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保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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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保護主義(Green protecti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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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保護主義是指一種以保護有限資源、環境和人民健康為名義,通過蓄意制定一系列苛求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國外的進口商品加以限制。它屬於一種新的非關稅壁壘形式,已越來越成為有些國家國際貿易政策措施的一部分。
加拿大皇家科學院院士、國際治理創新中心經濟學家約翰·沃利(John Whalley)教授表示,包括碳關稅在內的碳排放驅動的關稅安排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下稱“減排”)有一定積極作用,但效果有限。而且,不同國家在這種關稅安排中有的受益、有的受損。他認為,在原則上,碳關稅有貿易保護主義的因素,而且這涉嫌違反關貿總協定(GATT)/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相關條款,併為本已問題重重的多哈回合談判製造更多困難。
不過,他也同時提醒,目前關於減排的政治壓力很可能使問題麻煩不易解決。他認為,在發達國家對中國等發展中大國施壓的情況下,貿易方面的商議(如碳關稅) 被用來左右哥本哈根談判。在此過程中,世界會“變綠”,但是也將趨向保護主義。
社會原因
當今世界,保護資源、環境和人類自身健康已成為一種世界性的發展趨勢,越來越引起了各國政府和人民的高度重視。戰後世界各國經濟獲得了巨大的增長,但與此同時也導致了嚴重的資源與環境問題,如空氣污染、溫室效應、有毒廢物的排放、物種滅絕等,使生態平衡遭到嚴重破壞。人類的生存環境日益惡化,人們普遍感到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安全、不衛生、不健康的環境中。為此,近十多年來各國紛紛開始制定和實施保護環境和資源以及生態平衡的計劃和措施,並把它們作為實現經濟發展目標的主要任務之一。
1992年6月聯合國召開了“環境與發展大會”, 通過了《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界議程》和《關於森林問題的原則聲明》等三項文件,為國際社會解決有關的環境問題邁出了重要一步。
隨著國際社會對環境意識的增強,人們的思維方法和消費行為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全球出現了由環保產品、技術和服務機構組成的龐大“綠色市場”,從而為國際貿易帶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同時為保護環境、保護人類生存空間、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各國政府對進出口商品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綠色保護措施已日益作為服務於環保目標的工具,執行限制和禁止某些進出口商品貿易。
政治原因
在西方工業化國家,以環保為口號的綠色保護主義行為最初只不過是一種自發的社會現象,但60年代後逐步發展成為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他們的言行直接影響政府的政策和有關政黨及其領導人的政治地位。美國前總統布希曾在他的競選演講臺前打出“環境總統”的巨幅標語,引起了選民的極大興趣並獲得了有力的支持。布希履行諾言,在就任一年後的1990年,親自簽發了《空氣凈化法案》,並將美國環保協會主席提到與政府部長同等的地位。挪威首相格羅·布倫德蘭夫人由於主持了世界環境委員會會議,發表了《人類共同的未來》的講話而贏得了國民的進一步擁護。不難發現,在西方綠色保護主義不斷謀求與政治相結合的同時,政治家們也在充分利用這機會而尋求獲得更大的政治資本,因而綠色保護已變成了政府行為,被用來行使貿易保護主義的職能。
談判原因
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在持續8 年的艱難爭論後,終於在1993年底達成了一攬子協議,並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值得關註的是談判委員會於1993年12月15日作出一項《關於貿易與環境的決定》,要求弄清並協調貿易措施與環境措施的相互關係,進一步促進全球經濟發展。在1994年4月舉行的馬拉喀什部長會議上,決定在WTO建立專門機構——貿易與環境委員會,並明確了委員會的授權範圍以及首先需重點探討和解決貿易與環境問題。由此可見,世界各國在多邊貿易談判中,尤其是WTO的發展中,環境保護問題已越來越成為討論的中心議題。各國都不僅力圖保護本國環境,而且也極力使由環保而產生的貿易措施走上合法化、國際化。
幾年來,發達國家憑藉其經濟實力和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蓄意提高環保標準,使發展中國家難以適應和承受。例如,早在1990年10月美國宣佈禁止墨西哥的金槍魚及其製品進口,其理由是金槍魚的捕勞會損害海豚的生存。美國的這一禁運措施當然引起了墨西哥的強烈不滿,他們指責美國以保護海豚為名,行歧視貿易之實,並要求GATT成立專家小組進行調查和裁決。之後,在關貿總協定的貿易與環境談判中,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針鋒相對,爭論環保國際標準,意見不一,因而各國就採取各自的環境措施,綠色保護主義也就在這個背景下產生了。
1、名義上的合理性
綠色保護主義是以保護世界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實行貿易限制和製裁措施。現代社會人們對那些可能對環境與健康帶來任何危害的商品與服務表現出強烈的敏感性,綠色保護主義者就是抓住這一點,使貿易保護主義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取得名義上的合理性。例如,美國培利修正案規定對違反聯合國暫停使用流網條款的國家進行強制貿易製裁,目前該修正案的製裁內容已從針對野生動植物製品,發展到對所有違反國際資源保護行為的國家都可以進行貿易製裁。
2、形式上的合法性
綠色保護主義與其它非關稅壁壘的不同之處在於其用公開的立法加以規定和實施。一些綠色保護措施都是以國內、國際公開立法作為依據,在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前述美國禁止墨西哥金槍魚進口一案便是以美國國會通過的《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和《保護海豚消費者資訊法》兩部法律作為依據的。
目前,世界各國政府尤其發達國家在國內大力推進環保立法工作的同時,正試圖通過貿易與環境委員會在新的多邊貿易體制中簽定有關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專門性法律文件。可想而知,一旦這一方案在WTO中獲得通過,那麼,綠色保護主義會更加盛行,並給發展中國家帶來巨大壓力。
3、保護內容的廣泛性
綠色保護的內容十分廣泛,它不僅涉及資源、環保與人類健康有關商品的生產、銷售方面的規定和限制,而且對那些需達到一定的安全、衛生、防污等標準的工業製成品亦產生巨大壓力,因此對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富有極大的挑戰性。這些綠色保護措施還具有不確定性或可塑性,在具體實施時容易受發達國家的刁難和抵制。
4、保護方式的隱蔽性
綠色保護措施在具體操作上更具有隱蔽性,它與其它非關稅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迴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等分歧,不易產生摩擦,而且各種檢驗標準極為複雜。
2009年以來,全球經濟剛剛出現複蘇,金融危機的陰影仍然未能消除,然而,國際貿易保護主義卻日漸甚囂塵上,尤其是各種新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手段層出不窮,如碳保護主義和碳歧視主義等。
這些新型的“綠色壁壘”,雖然喊著“環保”的口號,但其真實目的在於維護自身經濟利益,憑藉發達國家先進的環保技術,通過刻意提高貿易關稅如“碳關稅”和非關稅如環境標準等手段,阻礙他國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從而保護本國市場的貿易形式。
按照《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的條款,如果美國沒有加入相關國際多邊協議,自2020年起,美國總統將獲權對來自未採取措施減排溫室氣體國家的鋼鐵、水泥、玻璃、紙張等進口產品採取“邊境調節”措施,即可以對這些產品征收關稅。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碳排放稅多是國家內部征收,其目的是督促本國企業和民眾節能減排。一些專家認為,將碳排放稅變成“碳關稅”,用於對外貿易,實質是保護本國企業競爭力,說到底這是一種新的貿易壁壘。 按照美國設想,碳關稅征收的標準是生產和使用中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對於美國等發達國家來說,如果“碳關稅”實施,一方面可利用新能源技術方面的優勢,排斥國外產品進入本國市場,保護本國產業,另一方面以此為契機,藉機完成對相關產業的革命,從而成為全球這一產業的主導者、規則的締造者、定價權的控制者。
對出口市場的影響
從最近幾年的中國對外出口市場來看,發達國家與新興工業國是我國出口產品的主要市場,約占80%以上。而且這些國家大多數是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成員,如果這些國家的綠色保護不斷擴張,並日益與世界組織掛鉤,那麼,中國出口產品將越來越受綠色保護的影響,出口市場必將面臨嚴重的困境。
對出口增長速度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中國的出口增長的速度也非常快。1994年中國工業製成品出口創歷史最高紀錄,達1013.3億美元,占總出口比重的83.7%,其中機電產品出口320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0.9%,高於總出口增長速度6%。由此可見,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出口是中國今後擴大對外貿易,躋身世界強國之列的必然選擇和重要依據。但目前還存在兩方面的困難:一是由於勞動生產率水平還相對低下,產品缺乏一定的競爭力;二是發達國家日益提高的一些工業安全、防污等標準。而且從長遠來看,綠色保護將成為今後阻礙我外貿機電產品出口的重要障礙之一。
另外,烏拉圭回合談判最後簽署的文件不僅包含工業品貿易,而且還包括農產品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等問題。這樣,如果某些大國在多邊或雙邊談判中肆意推行綠色保護主義並濫用某些條款的話,必將對中國出口增長產生巨大的影響,從而影響擴大出口的戰略目標。
對出口經營效益的影響
綠色保護措施的貫徹與實施必然會牽涉到對眾多產品從生產到銷售整個環節的監督與檢驗,要求形成一個從生產到銷售的完整的無公害的管理體系。因此出口產品在流通中將需要更多的諸如檢驗、認證、包裝、廣告等費用,使出口成本上升,影響出口經營效益。
據估計, 僅有關“國際保護臭氧層公約”將使中國減少近50億美元產品的出口。因此綠色保護已成為國際貿易領域難以擺脫的障礙,為保證中國外貿持續、穩定的發展,中國必須採取與此相應的對策和措施,以減少綠色保護所帶來的影響。
(一)加強決策,健全法規
首先,中國應改變傳統決策方法,使企業或經濟部門決策更合理更科學。傳統企業的經營決策往往局限於企業內部利潤的最大化或成本的最小化,從而尋求最佳規模經濟,而往往忽視其外部經濟效果,如污染、雜訊等負面效應。現代企業應採取社會經營決策,把社會效益納入企業經營決策之中,統籌協調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的關係。其次,政府應採取一定措施推動企業的社會經濟行為合理化,逐步形成一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健全各類環保法規並與國際通行的法規相銜接,使中國經濟貿易的環境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提高中國出口產品的環保標準。
(二)提高環保意識
政府應全面廣泛地進行宣傳、教育、使全國人民,尤其是經濟工作者和企業領導,充分意識到環保的重要性。大力宣傳國際環保公約、國際環境標準等法規,使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較強競爭力。把環保導入企業的經營決策,樹立危機感、緊迫感。事實上,中國已有沉痛的教訓,如浙江出口的皮鞋因PCP 超標而退貨;山東凍雞肉由於農藥殘留量超標而痛失國際市場。這些教訓應該使中國清醒地意識到環保已不僅僅是影響企業的發展,而是企業生存的必要條件。
(三)盯住國際標準
大力開展國際環保標準的研究和推廣工作,儘量減少各種國際環保標準給中國出口造成不應有的損失。ISO 9000是一項國際上流行的國際產品質量認證標準,目前世界各國普遍適應。如果積極推廣這套標準,能有效地保證中國出口商品在技術、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接近和達到國際標準的要求,減少貿易摩擦,促進商品出口。但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ISO 9000還沒有認真研究,參與意識不強,因此中國應加強宣傳、介紹和推廣各種國際標準,緊跟世界最新潮流。
(四)努力發展“綠色市場”
隨著保護環境與保護資源的意識的不斷加強,一個以環境與資源保護為目的的新興行業——綠色產業正方興未艾。同時,它帶動了綠色產品的開發和綠色市場的形成。據估計,未來10年內綠色產品將主導世界主要市場。近年來各國政府都非常註重綠色產品的開發和研究。美國柯林頓政府強調“促進環保技術發展一直是本屆政府的一個高度優先的任務”,還公開表示,環保產業應享受出口免稅。日本政府提出以“21世紀新地球”為主題的綠化地球的百年計劃,政府從1993年度推出能源對策,使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向環境協調的方向轉變。我國也已開始研究開發綠色產品並取得一定成績,但仍應努力提高環保技術,不斷開發綠色產品,為我外貿出口開拓更廣闊的綠色市場,同時也避免綠色保護的障礙。
(五)利用國際力量
雖然烏拉圭回合作出一項《關於貿易與環境的決定》,以提高環境保護的意識,並規定一些基本條款,但其中也包含保護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免受發達國家歧視的保障條款。因此,我們可以利用相關的一些條款和國際組織的協議,聯合發展中國家,抵制發達國家利用綠色保護而採取歧視政策,以保證中國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