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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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人民政府賦予的行政職權,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產品實施質量監督的一項制度。這種制度的目的在於加強對生產、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以督促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從而保護國家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的法律依據是國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包括《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國家監督抽查產品質量若幹規定》,以及有關部門、地方頒佈的管理本行業、本地區的質量監督的規定。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對象是產品,檢查依據的是標準,包括: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依據地方標準或者已備案的企業標準。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監督抽查
它包括國家監督抽查和地方監督抽查等。國家監督抽查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統一組織和管理,按季度對全國產品質量進行的監督抽查。國家監督抽查的結果,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照法律的要求定期公佈。國家監督抽查的法律依據是《產品質量法》和原國家經委發佈的《國家監督抽查產品質量若幹規定》,以及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補充規定》。以上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了監督抽查的對象、範圍,抽查的原則,工作程式,承檢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的處理等。
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在本級區內也可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抽查。
2、統一監督檢查
統一監督檢查是政府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另一種方式,通常只用於檢查某類質量問題較突出的產品。做法是按統一產品、統一標準、統一檢驗方法、統一判定原則和統一彙總口徑的五統一原則,對生產同種產品的所有企業普遍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以全面掌握該產品的全行業的質量狀況,推動行業質量管理,提高被檢產品的總體質量水平。
3、定期監督檢查
定期監督檢查是地方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的主要方式。通過制定產品目錄,按規定周期,對本地區的重要產品進行連續質量監控,以促進和保持這些產品的質量水平。
除上述三種主要形式外,各級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群眾舉報,或根據上級及有關部門的指示或意見,對某些企業的某種產品組織一些日常執法監督檢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