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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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是指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由它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依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對企業的質量體系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經認證合格,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以茲證明的制度。所謂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指的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於1987年3月正式發佈的ISO9000系列國際標準。
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具體包括企業的自信程度、產品質量、市場信譽、管理水平等。它是企業內部質量管理的一系列制度[1]。
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的意義主要在於,通過開展質量體系認證工作,有利於促進企業在管理和技術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在企業內部建立起可靠的質量保證體系,以保證產品質量;而對企業自身來講,通過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認證,即意味著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獲得了有關權威機構的認可,從而可以提高企業的質量信譽,擴大企業的知名度,增強企業競爭優勢。
在我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遵循自願原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強制要求企業申請質量體系認證。企業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的,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提出申請。需要註意的是,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與產品質量認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僅獲得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不得在其產品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