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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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壁壘(Green Barriers,G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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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壁壘(Green Barriers,GBs)是綠色貿易壁壘(Green Barriers to Trade,GBT)的簡稱,又被稱為環境貿易壁壘(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ETBs)、環境壁壘(Environment Trade)。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一種以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民健康為名,通過蓄意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國外的產品或服務加以限制。它屬於一種新的非關稅壁壘形式,已越來越成為有些國家國際貿易政策措施的一部分。
綠色壁壘是指進口國或地區以保護生態環境、有限資源以及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為由,以保護本國市場和貿易為根本目的,通過制定、頒佈、實施嚴格的環境保護法規和苛刻的環境保護技術標準,以限制國外產品或服務進口的貿易保護措施。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烏拉圭回合談判的結束和WTO的成立,貿易自由化的發展使國際貿易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思潮開始抬頭。由於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西方國家採用一些新的合理合法的貿易保護措施來保護本國利益。其中環保措施具有更大的隱蔽性和靈活性,容易受到公眾和世界各國的認同,成為貿易保護最有影響力的措施。發達國家以環境保護和保障人身安全及健康為由,通過立法或制定嚴格的技術標準,使得外國產品無法進口或進口時受到一定限制,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的“綠色貿易壁壘”。
綠色壁壘的產生,有其深刻的原因。首先,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以及工業化進程中對環境造成的破壞與威脅,環境問題開始受到各國的重視。保護環境成為世界性議題,這也是WTO制定綠色條款的原因。其次,隨著世界貿易自由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各國市場開放程度的加大,關稅在保護貿易中的作用越來越小。為了避免本國市場在對外貿易過程中遭受衝擊,利用WTO協議中的綠色條款在環境和生態問題上實施貿易保護。再次,節能減排的需要。當前,實現節能減排目標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能源短缺和三廢的處理矛盾越來越突出。最後,消費者綠色消費意識的覺醒和衝動,迫使生產企業不得不重新審視綠色營銷策略。
①虛假性。綠色壁壘一般都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實則是限制進口的不合理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
②不平衡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狀況已呈現極大的不平衡性。西方發達國家無視發展中國家的現實情況,以其先進的技術和雄厚的資金提出過高標準,把發展的不平衡導入國際貿易領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
③隱蔽性。種種綠色壁壘借環境保護之名,隱蔽於具體的貿易法規規定、國際公約的執行過程中,成為進口國拒絕外國產品的“核武器”。
④廣泛性。綠色保護的內容非常廣泛,不僅涉及資源與人類健康有關商品的生產和銷售,而且對那些需要達到一定安全、衛生、防污等標準的製成品產生巨大的壓力。這些綠色保護措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在具體實施時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的刁難和抵制。對生產技術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涉及面更大更深。
⑤堅固性。綠色壁壘抓住人們關註生態環境的心理,根據本國市場和消費者的情況制定超高標準,先入為主,製造進口品的消費障礙,具有堅固的限制進口的堡壘作用。
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其進口,甚至實行貿易製裁。例如: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規定,所有在美國出售的魚類都須來自經美方證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處於技術壟斷地位。它們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於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因而勢必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歐盟啟動的ISO14000環境管理系統,要求進入歐盟國家的產品從生產準備到製造、銷售、作用以及最後處理階段都要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 ISO14000系列標準提供了以預防為主,減少和消除環境污染的管理辦法,是解決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為世界各國在統一的環境管理標準下平等競爭提供了條件,但同時也為發達國家設置環境壁壘提供了依據。
環境標誌也稱綠色標誌、生態標誌。它由政府管理部門或民間團體按照嚴格的程式和環境標準頒發給廠商,附印於產品及包裝上,以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研製、開發到生產、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均符合生態和環境保護要求。綠色標誌產生的時間不長,但發展十分迅速,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只有得到“綠色環境標誌”才能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因而綠色標誌又有“綠色通行證”之稱。從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以來,許多發達國家紛紛效仿,如:北歐四國的“白天鵝制度”、歐洲聯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環境選擇制度”、日本的“生態標誌制度”等。環境標誌制度對環境保護的獨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其也為構成貿易壁壘提供了可能。
綠色包裝是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後易於回收再用或再生,易於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環境的包裝。它在發達國家廣泛流行。目前,世界各國在環保包裝方面採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規定、啤酒、軟性飲料和礦泉水一律使用可迴圈使用的容器;制定強制包裝再迴圈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廢棄物處理法”等;稅收優惠或處罰,即對使用可再迴圈包裝材料的廠商征收較高的稅賦,以鼓勵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基於保護環境和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環境與技術標誌。由於各國環境與技術標準的指標水平和檢測方法不同,以及對檢驗指標設計的任意性,而使環境和技術標準可能成為綠色貿易壁壘。1986年,素以“陶瓷王國”著稱的我國,在美國陶瓷市場的占有份額僅及日本同期同類產品的1/10,致使我國輸美產品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產品中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鉛含量嚴重超標。
⑥綠色補貼
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還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使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卻因此而提高。更為嚴重的是,發展中國家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有時只能為此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發達國家又以這種“補貼”違反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為由,限制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口。
綠色壁壘是進口國針對進口產品的某些特征,通過使用環境標準、環境法規來限制進口產品的輸入。環境標準和環境法規只是綠色壁壘的外在表現形式,綠色壁壘的作用對象是進口產品,它是針對進口產品制定的。其目的就是保護本國的市場,限制外國產品的輸入。綠色壁壘的本質特征在於它的壁壘作用,即進口產品的某些特征與壁壘要求的衝突,壁壘產生了對產品進口的阻礙。如果進口產品能夠滿足環境標準、環境法規的規定,則這種標準、法規就不能起到阻礙進口的作用,當然這樣的標準、法規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綠色壁壘。從根本上講,貿易壁壘對本國市場的保護主要是在關境上形成了對進口產品價格和進口產品數量的控制機制。因此,價格控制機制和數量控制機制是綠色壁壘產生作用的兩種最基本的機制。
①價格控制機制。綠色壁壘的價格控制機制是通過綠色關稅實現的,綠色關稅只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關稅。從關稅壁壘來看,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後,進口產品的銷售成本就會升高;在銷售利潤率不變的情況下,將提高產品的銷售價格,削弱進口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在市場完全競爭的情況下,利潤必然下降甚至虧損。因此綠色關稅的作用機理表現為:征收關稅提高銷售成本,降低利潤阻礙產品進口,即關稅的施加不影響出口商的成本、售價,但提高進口國的購入成本,所以,綠色關稅通過價格控制來阻礙產品進口。
②數量控制機制。配額是一種比較典型的數量限制型非關稅壁壘,進口國通過改變配額指標來調整產品的進口數量,配額指標一旦確定,則進口數量確定。即配額指標和進口數量之間存在對應關係,配額是一種完全的數量控制機制。從綠色壁壘的實施過程分析,在運用綠色壁壘時,首先是制定法規或標準,其次是依據法規或標準對進口產品進行檢查,產品符合規定,則允許進口,否則禁止進口。如果法規或標準的規定使得進口產品不符合要求,被禁止進口,其壁壘作用是顯然的。此時可將綠色壁壘看成配額的特例,即零配額。如果依據法規或標準檢查進口產品,產品符合規定則其壁壘作用失敗。因此從靜態的角度看,在綠色壁壘設立之初,其相當於零配額,表現為數量控制機制。
綠色壁壘一旦形成並且實施,壁壘對進口產品就產生了明顯的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控制機制的雙重作用。即它既具有配額的數量控製作用,又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價格調節作用,其作用類似於關稅但有其特殊性,是一種複合機制。綠色壁壘的數量和價格的雙重覆合調控機制不是孤立的,而是共同的對進口產品發生作用,同時在進口產品進入的不同時期,這種機制的主要表現形態是可變的。呈現出由數量控制——價格控制——數量控制……這一雙重控制機制及其主要職能交替迴圈變化的過程。當綠色壁壘一旦形成或發生變動後,就會通過自身所具有的雙重控制機制發生作用,從而對進口產品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出口國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
- 加強宣傳教育,順應綠色潮流,提高環保意識
綠色壁壘,大多都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樹立的。但是為了全球社會的持續發展,在國際貿易中引入法規制度以約束、懲治污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是必要而迫切的。我國企業要衝破綠色壁壘,首先必須順應這股綠色潮流。必須充分認識到,低環境標準國家的資源會加速退化,環境污染加劇,並最終導致競爭力的進一步下降。而高環境標準國家將會從善待環境的技術和產品中獲利,從而在環境保護產業領域占據優勢地位,在國際貿易中更具競爭力。因此,我們應該全面客觀地認識綠色貿易壁壘的性質,既要認識綠色貿易規範條件的積極意義,又要分清某些國家寄寓於其中的綠色貿易壁壘,在保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同時,使我國的發展順應歷史潮流。
環保產業的發展,必然會提高企業防治污染的能力,為其產品衝破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提供硬體上的支持。此外,環保產業具有較強的關聯效應,在自我發展的同時能夠帶動、引導許多前向、後向相關產業的發展,極具潛力。我們應根據綠色壁壘的發展趨勢,加快制定和完善各類商品生產和銷售中有關環境保護的標準和法律法規,促使對外貿易的環境管理與國際環保法規和慣例接軌;強化環保執法,對外貿活動中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依法嚴格懲處;推行“綠色環境標誌”制度。另外,必須加強對各國環保法規、環境標誌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儘快建立外貿環境技術標準的信息系統,為出口企業和外貿部門提供及時、充分的信息咨詢,促使企業按照環保標準組織生產,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 加強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
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主要有國際環境管理體繫系列標準(ISO14000)認證、綠色標誌認證等。在中小企業中擴大關於綠色產品、綠色營銷、清潔生產、環境標誌等概念的宣傳,鼓勵企業自覺向ISO14000和國際相關產品環境標誌的認證要求靠攏,並給予人力、物力、財力、技術和信息上的必要支持。建議採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重視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工作。ISO14000認證和綠色標誌認證是本國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二是積極採用國際環境標準。只有符合國際標準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才是合格產品,才可能具有國際競爭力;三是加強宣傳與環境有關的認證制度。向企業發佈與環境有關的信息,在認證程式上指導和幫助企業,不收費或低收費。
- 充分發揮“環境外交”的營銷作用
①積极參与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由於經濟發展的差異,在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環境條款的談判中,發達國家往往提出過高的環境標準和環保措施,發展中國家則強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並重。因此,為了維護本國的經濟利益,我國應與發展中國家團結起來,積极參与談判,拒絕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環境條款。
②以國際規範為依據反對進口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對於進口國以環保為藉口單方面設置的綠色壁壘,或進口國將其國內環保法規實施到境外,或進口國以隱蔽形式做出的各種貿易歧視,我國要通過外交途徑與進口國談判,或向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DSB)提出起訴。
③註重“環境外交”策略的運用。外交策略得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1997年4月,國家商檢局邀請歐盟獸醫代表團對我國進行考察,確認我國具備了向其出口鮮豬肉、鮮牛肉及肉製品的條件,使得歐盟對從我國進口的鮮豬肉、鮮牛肉解禁。
- 對我國產品出口市場範圍的影響
1995年我國主要的外貿出口市場是香港、日本、美國、歐盟、東盟、臺灣、南韓等,對他們的出口份額占我國外貿出口總額的4/5。這表明我國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多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與環境委員會的成員,環保行動起步早,成效大,公眾環保意識強,環保技術位居世界前列,目前從環保立法進入環保執法階段。如果這些國家和地區憑藉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極力要求將貿易與環境兩者掛鉤,並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於苛刻的統一環境標準,這將使得我國產品出口市場範圍面臨縮小的可能。
- 對我國產品出口增長速度的影響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加快機電產品出口是今後我國擴大對外貿易,躋身世界貿易強國之列的必然選擇和重要依托。但面臨的困難之一就是發達國家制定的產品進口標準,例如防污標準、雜訊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等,為我國機電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增加了難度。另外,烏拉圭回合談判最後簽署的文件不僅包含工業品貿易,而且還包括農產品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等方面的環境保護問題。如果發達國家在新的多邊自由貿易體制中肆意推進環境壁壘,以保護本國市場為目的而提高產品的環境標準,對於實現我國加快出口的戰略目標將產生影響,產品出口增長速度勢必減緩。
- 對出口產品成本和企業效益的影響
環境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乃至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它要求將環境科學、生態科學的原理運用到產品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和銷售等過程中去,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無公害、無污染的環境管理體系。因此產品在流通過程中,製造商為了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標準,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簽訂等手續並產生相關費用。產品的外觀裝潢、出口標簽和商品廣告也將作大幅度調整。因此,出口產品各種中間費用及附加費用的增多,將使我國目前出口產品日益上漲的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作為出口產品生產企業的經濟效益將因此受到影響。
- 對雙邊或多邊貿易關係的影響
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採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由此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兩大區域性經濟組織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它們的環保水平和環保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存在的差距也在趨於協調一致。因此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於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來自於區域以外的產品,包括中國產品排斥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之外。
案例一:淺談綠色壁壘對我國紡織業貿易的影響及對策[1]
近年來,我國紡織品出口遇到了越來越多的綠色壁壘。嚴重影響了我國紡織品的出口貿易。因此 如何打破綠色壁壘,已成為我國紡織品出口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從各國的實踐來看, ”綠色壁壘”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從對環境產生影響的角度而言。其內容可從商品的生產、加工方法、包裝材料、銷售方式 消費方式以及商品廢棄後的處理等諸多方面加以限制。在紡織業對外出口貿易中。當前綠色壁壘主要表現為生態紡織品認證標準、綠色標誌和綠色法規。
1.生態紡織品認證標準。(1)生態紡織品國際認證(Oeko,tex standard 100)。Oeko-tex standard 100是國際紡織環保協會制定的,目前已成為鑒定生態紡織品的重要國際標準,該標準主要是對紡織品和服裝的有害物質限量進行檢測。Oeko-tex standard 100每年修改一次。檢測和禁用的紡織化學品不斷增加。國際市場上對紡織品和紡織化學品設置”綠色壁壘 的速度在加快。(2)生態紡織品美國認證(USCC)。USCC是美國質量協會與美國相關實驗室聯合組成的咨詢機構。它按照美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紡織品進行檢測認證 以獲得美國專業實驗室的檢測報告和美國官方機構的認可。USCC的檢測與Oeko—tex standard100認證都屬於對產品的檢測,規定紡織品及成衣中已知有害物質的限量,如果符合標準則視為通過。不同的是,前者只有檢測報告 沒有授權標簽,而後者有證書和標簽供使用。目前,我國出口到美國的紡織品、服裝都必須經過相關的品質認證及美國的嚴格檢測,才能順利通關。
2.綠色標誌。目前。全球已有4O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綠色標誌制度,如德國的“藍色天使”、加拿大的“環境選擇 、日本的”生態標誌”等,涉及的產品範圍也越來越廣。這其中也涉及到了紡織產品。
3.綠色法規。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以保護環境和國民的健康、安全為由,對紡織品和服裝作了許多規定。以歐盟為例。2004年1月21日歐盟通過WTO秘書處發出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和許可(REACH)法規議案的通報,REACH法規議案是關於化學品註冊、評估和許可機制的法規。它將取代現有40多項有關化學品的指令和法規。
二、綠色壁壘對我國紡織業貿易的影響
綠色壁壘實質上是一種新的非關稅壁壘形式。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看,發達國家制定的種種環保標準和相應的限制措施。無疑是一道道難以逾越的綠色屏障。總體而言,綠色壁壘對我國紡織業貿易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國際市場進入門檻增高
我國的紡織品出口長期以來一直集中在中國香港、日本、美國和歐盟等四大市場,這些均是目前綠色壁壘較為嚴重的地區,它們對環境和安全日益重視,綠色貿易壁壘體系越來越健全 標準越來越嚴格。這些國家和地區環保立法開展較早,標準法規體系比較健全,現正從立法階段進入執法階段。如果綠色壁壘在上述國家和地區不斷擴張並通過世貿組織將其與貿易掛鉤,那麼我國的出13市場將會面臨十分不利的局面。事實染料的紡織品進口後。1995年湖北省某企業出口一批偶氮染料的服裝到德國,產品被銷毀,造成近30萬美元的損失;1998年上海一家針織品進出口公司也因類似的原因而遭到外銷額減少500萬美元的損失。
2.出口成本增加,競爭力被削弱
綠色壁壘的實施必然會影響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乃至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
它要求將環境科學、生態科學的原理運用到產品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等過程中,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無公害無污染的環境管理體系。發達國家對進口紡織品的檢測手段不斷改進,檢測儀器設備日趨複雜化、智能化,加上國內檢驗檢疫部門缺乏測試評價的方法、標準樣品和技術,不得不進口大量的檢測檢驗設備。國外的一些進13商不認可中國的檢測機構,而由其指定外國認證機構認證,而外國認證機構的認證和檢測費非常昂貴。如我國廈門絲綢進出口公司為了滿足德國的檢驗方法和技術指標要求,不得不將樣品送到德國一家認可的代理檢測機構檢驗,檢驗費用很高,加大了產品的成本。由於出口成本的增加,我國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競爭力將被削弱。
三、我國紡織業應對綠色壁壘的對策
我國加入WTO以後,紡織業面臨著很大的機遇 但我國紡織業必須清醒地看到,隨著配額的逐步減少 綠色壁壘這一非關稅壁壘必將成為發達國家對我國紡織品出口設置的主要貿易障礙。面對綠色壁壘,我們應認真分析,採取積極的態度去迎接全球綠色化的挑戰,以提升我國紡織業的長期穩定的國際競爭力。
1.加強生態紡織品標準的建設
隨著國際間貿易的擴大和發展,標準化已成為國際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依靠先進標準進行商業競爭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一個新動向,標準是質量的前提,從關註標準高度出發提高產品競爭力,是中國企業及標準制定部門的當務之急。
為了應對國際貿易中的綠色壁壘,從2001年開始,國家標準委開展了對我國大宗出口產品標準情況的調研。
1997年5月, 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成立,統一部署實施ISO 14000系列標準的工作 1998年發佈了GB/T 17592、GB/T 17593、GB/T 2912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重金屬及甲醛的檢測標準;2000年6月,頒佈了《生態紡織品》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2001年8月頒佈了GB 18401《紡織品甲醛含量限定》。生態紡織品既代表了全球消費和生產的新潮流,又可以成為發達國家利用綠色壁壘限制進口的手段。隨著我國入世,綠色壁壘在紡織品服裝貿易中的地位日漸突出。因此,生態紡織品將是應對綠色壁壘、擴大國際市場份額的最佳途徑之一,將成為紡織行業內新的經濟增長點。
綠色壁壘是發達國家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而制定的,提高我國紡織業技術裝備水平,加快更新技術創新 是打破綠色壁壘的根本出路。同時,也要加大信息技術的推廣力度,把技術設備的更新和企業信息化結合起來。我國紡織業要適當拋棄一些傳統產品,大力發展綠色產品,並以科技創新來推動綠色產品開發,把綠色產品作為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主攻方向。在此基礎上,我國紡織業應把綠色環保型產品如綠色紡織品、生態服裝等作為出口的新的增長點,優化出口產品結構,重塑企業形象,用綠色產品打破綠色壁壘,爭取較大的市場份額。
3.積極推行國際標準和產品認證,取得通往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產品採用國際質量標準是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一種有效手段。從事外貿產品生產的企業應加快採用國際標準,提高企業自身的國際市場競爭力。認真收集和研究各國和國際組織的技術法規、標準、檢驗與認證制度 把與本企業出口商品相關的內容加以吸收,並制定到自己的產品標準中去,按標準組織生產 這樣才能使自己的產品具有突破對方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隨著我國人世以及國際市場的對環境標準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國的外貿企業應大力宣傳和實現ISO14000系列環境標準,加強環境管理和自身的環境建設,採用先進的國際環保標準,規範綠色貿易,打破發達國家設置的 綠色貿易壁壘” ,使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採用質量認證制度。質量體系認證已成為世界趨勢,各國都力求使本國的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向國際標準靠攏並獲得國際上的普遍承認 以打破綠色貿易壁壘。我國企業要加強對產品質量的認證工作,以帶動產品質量的提高,從而跨越貿易壁壘。
4.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充分利用國際環保公約、國際貿易協議 保護髮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免遭發達國家歧視的保障條款,與發達國家進行磋商、談判,爭取應該享有的權利。加強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國際交流合作,在國際性條約制定、修改談判中,共同堅持發展中國家的合法合理的要求,阻止發達國家的一切濫用環境貿易協議條款亂設綠色貿易壁壘,進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企圖,共同維護髮展中國家的利益。
- ↑ 張引,楊文.淺談綠色壁壘對我國紡織業貿易的影響及對策.[J].《中國纖檢》.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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