(2)對大額現金提取的限制;
(3)對轉賬支付款數額的限制;
(4)對處置不良資產的限制;
(5)資本性支出的限制;
(6)對經理人收入的限制;
(7)對特殊事項的限制等。
當然,對經營者行為的限製作為一種所有者權益的保障機制,是建立在所有者和經營者博弈的基礎之上的,特別是一些苛刻的限制條款,並不是所有者單方面的就能確定,都是經過精心設計後,再通過艱苦的談判而形成的。財務總監限制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介入企業治理,一方面保障了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促進了經營管理層的職業化、市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