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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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合同管理(Management Of Economic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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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管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檢查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確認無效經濟合同並對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進行查處。
經濟合同管理的內容[1]
一是依據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申請,對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鑒證;
二是依法確認無效經濟合同;
三是對訂立假經濟合同、非法轉讓經濟合同、倒賣經濟合同、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活動等行為進行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危害大小給予當事人收繳非法所得、罰款、沒收物資和本金的一部分或全部、限期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經濟合同管理的機關職責[2]
我國合同管理機關首先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時還包括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金融機關。
-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經濟合同的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制定管理經濟合同的規章制度,對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2.監督、檢查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自己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會同業務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促使企業依法辦事。
3.查處利用經濟合同的違法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訂立假經濟合同,或倒賣經濟合同,或利用經濟合同買空賣空、轉包漁利、行賄受賄,以及其他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經濟合同進行鑒證。鑒證是合同管理機關審查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和合同內容是否合法、真實,然後給予證明的活動。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進行鑒證工作時,按1985年8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的《關於經濟合同鑒證的暫行規定》辦理。
- (二)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責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管理本系統的經濟合同,其主要職責是:
1.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訂立、履行經濟合同的情況。
2.指導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的經濟合同管理人員。
3.制定符合所屬單位情況的具體管理制度,監督所屬單位認真執行《經濟合同法》。
4.協調所屬單位之間的關係,處理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解經濟合同糾紛。
5.認真審查有關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資格和合同內容,把好經濟合同訂立關等。
- (三)各級金融機關的職責.
這裡所說的金融機關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各分支機構和各專業銀行以及信用合作社。金融機關通過信貸管理、結算管理和協助執行,監督和檢查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
1.信貸管理。銀行發放貸款,要審查借款方借款理由和以往履行經濟合同的情況,對完成國家計劃好、執行合同好、經營管理好和信用好的企業,可優先貸款;反之,則限制或停止貸款。貸款發放後,銀行通過其業務系統進行貸後檢查,提出合理意見,督促企業履行經濟合同。
2.結算管理。銀行和信用合作社根據結算制度辦理結算,對不依經濟合同要求的經濟往來,不予結算,監督當事人合法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
3.協助執行。經濟合同當事人對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自動履行的,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應當從當事人帳戶扣留、劃撥需支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