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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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認證(Product Quality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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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認證也稱產品認證,國際上稱合格認證。根據199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產品質量認證是依據產品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經認證機構確認並通過頒發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來證明某一產品符合相應標準和相應技術要求的活動。ISO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其他技術規範的活動。產品認證分為強制認證和自願認證兩種。一般來說,對有關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者為強制性認證,即“以法制強制執行的認證制度”。其他產品實行自願認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的認證工作;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設立的或者授權國務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行業認證委員會負責認證工作的具體實施。縣級以上(含縣,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對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獲准認證的產品,除接受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檢查外,免於其他檢查,並享有實行優質優價、優先推薦評為國優產品等國家規定的優惠。對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規定的有關認證的行為,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產品質量認證的依據是認證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評定所依據的標準和相應的技術要求。由於我國的標淮體系中有國家標淮、行業標淮、地方標淮、企業標淮,不同產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認證機構在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時,主要有以下幾類依據:
1、對於一般產品開展質量認證,應以具有國際水平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依據。對於現行國家標淮或行業標淮內容不能滿足認證需要的,應當由認證機構組織制定補充技術要求。對於這一點,《產品質量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出認證的水平和層次。
2、對於我國名、特、優產品開展產品質量認證,應當以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確認的標準和技術要求作為認證依據。
3、對於經過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加入了相應國際認證組織的認證機構(例如:電子無器件認證委員會、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進行產品質量認證,應採用國際認證組織己經公佈的、並己轉變化為我國的國家標淮或行業標淮為依據。
4、對於我國己與國外有關認證機構簽訂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的產品,應按照合作協議規定採用的標淮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產品質量認證分為安全認證和合格認證。
1、安全認證
凡根據安全標準進行認證或只對商品標準中有關安全的項目進行認證的,稱為安全認證。它是對商品在生產、儲運、使用過程中是否具備保證人身安全與避免環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認證,屬於強制性認證。實行安全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合格認證
合格認證是依據商品標準的要求,對商品的全部性能進行的綜合性質量認證,一般屬於自願性認證。實行合格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標準化法》規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認證證書是證明產品質量符合認證要求和許可產品使用認證標誌的法定證明文件。認證委員會負責對符合認證要求的申請人頒發認證證書,並准許其使用認證標誌。認證證書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印刷並統一規定編號。證書持有者可將標誌標示在產品、產品銘牌、包裝物、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上。使用標誌時,須在標誌上方或下方標出認證委員會代碼、證書編號、認證依據的標準編號。
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分為方圓標誌、長城標誌、PRC標誌。此外,一些較有影響的國際機構和外國的認證機構按照自己的認證標準,也對向其申請認證並經認證合格的我國國內生產的產品頒發其認證標誌。如國際羊毛局的純羊毛標誌,美國保險商實驗室的UL標誌等,都是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認證標誌。
方圓標誌分為合格認證標誌和安全認證標誌兩種。方圓標誌用於沒有行業認證委員會的商品的合格認證或安全認證。長城標誌為電工產品專用安全認證標誌。PRC標誌為電子元器件專用合格認證標誌。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規定,已經授予認證證書的產品不符合認證時採用的標準而使用認證標誌出廠銷售的、產品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而使用認證標誌出廠銷售的、轉讓認證標誌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並處以罰款。
對於認證產品的質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該產品的企業的質量體系達不到認證時所具備的條件,給用戶或者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經監督檢查,發現獲准認證的產品不合格,屬生產企業責任的由頒發認證證書的認證委員會撤銷認證證書。經過認證的產品出廠銷售,不符合認證要求時,生產企業應當負責包修、包換、包退;給用戶或者消費者造成損害的,生產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規定,中國企業、外國企業均可提出認證申請。提出申請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 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
- 產品質量穩定,能正常批量生產;
- 生產企業的質量體系符合國家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標準及補充要求。
企業按下列程式辦理認證:
- 中國企業向認證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外國企業或者代銷商向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認證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 認證委員會通知承擔認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
- 認證委員會對申請認證的生產企業的質量體系進行審查;
- 認證委員會對認證合格的產品,頒發認證證書,並准許使用認證標誌。
實行產品質量認證的目的是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產品信譽,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促進國際貿易和發展國際質量認證合作。其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提高商品質量信譽和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力
商品在獲得質量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並通過註冊加以公佈後,就可以在激烈的國內國際市場競爭中提高自己產品質量的可信度,有利於占領市場,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2、提高商品質量水平,全面推動經濟的發展
商品質量認證制度的實施,可以促進企業進行全面質量管理,並及時解決在認證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可以加強國家對商品質量進行有效地監督和管理,促進商品質量水平不斷提高。同時,已取得質量認證的產品,還可以減少重覆檢驗和評定的費用。
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可以從認證註冊公告或從商品及其包裝上的認證標誌中獲得可靠的質量信息,經過比較和挑選,購買到滿意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