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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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small low-profit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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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員)、個體經營的小企業。這類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對於創造大量自我就業機會、扶助弱勢群體、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都具有積極作用。應努力營造比較寬鬆的政策環境,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的創立和發展。
小微企業概念的界定[1]
- 1.國際關於小型企業與微型企業的定義
不同的國家對微型企業的定義不盡一致,首先看美國的“微型企業”概念。根據美國國會2000年頒佈的法律《The Microenterprise for Self-Reliance Act》以及2003年布希總統簽署的《Microenterprise Enhancement》,微型企業包括雇用員工不超過10人,或由貧困人口經營或擁有的公司。而除美國之外,世界銀行與歐盟均設定有不同類型企業的標準。
表1世界銀行與歐盟關於微型、小型企業的定義
企業類型 | 雇員人數 | 總資產(萬美元/萬歐元) | 年銷售額(萬美元/萬歐元) | |||
世界銀行 | 歐盟 | 世界銀行 | 歐盟 | 世界銀行 | 歐盟 | |
微型 | 1-10 | 1-9 | 0-100 | 0-200 | 100以下 | 200以下 |
小型 | 11-50 | 10-49 | 100-300 | 200-1000 | 100-300 | 200-1000 |
表2國際一些國家關於微型、小型企業的定義
小型企業 | 微型企業 | |
德國 | 雇員人數不超過49人,營業額低於200萬美元或
1年資產負債表總領低於150萬美元 | 雇員人數不超過9人 |
印度 | 小規模工業、輔助企業,投資額低於1000萬盧比;
小規模服務業、商業,投資額低於50萬盧比; | 廠房、設備投資低於250萬盧比 |
菲律賓 | 資產總額150-1500萬比索,
雇員人數10-99人 | 資產總額150萬比索
一下,雇員人數1-9 |
從上述國際社會對小微企業的定義中可以看出,從業人員一項判斷微型企業相當於中國的個體工商戶,而小型企業則與中國的小企業相差不大。
- 2.中國關於小型企業與微型企業的概念
中國目前的小企業劃分標準根據2003年國家統計局、經貿委、發改委與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根據企業雇員人數、資產總額與銷售額進行劃分。這裡引用對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中的小企業制定標準:工業:職工人數3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建築業:職工人數6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下;批發業:職工人數1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零售業:職工人數100人以下,或銷售額1000萬元以下,交通運輸業及住宿和餐飲業:職工人數4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此外的相關規定有:《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和《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準(草案)》。
銀監會在指導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中先後對小企業標準進行過兩次界定,2005年出台的《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中稱小企業泛指各類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小型企業及個體經營戶。與此同時,2005年由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世界銀行在北京舉行的“微小企業融資國際研討會”正式的提出微小企業概念。而銀監會對微小企業概念的近似表述是: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中的絕大多數,既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此後,銀監會在2007年發佈的《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中對小企業從融資額度上進行了新的定義:小企業授信泛指銀行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資產總額1000力-元(含)以下,或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和企業年銷售額3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各類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組織和個體經營戶的授信。從銀監會對小企業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小企業包括小型企業與個體工商戶。
此外,在會計核算中存在小型微利企業‘概念。在工業企業中,小型微利企業指年應納稅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而除此之外年應納稅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列入小型微利企業範疇。
從貸款額度上對小微企業進行歸類比銀監會所列出的小企業標準更為詳細。從銀行貸款額度的角度定義小微企業“,小型企業為銀行貸款500萬元以下,微型企業為銀行貸款100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企業。
綜上所述,官方的正式文件中並沒有微型企業的正式定義,從企業融資的角度出發,從貸款額度角度把小型企業與微型企業劃定界限無可厚非,但是基於統計數據的不足,在實際文獻及研究中都無法準確確定微型企業的範疇。為使得概念更清晰,按照中國企業的大中小微的排序原則,本文將研究對象限定為小型企業與微型企業,結合國際和國內的相關標準,本文所指的小企業標準按照《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和《部分非工企業大中小型劃分補充標準》所規定的企業劃分標準進行確定,微型企業指個體工商戶,且在金融授信額度上小企業不超過500萬,個體工商戶不超過100萬。
1、存在明顯的“脆弱性”。
絕大多數小型微利企業面臨資金短缺的困難。比起中小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信用成本更高,商業性銀行一般都不願介入此類業務。
2、外部生存環境面臨困難和壓力。
受到市容整頓、經營場所經常變遷、租金費用上升、行業管理條例限制等因素的干擾,加之多數從業者的文化水平不高、經營能力較弱,以及資金短缺、經營分散與場地缺乏,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空間受到較大程度制約。
3、缺少政府支持和社區服務。
小型微利企業與政府之間缺少經常性聯繫與溝通,惟一的聯繫就是稅收或登記,即便有自辦的協會之類組織,但由於組織不力,多數個體工商戶也很難從中得到所需的服務。小型微利企業與所在社區聯繫也比較鬆散,難以得到當地社區的服務。
4、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
目前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者多數都未辦理社會保險,即使辦了的也是自己承擔全部費用,這成為小型微利企業從業者的一大後顧之憂。
1、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業的就業支持政策。
應充分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對於創造就業機會,特別是扶助弱勢群體就業的作用,制定面向小型微利企業的就業支持政策,如依據雇員人數給予小型微利企業經營者以稅費減免優惠。
2、加大金融對小型微利企業扶持力度。
鼓勵支持風險投資機構、民間擔保中介機構或協會組織,向小型微利企業提供資金支持或小額貸款擔保。應進一步研究和制定拓展小型微利企業融資渠道的措施和優惠政策,支持面向小型微利企業融資貸款試點工作的開展。
3、加大政府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支持力度。
一是應建立為小型微利企業提供創業培訓、法律咨詢、市場咨詢的綜合服務機構和部門,建立為小型違例企業創立、運作進行指導和服務的體系;二是對為小型微利企業服務的機構和項目,輔以貼息貸款、稅收減免等財政支持;三是降低小型微利企業的準入門檻,擴大小型微利企業的經營許可範圍,在城市商業地段與集市內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專營場地。
4、加強社會保障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輔助力度。
應將小型微利企業從業者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推行具有簡便易行、操作性強、選擇餘地大、進入門檻低等特點的社保品種。應處理好小型微利企業就業的靈活性與社會保險的關係,可從徵繳的稅收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社會保障費的方式,使小型微利企業從業者享有社保的權利。
5、加強社區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服務力度。
應充分發揮社區功能,立足社區服務,將小型微利企業創立與解決困難群體就業結合起來,通過社區組建類似小型微利企業民間協會的互助式組織,加強經營信息交流與資金互助關係。有條件的社區,還應為小型微利企業提供經營場地。
案例一: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實證分析[2]
- 一、小微企業融資情況的調查設計
- (一)調查問卷
此調查問卷,包括10 個方面、98 個問題,發放範圍是遼寧省阜蒙縣和興城市工商企業。共隨機發放200 份調查問卷,收回有效問卷102 份,其中,中型企業5 份、小型企業22 份、微型企業75 份。樣本數據時限為2009年至2011 年上半年。
- (二)召開座談會
邀請13 位小微企業代表召開兩次座談會。座談內容是企業融資現狀和融資難的原因及解決的建議。
- (三)部門走訪
走訪了華夏銀行沈陽分行有關部門、遼寧省阜蒙縣國稅局和興城市國稅局。
- 二、小微企業融資情況實證分析
(一)企業主入股的資金來源分析
調查結果顯示,77% 的小微企業創業初期的資金來源為企業主個人積蓄,有23% 的資金來源為民間借貸。說明有近四分之一的小微企業在創業之初由於資金不足導致全額負債經營。
- (二)2010 年銷售收入同比變化和盈虧情況分析
表3顯示,2010年,近半數企業銷售收入同比下降,過半數企業處於虧損的狀態。究其原因(座談得知)主要是產品競爭力不強,缺乏企業自身的品牌,原材料成本、員工工資上漲,經營管理不善。說明相當一部分小微企業面臨著嚴峻的生存問題。
- (三)2010 年企業員工人數同比變化情況分析
有91% 的企業員工人數同比上升,9% 同比下降。在當前融資更加困難的情況下,小微企業仍然在擴大社會就業,說明其吸納社會就業的能力是比較強的,為社會穩定作出了貢獻。
- (四)對12 種主要融資渠道融資現狀及未來融資意願的對比分析
在12 種融資渠道中,總融資戶次為134 戶次。其中採用內部融資的102 戶次,占總戶次的76% ;外部融資為24% 。在外部融資中,採用間接融資的為27 戶次,占84% ;其餘直接融資為5 戶次,占16% 。從企業融資選擇的順序看,符合美國經濟學家梅耶(1984)提出的啄食順序原則,即在內部融資與外部融資中,首選內部融資;在外部融資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中,首選間接融資。從圖1可以看出,有正規銀行貸款的僅占10% ,而在未來融資意願中排在第一位渠道的是正規銀行,共計73 戶。
說明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與銀行貸款的供給形成了較大的反差,銀行明顯存在逆向選擇。從“親戚朋友借款”這個融資渠道看,其在融資現狀和未來融資意願中分別列第二位和第三位。這說明“親戚朋友借款”很少需要抵押、擔保且對違約的容忍度較大,所以“親戚朋友借款”已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主渠道。
- (五)擔保情況分析
在貸款中,需要抵押、擔保的占69% ;不需要抵押、擔保的占31% ,且均為民間借貸。民間借貸這種融資渠道包含了對信任、互助、容忍等社會資本的需求。從另一個方面看出,小微企業沒有抵押物很難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
- (六)還款態度分析
有48.6% 的企業選擇截至還款日期時無條件還款,51.4% 的企業選擇有條件還款。說明近一半小微企業信用較高,把信用放到第一位。但是還有一半多小微企業選擇自身利益為先,這樣有損於企業形象和信譽度。
- (七)銀行貸款難原因分析
從企業角度看,在調查問卷中,企業的“意見”按出現次數多少排序依次是:貸款手續繁雜> 貸款利息高>融資渠道少> 為小微企業服務的小銀行少;從銀行角度看,缺少抵押物品> 缺少擔保單位> 企業制度不健全>信譽不高。
- (八)對銀行中創新型融資渠道融資意願的分析
這四種創新融資渠道的特點是,貸款風險是可控的。圖2 顯示,有平均20% 的企業有意願融資。按照常理,銀行也應有意願對其貸款。但結果是,銀行仍然惜貸。究其原因:一是交易成本高。小微企業眾多,金融機構給一家大中型企業的貸款額相當於給數十個甚至數百個小微企業的貸款總額。就其收入而言是相同的,但是成本卻相差很大。二是資金量不足。通過對銀行的走訪,在存款準備金率不斷創新高的情況下,銀行將有限的資金都貸給了大中型企業。所以,交易成本高和資金量不足是除了信用風險之外造成銀行惜貸的另外兩個原因。
- (九)對其他融資渠道融資意願的分析
融資渠道 | 融資意願(戶) | 希望融資方所占股權平均比例 |
風險投資 | 17 | 32.7% |
股權融資 | 23 | 27.8% |
鑒於這兩種融資渠道不需要抵押物和擔保,按照常理企業融資意願應該比較強。但是從上表可以看出,有平均80% 的企業沒有融資意願。原因是,小微企業多為家族性質的企業,其經營權與所有權合一,企業主不希望在引進融資方後,影響其單獨決策;另外,缺少項目也是一個原因。有平均20% 的企業有融資意願,但希望融資方所占股權比例平均不超過三分之一,說明企業主希望對企業持有絕對控制權。
- (十)稅費負擔情況分析
1.調查結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占51% ,其虧損的企業占65% 。在其餘盈利的企業中,平均凈利潤率也僅為5.5% 。小規模納稅人按銷售額的3% 交增值稅,即使虧損,稅金也不會降低。而如果是虧損的一般納稅人,其交納的增值稅會很少。所以說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偏高。
2.按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在發出商品時交納稅金。
調查顯示,未及時收到貨款的企業占74% ,應收賬款賬齡平均為四個月,最長為一年。究其原因是,大部分小微企業受制於買方市場,其貨款被占壓。企業需要在平均四個月的時間里墊付稅金,從而增大了資金壓力。
3.有43.2% 的企業股東認為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偏高。雖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是不同的,但對於小微企業來說,其企業所得稅承受的主體最後還是企業主本人,再加上個人所得稅,企業主承擔的稅負接近40% ,所以稅負偏高。
4.企業平均每年要繳納各種行政費用為1.3 萬元,中介費用相當於銷售額的1% -2% ,企業繳納的各種費用是比較高的。
- 三、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結論與建議
- (一)結論
1.小微企業吸納社會就業能力較強,明顯高於大中型企業。
2.有相當一部分小微企業管理水平較低,信用不高。
3.貸款供給與需求不匹配,存在逆向選擇,即由於信息不對稱產生的資源錯配。
4.出現“二元”結構金融市場。即正規的金融機構與非正規的民間借貸並存。有甚者在正規金融機構低息融資,然後在民間放高利貸。
5.親戚朋友借款這種民間借貸成為小微企業的融資主渠道。
6.交易成本高和資金量不足是導致銀行除信貸風險外惜貸的另外兩個原因。
7.當前小微企業承擔的稅負較高,各種費用種類較多、收費標準較高。
- (二)建議
1.將小微企業發展作為衡量各級政府政績的主要內容。
2.政府應降低銀行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開辦為小微企業服務的小銀行,同時將其作為利率市場化的試驗田。
3.應在全國大型銀行中確定一個專門用於小微企業貸款的比例(小微企業貸款需求總量/銀行貸款總量)。同時,政府可適當減免銀行的營業稅,用於抵消銀行向小微企業貸款而額外增加的交易成本。
4.政府應建立股權交易信息平臺,實現融資信息對稱。
5.適當減免稅費。一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應由3% 減至1.5% 。二是將微型企業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由月改為季。三是限額減免小微企業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免稅額等於企業註冊實收資本,同時規定免除的稅金必須用於該企業的再投資。四是適當減少行政費用的種類和征收額,適當降低中介費用