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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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貿易(Green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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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貿易是指在貿易中預防和制止由於貿易活動而威脅人民的生存環境以及對人民的身體健康的損害,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貿易形式。
廣義上來說,綠色貿易分國內綠色貿易和國際綠色貿易。狹義上來說,綠色貿易就是指國際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
綠色貿易與只關註市場上發生的費用的傳統國際貿易不同,它將市場外的環境因素也考慮在內,擴充了貿易的成本範圍,增加了環境成本和與之相關的社會成本兩大內容。其表現形式有:環境友好產品貿易、資源集約型產品貿易和安全健康產品貿易等等。
綠色概念是隨著環境問題日漸突出而產生的。上世紀60 年代,綠色運動在西方興起,1972年由西方科學家、經濟學家、教育家等知識界人士組成的羅馬俱樂部公佈了一份名為《增長的極限》的報告,對人類的困境提出警告:鑒於“世界環境在量方面的限度及超越限度的悲劇”,全球只能有幾十年的增長,為此必須改變人的行為習慣、思維方式甚至社會組織。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概念,主張在不危及後代人滿足環境資源要求的前提下,確保人類社會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召開“地球峰會”,通過了《二十一世紀議程》,指出可持續發展是協調人與自然的正確方向。由於認識到保護環境是人類一項迫切任務,綠色浪潮漸呈席卷之勢。綠色消費觀念對人類的消費行為產生了重要的導向作用,消費者的綠色內生需求直接影響到廠商對生產技術的革新,有些發達國家的新產品中綠色產品的比例占到一半以上。一些著名經濟學家認為,傳統的經濟統計方式忽略了自然因素和環境因素,不能反映出經濟可持續性,應該設計包含環境影響的指標,如“綠色GDP”等,對國民生產總值進行重新計算,將經濟的環境成本從經濟的外生變數納入到內生變數。綠色浪潮同時也影響到人類的政治生活,一些國家的環境組織演化為新興政治力量--綠黨,德國綠黨甚至成為執政黨之一。
由於對綠色產品的內生需求和各國環境水平的差異,在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大趨勢的催生下,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被提到議事日程。從上世紀60 年代起,一些經濟學家開始研究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到90年代綠色貿易已成為廣泛討論的議題。綠色貿易與傳統國際貿易只關註市場上發生的費用不同,它將市場外的環境因素考慮在內,擴充了貿易的成本範圍,增加了環境成本和與之相關的社會成本兩大內容。環境成本是指國際貿易對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如能源、生物源性產品的貿易對大氣、生物多樣性等的破壞;社會成本是伴隨環境成本產生並由於包括稅收政策、勞工標準、競爭政策以至人權等社會政策失誤而造成的後果。由於這兩類成本不能有效地內化到產品的價格中去,因而綠色貿易引發的問題實際就是如何解決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外部性問題。
從國際貿易的實踐分析,上世紀80 年代末以來經濟一體化、國際貿易區域化集團化趨勢的深入發展對綠色貿易的盛行起了客觀推動作用。經濟一體化推動了世界貿易額的增長,也加劇了區域之間的貿易競爭,美歐貿易集團在促進其內部自由貿易區建設的同時,採取非關稅壁壘措施,提高區域外競爭對手的市場準入門檻來保護自身利益。據統計,經過GATT烏拉圭回合前七輪談判,成員方非農產品的平均關稅已從40%下降到4.7%,然而,各種非關稅壁壘措施卻從上世紀60年代的800餘種猛增加到80年代的 2500多種,其中尤其以推行“綠色貿易”(Green Trade)——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保護動植物、生物多樣性為名設置貿易壁壘措施的現象較為普遍。西方發達國家所採取的主要手段是“綠色標誌”制度,又稱生態標誌。它由政府管理部門或民間團體按照嚴格的程式制定環境標準頒發給廠商,附印於產品及包裝上,以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研製、開發到生產、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均符合生態和環境保護要求。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只有得到“綠色環境標誌”才能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因而綠色標誌又有“綠色通行證”之稱。綠色標誌產生的時間不長,但發展十分迅速,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隨後,許多發達國家紛紛效仿,出現了諸如北歐四國的“白天鵝制度”、歐洲聯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環境選擇制度”、日本的“生態標誌制度”等。
從理論上分析,綠色貿易的提出與西方新制度經濟學外部性理論的創立直接相關。1991 年新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羅納德·科斯提出了外部性與產權理論,解釋了經濟的外部性--第三方承擔成本問題,並因此獲得了當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科斯的理論分析是從環境污染問題開始的,認為環境資源的產權不明使經濟活動產生的環境成本得不到內化,解決方法是通過法律手段界定環境的產權,重新分配權利,保障公眾福利,我們必須考慮各種社會格局的運行成本(不管它是市場機制還是政府管理機制),以及轉成一種新制度的成本,既要避免無人承擔的污染成本,又不損害凈產值的最大化。科斯理論為環境的經濟分析提供了最具系統性的理論框架,在環境與經濟之間建立起了有機的結合。科斯之後的學者繼承了以界定環境資源產權解決貿易的環境成本的新思路,但由誰界定這一難題引出理論界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從政治學現實主義的理論出發,主張利用經濟實力和市場壓力,迫使別國改變環境政策,達到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的目的;另一種則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認為國際貿易的內生變數之中應該包括環境,經濟一體化會逐漸產生有益於促進環境的國際貿易規則,形成一系列防止過低或過高環境標準導致不公平競爭的制度安排,目前的貿易體制需要制定和補充有關國際貿易的環境規則和標準等內容,從制度上保證貿易的外部性影響趨向於零。
作為國際貿易的全球管理及協調機構,GATT/WTO 對環境保護的貿易影響最初持警惕態度。1971年,GATT秘書處一份題為《工業污染控制與國際貿易》的報告從推動貿易自由化的角度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將成為國際貿易的障礙,有可能導致新的保護主義形式——綠色保護主義。為考察環境政策對國際貿易產生的影響,同年11月GATT理事會成立“環境措施與國際貿易工作組”(EMIT),主要工作集中在:環保政策對GATT規則的執行、環境措施(如生態標簽計劃)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多邊貿易規則與國際上達成的 200多個多邊環境協定(MEAs)中的貿易條款之間的關係、對貿易產生影響的國家環境規則的透明度等問題。此後二十年間隨著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糾紛數量不斷上升,特別是1991年舉世矚目的墨西哥向GATT訴美國金槍魚案後,GATT/WTO的立場發生了微妙轉變。1994年4月簽署的成立世界貿易組織馬拉喀什協定,正式將環境保護、稀有資源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列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決定成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力爭達到既保護環境又符合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的需要”。2001年底的多哈會議更進一步,決定啟動包括貿易與環境議題的新一輪貿易談判。多哈宣言主張就現存WTO規則與EMIT之間的關係、WTO 相關委員會與EMIT秘書處信息交流的程式和觀察員地位的標準、減少和適當消除環境產品和服務的關稅及非關稅壁壘等展開談判,指令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對環境措施對市場準入的影響、對出於保護環境而提出的生態標簽要求給予特別的關註。WTO總部經濟學家認為單純的貿易製裁既無效果又不公平,不能解決任何問題,一定程度上代表了WTO目前對綠色貿易環境問題的立場。WTO態度變化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相關的爭端不斷出現,世貿組織成立後受理的第一起貿易爭端案件就是關於採取保護環境的貿易措施是否適用於GATT有關規則,成員方對環境問題難以迴避。其次在WTO內部,發達國家在該問題上施加了一定的壓力,它們認為貿易與環境委員會關註面太窄,不能將貿易、發展、環境有機地統一在一個框架里,在所有有關貿易實踐中的環境問題上都沒有提出建議和具體可行措施,歐盟聲稱不會放棄在WTO中建立所謂“綠色之窗”和對WTO規則、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機構進行改革的要求,目的是爭取獲得在WTO中採取特殊貿易措施的權力。再次,非政府組織也發揮了一些作用。1996年有歐洲國家政府支持背景的世界自然保護基金組織,在其內部建立了貿易、環境、可持續發展工作組;國際自然保護聯盟也成立了以日內瓦為基地的貿易與可持續發展中心,專門從事國際貿易與環境間關係的研究,並試圖影響WTO的談判議程。
綠色貿易應包括這樣幾個構成要素:
第一,綠色原料和清潔生產。企業在選擇生產商品和技術,選用生產原料或製造過程中,儘量減少對環境保護不利的影響,大力發展清潔生產;
第二,綠色消費和廢棄處理。在商品消費與使用過程中,儘量降低或引導消費者降低對環境的破壞;
第三,綠色包裝和綠色設計。在產品及包裝設計時,努力降低商品包裝或使用的殘餘物,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第四,綠色服務。以節省資源、減少污染的環保精神為服務導向;第
五,綠色營銷。以環境保護和生態平衡作為經營理念,以綠色文化作為價值觀念,以綠色消費為經營宗旨和出發點,力求滿足消費者的綠色消費需求。
綠色貿易所迎合的是綠色消費。要體現“綠色”,既要註重地球生態環境的保護,促進經濟與生態的協調發展,也要實現企業自身利益、消費者和社會利益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統一,把綠色理念體現在產品、定價、分銷和促銷的策劃與實施全過程中。雖說綠色貿易增加了企業必要的環保投入,但同時也可以給企業帶來可觀的收益。為了保護環境,全世界越來越多的國家對綠色產品實行一定的價格支持政策,有些綠色產品的銷售價比普通產品高出50%-200%,這無疑給產品生產者帶來較好的收入。
雖然保護環境與發展貿易都是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提高人類生活水平的主要方面,兩者相輔相成,但是二者之間也存在著矛盾和衝突,主要表現為:(1)一味地追求自由貿易,造成了在經濟利益驅動下的資源與能源的過分消耗以及不合理開發對環境的破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以貨物出口形式的污染轉嫁以及通過直接投資渠道轉移污染密集型企業;通過貿易與投資渠道轉移對環境有害技術、設備、產品等。(2)強化對環境的管理導致綠色貿易壁壘的產生,影響了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以及出口產品的市場準入等。
綠色貿易正是在人們正確認識環境與貿易的關係上,為解決環境與貿易的衝突而發展起來的。我國也正在積極發展綠色貿易,通過提高出口產品中的綠色含量以突破國外的市場準入門檻和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同時在進口商品時,我國也應進行綠色把關,充分保護我國的環境與人民的健康。
1.生態環境方面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國環境保護取得了一系列成績,但面臨的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重,我國很多中小型企業生產粗放,資源浪費嚴重,環境污染較大;農業生產農藥。化肥施用過多過濫,導致農業資源污染和農材環境污染日益加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披著“投資興業”的外衣,將一批批污染密集型產業(如化丁、印染、電鍍、農藥等)向我國轉移,一些礦產資源的亂採濫挖和盲目開發高污染)產品出口也給我國生態環境帶來了可怕的災難;再加上我同城鄉生活污染嚴重,環保基礎設施滯後。全國有75%的湖泊明顯受到污染。在調查評價的10萬km河段中,47%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10%的河段污染嚴重,已喪失使用價值。這些都使得我國污染物排放量還處在較高的水平,遠遠高於環境的承載能力,綠色貿易基石相對脆弱。
2.綠色技術方面
綠色技術是指根據環境價值,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全部潛力的無污染技術,要求企業在選擇生產技術、開發新產品時,必須考慮減少從生產原料開始到生產全過程的各環節對環境的破壞,即必須作出有利於環境保護、有利於生態平衡的選擇。我國很多企業非凡是中小企業生產工藝落後,設備陳舊。目前我國綠色關鍵技術設備達到和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的僅占15%,2/3的設備屬於一般水平和落後水平。我國綠色環保產品的總體水平相當於發達國家20世紀80年代的水平,大多數產品落後發達國家20年左右,節約、綜合利用資源的技術裝備水平亟待提高,綠色貿易的技術保障相對薄弱。
3.綠色貿易壁壘方面
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環境壁壘,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為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頒佈複雜多樣的環保法規、條例,建立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制度,以及征收環境進口稅方式對進口產品設置的貿易障礙。許多國家以保護環境和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健康與安全為名,通過立法制定繁雜的環保公約。法律和法規,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國外的產品或服務加以限制。非凡是對於食品進口,目前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500多種農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量制定了嚴格甚至苛刻的標準。這些都已成為國際貿易健康發展的巨大隱患。據統計,2003年我國因綠色貿易壁壘出口受阻的產品總值達500多億美元。
我國綠色貿易發展存在問題的原因
1.我國環保意識淡漠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由於缺乏對環境保護的應有重視,沒有正確處理好環保與增長的關係,對外貿易一度給我國的生態環境帶來很大的消極影響,至今這種影響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再加上我國環境保護政策不合理,如我國目前征收的污染物超標排污費與治理成本倒掛,實際上是用經濟手段誘導排污單位購賣排污權,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又如鄉鎮集體礦山企業採礦時,缺乏統一開采掘規劃和基本的環保措施,引起水土流失、森林和耕地受損、環境污染。這些都使得我國的生態環境狀況總體惡化,局部地區有加劇的趨勢。
2.我國環保科技水平落後
我國環保科技水平非常落後,主要表現在環保科技人員比例低,環保科技開發經費少,環保科研項目理論性太強,保護生態環境的各種工藝、材料、能源和設備推廣非常緩慢。導致我國“非綠”產品層出不窮。
3.發達國家貿易保護主義強烈
一些發達國家披著保護環境的合法外衣,通過制定一系列複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我國的產品設置障礙,主要表現為制定與貿易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綠色關稅和市場準入、綠色技術標準、綠色環境標誌、綠色包裝制度、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而涉及的產品絕大多數為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品。原因之一是我國在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產品如紡織品、服裝、陶瓷。玩具、農產品、礦產品等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這些發達國家為了實行貿易保護,站在狹隘民族主義的立場上,以保護環境和人類、動植物生命健康安全為由,通過制定近乎嚴苛的環保法規和環境標準,來實施其對我國產品的貿易限制和歧視行為,使我國的優勢產品被排斥在這些發達國家的市場之外。以花生、茶葉、陶瓷的進口為例,英國等國要求花生醬的黃曲黴素含量不超過百萬分之一;日本對茶葉中的農藥殘留量規定不超過百萬分之零點二至零點五;美國等國現定陶瓷的含鉛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七。這對於我國的經濟狀況和技術水平而言,幾乎是不可能達到的。
4.政治、經濟、人文因素
一些國家不願看到我國的快速發展和逐步強大,千方百計實施貿易遏制政策,有時還以綠色貿易為名進行義務強加,於涉我國內政甚至侵犯我國主權。當然,技術、產品與進口國雷同而對進口國的相關產業造成衝擊也會導致我國綠色貿易發展的受阻。此外,由於各國環境與技術標準的指標水平和檢測方法不同,以及對檢驗指標設計的任意性,也會使環境和技術標準成為綠色貿易壁壘。同時,我們也應當承認,這些西方發達同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面、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方面、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做得較好,而綠色貿易壁壘能更好地保障人類、動植物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因此,綠色貿易壁壘的產生與以人為本、生態至上的理念不無關係。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
加強環境教育及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建立相應研究機構,儘快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環境教育體系。全面、廣泛地宣傳國際環保公約和國際環境標準等法規,非凡是由於日益增多的國際環保公約、協議、標準是各國行使綠色國際貿易壁壘的法律依據,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和多變性,更應著重宣傳。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綠色國際貿易壁壘的危機感和緊迫感,提倡綠色生活方式,讓綠色概念深入人心,把環保導入企業經營決策中,增強企業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把綠色國際貿易壁壘給我們帶來的挑戰和機遇變成全社會的動力,使全社會的每一成員都熟悉到應對綠色國際貿易壁壘的挑戰,既是我國經濟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也是進入世界經濟大家庭參與競爭的需要,大家應自覺地以實際行動往返應這一挑戰。
2.堅持可持續發展為主導的工業化模式
中國已確定可持續發展作為21世紀議程,在中共中心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心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的內涵,明確提出了以可持續發展為主導的工業化模式。在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會議公報中強調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我們應制定針對綠色壁壘的國際市場開拓計劃和發展策略,改變大量消耗資源、能源、污染環境的傳統發展模式,推行以生態環境為中心的綠色增長模式,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3.進行綠色設計,實施綠色營銷
產品設計要做到物盡其用,儘量採用標準化,儘可能不使用和少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以達到可分解。可翻新重覆使用、易拆卸、易回收、節省材料、尤毒無害的綠色目的。企業應樹立綠色營銷觀念。綠色營銷觀念是伴隨著全球綠色消費興起的一種市場營銷新思維,要求企業在進行市場營銷過程中,要註重把消費者利益、企業利益和環境利益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寓環保意識於企業的經營決策之中,重視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4.建立綠色技術支撐體系
該體系主要內容是借鑒。研發並著力推廣綠色技術。綠色技術是指根據環境價值來利用現代科技的全部潛力的技術。般來講,綠色技術包括用於消除污染物的環境工程技術。對廢棄物進行再利用的資源化技術和生產過程無廢少廢、生產綠色產品的清潔生產技術和生態農業技術。我國應站在這些綠色技術的前沿,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綠色技術並著力推廣應用,以帶動我國綠色產品的生產,進而促進我國綠色產業和綠色貿易的發展。
5.科技先行,發展新技術
環保產業進一步推動我國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提高我國環保科技水平,縮小與國際環保先進水平的差距,為我國環境保護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要加強環保科技的研究與產品的開發。既要重視開發那些投資省、效益好的實用技術,也要註重發展高新技術,尤其要註重採用微電子、生物工程、新能源等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的工藝和設備,提高環保產業的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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