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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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亂象是引致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大隱患。這些金融亂象許許多多都打著金融創新、科技創新這樣的旗號,實際上做的是非法集資、非法融資、非法吸收存款、亂設機構、亂辦金融業務的活動,這是非常有害的。[1]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要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和處置,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必須整治金融市場秩序,堅決治理金融亂象。
1978年到2017年,經濟快速發展。四十年間,我國金融快速發展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支撐動力,然而由於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金融發展過程中催生出許多金融亂象,擾亂了社會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
金融亂象由來已久,根源複雜。既有實體經濟效益低可貸項目少資金缺乏出路的問題,又有金融機構不合理金融市場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也有金融法治存在短板以及金融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金融機構集體非理性行為。就同業業務而言,一家機構總是面臨著地域和客戶選擇的局限,通過金融同業市場調劑資金,可以增加客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可以更有效地配置資金,實現機構收益最大化,這是在全國範圍內配置金融資源,是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體現。因此,對單家銀行而言,通過理財吸收資金、通過同業調劑資金,是其逐利性的體現,有其商業合理性。只是由於存在羊群效應,個體理性導致集體非理性,會產生順周期效應,引致系統性金融風險。
彌補金融服務短板。我國現有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儘管金融業態有了很大發展,但總體上還是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這與國有為主體的經濟結構相適應。金融服務對象以普通工商企業為主,服務方式以銀行貸款間接融資為主。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金融需求日益多樣化,企業、居民、政府部門都會派生出各自的金融需求。當前,我國居民部門的杠桿率總體上不高,金融需求潛力很大,既有滿足傳統衣食住行需求的住房等消費信貸,還有滿足更好生活需求的教育旅游等新型消費金融需求,以及滿足低收入人群、貧困人口的普惠金融扶貧金融需求。因此,互聯網金融、民間金融的產生,是對傳統金融服務的拾遺補缺,在增加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方面具有積極意義。問題在於,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和民間金融,應當遵循金融的規律,如果一哄而起,脫離風險管理和控制,那就是在“裸奔”,系統性金融風險在所難免。
規避監管和調控政策。不可否認,金融機構在開展同業業務,開展金融創新,設計層層嵌套的複雜產品,資金錶外運作等等,一定程度上是迴避監管政策和巨集觀調控政策。例如,現行監管制度許多規則都是針對貸款管理和信用風險監管制定的,包括準確分類、充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達標的要求,包括貸款條件、不良資產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的要求,大都是針對錶內業務的,要求也是比較嚴格的。金融機構將表內資金轉到表外運作,一定程度上規避了資本、撥備等監管要求,規避信貸政策要求。一些金融機構通過表外資金運作,將資金投向限制類的過剩產能、房地產以及地方政府平臺等領域。隨著相關監管政策的完善,規避監管政策的空間越來越小。2017年以來,銀行理財和同業業務大幅下降,這就是監管部門補短板治亂象的結果。
金融管理政策倒逼。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儘管取得很大成績,但產權和要素市場化改革還有待深化。近年來,資管業務井噴式發展是我國金融業發展的一個嶄新特點,即便是西方發達國家,其金融機構銷售的理財產品也主要是代買基金、保險等合格公司的標準化產品。金融理財產品事實上已經成為金融機構以較高利息吸引金融資源的一種手段,成為銀行儲蓄存款的替代品。如果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銀行存款利率完全實現市場化,存款利率由銀行自主確定,那麼理財產品的市場空間就會受到壓縮,銀行表記憶體款與表外理財就會有一個合理的比例。同業業務也是如此。銀行本來就是合法放貸機構,發放貸款是銀行的看家本領,但許多中小銀行之所以不自行發放貸款,而是利用通道把表內信貸資金轉到表外運作,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苦於沒有事實上的貸款規模。按照巨集觀審慎管理部門的做法,信貸規模都是按月給予核定的。如果金融管理部門能夠按照市場化原則,運用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等價格手段調控信貸規模,許多銀行是會選擇自己發放貸款,不會讓利於通道,這自然會壓縮非理性的同業業務膨脹。
金融亂象有幾個方面,一是魚龍混雜的互聯網金融領域所暴露出的問題,這是導致金融亂象的一個核心點。第二個領域是傳統金融行業中,銀行、證券、保險的一些金融產品創新過度脫離實體。還有一方面就是帶有金融屬性的亂象,比如郵幣卡騙局、場外市場打著現貨旗號做期貨。
金融亂象主要表現為非法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活動以及金融機構的非理性經營行為。
關於金融同業和理財市場亂象。
近年來,金融機構同業和理財業務發展很快,對調整和優化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拓展盈利渠道,滿足居民和企業的投融資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由於其發展太快,而規則尚存缺失,相關領域亂象叢生,存在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理財市場方面,存在發行主體多元、理財產品利息較高、承諾保本、剛性兌付、銷售誤導、違規代銷、投向不明等問題,理財資金風險加大,理財糾紛及金融案件明顯增多。同業市場方面,部分金融機構過分依賴批發性的金融同業資金,資金大進大出,負債穩定性下降,成本上升,產品多層嵌套,結構複雜,表內資產轉向表外,存在規避金融監管和巨集觀調控問題,存在資金脫實向虛傾向,導致巨集觀層面的流動性風險加大。廣發銀行僑興債是同業理財、表外騰挪不良、金融套利、涉及多類機構的金融亂象的典型,廣發銀行因此被監管部門處罰7.22億元,成為銀監會史上最大罰單。2013年發生的“錢荒”也是同業市場亂象的典型例子,2013年6月20日,銀行間隔夜回購利率最高達到史無前例的30%。同業市場大量資金猶如脫韁野馬、洪水猛獸,若不有效管控,任其肆意衝擊,將危及金融體系安全。
關於互聯網金融亂象。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是金融藉助互聯網技術力量,有效拓展金融服務功能、降低服務成本的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對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寬度、發展普惠金融具有重要的作用。問題是,一夜之間幾千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出現,而這些公司的金融意識、風險意識以及風險管理能力良莠不齊,相應的監管規則缺失,監管力度跟不上,難免會存在巨大風險隱患。許多互聯網金融公司通過發行高收益理財產品,資金來源成本高,只能將資金配置到高風險、高回報的領域,資金高進高出,服務對象只能選亞標準的高風險客戶群體,有的將資金投向限制類行業和領域,資金來源和運用均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前不久發生的e租寶事件,就是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發佈虛假的融資租賃債權項目及個人債權項目,包裝成若幹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向社會公眾非法吸納巨額資金,最終大部分集資款損失,主犯丁寧被判無期徒刑。
關於產融結合與資本運作亂象。
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結合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近年來,我國已經形成一批規模強大的金融控股集團,這些集團通過投資入股和參股等方式,控制金融機構,有的已經實現銀行、證券、保險全牌照。有的金融機構在缺乏有效制度安排和防火牆設計的情況下,利用旗下的金融機構動員了大量金融資源,然後進行所謂的資本運作,大肆進行股權投資,大肆進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境外投資市場,進行投機收購,形成金融大鱷,到處興風作浪,成為影響金融穩定的“害人精”。還的金融機構試圖通過圍獵“內鬼”,上下串通,內外勾結,既攫取經濟利益,又尋求政治靠山,經濟問題與政治問題交織,給社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有的金融機構股權結構複雜,一些有背景的股東利用非自有資金入股,通過發行信托、保險、理財產品,經過精心設計,多層嵌套轉換,投資入股金融機構或收購上市公司股權,進行資本市場“野蠻收購”。這些行為,極大地破壞了金融市場秩序,干擾了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擠占了有限的金融資源,助長了金融脫實向虛,加大了社會財富的兩極分化,聚集了巨大系統性金融風險。
關於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
現在有一種全民辦金融的感覺,經常接到騷擾電話詢問是否貸款、投資、炒股、炒匯、炒期貨,一些莫名其妙的貸款公司、投資公司、理財公司,在沒有金融牌照情況下,通過打電話、發傳單、網上銷售等方式開展非法金融活動。這些民間的金融機構由於缺乏明確的主管部門,業務活動無人監管,許多非法金融機構都是以高回報為誘餌,用後來者的資金償還先來者的本息,是典型的龐氏騙局。近年來屢屢發生的校園貸、現金貸、高利貸、暴力催收等問題,大都與此類非法金融機構相關。一些地區的非法集資、金融傳銷、金融詐騙活動花樣繁多、屢禁不止,涉眾廣、危害大,容易導致許多群體性事件,影響金融穩定。
治理金融亂象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實體經濟的發展,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機構市場主體地位的培育,金融法制建設的完善以及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等諸多方面。強化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實現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是根治金融亂象的方向。從健全監管體系的角度,主要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不留死角。
目前,人們談到金融風險時,講得最多的是資產質量問題、流動性問題、房地產金融問題、地方債務問題,以及巨集觀層面的高杠桿率問題。這些問題的確都很重要,是傳統金融機構“看得見”的顯性風險。國際金融危機之後,我國已經通過監管改革,增加銀行資本數量,提升資本質量,加強順周期巨集觀審慎管理,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加強影子銀行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能力增強。不容忽視的是,既要關註金融機構的這些顯性風險,更要關註那些亂象叢生的隱性風險。對此,儘管許多人都提出對金融業要實行牌照管理,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但並未明確由誰負責監管。非法金融機構及其活動看似有人管,其實責任不清,底數不清,風險隱患很大。要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強化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無論是互聯網金融,還是非法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都要全部納入金融監管,加大打擊力度,不能有監管空白和灰色地帶。
明確監管職責特別防止重覆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領域存在的問題,既有監管空白問題,又有重覆監管問題。要區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對非法金融機構及其活動而言,監管空白是主要矛盾;對持牌金融機構而言,重覆監管是主要矛盾。例如,對大型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等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既有黨的全面領導,又有財政等股東的嚴格管理,還有金融管理部門一行三會的監督管理,以及審計部門的財務監督。對這些持牌機構來說,不是監管空白而是重覆監管嚴重,不是監管不夠而是有些監管過度。比如,針對商業銀行巨集觀審慎管理MPA考核中的七類指標中,至少有資本杠桿、資產負債、流動性、資產質量四類指標與監管指標重覆。又比如,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由發改委、人民銀行、證監會共同進行監管,存在重覆監管和監管競爭。有人詬病“鐵路警察,各管一段”,認為這會導致同類業務監管規則不一致,存在監管套利。事實上,分業監管並不是金融亂象的根源。分業監管由來已久,而金融亂象近年才盛。況且國際上美國、瑞士以及我國香港地區實行的也都是綜合經營下的分業監管,並未因此出現金融亂象。再說,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同類業務畢竟不是太多,即便有同類業務,也可以採取共同制定監管規則的方式進行統一,如最近一行三會共同制定出台資管業務規則,就是很好的監管合作。因此,不是因為“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才會導致金融亂象,倒是監管職責不清才會導致金融亂象。“鐵路警察,各管一段”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段鐵路要麼有許多警察在管,要麼乾脆沒人管。監管職責邊界不清,重覆監管與監管空白並存,有了好事大家都爭,出了問題大家都推,金融機構疲於應付各路監管部門,疲於協調不同的監管要求,這才是最要命的。齊抓共管、無人負責、相互扯皮的事情在現實中太多,這是金融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之大忌。金融管理部門只有職責清晰,才能真正做到守土有責,盡職免責、失察問責,否則監管有效性很難保證。從金融體系頂層設計的功能佈局看,要理清貨幣當局、機構監管、市場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四個方面的基本功能定位,大體上分,貨幣當局應當聚焦本外幣穩定,機構監管聚焦金融機構風險確保行業穩健運行,市場監管聚焦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金融基礎設施聚焦信用體系、清算體系、登記體系、存保體系等金融基礎性公共服務。要嚴格界定巨集觀審慎與微觀審慎要的職責邊界,巨集觀審慎應該更多的是“只見森林,不見樹木”,微觀審慎應該更多的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當然,微觀審慎要有巨集觀視角,巨集觀審慎要有微觀基礎,有時候確實難以嚴格分清楚,但職能上的分工還是要有總的明確的界定,有限的金融監管資源不能耗在重覆監管上。
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統一監管規則。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一項重要成果就是,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審議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統籌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相關事項,統籌協調金融監管重大事項,協調金融政策與相關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分析研判金融形勢,做好國際金融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業務監督與履職問責等。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是強化金融監管協調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必將強化金融管理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金融事務之間的政策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對健全我國金融監管體系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整合金融監管資源強化監管問責。
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加強金融系統黨的領導,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金融管理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培育恪盡職守、敢於監管、精於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形成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的嚴肅監管氛圍。目前,金融監管資源總體不足,監管力量分佈不平衡,與日益繁重的監管任務和責任不匹配。建議立足現有資源,加強資源整合,充實一線監管力量,提升監管服務意識,增強監管能力。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金融管理部門之間以及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權責,明確任務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制定切實可行的履職問責辦法,加大對履職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力度,切實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確保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2]
必須提高警惕,不能亂投資,不能亂參加集資,更不能借錢去投資。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千萬不要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