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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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體系(Financial Inclus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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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體系是指一整套全方位為社會全體人員,尤其是金融弱勢群體提供金融服務的思路、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普惠金融也稱包容性金融,其核心是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金融服務,尤其是那些被傳統金融忽視的農村地區、城鄉貧困群體、微小企業。普惠金融為弱勢群體提供了一種與其他客戶平等享受金融服務的權利,普惠金融能夠有效地幫助貧困群體脫貧,普惠金融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推動力。目前在廣大農村地區針對農民、農戶提供的小額信貸應當被視為普惠金融的一部分。
聯合國2006年“建設普惠金融體系” 藍皮書認為,普惠金融的目標是:在健全的政策、法律和監管框架下,每一個發展中國家都應有一整套的金融機構體系,共同為所有層面的人口提供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1)所有家庭和企業都能夠以合理的價格獲得一系列金融服務,包括儲蓄、短期和長期貸款、租賃、代理、抵押、保險、養老金、支付、本地匯款及國際匯款等,這些服務以前只被那些“銀行可接受的”人享有;
(2)擁有健全的機構,這些機構遵循合理的內部管理體系、行業業績標準、市場監督機制,並且在需要時接受合理的審慎監管;
(3)具備財務和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這種能力是機構長期提供金融服務的手段;
(4)擁有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提供者,併在任何可行的情況下,為客戶提供具備成本效益且種類多樣的金融服務(包括一系列私營、非營利性及公共金融服務提供者)。
普惠金融是聯合國在“2005年國際小額信貸年”提出的概念,既是一種理念,也是具體的實踐活動。相對與傳統金融所倡導的“二八定律”,即20%的客戶創造80%的利潤,普惠金融最大的突破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顛覆主要為富人服務的傳統理念,使得弱勢客戶也可得到平等享受金融服務的權利。
發展普惠金融,中國還處於起步階段。要突破節能環保、“三農”、小微企業等普惠金融服務的難點,既要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更要金融機構自身責任的擔當和覺悟的提升。只有充分發揮金融推動社會經濟和諧、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才能實現金融機構自身的永續發展。[1]
2016年,杭州G20峰會期間,《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升級後的《G20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和《G20中小企業融資行動計劃落實框架》3個關於普惠金融的重要文件將會被提交討論,通過後將成為全球普惠金融發展的指引性文件。
其中,《G20普惠金融指標體系》就對包括賬戶的普及率、信貸的普及率、數字支付、網上支付、移動支付普及率,以及ATM機和銀行網點的密度,客戶賬戶的使用頻度和消費者保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指標要求。
據介紹,G20普惠金融指標體系按金融服務的使用情況、可獲得性和質量等三個維度制定了29項指標。這些指標將對政府採建立完善的法律和監管框架,加強數字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提出指引。對企業而言,新的指標體系則意味著在完善徵信、風控的能力,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等方面加強研發方面展開新一輪的競爭。[2]
讓所有人都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務,是建設普惠金融體系的基本出發點和最終檢驗標準。普惠金融體系主張讓所有人都得到相應的金融服務,只有包括窮人、富人、一般人和大中小企業在內的所有不同服務對象都得到金融服務,各類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和組織都有機地融入金融體系,才稱得上是普惠金融體系。普惠金融體系強調包容性,惠及所有人,尤其是那些被傳統金融所忽視的農村地區、城鄉貧困群體、微小型企業。普惠金融的願景是通過完善金融體系,運用金融手段,在金融服務領域尋求社會公正,將所有的人都納入經濟增長軌道,並使其公平地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達到社會和諧發展和共同富裕的目標和理想。
普惠性金融體系框架認同的是將包括窮人在內的金融服務有機的溶入於微觀、中觀和巨集觀三個層面的金融體系,過去被排斥於金融服務之外的大規模客戶群體才能獲益。最終,這種包容性的金融體系能夠對發展中國家的絕大多數人,包括過去難以達到的更貧困和更偏遠地區的客戶開放金融市場。
客戶層面。貧困和低收入客戶是這一金融體系的中心,他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決定著金融體系各個層面的行動。
微觀層面。金融體系的脊梁仍然為零售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窮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務。這些微觀層面的服務提供者應包括從民間借貸到商業銀行以及位於它的中間的各種類型。
中觀層面。這一層麵包括了基礎性的金融設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務提供者實現降低交易成本、擴大服務規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進透明的要求。這涵蓋了很多的金融服務相關者和活動,例如審計師、評級機構、專業業務網路、行業協會、徵信機構、結算支付系統、信息技術、技術咨詢服務、培訓,等等。這些服務實體可以是跨國界的、地區性的或全球性組織。
巨集觀層面。如要使可持續性的小額信貸蓬勃繁榮發展,就必須有適宜的法規和政策框架。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當局)、財政部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是主要的巨集觀層面的參與者。
普惠金融是一個能夠有效惠及社會各階層的體系, 它能夠為傳統和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廣大中低收入階層、微小企業, 甚至貧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務,如果一個國家的金融智能對經濟發達的地區的階層提供服務,就可能陷入落後地區長期落後發展的陷阱。
普惠金融是一種理念,也是具體的實踐活動。普惠金融的重點在於,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服務創新,不斷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及時有效地為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所需要的金融服務,讓現代金融服務更好地惠及各個社會群體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3]
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風險
普惠金融體系應該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風險,同時通過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鼓勵創新,完善政策支持的措施,構建一個充分競爭,包容性強的普惠金融體系。一要引導大中型金融機構對三農和小微企業支持力度。二要發展微型經濟,鼓勵民間資本更多的進入。三要做好預報彙報,比如說建立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進一步的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等等。 構建普惠金融服務體系
發展普惠金融,關鍵是要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競爭的普惠金融服務體系,解決普惠金融供給不足問題。不僅要鼓勵現有金融機構向縣域鄉鎮延伸業務,而且還要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有序引導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這個領域。要創新信用模式和擴大貸款抵質押擔保物範圍,構建起小額信用貸款、抵押擔保貸款、擔保機構保證貸款“三位一體”的普惠信貸產品體系,有效破解普惠金融“貸款難、貸款貴”的抵押物瓶頸困局。
強化普惠金融政策體系。
要加強信貸、產業、財稅、投資政策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等貨幣政策工具和財政貼息、稅收優惠、差別稅率、先稅後補等財稅政策工具,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健全普惠金融市場體系。
發展普惠金融,需要健全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租賃、信托等在內的功能完備的普惠金融市場體系,充分發揮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協同效應,降低普惠金融服務風險,實現綜合化、一體化服務。
拓寬普惠金融渠道體系。
發展普惠金融,離不開覆蓋城鄉的金融服務網路,不斷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滲透率,離不開金融創新。因此,應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基礎型金融服務水平,同時利用網路銀行、手機銀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和手段,為客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現代金融服務。
優化普惠金融生態體系。
發展普惠金融,構建和諧穩定的普惠金融生態環境,是充分有效發揮金融機構資源配置功能的基礎。要圍繞城鄉居民、小微企業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同時,也需要通過落實信用創建政策激勵措施,加大金融知識教育普及力度,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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