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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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認證制度,是指國家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根據企業的申請,根據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對其產品進行審核、評定,並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產品頒發質量認證書的制度。這也是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積極推行的有利於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的一種管理制度。[1]
產品質量認證的種類有合格認證、安全認證兩種。它的認證原則有自願認證和強制認證。產品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並准許企業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在市場上流通。[2]
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對符合認證標準的產品頒發認證標誌,便於消費者識別,也有利於提高經認證合格的企業和產品的市場信譽,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以激勵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同時,由作為第三方的認證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認證,已成為許多國家保證產品質量的一種普遍做法。經過質量認證的產品可以方便地進入國際市場,有利於進一步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
《產品質量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